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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这三个学校中哪个好,进来看看!

杜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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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交通学校: 青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是我省333532353610所高校之一,是在原青海省交通学校的基础上于2002年4月17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组建,教育部备案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有性质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主要培养专科层次的高等职业技术人才。 学院现有三个校区,占地面积108450平方米,柴达木路22号为院本部、朝阳西路23号为朝阳校区、五四大街62号为五四校区。 学院建筑面积45968平方米,其中教学用房18216.30平方米,教学辅助用房7592.40平方米,生活用房20159平方米。学院固定资产总值4932万元,其中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150万元。 学院现有在职职工266人,教师中具有副教授(高级讲师)职称的43人,中级职称的110人;取得各类中高级职业技术等级证书的教师128人,学院目前在校生为3000余人。 学院教学机构设四系一部 ,即:交通土木工程系、汽车工程系、管理工程系、计算机系、基础部。设有公路与桥梁、汽车运用工程、焊接、计算机等23个专业及专业方向。学院各专业实验室共45个,校外实训基地15个。学院多媒体教室、语音室、电化教学系统、卫星远程教学系统等现代教学辅助手段先进,校园网与Internet网连通,学院图书馆现有藏书13万册。 产学结合是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必有之路。学院在办学方面积极探索深层次的产学结合,开展“订单式”培养,大力推进“双证书”制度,集成各方优势推动教学基本建设,将产学结合的思想落到实处。同时注重以特色求发展,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全方位、高质量的人才支撑。在结构调整、人才培养模式等方面本着“要服务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的宗旨,大胆改革、勇于创新,在招生、培养和就业知道等各个环节融入“就业导向”的观念,为社会培养出了一大批高等技术应用型人才。 进入“十五”的前两年,学院又先后被省委、省政府、省军区授予“军民共建高原千里文明线工作先进单位”;被国家教育部、劳动部、国家经贸委表彰为“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学院公路与桥梁专业被教育部确定为第一批国家高职高专“精品专业”建设项目等 青海建工建材学校: 青海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是实践实践经青海省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家教委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学院位于西宁市南川西路96号。校园环境优美,交通便利。伴随着近三十年教育教学改革的步伐,学院逐步发展成为涵盖中职教育、成人教育、高等职业教育的建筑类综合性高职学院。成为以工程建筑类专业为主导,多专业、多层次、多功能、多形式、集教学、科研、培训和设计、造价咨询、监理、规划为一体的建设专业人才教育高职学院。学院现有在校生2500多名,有教职工200多人,其中,副教授以上职称38人,讲师85人。有先进的教学、实验、实习场所。为培养合格学生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学院以求真、务实、严谨、创新的办学精神,坚持从严治校、质量第一的办学方针,突出职业教育,把学生的实践能力与学生技能的可持续发展结合起来,以市场需求和就业为导向设置专业。先后开设了工业与民用建筑、建筑装饰、工程造价、给水与排水、市政工程施工、建筑经济管理、计算机及其应用等十多个专业。近三十年来学院为社会输送合格毕业生近万名,大部分毕业生已成为建筑企业和各地区经济建设的生产、技术骨干和经营管理人才。 学院现设五个系一个部,分别为建筑工程系、管理工程系、建筑系、市政机电系、信息技术系及成人教育部。2006年招收建筑工程技术、建筑经济管理、建筑设备工程技术、建筑设计、房地产经营与估价、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城镇规划、建筑工程管理十个专业,专科层次966人。其中,工程造价、建筑工程管理、建筑装饰工程技术、房地产经营与估价、城镇规划五个专业为文理兼收的专业。录取原则为考生分数必须达到当地省招办专科以上录取分数线。 