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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适合你的在职研究生专业及院校

在职研究生考试5月同等学力申硕陕西可以报考哪些学校

不知深矣
放課後
  地区:陕西省  招生院校:  西北大学 西安版交权通大学 西北工业大学  西安理工大学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西安工业大学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西安科技大学 西安石油大学  陕西科技大学 西安工程大学 长安大学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陕西中医学院 陕西师范大学  延安大学 西安外国语大学 西北政法大学  西安体育学院 西安音乐学院 西安美术学院  西安财经学院 西安邮电大学 西安医学院  西安政治学院 第四军医大学 空军工程大学  第二炮兵工程大学 西北核技术研究所 武警工程大学现在很多院校都可来以在异地开源课的,不一定非要在本地,同等学力申硕还有远程授课的,因此不要局限于本地,选择好的院校以及合适的专业才是最重要的,http://nankai.eour.cn/

关于在职人员考取全日制统招研究生的问题~

佐纳德
安宁
呵呵,我是在职后考的研究生(10级)。其实怎么说呢,你的那个想法不可能。专非定向(属公费或者奖学金)和自费生都是需要自己的档案。这些毕业后自主择业定向和委陪的(这些东西单位出钱给学校的)可以不用调档案。以上都是全日制的,在职的话,肯定不给调档案。想也没有不行。其实你完全可以跟领导说好,继续在公司工作,你自己出钱培训,领导应该能非常乐意。不过只有一点你的精力达不到,如果你是工科的,导师不愿意要你这样的学生。读研就是给导师免费打工,在中学习··,文科的就无所谓了,本来就不好找工作。如果可以有需要聊的话, 289965887

大专学历 能考在职研究生吗?

神鬼神帝
处静
在职研究生报考需要哪些条件呢

考在职研究生需要什么条件啊?

然则孰可
相济
3年工作经验,本科学历,省级论文,单位证明,业务有突出成绩,报考专业于从事工作相关,还要有很多钱

警察读陕西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有用吗?

惜哉
应该有用。《1》 教育部办公厅关e68a8462616964757a686964616f31333238646436于党校函授教育学历有关问题的意见 http://www.moe.e.cn/edoas/website18/info6493.htm 2004-06-21 教学厅函〔2004〕15号 近日,湖北省、安徽省教育厅分别就党校函授教育学历的有关问题请示我部。对此,我部重申意见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定,高等学历教育由高等学校承担,设立高等学校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经授权的省级政府审批。实施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须在参加国家规定的入学考试的人员中录取学生,并在有关省级招生机构备案。被录取的学生完成规定的教学计划,合格者由学校颁发学历证书。 党校举办的函授教育在学校设置、招生录取等方面与国家的有关要求不同,因此未纳入国民高等学历教育系列。按照《中共中央关于面向21世纪加强和改进党校工作的决定》(中发〔2000〕10号)精神,“取得党校函授教育学历,待遇参照国民教育相应学历的有关规定”。 《3》中发[1983]14专文件规定:“各级党校的培训班、理论班, 都要实行考试、考核制度和学历制度,根据入学前的文化水平 和入学后的学制、所学课程.经过考试合格者,取得同国民教育体系相当的学历和待遇.进修班单科学习考试合格者,发给单 科合格证书,分期学完规定课程的亦应承认其相应的学历。” 中发[1985]24号文件规定:“实事求是地说,党校学历的内涵显然不同于一般大学、中学或大专、中专的学历,它是一种包含有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文化和业务知识、党性锻炼、组织工作能力等多种因素的综合反映。因此,各级党校的学历,与一般国民教育体系中各级学校的学历相比,有着更丰富的内容, 理应有更高的质量要求。” 中发[1990]15号文件规定;“中央党校和省级党校学制二年以上班次的学员,学完必修课程,经考核合格者,可同时享受相当于国民教育相应学历的有关待遇。” 中发[1994]5号文件规定:“中央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校举办的学制2年以上的长期班次,学员学完必修课程,经考核合格的,授予党校学历,可享受国民教育相应学历的有关待遇。” 中发[1995]11号文件规定:“中央党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党校举办的学制二年以上的长期班次,学员学完必修课程,经考试考核合格者,授予党校学历,可享受国民教育相应学历的有关待遇。” 中发L2000]10号文件规定;“‘科教兴国’的‘教’包括党校教育。在我国这样的社会主义国家,党校教育事业作为以全国党政领导干部为主要对象的继续教育事业(包括以党政干部和理论骨干为对象伪学位教育,以及依托党校力量举办的函授教育),是整个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学员学完规定课程,并经过以中央党校为主体.吸收组织、人事、教育部门参与组织的考试、考核,成绩合格者,取得党校函授教育学历,待遇参照国民教育相应学历的有关规定。”陕西省委也有文件。

考在职研究生需要和单位沟通吗?

