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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考研的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啊,必须是少数民族才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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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权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是指国家实施的针对少数民族地区的一个人才培养计划。不是一定是少数民族才可以报考。汉族也可报考。但有名额限制。各招生单位可招收不超过10%的汉族考生。不得超比例录取。少数数民族骨干计划简介少数数民族骨干计划全称为“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又称“民族骨干”“少骨计划”“骨干计划”等,是一项由教育部、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财政部、人事部等五部委联合实施的人才培养计划。主要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和第五次全国民族教育工作会议的精神,为西部地区及少数民族地区培养高层次骨干人才。报考就读该计划的研究生毕业之后必须回到原籍省份服务满规定年限,报考前为在职人员的研究生,原则上毕业后须回原单位继续工作;报考前为应届生的研究生,毕业后回原籍省份工作。研究生就读期间由财政部提供全额奖学金及一定比例的生活补贴保证其顺利完成学业。招录方式与规定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为国家定向培养专项招生计划,此计划在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总规模之外单列。2012年计划招生5000人,其中,博士研究生1000人,硕士研究生4000人,可招收不超过10%的汉族考生,各招生单位要严格执行汉族考生招生比例要求,不得超比例录取。各招生单位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要根据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调整结构对人才的实际需求,重点向理工类及应用型专业倾斜,招生比例不低于招生总数的50%。同时,为落实中央关于推进西藏等五个自治区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有关要求,招生计划对五个自治区予以适当倾斜。扩展资料:少数数民族骨干计划报考方式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硕士生考生采取与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报名方式。报考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参加全国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各招生单位要严格执行教育部统一划定的复试分数线和其他相关政策,对符合国家确定的基本要求的考生实行差额复试,推免生见相关政策。报考博士研究生的考生参加招生单位统一组织的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考试科目和考试时间由招生单位自行确定。各招生单位要按照德智体要求全面衡量,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努力完成招生任务。参考资料: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百度百科

考研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学校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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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页链接扩展: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简称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是五部委为贯彻党的民族政策以科教兴国战略推进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重大举措。计划从2006年起用五年时间为西部培养一批少数民族高学历专业人才,培养学校为211以上重点大学,生源为西部省市区。按照“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要求,采取“统一考试、适当降分”等特殊政策措施招收新生。毕业生一律按定向培养和就业协议到定向地区和单位就业,硕士服务期限为5年,博士8年。经费享受中央级高校研究生的拨款政策。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是几年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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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是4年制的,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是比一般研究生多一年的基础培训,也就是先一年预科,再读三年研究生,而且少数民族骨干学生分数线虽然低,比较好考,但是要求毕业之后回原籍工作大概至少5年,如果不想回原籍就不要考这个了。考生考上少干计划的研究生之后,第一年是不会到所报考的学校就读的,而是被安排到教育部指定的六所大学进行基础培训,培训期间不会接触专业课,主要是培训英语和语文。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的优势在于分数线低,相对比较好考,考生人数少,属于在职研究生,如果和单位签了协议,在读研的过程中除了学费全免外还发工资,记算工龄。拓展资料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是指国家实施的针对少数民族地区的一个人才培养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简称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是五部委为贯彻党的民族政策以科教兴国战略推进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重大举措。计划从2006年起用五年时间为西部培养一批少数民族高学历专业人才,培养学校为211以上重点大学,生源为西部省市区。按照“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要求,采取“统一考试、适当降分”等特殊政策措施招收新生。毕业生一律按定向培养和就业协议到定向地区和单位就业,硕士服务期限为5年,博士8年。经费享受中央级高校研究生的拨款政策。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少数民族骨干计划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研究生 硕士

