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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硕士研究生落户条件

有异
履之适也
1、持《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2、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3、持证期间依法在上海市缴纳所得税。4、在上海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5、无违反国家及上海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可以优先办理落户的条件:1、在上海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或在上海市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的,可不受持证及参保年限的限制。2、在上海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3、最近连续3年在上海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高于上海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或者最近连续3年计税薪酬收入高于上年同行业中级技术、技能或管理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的,技术管理和关键岗位人员可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4、按个人在上海市直接投资(或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缴纳总额及每年最低缴纳额达到上海市规定标准的,或者连续3年聘用上海市员工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相关投资和创业人才可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孙旭权婚姻家事专业律师向Ta咨询张烜墚资深刑事律师向Ta咨询张丽珍婚姻家事专业律师向Ta咨询陈林婚姻家事专业律师向Ta咨询赵莉公司法专业律师向Ta咨询陈绍熙合同纠纷专业律师向Ta咨询杨鹏淋资深劳动纠纷律师向Ta咨询查看更多在线客服官方服务官方网站立即咨询

硕士生能得到上海户口吗?

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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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持《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2、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3、持证期间依法在上海市缴纳所得税。4、在上海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5、无违反国家及上海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可以优先办理落户的条件:1、在上海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或在上海市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的,可不受持证及参保年限的限制。2、在上海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3、最近连续3年在上海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高于上海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或者最近连续3年计税薪酬收入高于上年同行业中级技术、技能或管理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的,技术管理和关键岗位人员可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4、按个人在上海市直接投资(或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缴纳总额及每年最低缴纳额达到上海市规定标准的,或者连续3年聘用上海市员工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相关投资和创业人才可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孙旭权婚姻家事专业律师向Ta咨询张烜墚资深刑事律师向Ta咨询张丽珍婚姻家事专业律师向Ta咨询陈林婚姻家事专业律师向Ta咨询赵莉公司法专业律师向Ta咨询陈绍熙合同纠纷专业律师向Ta咨询杨鹏淋资深劳动纠纷律师向Ta咨询查看更多在线客服官方服务官方网站立即咨询

硕士生如何获得上海户口?请详细些,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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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善
  1、人才引进受理条件——很难  (1)本市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年龄在35岁以下的人员;  (2)本市高新技术企业需要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  (3)获得博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4)本市紧缺、急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满三年);  (5)具有特殊才能的各类人员。  2、办理人才类居住证,连续7年后申办——要排队  3、和上海人结婚,可以申办  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解决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通知》(沪人〔1999〕122号)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局《关于外省市转移进沪人员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沪劳保社发[2003]9号  受理条件  本市人员因夫妻两地分居,其在外地的配偶属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且身体健康的在职或辞职后人事关系挂靠在当地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中心的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含聘用制干部),在沪有接收单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将其在外地配偶的工作关系转移来沪,未成年子女可随迁进沪。  1、夫妻双方中一方是获得省(市)部级以上荣誉称号者(省、部级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新长征突击手等,以及经国家人事部认可的其他部级荣誉称号)、获得省(市)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的主要完成者(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技术进步奖、星火奖的主要研究人员和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三等以上星火奖的主要研究人员)、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被聘任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须有任职资格)、博士学位获得者、党政机关处级以上干部。  2、在外地的配偶符合本市当年引进人才条件的人员。  3、在沪一方是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须有任职资格)或获得硕士学位后在沪工作满三年的人员;以及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须有任职资格)或获得硕士学位,夫妻两地分居满三年的人员。  4、夫妻两地分居满5年的人员。  5、家庭有特殊困难的人员。  4、《关于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若干实施意见》[沪府(2009)70号]  为了积极稳妥地解决历史遗留户口问题,现就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提出若干实施意见如下:  一、关于子女投靠  (一)外省市人员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指在本市具有登记常住户口满5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后,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未成年子女(16周岁以下或普通高中就读学生,下同),已随外省市父(母)办理出生登记,现要求投靠本市父(母)户口的,可准予在父(母)户口所在地(家庭户,且不因投靠落户使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下同)落户。  (二)原由本市经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现已被批准回沪落户的人员,其生育的子女从未就业、未婚未育、实际生活基础长期在本市、年龄不超过25周岁的,可准予在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三)经市教委批准已在本市落户的高校毕业生,其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未成年子女在沪居住生活的,可准予在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四)本市常住户口居民收养外省市小孩,经审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依法办理《收养登记证》后随父(母)在沪共同居住生活满5年以上且未成年的,可准予在养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二、关于夫妻投靠  (一)外省市人员(指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下同)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10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10年、年满35周岁,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二)外省市少数民族及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7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7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三)外省市人员与本市残疾居民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5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考上上海的研究生就有上海户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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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持《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2、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3、持证期间依法在上海市缴纳所得税。4、在上海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5、无违反国家及上海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可以优先办理落户的条件:1、在上海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或在上海市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的,可不受持证及参保年限的限制。2、在上海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3、最近连续3年在上海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高于上海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或者最近连续3年计税薪酬收入高于上年同行业中级技术、技能或管理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的,技术管理和关键岗位人员可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4、按个人在上海市直接投资(或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缴纳总额及每年最低缴纳额达到上海市规定标准的,或者连续3年聘用上海市员工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相关投资和创业人才可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孙旭权婚姻家事专业律师向Ta咨询张烜墚资深刑事律师向Ta咨询张丽珍婚姻家事专业律师向Ta咨询陈林婚姻家事专业律师向Ta咨询赵莉公司法专业律师向Ta咨询陈绍熙合同纠纷专业律师向Ta咨询杨鹏淋资深劳动纠纷律师向Ta咨询查看更多在线客服官方服务官方网站立即咨询