有头有尾
洋洋洒洒
不需要和单位沟通的,您直接报就行了,就是网上报名的时候您得填单位地址。我的网报是中南财大河南站老师帮我报的。不需要,但一般要单位盖章的,你可以随便找个单位盖个章就行~

在职人员考研究生被抓后果

人谓之樗
陶斯
研究生招生考试作弊 的后果,处理办法规定: (1)考生违纪取消其该科成绩;考生作弊其当次报名参加的各科成绩无效,自考考生作弊视情节轻重可同时停考或延迟毕业1-3年,延迟期间考试成绩无效。 (2)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追究刑事责任。 (3)考生作弊行为获得的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入学资格的,由证书颁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证书或者予以没收;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其学籍。 详细见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部分摘录 教育部发布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办法提高了可操作性,加大了处理力度,将考生可能发生的违规行为具体分成“违纪”9种和“作弊”14种,将监考等考试工作人员可能发生的违规行具体为分成“违纪”9种和“作弊”10种。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统一了各项国家教育考试的违规处理办法,成为新形势下从严治考、依法治考的有效依据。 2004年5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8号发布,根据2012年1月5日《教育部关于修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决定》修正)第二章 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第五条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3363396439行为。第六条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三)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四)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九)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第七条 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一)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二)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三)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四)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五)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第八条 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四)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五)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第九条 考生有第五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考生有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当次考试各科成绩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一)组织团伙作弊的;(二)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三)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四)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学生参加考试的。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有前款严重作弊行为的,也可以给予延迟毕业时间1至3年的处理,延迟期间考试成绩无效。第十条 考生有第八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一条 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的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入学资格的,由证书颁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证书或者予以没收;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其学籍。第十二条 在校学生、在职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考试机构应当通报其所在学校,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或者予以解聘:(一)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的;(二)组织团伙作弊的;(三)为作弊组织者提供试题信息、答案及相应设备等参与团伙作弊行为的。第十三条 考试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考试管理、组织及评卷等工作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停止其参加当年及下一年度的国家教育考试工作,并由教育考试机构或者建议其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一)应回避考试工作却隐瞒不报的;(二)擅自变更考试时间、地点或者考试安排的;(三)提示或暗示考生答题的;(四)擅自将试题、答卷或者有关内容带出考场或者传递给他人的;(五)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所负责考场出现秩序混乱、作弊严重或者视频录像资料损毁、视频考试系统不能正常工作的;(六)在评卷、统分中严重失职,造成明显的错评、漏评或者积分差错的;(七)在评卷中擅自更改评分细则或者不按评分细则进行评卷的;(八)因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所负责考场出现雷同卷的;(九)擅自泄露评卷、统分等应予保密的情况的;(十)其他违反监考、评卷等管理规定的行为。第十四条 考试工作人员有下列作弊行为之一的,应当停止其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工作,由教育考试机构或者其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并调离考试工作岗位;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为不具备参加国家教育考试条件的人员提供假证明、证件、档案,使其取得考试资格或者考试工作人员资格的;(二)因玩忽职守,致使考生未能如期参加考试的或者使考试工作遭受重大损失的;(三)利用监考或者从事考试工作之便,为考生作弊提供条件的;(四)伪造、变造考生档案(含电子档案)的;(五)在场外组织答卷、为考生提供答案的;(六)指使、纵容或者伙同他人作弊的;(七)偷换、涂改考生答卷、考试成绩或者考场原始记录材料的;(八)擅自更改或者编造、虚报考试数据、信息的;(九)利用考试工作便利,索贿、受贿、以权徇私的;(十)诬陷、打击报复考生的。第十五条 因教育考试机构管理混乱、考试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考点或者考场纪律混乱,作弊现象严重;或者同一考点同一时间的考试有1/5以上考场存在雷同卷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取消该考点当年及下一年度承办国家教育考试的资格;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区内一个或者一个以上专业考试纪律混乱,作弊现象严重,由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机构给予该考区警告或者停考该考区相应专业1至3年的处理。对出现大规模作弊情况的考场、考点的相关责任人、负责人及所属考区的负责人,有关部门应当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六条 违反保密规定,造成国家教育考试的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包括副题及其答案及评分参考,下同)丢失、损毁、泄密,或者使考生答卷在保密期限内发生重大事故的,由有关部门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盗窃、损毁、传播在保密期限内的国家教育考试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考生答卷、考试成绩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教育考试机构建议行为人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指使、纵容、授意考试工作人员放松考试纪律,致使考场秩序混乱、作弊严重的;(二)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三)组织或者参与团伙作弊的;(四)利用职权,包庇、掩盖作弊行为或者胁迫他人作弊的;(五)以打击、报复、诬陷、威胁等手段侵犯考试工作人员、考生人身权利的;(六)向考试工作人员行贿的;(七)故意损坏考试设施的;(八)扰乱、妨害考场、评卷点及有关考试工作场所秩序后果严重的。国家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的,教育考试机构应当建议有关纪检、监察部门,根据有关规定从重处理。第三章 违规行为认定与处理程序第十八条 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发现考生实施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所列考试违纪、作弊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并如实记录;对考生用于作弊的材料、工具等,应予暂扣。考生违规记录作为认定考生违规事实的依据,应当由2名以上监考员或者考场巡视员、督考员签字确认。考试工作人员应当向违纪考生告知违规记录的内容,对暂扣的考生物品应填写收据。第十九条 教育考试机构发现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所列行为的,应当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事实调查,收集、保存相应的证据材料,并在调查事实和证据的基础上,对所涉及考生的违规行为进行认定。考试工作人员通过视频发现考生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应当立即通知在现场的考试工作人员,并应当将视频录像作为证据保存。教育考试机构可以通过视频录像回放,对所涉及考生违规行为进行认定。第二十一条 考生在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出现第五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的,由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或者市级教育考试机构做出处理决定,由市级教育考试机构做出的处理决定应报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备案;出现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的,由市级教育考试机构签署意见,报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处理,省级教育考试机构也可以要求市级教育考试机构报送材料及证据,直接进行处理;出现本办法第八条所列扰乱考试秩序行为的,由市级教育考试机构签署意见,报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按照前款规定处理,对考生及其他人员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由当地公安部门处理;评卷过程中发现考生有本办法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的,由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做出处理决定,并通知市级教育考试机构。考生在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行为,由组织考试的机构认定,由相关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或者受其委托的组织考试的机构做出处理决定。在国家教育考试考场视频录像回放审查中认定的违规行为,由省级教育考试机构认定并做出处理决定。参加其他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违规行为的处理由承办有关国家教育考试的考试机构参照前款规定具体确定。第二十七条 考生或者考试工作人员对教育考试机构做出的违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其上一级教育考试机构提出复核申请;对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或者承办国家教育考试的机构做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也可以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授权承担国家教育考试的主管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第三十条 教育考试机构应当建立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保留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人员的相关信息。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中记录的信息未经法定程序,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删除、变更。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可以依申请接受社会有关方面的查询,并应当及时向招生学校或单位提供相关信息,作为招生参考条件。第三十一条 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应当及时汇总本地区违反规定的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的处理情况,并向国家教育考试机构报告。这个毕竟考试也是一项很严肃的事情吧,如果是单位里面觉得这个很重要的话呢,可能会直接劝退的