大一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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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这个问题我比较了解,我来说说说吧:1、毕业了必须回本省工作,这个机会当然比统考的少了很多,比如云南,贵州等边疆省份,本来就没有什么好公司,而又不包分配,最好的出路无非只剩下电力,烟草这类的大国企和公务员了,无疑这些能否考上都是未知数,特别是公务员。2、文凭到是没问题,和统招一样,但肯定会注明是四年制研究生,至于会不会注明少数民族骨干这几个字还不知道,因为目前还没有该计划的毕业生。3、教育和别人大体一样,不一样的地方只是少干的学生是单独作为一个班上课,不和其他统招的一起上。4、竞争相当的激烈,因为大部分都是好学校,名额又少,竞争在所难免。说点个人意见:1、你不要看那个国家线,那个线当然低得可怜,但并不是上那个线就有机会,很多好学校都是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来录取,这个原则在07、08年得到更好体现,比如,北大复试疯狂刷人,后来只录取了11人,比如我认识的一个朋友去年考人大经济,初试381,复试也被刷了,武大的法硕,初试进了8个少干考生,复试全部被刷。 因此,造成很多学校出现少干计划的考分比统招的还要高的现象。2、你说交违约金的这个想法是很多朋友的想法,大家都抱着毕业后交违约金后到东部大城市工作的想法,但是至于违约金数目各省区的情况还不清楚,有消息说湖南是8万元,这对于大多数朋友来说8万元是个不小的数目。此外是不是只要有钱交了违约金就没事了呢?会不会有什么政策上的限制或后遗症呢?毕竟现在这个计划还没有毕业生,具体情况也还不清楚,但是我们可以肯定的是,这个计划不是为了收违约金而实行的,不然搞到最后所有人都交违约金那就太搞笑了,你说是不是?3、个人建议如果你在报考学校没有关系的话,还是拼一下统招,如果你年龄还小,比如念完这个四年制硕士26左右,那可以去考,如果超过这个年龄,就还得三思,毕竟,正规的硕士一般都是2.5年了。

报考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研究生都有什么条件

彼故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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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为国家定向培养专项招生计划,此计划在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总规模之外单列。2008年计划招收硕士生3400人,博士生800人,比2007年增加500名,可招收10%的汉族考生,各招生单位要严格执行汉族考生招生比例要求。2008年,该计划不再接收未报考该计划的调剂考生,报考该计划的考生也不得调剂到计划外录取被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先在高校基础培训基地集中进行一年基础强化培训。博士研究生直接入校学习。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含基础培训)住宿费、生活费自理。各招生单位对家庭经济贫困学生按国家有关政策予以资助,确保其完成学业。学生毕业后,按协议回定向地区和单位就业。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硕士生考生采取与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报名方式,要参加全国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招生单位对符合国家确定的基本要求的考生实行差额复试。具体计划名额表考生可登录教育部官方网站( http://www.moe.e.cn/)查询。

有关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硕士研究生

相棒
皆重失之
报少干的话,毕业都是要回内蒙工作的!档案貌似会被扣5年!工作单位当然不会分配,还得自己找,但必须是在内蒙!分数线每个学校的不一样吧!像比较好的学校,少干竞争还是非常激烈的!都差不多到国家线了!

关于考研申请少数民族骨干计划

德之钦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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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工作正式启动,符合条件的考生可从即日起至月底在网上报名。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报名流程有哪些?  第一步:查看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简章  这个过程一般是在8月份前就应该做的,通过看招生简章确认自己是否具有报考的资格。  第二步:找学校,定专业  这个要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而定,自己要看好哪些学校接受少数民族骨干考生,哪些专业合适自己报考等。  大家可以通过查看骨干计划招生院校的研究生招生简章了解专业和考试科目。  第三步:报名(这个一步跟统招的有点区别,就是要去所在省的教育厅民教处办理资格确认手续)  这个时候我们就要去自己所在省份的教育厅网站去看相关办理手续流程了。  第四步: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  网上报名网站请点击: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在这个网站上你可以看到详细的说明。  第五步:考试和复试  第六步:签订协议

广东少数民族可以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吗?

