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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定向培养问题?

于我
梦宝谷
定向培养需要单位出钱交学费,员工档案留在单位,只要跟导师协商好,可以在单位继续上班,工资什么都有的,领导可能怕耽误工作什么吧,定向培养也是全日制研究生的一种

什么是定向、委培硕士研究生,如何报考?

里斯本
丢手绢
  定向、委培硕士研究生就是指单位委托高校进行培养的研究生。  委培,通常指学校或者培训机构接受学生或学员入学或接受培训前所在单位的委托,对其进行培养,由单位支付费用,学生或学员毕业或者结业后必须回到原单位工作的一种招生培养制度,与“统招”、“自费”等培养方式对应,委培的条件在各种不同的培训种类、级别各不相同,没有统一标准。  报考的时候,报名信息表中有“定向”的选择选项,选上“定向”后,填上自己定向的工作单位即可。  委培研究生在报考前要与自己所在单位签订一份合同书,表明自己与所在单位的关系并保证在学成之后回所在单位服务。由此,委培研究生的报考者在被录取后即可以获得所在单位提供的经济资助(全部学费或部分学费)并享受学习期间所在单位的基本经济待遇(如基础工资)。而在报考学校时,必须提交这份合同书的副本给报考学校的研究生部以备案,报考学校的研究生部则根据这份合同书将其确定为定向培养的类别。如果委培研究生在学业完成之际欲往另一新的用人单位签订工作关系,一般应按照当初与原单位签订的合同书意向退回全部培养经费以及工资待遇,甚至还要承担原用人单位在合同书中或合同书以外的一些所谓“损失”。

研究生定向和非定向培养有什么区别?

如式
蒙面人
非定向就是大多数同学选择的方式,入学时没有与培养单位签定协议,毕业后自主择业。定向是入学前就确定了培养单位,要签定定向协议才能入学,毕业后回培养单位的工作规定年限的方式。定向培养与委托培养不同的是,定向属于公费,培养单位不需要向学校交纳一定的培养费,培养单位一定要是国家机关及国有企事业单位,委培对培养单位的性质则不做要求,但委托培养费要委托单位出。

如何报考定向、委培硕士研究生

故曰无言
万物毕罗
定向硕士生在招生时通过合同(协议)形式明确其未来安排就业的工作单位。并且学习期间的培养费用由国家提供;委培硕士生 也在招生时通过合同(协议)形式明确其毕业分配的工作单位,但其培养经费由委托单位提供。凡属研究生国家招生计划服务范围的用人单位对研究生的需求,均可要求定向培养研究生招生单位可根据计划情况、培养能力 等决定如何安排。上述范围以外的用人单位对研究生的需求,一般不得定向培养,只能由用人单位提供培养经费,进行委托培 养。招生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均不能自行扩大定向培养用人单位的范围。 招收定向或委培硕士生的形式有以下两种: (1) 用人单位推荐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报考,即定向或委培回原单位的考生。 这是目前招收定向或委培生的主要形式,招生单位招收定向或委培硕士生一般也只面向这类考生,并为国家教育部所倡导。参 加统考的这部分考生如符合国家教育部对于参加复试考生初试成绩的基本要求,招生单位在确定复试名单时,一般会优先予以 考虑。单独考试也只面向这类考生中符合单考条件的部分考生。这部分考生在学习期间不转人事及工资关系,按原工作单位的 规定享受其工资及福利待遇。此类考生的的报考,首先应由考生所在单位开具同意报考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介绍信,并在考生《报考硕士生登记表》“考 生所在单位意见”一栏中注明“同意报考定向培养”或“同意报考委托培养”;考生在填写有关报名表格时,在“报考类别” 一栏中明确注明“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并在“定向单位” 或“委培单位”栏目中写清单位名称。考生如报考定向培养,最好事先向招生单位了解清楚本单位是否属于其定向服务范围,以避免在招生单位审查考生报考资格时 可能引起不必要的麻烦。需说明的是,在录取时,有些招生单位可能允许原报考非定向或其它的类别的考生改为定向生或委培生。 (2)从其它单位的统考生或推荐免试生中选定。此类考生除推荐免试生外只能参加统考,其录取分数线以及在学期间的待遇同非定向考生。 采用这种形式招收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生,一般需要用人单位在招生工作的前期与招生单位签订由招生单位在拟录取考生中代 为选拔定向或委培硕士生的意向书,并在该招生单位的招生专业目录上注明该部分计划的性质、人数等,供有关考生选报。 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硕士生在录取前,招生单位与用人单位之间、用人单位与考生之间分别要签订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合同( 协议)书,有的招生单位还需办理公证。在确定考生被录取后,录取通知书由招生单位寄发给用人单位,再由用人单位寄发给 考生本人。在合同未签定之前,招生单位一般不会发出录取通知书。

什么是定向、委培硕士研究生,如何报考?

