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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05年以前的考研数学一真题和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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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到淘宝里买吧——这书可能网上没有PDF哟!!方法简单——悬赏要给哈!我毕竟花时间帮你在淘宝里的!!2015张宇考研数学真题大全解 数学一 精解分册+试卷分册全2本 张宇2015考研数学历年真题解析 真题试卷 2015张宇考研真题数一本书收录从全国统考以来所有考研数学试题。共分两册精解分册+试卷分册。试卷分册收录了1987年-至2014年的真题试卷,供读者检测、演练之用;精解分册中,试题及其解析按章节进行分类,方便读者按章节的逻辑性研读真题。为了不影响考生有针对性的备考,书中较早年份做了部分删除。方便考生备考,轻松拿满分。

2005年考研数学1第16题

灵公说之
三日而死
原幂级数括号内的部分通分后较复杂,故把f(x)拆成两项。对于第二项(-1)^(n-1)* 1/ n(2n-1)*x^2n,由于x的2n次方,且其系数中有n(2n-1),即将系数写成2n(2n-1),利用逐项求导即可。(前面分母多乘了2,故第二部分的和函数需要在乘以2。)

考研数学一历年真题卷05年之前的淘宝没得卖吗

稳扎稳打
介绍信
没有

2005年考研数学一的那道曲线积分与路径无关的题,看了答案不是很懂,我想这么做 不知对不对

贫人见之
哭泣吧
证明:为了清楚起见,先按照下面的叙述和记法在坐标系中把图作出来:作出X>0内的那条任意分段光滑的简单闭曲线C【逆时针方向】;在C上任取两点A和B,A在上,B在下;则点A和B把C分成两段曲线弧,记为弧AB左以及弧BA右;以点A为始点,点B为终点,自上而下,作一条包含原点的曲线,记为C1【逆时针方向】;现在得到以下两条闭曲线:一条是C1+弧BA右,叫做L1【逆时针方向】,另一条是C1+弧BA左,叫做L2【逆时针方向】(注意弧BA左与弧AB左是方向相反的同一段曲线弧)。 作图完毕。 由题设条件,可有∫(L1)=∫(L2)=同一常数,于是∫(C)=∫(弧BA右)+∫(弧AB左) =∫(弧BA右)-∫(弧BA左) =【∫(弧BA右)+∫(C1)】-【∫(C1)+∫(弧BA左)】 =∫(L1)-∫(L2)=0。 证明完毕。 又,关于“还有恒为常数 那个常数是0吗”:可以求出那个常数是0:注意到题设条件“在围绕原点的任意分段光滑简单闭曲线L上,曲线积分的值恒为同一常数”,现在利用L的任意性来求该常数:取L0为由y=-1,x=1,y=1,x=-1所围正方形的边界线【逆时针方向】,则由题设条件可得∫(L0)=该常数,又经计算可以求出∫(L0)=0,于是得到该常数=0。这个方法我知道 所有的答案书上都是这样证明的 我是想问一下上面那种做法对吗 因为看了好多本书都没有用别的方法证明的上面那种做法存在两个问题:一个是,两个偏导数相等没有支撑条件;另一个问题是,C1,C2方向相同欠妥。

2005考研数学题,最后一题

小戎
而反于土
后面不是有X的均值嘛,X的均值是一个求和式除以n,把求和式里面的Xi项拿出来和前面的Xi合并,后面的求和式就变成n-1项的求和了。由于后面的求和式已经没有Xi了,所以自然独立了。至于多出来的n-1,前面已经提到了后面的求和式子已经变成了n-1项的求和,所以是n-1

2005至2019这十五年来的考研英语及高等数学真题去哪里下载?

红白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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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数一1987——2005真题答案百度云链接

莫德拉
鬼梗
这些年考研数一的考纲变化不小,1987-2005对2017年考研的数一复习一点意义都没有,别做那些无用功。做近十年的真题就足够了,与其做十年前的真题,不去做一些模拟题更有价值。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考研数学被指泄题 超纲题也能被猜中?