上海硕士生办理人才引进(户口)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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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属于本市紧缺急需人才的,可立即落户,一般持有”引进人才类居住证“需工作和缴纳社保满七年才能申请”居转户“,可参考:http://hi..com/mh1954/blog/item/f21226d3c945ccd3a144dfc7.html烂大街的硕士也来要户口 我博士还没说话呢

硕士博士留沪的政策是那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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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留沪都是积分制了http://yjbys.com/hukou/723866.html 你可以参考一下

上海哪些大学招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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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所有公办大学都招收研究生,包括: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东华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上海海事大学上海理工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上海海洋大学上海音乐学院上海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上海中医药大学上海师范大学复旦大学医学院

211学校硕士毕业生申请上海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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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人才申领《上海市居住证》审核试行办法 第一条(依据) 根据市政府发布的《引进人才实行〈上海市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制订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凡按规定申领《上海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的国内人员,试行按要素计分审核。 第三条(用人单位) 本试行办法所称用人单位是指信誉良好,具有用人自主权,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的各类企业、事业、社团、民办非企业机构,以及住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央及外省市在沪单位。 第四条(评价计分体系) 本试行办法的评价计分体系由一般分和附加分两大部分、共14项要素组成,满分为120分。 一般分部分由基本分、专业能力分、导向分三小部分、共10项要素组成,满分为120分。 附加分由4项要素组成,满分为30分。 申领《居住证》者的得分,为两大部分、14项要素得分的累计分值;累计分值如超过120分,计为120分。 第五条(一般分) 一般分部分由基本分、专业能力分和导向分三小部分组成。 一、基本分部分满分为55分,由年龄、受教育程度、受聘情况、亲属关系、住房情况等5项要素组成。 (一)年龄 年龄项最高分为10分。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35周岁以下 10分 2、36??50周岁 5分 3、51周岁以上 0分 (二)受教育程度 受教育程度项最高分为25分,只计最高学历(学位);硕士、博士要求同时取得学历和学位。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博士 25分 2、硕士 23分 3、学士 21分 4、大学本科 20分 5、大专(高职) 10分 6、高中(含职校、技校、中专)及以下 0分 (三)受聘情况 受聘情况项最高分为10分,根据受聘于本市用人单位的情况计分。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以项目、任务等方式聘用 10分 2、聘用(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及以上 10分 3、聘用(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一年 5分 4、未受聘 0分 (四)亲属关系 亲属关系项最高分为5分。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父母、配偶中有一人为本市户籍 5分 或配偶已取得3年及以上有效期《居住证》 或配偶要素累计分(不含本项分值)达到3年及以上有效期《居住证》标准分 2、其它 0分 (五)住房情况 住房情况项最高分为5分,“在本市有产权住房”是指本人为产权人或共有产权人。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在本市有产权住房 5分 2、其它 0分 二、专业能力分 专业能力分部分满分为35分,由专业能力和专业培训等2项要素组成。 “特殊才能”的人才,专业能力的计分标准另行制定。 (一)专业能力 专业能力项最高分为30分,同时符合两个及以上标准只计最高分值。“获得执业(职业)资格”根据不同的执业(职业)资格,给予5?15分。“拥有发明专利”是指由申请人发明创造的专利,经同行专家认定后根据专利水平给予5?10分。