非常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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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向硕士生在招生时通过合同(协议)形式明确其未来安排就业的工作单位。并且学习期间的培养费用由国家提供;委培硕士生 也在招生时通过合同(协议)形式明确其毕业分配的工作单位,但其培养经费由委托单位提供。凡属研究生国家招生计划服务范围的用人单位对研究生的需求,均可要求定向培养研究生招生单位可根据计划情况、培养能力 等决定如何安排。上述范围以外的用人单位对研究生的需求,一般不得定向培养,只能由用人单位提供培养经费,进行委托培 养。招生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均不能自行扩大定向培养用人单位的范围。 招收定向或委培硕士生的形式有以下两种:(1) 用人单位推荐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报考,即定向或委培回原单位的考生。 这是目前招收定向或委培生的主要形式,招生单位招收定向或委培硕士生一般也只面向这类考生,并为国家教育部所倡导。参 加统考的这部分考生如符合国家教育部对于参加复试考生初试成绩的基本要求,招生单位在确定复试名单时,一般会优先予以 考虑。单独考试也只面向这类考生中符合单考条件的部分考生。这部分考生在学习期间不转人事及工资关系,按原工作单位的 规定享受其工资及福利待遇。此类考生的的报考,首先应由考生所在单位开具同意报考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介绍信,并在考生《报考硕士生登记表》“考 生所在单位意见”一栏中注明“同意报考定向培养”或“同意报考委托培养”;考生在填写有关报名表格时,在“报考类别” 一栏中明确注明“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并在“定向单位” 或“委培单位”栏目中写清单位名称。考生如报考定向培养,最好事先向招生单位了解清楚本单位是否属于其定向服务范围,以避免在招生单位审查考生报考资格时 可能引起不必要的麻烦。需说明的是,在录取时,有些招生单位可能允许原报考非定向或其它的类别的考生改为定向生或委培生。(2)从其它单位的统考生或推荐免试生中选定。此类考生除推荐免试生外只能参加统考,其录取分数线以及在学期间的待遇同非定向考生。 采用这种形式招收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生,一般需要用人单位在招生工作的前期与招生单位签订由招生单位在拟录取考生中代 为选拔定向或委培硕士生的意向书,并在该招生单位的招生专业目录上注明该部分计划的性质、人数等,供有关考生选报。 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硕士生在录取前,招生单位与用人单位之间、用人单位与考生之间分别要签订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合同( 协议)书,有的招生单位还需办理公证。在确定考生被录取后,录取通知书由招生单位寄发给用人单位,再由用人单位寄发给 考生本人。在合同未签定之前,招生单位一般不会发出录取通知书。

如何能成为国家定向培养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非在职考生)