罗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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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原因见下文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简称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是五部委为贯彻党的民族政策以科教兴国战略推进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重大举措。计划从2006年起用五年时间为西部培养一批少数民族高学历专业人才,培养学校为211以上重点大学,生源为西部省市区。按照“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要求,采取“统一考试、适当降分”等特殊政策措施招收新生。毕业生一律按定向培养和就业协议到定向地区和单位就业,硕士服务期限为5年,博士8年。经费享受中央级高校研究生的拨款政策。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2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有关研究生招生单位:经商财政部办公厅,现将2012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为国家定向培养专项招生计划,此计划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之内单列下达,不得挪作他用。2012年计划招生5000人,其中,博士研究生1000人,硕士研究生4000人,可招收不超过10%的汉族考生,各招生单位要严格执行汉族考生招生比例要求,不得超比例录取。各招生单位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要根据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调整结构对人才的实际需求,重点向理工类及应用型专业倾斜,招生比例不低于招生总数的50%。同时,为落实中央关于推进西藏等五个自治区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有关要求,招生计划对五个自治区予以适当倾斜。被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先在高校基础培训基地集中进行一年基础强化培训(基础培训点另行通知)。博士研究生直接进入高校(科研院所)学习。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含基础培训)住宿费、生活费自理。各招生单位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国家有关政策予以资助,确保其完成学业。二、考生报考资格的确认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民族教育处负责,未设民族教育处的由高等教育处等相关处室负责。各招生单位要认真做好报考考生的政审工作。三、招生工作实行“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和采取“自愿报考、统一考试、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的原则。招生录取的具体办法,由我部另行通知。学生毕业后,按协议回定向地区和单位就业。四、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生的考生按规定报名并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报考博士研究生的考生参加招生单位统一组织的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考试科目和考试时间由招生单位自行确定。五、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济社会发展对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需求规划制定,各招生单位要认真执行和落实教育部相关政策,对符合国家规定的基本要求的考生,依照下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计划数和民族比例差额复试,择优录取。录取工作按照德智体要求全面衡量,本校生源不足,可在计划内调剂合格生源录取。对西藏、新疆等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少数民族考生以及报考理工科类和少数民族语言类考生给予适当倾斜。博士生录取向民族工作重点地区倾斜。对招生单位拟录取考生报考资格、区域分布和民族比例等,经我部审核后方可录取。六、考生不能在全国普通研究生招生计划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之间调剂录取。其他招生、录取和培养等有关工作按《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财政部 人事部关于大力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的意见》(教民〔2004〕5号)、《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财政部 人事部关于印发〈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教民〔2005〕11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班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士研究生基础强化班管理办法〉的通知》(教民〔2010〕11号)执行。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有关招生单位进一步深入做好宣传、咨询等生源组织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反馈给我部民族教育司。请各研究生招生单位于2011年12月10日前将报考人员的基本信息(姓名、性别、民族、硕士生考生、博士生考生、生源省份、应届生、往届生等)报我部民族教育司。

如何能成为国家定向培养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非在职考生)