由于各项工作成绩显著,学院先后荣获全国教育先进单位、全省职业技术教育先进集体,省建设厅先进党委,市级文明单位,全省毕业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千秋基业,教育为本。目前,在高等教育快速发展的过程中,青海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全体师生充满信心,决心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与时俱进,树立科学的发展观,为把学院办成专业特色明显,学科优势突出的高职类院校而奋斗。 历史沿革 我校于 1978 年成立,其前身为原青海省建委“七 . 二一 ” 大学 (1980 年更名为青海省建委职工建筑专科学校, 1984 年定名为青海省建筑职工专科学校, 1990 年经原国家教委批复改名为青海联合职工大学建筑分校 ) ,同年,呈批成立了青海省建工建材学校,与“七 . 二一 ” 大学合并办学,校址同设在西宁市建国路 86 号( 1978 年 12 月 1 日)。 1979 年 4 月青海省建筑工程技工学校经省政府批准,租借青海省机械化施工处办公楼为校址正式成立。 1980 年,原青海省建委决定两处学校合并办学,同设一个班子,人、财、物统一使用,对外挂三个牌子,变单一办学为综合办学,校址迁到西宁市南川西路 96 号至今。 1985 年,青海省建筑职工中等专业学校和青海省城市建设学校成立,与上述三校合并办学。 2000 年,省政府对中专学校结构布局调整,青海省建工建材学校与青海省城市建设学校合并办学,成立青海省建筑工程学校。 2002 年 6 月,经青海省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家教育部备案,组建青海建筑职业技术学院。2006年3月,青海省人民政府决定青海省邮电学校与青海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整合,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 青海卫校: 青海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集护理、医疗、药学、口腔、医技等教育为一体的普通专科层次的高职医学院校。 学院始建于1948年10月,时称省立高级护士职业学校。青海解放后,该校被中国人民解放军一军卫生处接管,并与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军卫生学校和并为青海省军区卫生学校。1951年7月,并入青海省人民政府卫生处筹办的青海省中级卫生技术学校,曾多次更名,后改名为青海省卫生学校。2003年4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在青海省卫生学校的基础上升格为“青海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为公办省属普通高校。 学院位于西宁市中心,校园环境优美,校风严谨,学风浓厚,是莘莘学子理想的深造、学习场所。学院设有四系二部一中心的教学机构,即:护理系、临床医学系、药学系、相关医学系、医学基础部、公共学科部、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开设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护理学、药学、公共卫生管理、助产、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等14个专业。学院有图书楼一栋,现有藏书16万册;学院有教职工214人,其中专任教师143人(教授10人、副教授52人、高级教师15人、研究生32人);在校学生3000余人,年招生规模1000余人。 学院以培养实用型人才为己任,注重知识、技能素质协调发展,突出学生创新和实践能力的培养,不断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注重教学管理和教学质量的提高,建立健全了教学质量监控和保障体系,构建了“以全日制高职教育为主体,兼顾中专教育、成人教育和在职教育培训的一主体三结合的办学形式,形成了“团结、勤奋、求实、创新”的优良校风和“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质量求生存,以特色促发展”的办学理念。截止目前,已为国家和社会培养和输送了各类医疗卫生技术人才2.1万人,培养的学生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医疗知识和操作技能,为青海卫生事业的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千秋基业,教育为本。在新的世纪里,青海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全体师生充满信心。以新的姿态、新的理念和新的举措推进学院各项改革,实现综合实力新的跨越,力争把学院办成一所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具有鲜明办学特色,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多学科综合型高质量的高职医学院校。 这些都是表面现象,我还是建议你到青海这几所学校去考察一下,问问学校的学生,不要盲目的听取别人的意见。因为学校质量的好坏会影响你以后的学业及事业。