藏金于山
蓬户不完
为加快少数民族博士、硕士等高层次人才的培养,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财政部人事部关于大力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的意见》(教民[2004]5号)和《教育部等五部委关于印发<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教民〔2005〕11号)的要求,为确保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基本任务和措施 1.党和国家采取特殊措施大力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是一项意义深远的政治任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单位要从战略高度认真做好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工作。 2.招生工作由教育部统一部署,各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的统筹与协调工作,各招生单位负责具体实施。 3.招生生源范围是西部12省、自治区、直辖市,海南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4省民族自治地方,湖南湘西自治州、张家界(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湖北恩施自治州,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重点招收教育、科技、医学和特色文化艺术、信息技术以及经济、公共事业管理等领域从业人员。 4.招生工作按照"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要求,采取"自愿报考、统一考试、适当降分、单独统一划线"等特殊措施。 二、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一)教育部的主要职责: 1.主管全国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工作,制定招生工作的政策、管理规定和办法,规划与组织全国的招生工作,并监督执行情况; 2.协调各招生单位的主管行政部门及生源地相关部门,落实少数民族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工作; 3.会同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督促检查党的民族政策在招生工作中的贯彻落实情况,并协调相关部门解决招生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二)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设有民教处的由民教处负责,未设民教处的由高教处等相关处室负责)的主要职责: 1.生源地区教育行政部门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政策、管理规定和办法,协调本地区各有关部门配合各招生单位的工作,引导优秀考生报考; 2.招生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所在地区各招生单位的工作。 (三)招生单位的主要职责: 1.执行上级部门关于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招生工作; 2.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招生方案,编制招生专业目录,组织考试,完成录取工作。 三、招生计划及专业目录 1.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年度招生计划,并下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招生单位的招生计划。 2.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现状及长远规划,做好人才需求预测,制订年度招生建议计划(含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并上报教育部。 3.各招生单位根据教育部下达的计划,结合本单位学科专业建设特点,制定招生专业目录。 四、硕士研究生招生报名与考试 (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发展服务。 2.保证毕业后回定向地区(单位)就业。其中,在职考生回原单位;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回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报考; 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5.身体状况符合各招生单位的体检要求。 6.应届本科毕业生中的推荐免试生可申请进入本计划。 报考方式与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报考方式相同,具体的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时间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 (二)初试 1.报考该计划考生必须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2008年1月19日至20日)。 2.全国统考科目由教育部统一组织命题,其他考试科目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命题。考试方式均为笔试。 (三)复试 1.教育部采取“适当降分、单独统一划线”的特殊措施确定复试基本分数线。 2.复试工作由各招生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3.复试时间由各招生单位在教育部复试基本分数线划定后自行确定,一般不得晚于5月上旬。 4.在合格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招生单位可根据情况从其他招生单位调剂部分报考本计划的合格考生参加复试。五、博士研究生招生报名与考试 (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的发展服务。 2.保证毕业后按定向协议到定向单位或地区就业。 3.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至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4.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5.身体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报名安排由各招生单位自行决定。 (二)考试 1.初试的科目为外国语、政治理论(已获得硕士学位者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可以申请免试)和不少于两门的业务课。考试形式为笔试。考试时间和地点由招生单位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自主确定。 2.复试名单、复试的方式方法、程序及要求由各招生单位自定,并于复试前公布。 3.对同等学力考生应加强考核,须对其加试(笔试)两门报考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 六、录取 1.录取工作必须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充分考虑各生源省区的人才需求。 2.各招生单位依据教育部当年下达的招生计划,充分考虑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并结合其平时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本科(或硕士)阶段学习成绩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 3.在考生综合素质达到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招生单位按各少数民族在当地民族总人口中的比例进行录取。原则上,各招生单位所录取的非在职考生所占比例不超过50%,汉族考生所占比例不超过10%,博士考生中西部民族地区少数民族考生所占比例不低于80%。 4.不录取未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调剂考生。 5.招生单位因生源状况和学科建设等原因确需进行规模调整的,要向教育部提出申请,由教育部审批下达执行。 6.所有被录取考生的录取类别均为定向,必须在录取前由培养单位牵头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在职考生与所在单位和定向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书,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毕业生)与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书。毕业后回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 7.各省级招办应按国家规定对招生单位的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录取名单必须经全国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联合办公会议审查通过后,才可发放录取通知书给考生本人。 七、其他 1.所有被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均须接受为期一年的基础强化培训。重点补修外语、大学语文等基础知识,兼顾其他专业理论知识的学习,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和宗教理论的学习和教育。经考核合格后,进入招生单位开始硕士课程的学习。 2.对在报考及考试中违反有关规定、有舞弊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视不同情况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对在招生中违反有关规定,徇私舞弊或者给招生工作带来损失的人员,由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或所在单位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理。 4.“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录取类别均为定向,其人事档案和户口由定向单位或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保管,党团组织关系需转至培养单位,考核合格后组织关系转至招生单位。 5.“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由各招生单位自行确定并予以公布。 6.毕业生不按协议就业者,要支付培养成本和违约金。违约金的具体标准、支付方式等另行规定。

大学应届生如何才能得到研究生单独考试资格?

娜塔莎
不死鸟
不可能.单独考试: 单独考试属于研究生学历教育,每年1月随统考进行,考试试题由招生单位独立命题,招生在职人员,可获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报考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定向培养研究生如何转非定向

卫风
虽践
培养单位出具解约函,给学校就业部门,就可以与新单位签订协议。但是高校就业信息网仍然显示非定向直接去研究生院转,外加原来单位赔偿

定向培养的研究生不想去原单位怎么办?

彩虹舞
华佗
定向培养的研究生不想去原单位怎么办?1、等合同期满2、找单位领导协商3、去意也决,留住人也留不住心4、找工作的人在排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