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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9月份去读西南政法,很多问题想咨询一下,可不可以留个QQ号?

大营救
丘得之矣
西南政法大学位于新中国最年轻的直辖市——重庆,是一所以法学为主,3264643764法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哲学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法学类专门院校,是公认的原司法部重点大学,被誉为我国法学界的“黄埔军校”,是新中国最早建立的高等政法学府之一。西南政法大学是一所以法学为主,法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哲学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是新中国最早建立的高等政法学府之一,被誉为我国法学界的“黄埔军校”和“西点军校”。建校60余年来,学校共为国家培养了各级各类高级专门人才20多万人,是中国培养职业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学专门人才最多的学校。历史沿革   西南大学历史沿革[1]西南政法大学前身是1950年成立的以刘伯承元帅为校长的西南人民革命大学。1953年,以西南人民革命大学为基础,合并重庆大学、四川大学、贵州大学、云南大学、重庆财经学院的法律院(系)、正阳学院、相辉学院、重华学院和求精商学院成立西南政法学院,原东北抗日联军第二路军总指挥周保中将军出任首任院长。1958年,中央公安学院重庆分院又并入该校。特殊的建校背景,使该校汇集了当时西南地区法学和法律界的主要资源,也因此被誉为“新中国政法类的西南联合大学”。在该校的发展历程中,先后经历了多次隶属关系变更。“文革”期间曾一度被迫停办。1977年,经中央批准恢复招生。1978年,由于北京政法学院等四所政法学院尚未复办,西南政法学院经国务院批准为全国重点大学,是司法部部属政法院校中唯一的全国重点大学。1995年,更名为西南政法大学。 建校60余年来,该校已形成了从高等职业教育、本科教育到硕士、博士研究生教育,以及继续教育、留学生教育等多层次、多类型的人才培养格局,共为国家培养了各级各类高级专门人才20多万人,是全国培养法学专门人才最多的学校之一。办学规模  学校现有渝北和沙坪坝两个校区,占地面积2880余亩,全日制在校学生近22000人;设有法学院、民商法学院、经济法学院、国际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行政法学院、刑事侦查学院、政治与公共事务学院、全球新闻与传播学院、管理学院、经济学院、外语学院、应用法学院等13个学院,1个继续教育学院,18个职能处(部)、室,5个教学辅助单位。此外学校还全资拥有一所高职院校——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   该校图书馆各类馆藏文献约410万册,其中馆藏纸本文献约170万册,数字文献折合馆藏240余万册。   经过60多年的建设,该校已发展成为一所以法学为主,法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哲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的教学研究型大学。 该校有20个本科专业、1个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1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设有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2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33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拥有经济法学、诉讼法学2个国家级重点学科、1个省部级重点一级学科和4个省部级立项重点建设学科;设有1个法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5个省部级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在大学研究生院二级学科评价中,该校经济法国家重点学科连续四年蝉联全国第一。目前,该校已成为西部地区法学教学科研实力最雄厚、法学学科体系最齐全、在全国法学和法律界有重要影响的高级法律人才培养基地。我不了解可以去西政人论坛咨询~~ 或加入新生QQ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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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正日
犹来
其实可以把问题直接说出来的还能得到更多的帮助~

法学在职研究生

天下之水
爱无言
以同等学力申硕的方式报考在职研究生是目前最主流的招生方式,它没有任何的调专整,国家对它的政属策也是很稳定的,短期内是不会取消的,大家可以放心报考学习。现在法学在职研究生各个院校都是以同等学力申硕的方式进行招生的,各个院校2020年的招生已经启动了,各个招生专业和方向都会限制一定的人数要求,一般在50-60人之间,招满之后就截止报名了,因此有意向学习的人员要尽快报名。参加法学在职研究生全国统考的前提条件之一就是报名学校课程学习,没有报名任何院校研究生课程学习的人员是没有办法通过学位授予单位的资格审核的,也就不能报名了。

是不是只有博士生导师、硕士生导师头衔的老师才带硕士研究生?