孰有之哉
故生
  昨天很多网友发微博称,2018考研数学出现“神押题”,考生怀疑发生泄题,教育部考试中心工作人员表示正在进一步检查。考研数学被指泄题,超纲题也能被猜中这是不有点太神了?这不得不让人怀疑啊!  网传考研数学泄题不实  辅导教师“神押题”被考生质疑 教育部回应称  昨日,多名网友称,某教育机构合作教师李林的考前押题与考试内容高度贴合,考生怀疑考研数学发生泄题。李林回复“泄题”一事子虚乌有。合作教育机构负责人表示,押题是常规动作,李林在考研数学领域从业多年,能够押中题并不奇怪。教育部就此事回应称,经调查“泄题”一事不实。  考生质疑:超纲题也被猜中  今年参加考研的学生小夏告诉记者,她参加完研究生考试后听同学说李林押的题几乎全中了,然后就翻找到视频看了看。小夏说,看到押题命中率如此高,难免让人怀疑,“我希望这件事能够得到重视,还广大考生一个公平。”  有多名考生也都发出类似质疑,称今年数学考试的冷门题目、超纲题目不少被猜中。“二阶差分方程是超纲题目,这也完全猜中”,诸多内容让考生怀疑存在泄题。记者在某考研论坛发现,早在2012年,就有人发帖称李林能屡屡命中考研数学原题。  网传的押题视频“2018年李林押题班”共4段,总时长约2小时40分钟,课堂中带有“中试考研”字样。在视频中,李林针对冷门考点和重点难点分别讲解,在讲解到差分方程时,对方说:“(考)二阶完全有可能,这个话我就只能点到为止了。你听懂了,如果考试碰到4分就拿到手了。”  教育机构:押题是常规动作  记者添加“中试考研”公众号发现,“名师团队”里李林赫然在列,并介绍其为“考研教学大纲制定者之一,具有多年数学考研教学经验”,主讲高等数学,可报名面授班及视频网课。  记者联系到“中试考研”负责人刘先生,对方称李林在考研教学领域已从业多年,于2016年下半年开始与公司合作。押题是考研教学的常规动作,机构内包括数学在内的每个科目都会有押题,也都会有命中。   刘先生介绍,网传课程是在12月14日录制,因考虑有外地学生无法来上课,因此录制视屏网络售卖。四节押题课程网售价为280元,线下面授课价格为400元,“网上报了30个左右,线下报了20多个,除了这些就是报了我们考研全程班的300个左右学生”。  刘先生称,昨日上午发现该情况后已和李林有过沟通,对方还在上课。“退一步讲,如果是真的泄题,怎么可能把它放到网上呢?又怎么可能卖这么便宜呢?”对方表示,除押题课程外,李林还有其他导学、基础、强化等多个课程。  但对于考研大纲的“制定者”这一介绍,刘先生表示是因机构网络信息填写错误,实应为考研大纲的“研究者”。昨日下午,记者再次查看其官网和微信公号发现,李林介绍信息已由“制定者”变为“研究者”。  当事教师:未参与考研命题  昨日中午,北京晨报记者联系到李林,对方表示将马上发布声明及相关证据。李林否认“泄题”一说,并怀疑是有人借机炒作。  昨日下午,他就此事开通微博并发布个人声明。声明称自己从2005年开始参与考研辅导,在社会考研班的讲授过程中,针对冷门知识点对考生进行提示。“网上提及的有关二阶差分、假设检验的内容是我近年来多次提及的冷点。”  而针对网上有人指出与今年考研真题相似度较高的题目,他表示已在社会上的考验辅导机构讲授多年,并不是只有今年才讲。同时,李林表示并没有参与过历年(包括今年)的考研命题,也没有参与历年(包括今年)考研大纲制定。  李林也通过微博表示,从未在线下对任何学生进行收费的考研辅导,更没有像网上所说的收取高额学费16000元。  教育部:“泄题”一事不实  记者多次拨打李林任职的大连理工大学新闻中心等电话均无人接听,李林所在数学院办公室也拒绝接受采访。昨日下午,大连理工大学就此事发布情况通报,“学校在《关于严禁举办考研辅导班的通知》中明确规定,该校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考研辅导活动,包括社会上的考研辅导活动。对教师李林参与社会考研辅导活动的行为,学校将做出严肃处理。”  昨晚,教育部考试中心就网传考研数学辅导视频一事作出回应称“泄题”一事不实。教育部考试中心组织有关专家对网传视频进行研判,确认所举的例题均与实考试题不同,该教师及视频中所提及的老师均未参与2018年研究生招生考试数学科命题工作。教育部考试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任何干扰破坏国家教育考试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南开大学法学考研的历年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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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干剖心
2006年南开法学综合课全真试题及参考答案一、 名词解释1、 权力制约原则。权力制约原则是指国家权力的各部分之间相互监督、彼此牵制,以保障公民权利的原则。体现为资本主义的分权原则和社会主义的监督原则。分权原则又称为分权制衡原则,是指把国家权力分为几个不同的部分,分别由不同的国家机关独立行使,这些国家机关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保持一种互相牵制和互相平衡的关系。2、 法律移植。法律移植指的是“特定国家(或地区)的某种法律规则或制度移植到其他国家(或地区)”。它所表达的基本意思是:在鉴别、认同、调适、整合的基础上,引进、吸收、采纳、摄取、同化外国的法律(包括法律概念、技术、规范、原则、制度和法律观念等),使之成为本国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为本国所用。3、 结果加重犯。是指实施基本犯罪构成的要件的行为,由于发生了刑法规定的基本犯罪构成要件以外的重结果,刑法对其规定加重法定刑的犯罪形态。4、 同时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概念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在无先后顺序时,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可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之权。