青海民族大学在职研究生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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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媒大学在职研究生为您解答。了解高校的电话应该去他们学校官网上查询,因为有时候学校的电话是会改变的,学校的官网会及时更新,建议你区学校官网查询或者查看学校的招生简章。

在职研究生英语考试题的总分是多少?一般多少分才能录取上?

哥斯拉
  在职研究生英语考试分试卷一和试卷二。试卷一以客观试题为636f707962616964757a686964616f3133333768主;试卷二为主观试题。两卷满分为100分。试卷一占总分的65%,试卷二占总分的35%;达到总分的60%为及格。录取分数根据报考学校不同,分数各不相同。  试卷一包括口语会话、词汇、阅读理解、完型填空,短文完成四个部分,考试时间为90分钟。试卷二包括翻译(包括英译汉)和英语写作两个部分,考试时间为60分钟。试卷一和试卷二考试时间共计150分钟。主要为以下内容:  一、口语会话,共10题,每题1分,共10分。  A节为完成对话,要求考生从备选答案中为每个空白选出一个最佳答案,使转写材料完整。B节为完成访谈或问答等。在每段对话、访谈或问答等口语转写材料中设置3-4个空白,并在材料前给出同等数量的出自材料本身的备选答案。  二、词汇,共设10题,每题1分,共10分。  B节为完成访谈或问答等。在每段对话、访谈或问答等口语转写材料中设置3-4个空白,并在材料前给出同等数量的出自材料本身的备选答案。  三、阅读理解,共设25题,每题1分,共25分。  本部分包括A、B两节,A节为段落阅读,B节的阅读形式可以是博客与跟帖或相关短文阅读、短文主题快读、广告浏览等。A节要求考生在对阅读材料理解的基础上从所给的4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最佳答案。B节除了四选一以外,还可以在几份阅读材料的相应位置设置若干个空白,同时在它们前面提供同等数量的备选答案,要求考生根据考题指令从备选答案中为每个空白选出一个最佳答案。  四、完型填空,共设10题,每题1分,共20分。  本部分在一篇难度适中的短文中设置10个空白,每个空白给出4个备选答案。  五、短文完成,共20题,每题1分,共20分。  部分共有3篇短文,每篇短文自身有3-4个空白。同时,每篇短文前面又设有3-4个带有1个空白的语言段。这些语言段前设有方框,其中为每个语言段的空白提供了相应的备选答案。短文和语言段共设置20个空白。  六、翻译(英译汉),共10分。  七、写作,共设1题,15分。  以上就是同等学力英语试卷的分配和分值所占比例,其实重头戏还是在于阅读理解,所占分值比较大,所以对这部分一定要重视。