爱之杀
检察官
是的。硕士生导师和博士生导师属于职业,和高中教师可以带高中生一样。而教授、副教授属于职称。只有硕导、博导才能够带相应的硕士生及博士生。

以后想出国读研,请问哪个国家法学比较好的

不伤物者
平新
【荷兰法学专业介绍】荷兰的风景优美,是郁金香王国、风车王国。荷兰这个优美的国家给大多人留3363386165下的印象是一个商业贸易较为繁荣的国家。但荷兰还有大家不了解的一面,那就是荷兰还是一个法律体系健全的国家。例如:国际法庭设在荷兰,欧洲的第一部法典诞生于荷兰的莱顿大学。因此,从这些方面都可以体现出荷兰高质量的法律体系。荷兰是一个君主立宪的议会制国家,政府制定的全部法案都必须以议会的法案为根据。荷兰宪法规定:“民法、刑事、民事诉讼法及刑事诉讼法的制定必须依据议会制定的统一的法典,但也不妨碍根据议会的单独法案规范其他领域。”因此,荷兰法是由议会法案、法典、条约及案例法组成的法律制度。荷兰法律不像美国或英国法律那样以传统共同法为基础,而是基于源于1789年法国大革命时期的民法典和刑法典的法国法律。国际法庭设在荷兰,荷兰健全和高质量的法律体系为荷兰的法律教育提供了强大的支撑。荷兰高校提供的法律英语课程体现了荷兰的法律传统。许多法律专业课程与国际法有关,常常涉及法律制度的比较。因此学生可以学到更全面、更透彻的法学知识。学生在教学中可以充分体验生动的法律教学,接触到丰富的历史和广泛的专业知识以及可以感受到国际化氛围和国际视野。更值得注意的是,荷兰的法律体系和我们的大陆体系的法律极为相似,对学生学习很有帮助。因此,荷兰可谓是一个学习法律专业的优选的国家。荷兰在法律专业方面具有优势的大学是莱顿大学、阿姆斯特丹大学、阿姆斯特丹自由大学、马斯特里赫特大学和H类的海牙大学。其中莱顿大学成立于1575年,是荷兰最古老的大学,也是世界排名前100名的大学。学校的法律专业世界排名第五,商法和国际法是荷兰最好的法律专业。这些院校在法律专业方面都是很有实力的院校,想申请荷兰法律专业的学生,可以考虑一下。一般申请法律专业的要求较高,雅思一般要求6.5分以上,有的还要求7.0分以上。【德国的法律专业介绍】德国作为欧洲强国,因其大学免收学费及承认中国的学位而成为近年留学的热门国家,不少学子赴德留学。德国是大陆法系的代表国家,德国法典是很多大陆法系国家制定法典的参考依据。我国也是大陆法系国家,所以在国内学习法学的学生,去德国进修是十分有好处的。在Manager Magazin对法学专业的排名中列第1位的是明斯特大学弗赖堡大学以法律著称,列第10位,波恩大学列第11位,为外国学生所设比较法学硕士(在欧洲法学论坛范围内)政治法博士曼海姆大学列第12位,法学主要研究有公法、刑法、民法、劳工法、国际私法、犯罪学与法哲学等,不莱梅大学在Manager Magazin对法学专业的排名中列第32位,硕士学位有欧洲及国际法律,科隆大学的法学系是德国最大的法学系之一奥格斯堡大学的法学系包括刑法、民法、公法、私法、国际法、欧洲法、罗马法等。海德堡大学法学系有法学、外国和国际私法与经济法、法学史、社会经济法、刑事法、财政税和德国与欧洲管理法等专业。法学系的经济法专业闻名全国。德国大学法学专业排名1. Uni Heidelberg(海德堡大学)2. Bucerius Law School Hamburg(汉堡法律学院)3. Uni Bonn (波恩大学)4. LMU Muenchen(慕尼黑大学)5. Uni Freiburg(弗莱堡大学)6. Uni Muenster(明斯特大学)7. HU Berlin (柏林洪堡大学)8. Uni Passau (帕绍大学)9. Uni zu Koeln(科隆大学)10. Uni Tuebingen(蒂宾根大学)【美国的法律】一、美国的法学院及ABA、AALS、AALL三大协会由于美国政体是联邦制结构,并且是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国度,所以美国办教育的主体主要是各州(县、市)政府或个人的事情,美国根本不存在联邦政府举办的大学的法学院。中央政府控制的微弱与私人捐赠大学法学院这两方面的结合,导致了各个法学院在诸如课程设置及教学等方面的差异。为确保法律职业者道德和业务素质的最低标准得以维护,联邦和各州政府对法学院的管理,主要依托非官方的行业协会——全美律师公会(American Bar Association, 简称ABA)、全美法学院协会(Association of American Law School, 简称AALS)和全美法律图书馆馆员协会(Association of American Law Library, 简称 AALL)。