其觉于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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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少数民族博士、硕士等高层次人才的培养,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财政部人事部关于大力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的意见》(教民[2004]5号)和《教育部等五部委关于印发<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教民〔2005〕11号)的要求,为确保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基本任务和措施 1.党和国家采取特殊措施大力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是一项意义深远的政治任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单位要从战略高度认真做好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工作。 2.招生工作由教育部统一部署,各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的统筹与协调工作,各招生单位负责具体实施。 3.招生生源范围是西部12省、自治区、直辖市,海南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4省民族自治地方,湖南湘西自治州、张家界(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湖北恩施自治州,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重点招收教育、科技、医学和特色文化艺术、信息技术以及经济、公共事业管理等领域从业人员。 4.招生工作按照"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要求,采取"自愿报考、统一考试、适当降分、单独统一划线"等特殊措施。 二、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一)教育部的主要职责: 1.主管全国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工作,制定招生工作的政策、管理规定和办法,规划与组织全国的招生工作,并监督执行情况; 2.协调各招生单位的主管行政部门及生源地相关部门,落实少数民族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工作; 3.会同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督促检查党的民族政策在招生工作中的贯彻落实情况,并协调相关部门解决招生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二)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设有民教处的由民教处负责,未设民教处的由高教处等相关处室负责)的主要职责: 1.生源地区教育行政部门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政策、管理规定和办法,协调本地区各有关部门配合各招生单位的工作,引导优秀考生报考; 2.招生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所在地区各招生单位的工作。 (三)招生单位的主要职责: 1.执行上级部门关于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招生工作; 2.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招生方案,编制招生专业目录,组织考试,完成录取工作。 三、招生计划及专业目录 1.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年度招生计划,并下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招生单位的招生计划。 2.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现状及长远规划,做好人才需求预测,制订年度招生建议计划(含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并上报教育部。 3.各招生单位根据教育部下达的计划,结合本单位学科专业建设特点,制定招生专业目录。 四、硕士研究生招生报名与考试 (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发展服务。 2.保证毕业后回定向地区(单位)就业。其中,在职考生回原单位;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回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报考; 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5.身体状况符合各招生单位的体检要求。 6.应届本科毕业生中的推荐免试生可申请进入本计划。 报考方式与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报考方式相同,具体的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时间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 (二)初试 1.报考该计划考生必须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2008年1月19日至20日)。 2.全国统考科目由教育部统一组织命题,其他考试科目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命题。考试方式均为笔试。 (三)复试 1.教育部采取“适当降分、单独统一划线”的特殊措施确定复试基本分数线。 2.复试工作由各招生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3.复试时间由各招生单位在教育部复试基本分数线划定后自行确定,一般不得晚于5月上旬。 4.在合格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招生单位可根据情况从其他招生单位调剂部分报考本计划的合格考生参加复试。五、博士研究生招生报名与考试 (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的发展服务。 2.保证毕业后按定向协议到定向单位或地区就业。 3.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至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4.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5.身体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报名安排由各招生单位自行决定。 (二)考试 1.初试的科目为外国语、政治理论(已获得硕士学位者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可以申请免试)和不少于两门的业务课。考试形式为笔试。考试时间和地点由招生单位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自主确定。 2.复试名单、复试的方式方法、程序及要求由各招生单位自定,并于复试前公布。 3.对同等学力考生应加强考核,须对其加试(笔试)两门报考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 六、录取 1.录取工作必须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充分考虑各生源省区的人才需求。 2.各招生单位依据教育部当年下达的招生计划,充分考虑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并结合其平时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本科(或硕士)阶段学习成绩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 3.在考生综合素质达到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招生单位按各少数民族在当地民族总人口中的比例进行录取。原则上,各招生单位所录取的非在职考生所占比例不超过50%,汉族考生所占比例不超过10%,博士考生中西部民族地区少数民族考生所占比例不低于80%。 4.不录取未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调剂考生。 5.招生单位因生源状况和学科建设等原因确需进行规模调整的,要向教育部提出申请,由教育部审批下达执行。 6.所有被录取考生的录取类别均为定向,必须在录取前由培养单位牵头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在职考生与所在单位和定向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书,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毕业生)与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书。毕业后回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 7.各省级招办应按国家规定对招生单位的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录取名单必须经全国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联合办公会议审查通过后,才可发放录取通知书给考生本人。 七、其他 1.所有被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均须接受为期一年的基础强化培训。重点补修外语、大学语文等基础知识,兼顾其他专业理论知识的学习,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和宗教理论的学习和教育。经考核合格后,进入招生单位开始硕士课程的学习。 2.对在报考及考试中违反有关规定、有舞弊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视不同情况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对在招生中违反有关规定,徇私舞弊或者给招生工作带来损失的人员,由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或所在单位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理。 4.“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录取类别均为定向,其人事档案和户口由定向单位或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保管,党团组织关系需转至培养单位,考核合格后组织关系转至招生单位。 5.“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由各招生单位自行确定并予以公布。 6.毕业生不按协议就业者,要支付培养成本和违约金。违约金的具体标准、支付方式等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