06年7月取得学士学位,能参加09年5月在职研究生学位考试吗?差两个月就三年了

不自为也
面包树
一、培养目标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简称招生单位)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二、报考条件(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09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5)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在校研究生报考需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69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二)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经教育部批准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的单独考试: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2、4、5各项要求。2.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三)符合上述(一)或(二)中各项报考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相应的统考或单考(按教育学门类设置考试科目)。可招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校57所。(四)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法律硕士联考”: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可招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高校78所。这些高校在录取该专业考生时,只从参加“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中选拔,不再为该专业组织统考或单考。(五)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MBA联考”:1.符合(一)中第1、2、4、5各项的要求。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5年或5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可招收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高校127所。这些高校在录取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考生时,只从参加“MBA联考”的考生中选拔。各校不再为该专业组织统考或单考。(六)经审定可以开展推免生工作的高等学校,可以推荐本校规定数量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初试,并在2008年10月25日前直接到报考单位参加复试和办理接收手续。推荐和接收办法由学校(招生单位)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被接收的推免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团和农村教育硕士项目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报考点办理报名确认手续,亦不得再参加统考。到2008年 10月25日仍未落实接收招生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资格。三、报名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一)网上报名:报考2009年硕士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1.网上报名日期:2008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请尽早上网登录,避免高峰时段网络堵塞,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应届本科毕业生可提前报名,时间为2008年9月18日至24日(每天9:00-22:00)。2.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考生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3.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1)考生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2)应试的外国语语种按招生单位的规定任选一种。(3)同等学力的报考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4.国家按照一区、二区、三区确定考生参加复试基本分数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等11省(市);二区包括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重庆、四川、陕西等10省(市);三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报考地处二、三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以下简称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见附4)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范围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为少数民族地区的定向或委托培养方式),方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目前在三区就业报考地处一、二区招生单位和目前在二区就业报考一区招生单位,且定向或委托培养回原单位的在职考生,均不享受照顾政策,按招生单位所在区分数线执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以报名时身份为准,不得更改。5.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统考。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6.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有关报考规定,遵守保密规定,按照有关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二)所有考生(含推免生、农村教育硕士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照相。1.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2008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逾期不再补办。2.现场确认地点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和参加“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到本人所在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公告指定的报考点确认;参加单独考试和参加“MBA联考”的考生到报考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公告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确认报名。确认截止日期与统考生确认截止日期一致。3. 现场确认程序(1)考生持本人身份证(现役军人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等部队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核对,考生确认本人网报信息。(2)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考生办理报考手续缴纳报考费后,不再退还)。(3)报考点按规定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四、考生资格审查招生单位审查考生网上报考信息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证。招生单位将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五、考试(一)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二)初试日期和时间2009年1月10日至1月11日(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月12日进行)。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1月12日8:30至14:30)。不在该规定日期举行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三)初试科目1月10日上午政治理论(满分为100分);报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MBA)者考综合能力(满分为200分)。1月10日下午外国语(满分为100分)。1月11日上午统考数学或一门业务课(满分各为150分);报考教育学、历史学、医学门类者,考专业基础综合(满分为300分);报考农学门类者,考农学门类公共基础(满分150分)。1月11日下午业务课(满分为150分);报考农学门类者,考农学学科基础综合(满分为150分)。报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科者,考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满分为150分)。以上各科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考试方式均为笔试(含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1月12日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满分150分)。(四)考试大纲及命题1.全国统考初试的政治理论及数学,非外国语言文学专业的英语(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除外)、俄语、日语,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西医综合、中医综合等科目的考试大纲由教育部制订并由教育部统一命题,其他科目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命题。农学门类公共基础、农学学科基础综合实行联合命题,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和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农林工作委员会制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科专业基础综合实行联合命题,命题工作由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工科委员会在教育部考试中心指导下组织实施。2.单独考试的初试科目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也可选用全国统考试题。3.“MBA联考”的初试科目为两门:外国语和综合能力。英语和综合能力命题工作均由教育部委托有关机构承办。选考日语或俄语的考生,用全国统考的试卷,其他语种的试题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政治理论由各招生单位自行命题在复试中进行)。联考科目的考试大纲由全国工商管理(MBA)专业教育指导委员会编写,并已下发至招收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院校。4.“法律硕士联考”的初试科目共四门: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课(含刑法、民法)、综合课(含法理、宪法和中国法制史)。其中政治、外语使用全国统考试卷,两门业务课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命制。联考科目的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会同有关单位编写,并已下发至招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高校。(五)参加全国统考、“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到本人所在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考场应试;参加单独考试和参加“MBA联考”的考生到报考单位所在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考场应试。(六)初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具体出场时间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规定,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七)考生初试成绩由考生报考的招生单位负责通知。(八)复试1.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由招生单位自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招生单位公布。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应在2009年5月上旬前完成。招生单位认为必要时,可再次复试。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2.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不含“MBA”和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一律加试。复试时,要进行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3.少数民族地区仅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中所列的民族自治区域。考生的少数民族身份网报时应如实填写,不得更改。(九)教育部依据硕士生培养目标,结合年度招生计划、生源情况及总体初试成绩情况,确定报考统考、MBA及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联考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其中包括应试科目总分要求和单科分数要求。对单考生参加复试的基本分数要求由招生单位参考教育部公布的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自定。经教育部批准的北京大学等高校(名单见附5)自行确定本校复试分数线。各招生单位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按照120%左右掌握,生源充足的招生单位,可以适度扩大差额复试比例。进行初试科目改革的学科专业复试差额比例可适当扩大,具体比例由招生单位自定。六、调剂调剂复试的具体要求和程序均以初试结束后教育部发出的2009年录取工作通知的规定为准。届时,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对教育学、历史学、医学和农学学科门类和工学门类的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科(仅限于参加统考或联考的考生)的调入和调出,在考试科目要求方面可适当放宽。七、体检考生复试时应按招生单位规定到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具体要求见各招生单位招生简章或复试通知。八、录取招生单位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参加统考、“MBA联考”及“法律硕士联考”考生可被录取为定向或非定向硕士生,也可被录取为委托培养或招生单位自筹经费硕士生。参加单考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的定向培养硕士生或委托培养硕士生。招收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硕士生均实行合同制。招生单位、用人单位、拟录取为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考生之间,必须在考生录取前,分别签订合同。被拟录取的新生如保留入学资格,需在录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招生单位同意,可以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对在报考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招生单位不予录取。对作弊考生的档案记录将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当年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许报考;对严重作弊的在校生,将予以直至开除学籍的处罚;作弊的在职考生由考试机构通报其所在单位,由有关部门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于违法者,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毕业生就业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生回定向或委托单位。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硕士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或按照培养合同就业。招生单位及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十、其他(一)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二)已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被录取为硕士生后,培养经费及在学期间的待遇按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培养合同办理。(三)各省级教育招生管理机构可根据本简章,结合各地实际情况作必要的补充规定。(四)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生及军队系统的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2020年青海省国家公务员考试报名中学历要求如何确定?