ABA成立于1878年,协会下设有法律教育常务委员会(Standing Committee on Legal Ecation),它负责发“牌照”给要开办法学院的大学,规定对法学院的各种硬件要求;AALS成立于1900年,1971年被确认为两个全国立案的法律机关(另一个是ABA法律教育和律师资格部)之一,该协会出版的《法律教育季刊》(Journal of Legal Ecation),长期享有声望;AALL对全国法律图书馆进行行业管理,规定各种标准规格并定期进行评比检查验收。当然,美国的教育已经成了一项产业,市场调节对一个教育机构的生存也有着重大的影响。二、美国的法学教育为职业教育美国法学教育的职业性特征是其他特征的基础,是美国法学教育最本质的特征。具体来说就是,美国法学教育以律师为培养目标。所谓职业教育是指这样一种概念:法律教育应与人文教育相分离;学生在开始学习法律之前被假定已获得了必要的人文科学知识;典型的法律学生是恰好成熟,并且为寻求从事法律职业做准备;法学院的任务在于为法律学生提供分析和解决法律实务方面的问题的各种技术性训练,其宗旨是训练他们“像法律家那样进行思考”。法律教育的职业性要求法学院以判例教学法为主,多种法律技能训练法为补充。但判例教学太耗费时间,因此,法学院在一年级课程中仍然保持着苏格拉底式讨论法(Socratic method),并采取"专题式教学"(programmed instruction)、"课堂讨论"(seminar)、"现场实习"(clinical program)、"计算机辅助法律教学"(CALL)、"模拟问题法"(simulation problems)等。课堂讲授也没有被彻底取代。三、美国的法学教育为本科后教育美国的初级法学教育被置于大学本科教育之后,通常被认为是研究生层次的职业教育,这是美国法学教育与世界各国所不同的。从美国法学院的入学条件看,报考法学院的学生要求已获得某个学院或者大学的文学士(B.A.)学位或理学士(B.S.)学位。总结起来,美国把法律教育置于大学本科之后至少有三个方面的原因:第一、法律是一门渊深的学科,学生必须具有相当的成熟度才能对其有深刻的理解;第二、律师于国民安定、社会发展有重大关系,因此法律教育应当具有较高起点;第三、把法学教育置于较高的平台上有利于法律职业本身的进步。四、美国法学教育的几种学位1.J.D.(Juris Doctor),法律职业博士学位。从历史上看,美国法学院颁发的学位主要是法学士(Bachelor of Laws, 简称LL.B.)学位。自1960年代起,参照医学院的传统,法学院开始以J.D.学位取代法学士学位(LL.B.)。其原因在于大学本科后法律教育制度的确立和3年制严格的初级法律学历教育被认为具有研究生水平。总之,“法律职业博士”(J.D.)学位是美国法律学制中的初级法律学位。2.LL.M.(Master of Laws),法学硕士学位。该学位学制一年,也就是说拿到J.D.学位后,再攻读一年,合格后就可以取得法学硕士学位。不过,在美国攻读法学硕士的学生很少。该学位有两种:一是为从事法律教育或者法律研究的学术性方向而设置的;另一种是为深化某一专门学科的技能和专长而设置的,其中最普遍的是税法方向。3.S.J.D.或J.S.D.(Doctor of Jurisprudence或者Doctor of Judicial Science),法律科学博士。从事纯法学理论研究工作,学制2—20年,有的甚至终生拿不到学位。继续攻读这一学位的美国人更是凤毛麟角,对外国人来说,拿到这一学位也许是一个镀金的机会。攻读这一学位,只需在学校读一年。一年后可离校,遍工作遍作论文,论文完成后,回来答辩。另外,法学院还为在美国从事高级研究的外国法律家授予一种“比较法硕士”(Master of Comparative Law, 简称M.C.L.)学位,以及认为对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公民颁发一种“荣誉法律博士”(Doctor of Laws,简称LL.D.)学位。美国法学院的学生毕业后大部分从事律师职业,而若要在某个州执业,就必须通过该州主办的律师考试。然后再经过一定的品格考察获得律师执照,就可在州内法庭代理当事人出庭。美国实行严格的法官选拔制度,因此,学生在毕业后立即担任法官职务懂得机会是没有的。不过一些优秀的毕业生可能会有机会担任著名法官的书记员的职务,历时一、二年。有些学生希望将来担任法律教授,教师会鼓励他们先到有关部门工作若干年,然后再回校任教或进一步深造。