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两院院士 30分 2、博士生导师 25分 或获得国家级奖励 3、获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0分 或受聘于事业单位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 或受聘于机关担任局级以上职务 或受聘于企业高级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缴税月收入在10000元及以上 4、获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8分 作者: kgdxk 封 2006-1-25 10:10 回复此发言 删除 -------------------------------------------------------------------------------- 2 上海户口办理知识 或受聘于事业单位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 或受聘于机关担任处级以上职务 或受聘于企业中级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缴税月收入在5000元及以上 或获得省部级奖励 5、获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5分 或受聘于事业单位中级专业技术岗位 或受聘于机关担任科级以上职务 或受聘于企业一般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缴税月收入在2000元及以上 6、获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5分 或受聘于事业单位初级专业技术岗位 或受聘于机关担任一般职务 或受聘于企业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缴税月收入在1000元及以上 7、获得执业(职业)资格 5?15分 8、拥有发明专利 5?10分 9、其它 0分 (二)专业培训 专业培训项最高分为5分。对于国家、本市和境外的专业培训证书,经认定给予1?5分。有多种证书分值可累计,但总分不超过5分。各类开展专业培训、发放专业培训证书的合法机构,可向市人事局申报专业培训证书认定,经认定后纳入本评价计分体系并予以公布。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取得经认定的专业培训证书 1?5分 2、未取得经认定的专业培训证书 0分 三、导向分 导向分部分满分为30分,由专业类别导向、产业(行业)导向、地区导向等3项要素组成。 (一)专业类别导向 专业类别导向项最高分为10分,根据年度人才开发目录划分紧缺、需要、控制。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紧缺 10分 2、需要 5分 3、控制 0分 (二)产业(行业)导向 产业(行业)导向项最高分为10分,“高新技术、软件、集成电路行业”指经市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上述行业的企业引进相关的人才;“本市重点发展产业(行业)”根据年度人才开发目录确定。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高新技术、软件、集成电路行业 10分 2、本市重点发展产业(行业) 10分 3、其它 0分 (三)地区导向 地区导向项最高分为10分,重点发展地区根据年度人才开发目录确定,要求居住地、工作地同时在重点发展地区。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重点发展地区 10分 2、一般地区 0分 第六条(附加分) 附加分部分最高分为30分,包括同行专家推荐附加分、人才在沪投资创业附加分、境外工作或学习经历附加分以及根据国家和本市法规规定经核定给予的附加分等4项要素,4项要素的得分可累计,但最高不超过30分。 (一)同行专家、行业协会或行业主管部门推荐附加分 同行专家、行业协会或行业主管部门推荐附加分项最高分为20分,如有多名专家和行业协会或行业主管部门同时推荐只计最高分。行业协会或行业主管部门向市人事局提出申请,经市人事局备案同意后具备推荐本行业“特殊才能”人才的资格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两院院士推荐 20分 2、行业协会或行业主管部门特别推荐 15分 3、博士生导师推荐 15分 4、其它 0分 (二)人才在沪投资创业附加分 人才在沪投资创业附加分项最高分为20分。在沪投资额可累计;如创办多个企业及机构,缴税额可累计,聘用本市员工人数可累计。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投资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20分 或投资创办的企业连续三年缴税额在100万元及以上 或投资创办的单位聘用本市员工100人及以上 2、投资额在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15分 或投资创办的企业连续三年缴税额在50万元及以上 或投资创办的单位聘用本市员工50人及以上 3、投资额在3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10分 或投资创办的企业连续三年缴税额在30万元及以上 或投资创办的单位聘用本市员工30人及以上 或在本市投资创办民办非企业机构 4、投资额在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5分 或投资创办的企业连续三年缴税额在10万元及以上 或投资创办的单位聘用本市员工10人及以上 5、其它 0分 (三)境外工作或学习经历附加分 境外工作或学习经历附加分最高分为10分,经历应当连续,不得累计;有多次经历只计最高分。 作者: kgdxk 封 2006-1-25 10:10 回复此发言 删除 -------------------------------------------------------------------------------- 3 上海户口办理知识 本项具体计分办法如下: 1、有一年及以上境外工作或留学经历 10分 2、有三个月及以上境外学习或工作经历 5分 3、其它 0分 (四)根据国家和本市法规规定经核定给予的附加分 根据国家和本市法规规定给予的附加分项最高分为20分,是指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相应规定,经市人事局核定后可给予5?20分。 