茴香
娘王
很多考生研究生已经毕业,并取得了硕士学位,但是在报考过程中看到报考专要求为本科学历,不属知道自己能不能报考。招录职位表中所要求的学历为报考人员所获得的最高学历。社会在职人员应以其已经获得的最高学历进行报考,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进行报考。也就是说,要求本科及以上,那么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都可以报考。

关于2010教育在职研究生的问题

冬则炀之
母女情
2010年青海在职研究生同等学力申硕报名时间2010-03-11 09:292010年青海在职研究生同等学力申硕报名时间 如何申请2010年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在职研究生现场报名点详细地址: 青海省西宁市五四西路38号,青海师范大学 田家炳教育书院 5楼 研究生处。 网报:2010-3.10 -3.21 现场报名开始时间:2010-03-23 现场报名终止时间:2010-03-26 考生须先进行网上报名,然后再进行现场报名。即网上报名成功后,仍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现场报名点进行照相、交费,并签字确认报名信息。否则,本次网上报名无效! 填写报名信息前,请仔细阅读报名程序、考生应试守则和用户协议等相关规则!因违背规则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为了保证您的信息安全,在报名结束后,请点击“注销”按钮,结束报名。 如果您不清楚网上报名流程,可按“系统帮助”学习系统的功能及使用方法。 请牢记报名成功后系统自动分配给您的报名编号和您自己输入的密码。此报名编号和密码是您再次登录、浏览和修改网报信息及进行现场报名的唯一凭证。 请在网上报名截止前一周内重新登录本网站,以查看考试组织部门可能发布的重要消息。

报考青海师范大学在职研究生没学位要加分吗

众目睽睽
请问
没懂你的意思

读在职研究生,必须要有工作经验吗?

看球记
白发鬼
不是必须要有工作经验,是优先考虑有工作经验的。2007年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6231位研究生简章公布 -------------------------------------------------------------------------------- http://www.sina.com.cn 2006/09/14 16:37 新浪考试 2007年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目录: 一、培养目标 二、报考条件 三、报名 四、考生资格审查 五、考试 六、调剂 七、体格检查 八、录取 九、毕业生就业 十、其他 一、培养目标 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经教育部批准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的单独考试: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第3、第4各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三)符合上述(一)或(二)中各项报考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相应的统考或单考(按教育学门类设置考试科目)。 可招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49所学校是:北京师范大学、首都师范大学、天津师范大学、河北师范大学、山西师范大学、山西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辽宁师范大学、沈阳师范大学、渤海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延边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苏州大学、扬州大学、徐州师范大学、浙江大学、浙江师范大学、杭州师范学院、安徽师范大学、福建师范大学、江西师范大学、山东师范大学、曲阜师范大学、烟台师范学院、聊城大学、河南师范大学、河南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湖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湖南科技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广州大学、广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重庆师范大学、四川师范大学、西华师范大学、贵州师范大学、云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北师范大学、青海师范大学、宁夏大学、新疆师范大学。 (四)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法律硕士联考”: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下列13个专业不得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可招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48所学校是: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南开大学、河北大学、山西大学、内蒙古大学、辽宁大学、大连海事大学、东北财经大学、吉林大学、黑龙江大学、复旦大学、华东政法学院、上海交通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南京大学、苏州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浙江大学、安徽大学、厦门大学、福州大学、江西财经大学、山东大学、烟台大学、郑州大学、河南大学、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湘潭大学、湖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中山大学、海南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四川大学、西南财经大学、贵州大学、云南大学、西北政法学院、兰州大学。 上述各高校录取该专业考生时,只从参加“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中选拔。各学校不再为该专业组织统考或单考。 (五)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MBA联考”: 1.符合(一)中第1,3,4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高职高专毕业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可招收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94所学校是: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农业大学、中央财经大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天津财经大学、河北工业大学、燕山大学、华北电力大学、山西财经大学、山西大学、内蒙古大学、内蒙古工业大学、辽宁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东北财经大学、大连海事大学、吉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哈尔滨商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上海海事大学、东华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上海理工大学、上海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南京理工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国矿业大学、河海大学、江苏大学、苏州大学、浙江大学、浙江工商大学、浙江工业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安徽大学、厦门大学、福州大学、江西财经大学、南昌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山东经济学院、山东财政学院、郑州大学、河南财经学院、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武汉理工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南大学、中南大学、湘潭大学、中山大学、暨南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广东工业大学、广西大学、海南大学、重庆大学、西南交通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南财经大学、四川大学、贵州大学、云南大学、昆明理工大学、西北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西安理工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兰州大学、宁夏大学、新疆财经学院。 上述各高校,录取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考生时,只从参加“MBA联考”的考生中选拔。各校不再为该专业组织统考或单考。 (六)经审定可以开展推免生工作的高等学校,可以推荐本校规定数量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初试并在10月25日前直接到报考单位参加复试和办理接收手续。推荐和接收办法由学校(招生单位)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团和农村教育硕士项目的推荐免试生)须在国家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报考点办理报名确认手续,亦不得再参加统考。到 10月25日仍未落实接收招生单位的推荐免试生不再保留资格。