以后想出国读研,请问哪个国家法学比较好的?

入水不濡
假小子
  出国读研,法学专业的有荷兰,德国和美国的是比较好的,详细介绍如下:  1.【荷636f707962616964757a686964616f31333337616635兰法学专业介绍】  荷兰的风景优美,是郁金香王国、风车王国。荷兰这个优美的国家给大多人留下的印象是一个商业贸易较为繁荣的国家。但荷兰还有大家不了解的一面,那就是荷兰还是一个法律体系健全的国家。例如:国际法庭设在荷兰,欧洲的第一部法典诞生于荷兰的莱顿大学。因此,从这些方面都可以体现出荷兰高质量的法律体系。  荷兰是一个君主立宪的议会制国家,政府制定的全部法案都必须以议会的法案为根据。荷兰宪法规定:“民法、刑事、民事诉讼法及刑事诉讼法的制定必须依据议会制定的统一的法典,但也不妨碍根据议会的单独法案规范其他领域。”因此,荷兰法是由议会法案、法典、条约及案例法组成的法律制度。荷兰法律不像美国或英国法律那样以传统共同法为基础,而是基于源于1789年法国大革命时期的民法典和刑法典的法国法律。国际法庭设在荷兰,荷兰健全和高质量的法律体系为荷兰的法律教育提供了强大的支撑。荷兰高校提供的法律英语课程体现了荷兰的法律传统。许多法律专业课程与国际法有关,常常涉及法律制度的比较。因此学生可以学到更全面、更透彻的法学知识。学生在教学中可以充分体验生动的法律教学,接触到丰富的历史和广泛的专业知识以及可以感受到国际化氛围和国际视野。更值得注意的是,荷兰的法律体系和我们的大陆体系的法律极为相似,对学生学习很有帮助。因此,荷兰可谓是一个学习法律专业的优选的国家。  荷兰在法律专业方面具有优势的大学是莱顿大学、阿姆斯特丹大学、阿姆斯特丹自由大学、马斯特里赫特大学和H类的海牙大学。其中莱顿大学成立于1575年,是荷兰最古老的大学,也是世界排名前100名的大学。学校的法律专业世界排名第五,商法和国际法是荷兰最好的法律专业。这些院校在法律专业方面都是很有实力的院校,想申请荷兰法律专业的学生,可以考虑一下。一般申请法律专业的要求较高,雅思一般要求6.5分以上,有的还要求7.0分以上。以下是荷兰法学比较好的大学的介绍:  【申请注意】  申请材料的严格之处不再只体现在GPA上,更大程度上要求申请者提供更合理的动机、高质量的推荐信及标准的申请表填写。看来硕士条件要求的严格所以我们的材料要求更严申请要提早。只有早申请,才有的机会申请到国际商业管理、金融管理、法学、建筑学等荷兰招牌专业;才有可能有的机会获得奖学金。在学生条件并不十分突出的情况下,只有早申请,才能体现优势。由于每年申请者太多,评审人员不会有太多的时间看每一份文件,所以申请材料一定要经过富有经验的专业制作,才可以在众多的材料中脱颖而出,吸引评审人员的注意。  【德国的法律专业介绍】  德国作为欧洲强国,因其大学免收学费及承认中国的学位而成为近年留学的热门国家,不少学子赴德留学。  德国是大陆法系的代表国家,德国法典是很多大陆法系国家制定法典的参考依据。我国也是大陆法系国家,所以在国内学习法学的学生,去德国进修是十分有好处的。  在Manager Magazin对法学专业的排名中列第1位的是明斯特大学弗赖堡大学以法律著称,列第10位,波恩大学列第11位,为外国学生所设比较法学硕士(在欧洲法学论坛范围内)政治法博士曼海姆大学列第12位,法学主要研究有公法、刑法、民法、劳工法、国际私法、犯罪学与法哲学等,不莱梅大学在Manager Magazin对法学专业的排名中列第32位,硕士学位有欧洲及国际法律,科隆大学的法学系是德国最大的法学系之一奥格斯堡大学的法学系包括刑法、民法、公法、私法、国际法、欧洲法、罗马法等。海德堡大学法学系有法学、外国和国际私法与经济法、法学史、社会经济法、刑事法、财政税和德国与欧洲管理法等专业。法学系的经济法专业闻名全国。  德国大学专业排名:德国大学法学专业排名  1. Uni Heidelberg(海德堡大学)  2. Bucerius Law School Hamburg(汉堡法律学院)  3. Uni Bonn (波恩大学)  4. LMU Muenchen(慕尼黑大学)  5. Uni Freiburg(弗莱堡大学)  6. Uni Muenster(明斯特大学)  7. HU Berlin (柏林洪堡大学)  8. Uni Passau (帕绍大学)  9. Uni zu Koeln(科隆大学)  10. Uni Tuebingen(蒂宾根大学)  以下是德国法学院的按专业的分类排名。  民法(Zivilrecht)  1 Munster  2 Tubingen  3 Passau  4 Munchen  5 Koln  6 Heidelberg  7 Regensburg  8 Bayreuth  9 Augsburg  10 Freiburg    商业法(Wirtschaftrecht)  1 Munster  2 Tubingen  3 Koln  4 Kiel  5 Mu  【美国的法律】  一、美国的法学院及ABA、AALS、AALL三大协会  由于美国政体是联邦制结构,并且是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国度,所以美国办教育的主体主要是各州(县、市)政府或个人的事情,美国根本不存在联邦政府举办的大学的法学院。