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存在基础在于双务合同的牵连性。2、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A须由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B双方债务已届清偿期。C对方为履行债务或未提出履行债务。D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5、 犯罪客体。犯罪客体是指刑法所保护的为犯罪人的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犯罪客体决定犯罪性质,是任何犯罪的必要要件。任何犯罪,犯罪客体都会受到侵害,犯罪客体是犯罪分类的基础。二、 判断题1、正当程序不是强调“看得见的正义”,而是追求判决的正确。正当程序的价值就在于实现看得见的正义,也即“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人们都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实体法的价值才应该是确保判决的正确。因此该陈述时错误的,混淆了实体与程序的价值和作用及其相互关系。2、关于罪数的判断,是根据犯罪人的行为个数决定的。根据犯罪构成标准说的主张,确定或区分罪数之单复的标准,应是犯罪构成的个数事实具备数个犯罪构成的为数罪。行为人的犯罪事实的最终形态,无论与前述何种类型的犯罪构成相符,均视为具备犯罪构成;至于具备犯罪构成的数量,则应以行为人的犯罪事实具备犯罪构成的个数为准。本题中认为罪数的判断根据是犯罪事实的个数的表述是不正确的。3、政体和政权组织形式是同一问题的两个方面,因此政体等同于政权组织形式。在我国理论界,人们一般都将政体与政权组织形式作为同一事物的两种不同表述形式,因而大多数称“政权组织形式即是政体”在这个角度上讲,题目中的论述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说政体等同于政权组织形式是不对的,因为:尽管政体与政权组织形式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但是它们之间也存在着显著的区别。也就是看说它们各自的侧重点不同,政体重于体制,政权组织形式着重于机关;体制粗略地说明国家权力的组织过程和基本形态,政权组织形式着重于说明实现国家权力的机关以及各机关之间的相互关系。因此本题的论述不准确。4、商业广告、招股说明书、招标公告均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所以他们均属于要约邀请。要约邀请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本身并不是要约。要约是行为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区分要约邀请和要约主要有以下几个方法:1、理解以法律的规定作出区分法律规定的几种典型的要约邀请的行为:A寄送价目表,B拍卖公告,C招标公告,D招股说明书,F商业广告。2、根据当事人的意愿来作出区分;3、依据订约提议的内容是否包含了合同的主要条款来确定应提议是要约邀请还是要约;4、根据交易的习惯即当事人历来的交易做法来区分。因此本题笼统地说商业广告、招股说明书、招标公告时要约邀请是不准确的。三、 简答题1、简述法的规范作用法的规范作用包括:告示——法律代表国家关于人们应当如何行为的意见和态度。这种态度以赞成和许可或反对和禁止的形式昭示于天下,向整个社会传达人们可以或者必须如何行为的信息,起到告示的作用。指引——法通过规定人们在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反法律规定应承担的责任来调整人们的行为的。可以分为确定性指引和不确定性指引。评价——法律作为一种行为标准和尺度,具有判断、衡量人们的行为的作用。预测——预测作用是指根据法律规定,人们可以预先知晓或估计到人们相互间将如何行为,特别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将如何对待人们的行为,进而根据这种预知来作出行为和计划。教育——发的教育作用表现为,首先通过国家或社会的价值观念和价值标准凝结为固定的行为模式和法律符号而向人们灌输占支配地位的意识形态,使之渗透于或内化于人们的心中并借助人们的行为进一步广泛传播。其次、通过法律规范的实施而对本人和一般人今后的行为发生影响。强制——法的强制作用在于制裁违法行为。通过制裁可以加强法的权威性,保护人们的正当权利,增强人们的安全感。2、法律责任的构成及其免责事由一、法律责任的构成是指认定法律责任时必须考虑的条件和因素。法律责任的构成包括:A责任主体,B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C损害结果,D因果关系,E主观过错。二、免责事由包括:A.时效免责,即违法者在其违法行为发生一定期限后不再承担强制性法律责任。B.不诉免责,即所谓“告诉才处理”、“不告不理”。C自首、立功免责。D.补救免责。E.协议免责或意定免责。(仅适用于私法领域)F.自助免责。G人道主义免责。3、公民权利和国家权力的关系。从宪法和宪政的角度来说,公民权利和国家权力之间的关系可以表现为:公民权利产生国家权力,国家权力为公民权利服务,公民权利制约国家权力。一、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之间的基本关系:A公民享有各种权利,其中的一项重要权利是选举权。B权利和权力之间的基本关系首先表现为公民权利和国家权力的关系,即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而公民权利和国家权力的关系还具体又表现为公民权利和国家机关的基本关系,它包括公民权利和立法权的关系、公民权利和行政权的关系、公民权利和审判权的关系、公民权利和检察权的关系。C权利和权力的基本关系还包括权利和权利的基本关系和权力和权力的基本关系。