社会在职人员可以参加研究生考试吗?

去国旬月
附赘悬疣
把你的要copy求都算上,你也只能上双证MBA了。每年10月份网报 1月考试(跟考研时间一样)考试科目:英语 综合知识(写作、数学、逻辑)报考时培养方式选择在职委托培养,到时候就可以在职学习了。选择学校需要问清楚这个学校双证MBA有在职委托培养这种形式。10月份网上报名自己就可以报,不过咨询学校或者外省学校在当地的教学站,有人帮你好一些,面得自己因为不懂出错,影响录取。下面两个学校的MBA供您参考。武汉大学www.che.com.cn湖北大学www.hnzai.com你如果需要有在职MBA学位和学历的话,可以报考在职MBA

2017年陕西在职研究生考试需要什么报考条件?

距陆而止
於乎
在职研究生的报考条件有:1. 大专毕业5年以上。2. 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3. 硕士或博士毕业2年以上。 提示:大专毕业5年以上;本科毕业3年以上;研究生毕业2年以上 (这个时间是从你毕业时间到入学的时间,比如:参加今年2016年年底12月份考试的管理类联考,是2017年入学的,则你就需要2014年9月份毕业的)只须满足以上三种中的任意一种即可报考全国在职研究生管理类联考笔试是国家教育部统一组织一月份全国管理类联考。(现在都已经提前到了12月份)(1)考试时间: 每年的8、9月份会公布考试时间,近几年的考试时间都是12月份月底。(2)考试地点:你报考的学校会告诉你考试地点。(3)考试内容:全国管理类联考(统一的MBA/MPA/MPACC/MEM等):科目:上午考综合能力(含数学、逻辑、写作,满分200分)下午考英语(满分100分);,各科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满分为300分.1.综合能力:总分200分,考试时间为3个小时,非常紧张.试卷由数学、逻辑和写作构成,其中数学占75分,逻辑占60分,写作占65分。⑴数学为25题单项选择题。数学分条件充分性判断和问题求解两大部分,其中问题求解共15小题,每小题3分,共45分;条件充分性判断共15小题,每小题2分,共30分。数学对大家的解题技巧和速度要求比较高.⑵逻辑为30题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60分;⑶写作要求写两篇文章,论证有效性分析,要求600字,30分; 论说文要求700字,35分,语文写作合计65分。2.英语二题型分布为:难度是在英语四、六级之间。(1)综合填空(完型填空)20道,每题0.5分,共10分;(2)阅读理解5篇文章,25题, 每题2分共50分;(3)英语翻译:英语翻译成中文15分。(4)英文写作两篇:大作文和小作文(大作文15分+小作文10)总共25分。如果在提前面试中拿到了国家线拟录取(C线)即可在当年的笔试中以国家线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