中央政府控制的微弱与私人捐赠大学法学院这两方面的结合,导致了各个法学院在诸如课程设置及教学等方面的差异。为确保法律职业者道德和业务素质的最低标准得以维护,联邦和各州政府对法学院的管理,主要依托非官方的行业协会——全美律师公会(American Bar Association, 简称ABA)、全美法学院协会(Association of American Law School, 简称AALS)和全美法律图书馆馆员协会(Association of American Law Library, 简称 AALL)。ABA成立于1878年,协会下设有法律教育常务委员会(Standing Committee on Legal Ecation),它负责发“牌照”给要开办法学院的大学,规定对法学院的各种硬件要求;AALS成立于1900年,1971年被确认为两个全国立案的法律机关(另一个是ABA法律教育和律师资格部)之一,该协会出版的《法律教育季刊》(Journal of Legal Ecation),长期享有声望;AALL对全国法律图书馆进行行业管理,规定各种标准规格并定期进行评比检查验收。当然,美国的教育已经成了一项产业,市场调节对一个教育机构的生存也有着重大的影响。  二、美国的法学教育为职业教育  美国法学教育的职业性特征是其他特征的基础,是美国法学教育最本质的特征。具体来说就是,美国法学教育以律师为培养目标。所谓职业教育是指这样一种概念:法律教育应与人文教育相分离;学生在开始学习法律之前被假定已获得了必要的人文科学知识;典型的法律学生是恰好成熟,并且为寻求从事法律职业做准备;法学院的任务在于为法律学生提供分析和解决法律实务方面的问题的各种技术性训练,其宗旨是训练他们“像法律家那样进行思考”。法律教育的职业性要求法学院以判例教学法为主,多种法律技能训练法为补充。但判例教学太耗费时间,因此,法学院在一年级课程中仍然保持着苏格拉底式讨论法(Socratic method),并采取"专题式教学"(programmed instruction)、"课堂讨论"(seminar)、"现场实习"(clinical program)、"计算机辅助法律教学"(CALL)、"模拟问题法"(simulation problems)等。课堂讲授也没有被彻底取代。  三、美国的法学教育为本科后教育  美国的初级法学教育被置于大学本科教育之后,通常被认为是研究生层次的职业教育,这是美国法学教育与世界各国所不同的。从美国法学院的入学条件看,报考法学院的学生要求已获得某个学院或者大学的文学士(B.A.)学位或理学士(B.S.)学位。总结起来,美国把法律教育置于大学本科之后至少有三个方面的原因:第一、法律是一门渊深的学科,学生必须具有相当的成熟度才能对其有深刻的理解;第二、律师于国民安定、社会发展有重大关系,因此法律教育应当具有较高起点;第三、把法学教育置于较高的平台上有利于法律职业本身的进步。  四、美国法学教育的几种学位  1.J.D.(Juris Doctor),法律职业博士学位。从历史上看,美国法学院颁发的学位主要是法学士(Bachelor of Laws, 简称LL.B.)学位。自1960年代起,参照医学院的传统,法学院开始以J.D.学位取代法学士学位(LL.B.)。其原因在于大学本科后法律教育制度的确立和3年制严格的初级法律学历教育被认为具有研究生水平。总之,“法律职业博士”(J.D.)学位是美国法律学制中的初级法律学位。  2.LL.M.(Master of Laws),法学硕士学位。该学位学制一年,也就是说拿到J.D.学位后,再攻读一年,合格后就可以取得法学硕士学位。不过,在美国攻读法学硕士的学生很少。该学位有两种:一是为从事法律教育或者法律研究的学术性方向而设置的;另一种是为深化某一专门学科的技能和专长而设置的,其中最普遍的是税法方向。  3.S.J.D.或J.S.D.(Doctor of Jurisprudence或者Doctor of Judicial Science),法律科学博士。从事纯法学理论研究工作,学制2—20年,有的甚至终生拿不到学位。继续攻读这一学位的美国人更是凤毛麟角,对外国人来说,拿到这一学位也许是一个镀金的机会。攻读这一学位,只需在学校读一年。一年后可离校,遍工作遍作论文,论文完成后,回来答辩。  另外,法学院还为在美国从事高级研究的外国法律家授予一种“比较法硕士”(Master of Comparative Law, 简称M.C.L.)学位,以及认为对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公民颁发一种“荣誉法律博士”(Doctor of Laws,简称LL.D.)学位。  美国法学院的学生毕业后大部分从事律师职业,而若要在某个州执业,就必须通过该州主办的律师考试。然后再经过一定的品格考察获得律师执照,就可在州内法庭代理当事人出庭。美国实行严格的法官选拔制度,因此,学生在毕业后立即担任法官职务懂得机会是没有的。不过一些优秀的毕业生可能会有机会担任著名法官的书记员的职务,历时一、二年。有些学生希望将来担任法律教授,教师会鼓励他们先到有关部门工作若干年,然后再回校任教或进一步深造。