本项具体计分办法如下: 1、法规有相应规定 5?20分 2、其它 0分 第七条(标准分) 一、暂未被本市用人单位聘用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要素累计分值在50分及以上者,可办理有效期为6个月的《居住证》。 二、已被本市用人单位聘用或在本市投资创业的人员,可按要素累计分值分别办理1年、3年、5年有效期的《居住证》: 1、分值在90分及以上者,可由申请人任选办理三种有效期的《居住证》; 2、分值在89分以下、70分及以上者,可由申请人选择办理3年及以下有效期的《居住证》; 3、分值在69分以下、60分及以上者,可办理1年有效期的《居住证》。 第八条(本办法的调整) 市人事局根据人才引进宏观调控的需要,及时确定、调整并公布申领6个月、1年、3年和5年有效期《居住证》的条件和标准分。 第九条(附则) 本试行办法自2002年6月15日起实行。 国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申领须知 一、 管理部门 市人事局和区(县)人事局 二、受理部门及地点 上海市人事业务受理中心(大木桥路123号) 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中山西路620号、浦东商城路660号) 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 试点区街道受理点 三、受理依据 《引进人才实行<上海市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 (2002年4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22号发布) 《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 (2004年8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2号发布) 关于印发《〈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沪发改人口〔2004〕018号) 四、受理条件 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者特殊才能,以不改变其户籍的形式来本市工作或者投资、创业的境内引进人才。 五、申领主体 符合以上受理条件的境内人员需申领《上海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的,由本人或者委托聘用单位向受理部门提出申请。 六、申请材料 申领《居住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国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申领表》(需加盖聘用单位公章); 2、本人的学历学位证明、专业技术证书或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学历学位证明须经验证,业绩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专利证书、个人收入证明等,个人收入证明为税务部门出具的个人缴税单); 3、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居民户口簿及身份证,已婚人员为配偶申领《居住证》的还应提交《结婚证》,除居民户口簿外,其余验原件); 4、在本市的住所证明复印件(已在沪购置产权房的提供产权证,租房居住的提供租房合同,居住单位集体宿舍的单位出具证明,借住沪籍亲友住房的提供亲友户口簿及其书面证明,验原件); 5、本市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状况证明; 6、申领人配偶为本市户籍的,出具配偶的居民户口簿及结婚证复印件;申领人父母为本市户籍的,出具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及相应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已经签订聘用(劳动)合同的申领人,还应当提交聘用单位法人证书、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和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已经在沪创业的申领人,还应当提交投资的验资报告和法人证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七、申领程序 1、申领人向受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2、市人事局进行审核认定,核定《居住证》有效期限,并由受理部门将审核认定结果通知申领人。 3、通过审核认定的申领人到指定地点采集图像等信息, 缴纳《居住证》工本费,领取《办理<上海市居住证>通知书》。 4、申领人按照《办理<上海市居住证>通知书》的要求,办理领取《居住证》的相关手续。 八、工本费 人民币25元。 九、办理期限 10个工作日(为市人事局审核认定期限)。 十、受理时间 1、上海市人事业务受理中心为周一至周五9:00-11:20,13:30-17:00; 2、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为周一至周五9:00-17:00,周六9:30-15:00。 (以上国定节假日除外) 3、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街道受理点见受理点的公告。 十一、咨询电话及网址 1、 64045568*6101(上海市人事业务受理中心) 2、 62337506(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 3、 咨询网址为www.21cnhr.com 作者: kgdx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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