教育部对在职研究生考研复试有哪些规定

谆谆告诫
鬼诅咒
考研复试一般3月中下旬开始,为大家解读一下教育部《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中关于复试的规定。第四十八条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第四十九条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由招生单位自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招生单位公布。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应在录取当年4月底前完成。第五十条教育部按照一区、二区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统考和联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等21省(市);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注:此处是指“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这里需要注意两点:一是如果是在职考生报“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需要定向就业到原单位;二是“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招生计划是在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总规模之外单列的。第五十一条招生单位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本单位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但不得出台歧视性或其他有违公平的规定。注:之前有同学留言提问,是不是对于非自主划线的院校来说,国家线就是复试线。其实并非如此,非自主划线院校要在国家线的基础上划定复试线,很多非自主划线院校的复试线也比国家线高不少,生源不太充足的院校可能复试线与国家线持平。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招生单位可直接自主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由招生单位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行确定。注:此处所说的部分招生单位就是指34所自主划线院校,34所的复试分数线通常早于国家线公布,除34所外的院校在划定复试分数线时都必须参考国家线。34所的复试线一般比国家线高,但也有例外的情况,有些院校的专业课考题难或者改卷严格,考生整体的成绩都不高,复试线看起来也比较“低”,报考这些院校的考生一旦没过该校该专业的复试线,调剂的难度也很大,因为分数不占优势。所以大家在选择报考院校的时候也要考虑这一点。相关招生单位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其他招生单位“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相关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并公布报考本单位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以下简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教育部划定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供招生单位参考。招生单位自主划定的总分要求低于教育部划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下一年度不得扩大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招生规模。第五十二条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报考单位第一志愿专业复试(简称破格复试)。破格复试应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专业。对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单位要积极做好调剂工作,不得单纯为完成招生计划或保护一志愿生源而降低标准进行破格复试。合格生源(含调剂生源)充足的招生专业一般不再进行破格复试。破格复试考生不得调剂。注:破格复试一般有以下规定:1.只有第一志愿(即网上报名时填报的学校和专业)的考生才能破格复试;2.调剂优先,破格复试在后。也就是说一般只有一志愿生源空缺且通过调剂无法补足,招生单位才能对考生破格录取;3.申请破格复试后,考生不得再参加调剂。但不同学校规定可能有差异,大家务必以院校官网公告为准。第五十三条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并提前公布,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招生单位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复试录取办法中应明确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和其他业务要求,以及复试、调剂、录取等各环节具体规定,特别要明确破格复试条件和程序。未按要求提前公布的复试录取规定一律无效。第五十四条招生单位在复试前应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招生单位应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第五十五条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或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对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招生单位可自主确定是否加试,相关办法应在招生章程中提前公布。第五十六条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和审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单位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第五十七条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第五十八条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第五十九条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各招生单位应严格规范执行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分政策,除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外,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另设标准。招生单位应对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核实。第六十条考生体检工作由招生单位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招生单位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本单位体检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