西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的机构设置

简兮
爱之罪
国 际 法 学 院 院 长: 李万强李万强,西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院长、教授(三级岗位)。1971年生,山西芮城人。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1993),法学硕士(1996);厦门大学法学博士(1999)。美国耶鲁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2003.8-2004.9)。曾任厦门大学法学院讲师、硕士生导师。主要学术及社会兼职:陕西省国际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国际法学会理事,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欧洲法研究会常务理事,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主持国家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1项、省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1项,两次负责指导学生参加全国专业竞赛均获大奖。主持国家社科基金课题1项,主持(包括已完成)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课题2项、司法部课题1项。在Asia Pacific Law Review,《政法论坛》、《法律科学》、《法学评论》、《国际经济法学刊》等法学权威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0余篇,出版专著《ICSID仲裁机制研究》(独著)、《国际投资争端仲裁》(副主编)等。截止2011年共获厅局级以上教学科研奖或荣誉奖19项,包括省部级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1项、“国家图书奖”1项以及陕西省“优秀法学研究工作者”(优秀中青年法学家)表彰。(详细情况请点击“博导硕导”栏目)国 际 法 学 院总支书记: 李 燕李燕,女,汉族,中共党员,1964年10月出生,陕西咸阳人,副教授职称。1987年7月毕业于陕西师范大学政教系。1987年起先后在西北政法大学团委,党委组织部和国际法学院工作,现任国际法学院党委书记,兼任思想教育教研室教师。  李燕同志长期从事党务管理和学生工作,在任期间组织了多项有影响的学生活动,比较突出的有2001年参加陕西省高校建党80周年合唱比赛获二等奖,参加“同为杯”全国大学生艺术歌曲比赛获三等奖并获国家六部委表彰;2002年组织的“走进WTO”大型法治宣传活动,被中央电视台采播,被陕西电视台公共与政法频道和青春都市频道报道;2003年参加西安模拟联合国大会活动获“最佳组织奖”和“最佳提案奖”;2004年组织参加第二届“理律杯”全国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取得了团体亚军的好成绩。  在任期间,国际法学院及其前身法学四系的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取得了较大的发展和良好的成绩。2002年被评为陕西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集体,2005年被评为西北政法大学先进党总支。李燕同志个人曾在1995年、1997年被评为西北政法大学优秀党员,1999年被评为西北政法大学优秀党务工作者,2007年被评为西北政法大学优秀党务干部,2003年、2004年被评为西北政法大学优秀教师。国 际 法 学 院总支副书记、副院长: 刘光勇刘光勇,男,中共党员,1969年10月出生,陕西省汉中人,汉族。1989年9月考入西北政法学院,获法学学士,2003年获西北政法学院法律硕士学位。毕业留校后在我院团委工作,主要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管理工作。现任国际法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副院长,副教授职称。  在工作中,以青年喜闻乐见的活动为载体,以学生刊物等宣传媒介,创新性地开展工作。在团委期间,院团委多次获得表彰,如“1991-2000年大学生校园文化活动先进集体”、“五四红旗团委”、连续三年我院被中宣部、教育部、共青团中央等单位评为“社会实践先进单位”。在陕西高校中较早策划和成立了我院学生社团联合会,规范了社团管理。学生社团每年举办各类讲座、演讲比赛、戏剧小品、模拟审判、文化沙龙、义务咨询等活动,策划的学生社团杯辩论赛,参与人数多,活动规模大,成为我院校园文化活动中一个重要品牌。多次负责组织我院学生参加陕西省高校辩论赛,均获得优异的成绩。2003年组织学院学生参加了中央电视台一套《 LG·金苹果》节目,获得了各方一致好评,其中赵昆同学获得周冠军,不久又获得全国冠军,为我院争得了荣誉。  在兼任西北政法学院法律服务中心主任的十年间,法律服务中心获得了长足的发展和质的飞跃,成长为西北地区规模最大,运做最规范、社会影响大的学生法律服务组织,也是原司法部所属五所政法院校中最早开展法律服务的学生组织。曾多次被评为“陕西省青年志愿者服务杰出集体”;2000年5月被中共陕西省省委宣传部、陕西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陕西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团省委、省教委、省司法厅等联合授予“首届陕西省保护未成年工作先进集体”;2000年11月,在《中国青年报》、《大学生》杂志社、中国教育热线等组织的“全国高校特色社团”评选中被评为“优秀社团”;2000年被共青团中央、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授予“中国百个优秀青年志愿服务集体”光荣称号;2003年被陕西省精神文明办公室、共青团陕西省省委评为“陕西省学雷峰杰出集体”荣誉称号。法律服务中心的先进事迹先后被人民日报、中国青年报、法制日报、陕西电视台、西安电视台三秦都市报,西安晚报、华商报以及法律专业媒体所报道和转载。  通过不断的学习和研究,努力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和管理水平。先后撰写文章十几篇,其中,《我国环境教育的几个特征》发表在2004年核心期刊《理论导刊》第九期上;《对大学生环境教育的几点思考》发表在《理论导刊》第十二期上;《论“三个代表”思想指导下的高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发表在核心期刊《理论界》2005年第三期上;《论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内涵及其要求》发表在核心期刊《黑龙江社会科学》2005年第一期上,《论加强大中学生性教育的一般理论》发表在核心期刊《理论月刊》2005年第六期上。  在工作中多次得到了上级的表彰。1996年9月被共青团陕西省委、陕西省青年志愿者、大运会青年志愿者服务部评为“第五届大运会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称号;1999年9月被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届城市运动组委会评为“第四届城市运动会杰出青年志愿者”;称号;2000年4月被共青团陕西省委授予“陕西省新长征突击手”荣誉称号;2000年5月被中共陕西省委宣传部、陕西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陕西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共青团陕西省委、陕西省教育委员会、陕西省司法厅等部门联合授予“首届保护未成年人优秀公民”称号;2000年12月组织学生参加旅游黄金周服务活动,被共青团陕西省委、陕西省青年志愿者协会授予“优秀青年志愿者”称号;2003年元月被共青团陕西省委授予“陕西省优秀团干部”光荣称号。国 际 法 学 院 副 院长: 刘亚军刘亚军,男,1970年12月出生,汉族,陕西黄陵人。1988-1992年就读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外语系,获得文学士学位(1992);1996-1999年就读西北政法学院研究生部,获法学硕士学位(1999),2004年至今在西安交通大学经济金融学院攻读博士学位。现为西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中国国际私法学会理事、国际法学院副院长。主要科研成果:《论WTO反倾销制度的缺陷和改革构想》、《进口国反倾销诉讼的动因探析》、《浅议反倾销对进口国经济的不利影响》、《进口国反倾销措施的成本分析》、《国际技术转让中的限制性商业惯例及其法律管制》、《论中国海外投资保险的制度模式选择》等。承担中国法学会部级科研项目《反倾销诉讼中的利益制衡研究》等数项科研项目。国 际 法 学 院 办 公 室国 际 法 学 院 教 务 办 公 室国 际 法 学 院 辅 导 员 办 公 室国 际 法 学 院 下 设 三 个 教 研 室:国 际 教 研 室国 际 私 法 教 研 室国 际 经 济 法 教 研 室国 际 法 学 院 下 设 三 个 中 心:国 际 经 济 法 研 究 中 心世 界 贸 易 织 法 研 究 中 心比 较 司 法 与 国 际 私 法 研 究 中 心国 际 法 学 院 资 料 信 息 中 心 学院下设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三个研究所,设有国际经济法、世界贸易法组织、比较私法与国际私法三个研究中心。国际法资料信息中心有中文国际法专业藏书2万余册,外文国际法专业藏书近1000余种,法律专业期刊40种。拥有价值20多万元的液晶投影仪、视频展示台等教学仪器设备。学院现有本科生1100余人,国际法专业硕士研究生111人。

浙江大学法学院的教授委员会

辩说
匪徒
为了促进浙江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的卓越发3361303066展,浙江大学决定将光华法学院作为浙江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建设的“特区”。根据人文社会科学的学科规律与学院特点,在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推行特殊政策,进行改革试点,具体包括:在人事制度方面,光华法学院可以自主决定引进人才标准,提出引进人选,报请学校办理相关聘任手续,学校按相关政策给予待遇保障;在评鉴机制方面,光华法学院参照国内外一流法学院的学术评鉴标准,自行制订教师的职称晋升与硕博士导师资格之评鉴标准及学术期刊标准,并按评鉴标准自主评审院内教师的职称晋升与硕、博士生导师资格,报学校批准;在人才培养方面,光华法学院在符合国家法律、政策的前提下,可以参照学校的指导原则自行制订和实施本科生课程方案,制订研究生招生与培养制度方案。(一) 教授委员会的成立为了推进光华法学院的学科发展迈向国际一流水准,2007年4月,浙江大学决定在光华法学院成立教授委员会,聘请王泽鉴、安守廉、刘铁铮、吴志攀、孙笑侠、陈长文、季卫东、张文显、胡建淼、倪明江教授组成光华法学院教授委员会,陈长文教授担任教授委员会主席。2010年1月,根据学校工作安排,浙江大学副校长罗卫东教授接替常务副校长倪明江教授任教授委员会委员。(二)教授委员会的职权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委员会在学校领导下,根据国家法律与政策,决议学院之学术事务,包括专业与课程设置、教师之聘任与解聘、教师职称之晋升等事项。举荐光华法学院院长和常务副院长,由浙江大学按学校规定程序任命;经院长提名副院长,教授委员会决议副院长人选,由浙江大学按学校规定程序任命。(三)教授委员会的设置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委员会由十席委员组成,设置主席一名。教授委员会委员必须具备人品雅正,在法律学术或实务上具有杰出贡献,同时具备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资格(包括各类特聘和兼职教授等)等条件。教授委员会每届任期四年。第一届教授委员会,由浙江大学校方依据前项之标准,聘任七名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组成之。所余名额,由教授委员会三名以上委员提名增补,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出任之。第二届教授委员会委员,由前一届委员三人以上提名,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出任之。自第三届起之教授委员会委员,由前一届委员三人以上提名,其中新成员不少于二人,全体委员在法学院教授大会上过半数同意出任之。教授委员会主席由三名委员提名,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出任之。主席及委员均可连选连任。(四)首届教授委员会委员简介(以姓氏笔划为序)一、王泽鉴王泽鉴先生1938年生,台湾人。第一名考取台大法律系,于同校法律研究所期间,以第一名考取台湾教育部公费留学,赴德国海德堡大学深造,半年后转学到慕尼黑大学,师从二十世纪大陆法系最伟大的民法学教授Karl Larenz先生研究民法及法学方法论,1968年获得慕尼黑大学法学博士学位。先生任教于台湾大学法律系,曾担任台大法律系系主任及法律研究所所长,创办台大法学论丛,并出版台大法学丛书,前者已有三十余卷,后者多达数百册;开设民法总则、债编、物权、比较民法,民法与特别法等课程。先生并曾担任台湾地区“司法院”大法官,现为台湾中央研究院法律研究所召集人,台湾大学卓越计划委员、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兼职教授。先生精通德、英、日等数国语言,曾先后在德(柏林自由大学)、英(剑桥大学)、加(英属哥伦比亚大学)、澳(墨尔本大学)等国从事教学及研究工作;出版民法学说及判例研究、民法总则、民法债编、民法物权等法学专著近二十册,并是极少数曾在德国最高水平法学刊物发表过数篇论文的亚洲学者。依据南京大学数据库统计,先生著作之转引率高居华人法学界第一位。先生对我国法学研究水平之提升、研究方法之启发,法学人才之培育与海峡两岸之法学交流等,均可谓贡献至伟,被两岸法学界公推为当代华人法学界第一人。二、安守廉(William P.Alford)William P.Alford先生1954年出生,美国人。先生1970年毕业于阿姆何斯特学院,1972年毕业于剑桥大学圣约翰学院,1974年获耶鲁大学中国研究硕士学位,1975年获耶鲁大学中国历史硕士学位,1977年获哈佛大学法学院JD学位。 现任哈佛大学法学院副院长、Henry L. Stimson教授、东亚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兼职教授。先生研究领域主要为:Chinese Law and Legal History 、Comparative Law 、Human Rights in East Asia 、International Technology Transfer 、International Trade 。先生是当代美国著名的中国法专家,并在国际经济法领域有重要的影响。三、刘铁铮刘铁铮先生1938年生,河北省人。政治大学学士、美国南美以美大学硕士、美国犹他大学博士。曾任政治大学法律系主任、法研所所长,兼任许多著名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曾获1981年度法科学术著作奖、1982年度杰出研究奖。曾经担任台湾地区“司法院”大法官。现任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兼职教授。先生著作等身,为国际私法领域著名学者之一。四、吴志攀吴志攀先生1956年生,天津人。先生现任北京大学常务副书记,北京大学法律总顾问、教授、博士生导师、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兼职教授;曾任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校长助理、副校长、光华管理学院院长。先生毕业于北京大学本科、硕士、博士;并为哈佛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与1997年美国艾森豪威尔威尔威尔威尔基金会学者。先生的社会职务有:教育部法学教育指导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等。先生为我国金融法专家,其研究于该领域居于领导地位。五、孙笑侠孙笑侠先生1963年生,浙江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博士,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哈佛大学高访学者。自1992年起,历任浙江大学(原杭州大学)法律系副主任、副书记、系主任、法学院副院长、常务副院长、光华法学院院长,现任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学术委员会主任。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1999),第三届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2002年),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2005),国家“百千万工程”入选人员(2007)社会职务有:中国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教育部法学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浙江省法学会副会长,浙江省法理学与法史学研究会会长…等。先生为我国法理学、公法学专家,其研究于该领域居于领先地位。六、陈长文陈长文先生1944年生,福建人。先生于1967年毕业于台湾大学法律系,1969年获加拿大英属哥伦比亚大学法学硕士、1970年获美国哈佛大学法学硕士、1972年获美国哈佛大学法学博士(S.J.D)。现任浙江大学客座教授、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委员会主席、南京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台湾政治大学法学院兼任教授,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清华大学经管学院讲座。先生曾任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海基会)副董事长兼首任秘书长,多次代表海基会参与两岸事务会谈。社会职务有:理律法律事务所执行长兼执行合伙人(注释:理律法律事务所于1940年代原创办于上海市,于1940年代末迁至台北,现为亚洲最具规模之一,并为华人世界中规模最大的法律事务所,该所拥有超过六百位以上的法律、金融及科技专业人士)、台湾红十字会总会会长、台湾国际法学会理事长、财团法人台北欧洲学校董事长、财团法人理律文教基金会董事等。先生于法律实务界之成就,着称于华人世界,并专精于超国界法律及法律伦理之研究。著有《财经法律与企业经营-兼述两岸相关财经法律问题》、《企业家跨国财经法》、《认识超国界法律》、《法律人,你为什么不争气》等,并曾于国内外著名期刊发表多篇论文。七、季卫东季卫东先生1957生,江西人。先生1983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学系,1993年获得京都大学法学博士学位。日本神户大学教授,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兼职教授。先生曾经被遴选为社会学国际协会法社会学研究委员会(RCSL)指定理事;现任日本法社会学会(JASL)理事、亚洲太平洋论坛(淡路会议)研究委员会委员、清华大学CIDEG委员、专业期刊《法社会学》(意大利)学术编委、综合性思想期刊《二十一世纪》(香港)执行编委。自2006年起兼任国际高等研究所(IIAS)研究员。先生法学造诣精湛,被公认为改革开放后于日本取得最高成就的法学学者,深受日本法学界敬重。先生为法社会学、比较法学专家,其研究于该领域居于领导地位。八、张文显张文显先生1951年生,河南人。先生1982年获吉林大学法学硕士学位,2000年获吉林大学哲学博士学位;1983年至85年于美国哥仑比亚大学法学院研修,1989年至1990年于美国华盛顿大学研修。现任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兼职教授。先生1985年至1993先后任吉林大学法律系副主任、法学院副院长、院长。1994年1月起任吉林大学副校长、校党委常委、校学术委员会副主任;2002年任吉林大学党委书记、校务委员会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并担任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社会职务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教育部法学教育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及法学部主任,教育部学科发展与专业设置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法学会副会长,…等。先生主要研究领域和研究方向是法理学、当代西方法哲学、法律社会学和法律政治学,尤其在法理学与当代西方法哲学领域居于领导地位。九、胡建淼胡建淼先生1957年生,浙江人。先生1982年毕业于原杭州大学哲学系, 1989年获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学位。现为浙江工商大学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社会职务有:教育部法学专业教育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比较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学会副会长、国际东亚行政法研究会理事、司法部(中国)法制日报社法学专家顾问、国家行政学院兼职教授。先生于1995年被评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首届),1997年入选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培养人员、兼任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名誉主任和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先生主要研究领域和研究方向是行政法学,在行政法学领域居领导地位。十、罗卫东罗卫东先生1963年8月生,浙江淳安人,民盟盟员。先生1982年8月参加工作, 2004年4月浙江大学人文学院外国哲学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研究生学历,教授,现任浙江大学副校长。1978年10月至1982年7月杭州大学经济系本科学习,1982年7月至1993年12月杭州大学经济系教师,期间1989年7月在职硕士研究生毕业。1994年1月至1997年1月任杭州大学科研二处副处长,期间1994年7月至1995年5月日本静冈大学国际关系学部客座研究员,1997年1月任杭州大学社会科学研究处处长,1997年10月晋升教授,1998年12月任浙江大学人文社科处(部)处(部)长,2004年4月浙江大学人文学院外国哲学专业在职博士研究生毕业,2008年3月任浙江大学校长助理兼社会科学研究院常务副院长,2009年12月任浙江大学副校长。浙江省政协委员先生主要研究领域和研究方向是经济学(五)教授委员会秘书简介谢英士谢英士先生1962年生,台湾人。东海大学法律学士、中正大学法律研究所硕士、北京大学法学博士。曾任记者、公证人、开业律师、台湾理律法律事务所资深律师、高雄律师公会理事、高雄21世纪都市发展协会理事、台湾国际法学会理事、北京律盟知识产权公司副总经理、台湾环境品质文教基金会董事长、台湾红十字总会顾问。赵 骏赵骏,男,籍贯浙江杭州,1978年9月出生,2001年毕业于浙江大学,获国际经济法学士学位,2003年获美国哈佛大学法学硕士学位,2006年获美国康奈尔大学法律博士学位。2003年9月至2004年5月在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东亚法律研究中心做访问学者。2006年9月至2009年4月,分别在Mintz Levin Cohn Ferris Glovsky and Popeo P.C. (Mintz Levin 律师事务所)和Kirkland & Ellis International LLP (凯易国际律师事务所)做律师。2009年9月至今,在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任教,主要从事国际经济法、国际商法、商法的研究与教学。

法律硕士培训哪家好?

大酒楼
亟去走归
辅导班不要轻信一些机构夸大似的宣传,经历的才有发言权,建议你选择华成和文运法硕,我身边有人从中走出考进名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