二、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内部间的关系对权利与权力关系的影响。A公民权利内部间的关系对权力基本关系的影响。B权力内部关系对权利和权力的基本关系的影响。4、宪法解释的原则和方法一、宪法解释的原则包括:A.依法解释原则;B.符合制宪目的原则;C.以宪法的根本精神和基本原则为指导;D.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原则;E.字面解释原则;(文义解释)F.整体解释原则;(与其他内容联系起来)二、宪法解释的方法包括:A.统一解释;(作出明确而统一的说明)B.条理解释;(根据文字含义、法理、先例、类推和上下文之间的关系对之予以说明)C.补充解释;(存在遗漏,适当补充)D.扩大解释;(宪法内容比社会的变化、发展的要求为窄,需扩大其含义)5、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概念、种类和法律后果。一、概念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是指民事行为虽已成立,但是因欠缺民事行为的生效要件,可以因行为人撤销权的行使,使民事行为自始归于无效的民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只是相对无效,是否有效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二、种类:1、重大误解。2、显失公平。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当事人在违背真事意思表示的情况下为的民事行为,并因此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害。三、法律后果: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只是相对无效,是否有效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如果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内行使撤销权则该民事行为自始无效,双方权利义务回归开始状态;如果在法定期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则该民事行为是有效的。6、抵押权的特征、实现条件和方式抵押权是指债务人对于债权人或者第三人不移转占有而提供担保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依法享有的就担保的财产变价并优先受偿的权利。一、特征:1、抵押权是一种物权。2、抵押权是一种担保权。抵押权是以担保债权为目的,确保债务的履行。3、抵押权是不移转标的物占有的担保权。抵押权人不占有标的,就标的物价值享有受偿的权利。4、抵押权人是以抵押财产的变价而优先受偿的权利。即抵押权是一种抵押物的变价权或变价的受偿权。二、实现条件:1、必须是债务人的债务已到清偿期。2债务人未履行债务。3、必须存在合法有效的抵押。三、实现方式:抵押权实现的方式,包括三种:1、以抵押物折价。所谓抵押物折价是指抵押权人与抵押人达成协议,将抵押物折价用于清偿债务,并使抵押权人取得抵押物的所有权,但是折价合同必须是在实现抵押权时才能订立,且抵押物的所有权必须在折价合同订立后才能转移。流质条款无效。2、抵押物的拍卖。3、抵押物的变卖。四、 论述题犯罪中止的成立条件及其与犯罪既遂、犯罪未遂和犯罪预备的区别我国刑法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即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结果的发生,而未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一、特征有二:自动放弃犯罪的犯罪中止的特征;自动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的特征。(一)、自动放弃犯罪的犯罪中止的特征。1、时空性。按照法律的规定,必须是在犯罪过程中放弃犯罪,即必须是在犯罪处于运动过程中而尚未形成任何停止状态的情况下放弃犯罪。2、自动性。行为人必须是自动停止犯罪,这是犯罪中止形态的本质特征。3、彻底性。即指行为人彻底放弃了原来的犯罪。(二)、自动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所谓自动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是指在某些犯罪的某些特殊情况下,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的犯罪行为可能造成但尚未造成犯罪既遂所要求的犯罪结果,而在这种情况下所成立的犯罪中止,这种犯罪中止除了必须具备时空性、自动性、彻底性外还应该具备有效性,即行为人还必须有效地防止了他已实施的犯罪行为的法定结果的发生,使犯罪为达到既遂状态而停止下来。二、与犯罪既遂、犯罪未遂和犯罪预备的区别1、与犯罪既遂的区别。犯罪既遂是故意犯罪的完成形态、行为人所故意实行的行为已经具备了某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而犯罪中止形态是犯罪未完成形态,未具备某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同时犯罪既遂的处罚原则也与犯罪中止的处罚原则不同。2、与犯罪预备的区别。犯罪预备概念特征:是犯罪过程中未完成的一种停止形态,是指行为人为实施犯罪而开始创造条件的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犯罪实行行为的犯罪形态的特征。A、客观方面不同,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的预备行为,行为人尚未着手犯罪的实行行为;而犯罪中止可以发生在行为的任何阶段。B、主观特征不同,行为人进行犯罪预备活动的意图和目的,是为了顺利地着手实施和完成犯罪,犯罪在实行行为尚未着手时停止下来,从主观上看是违背了行为人的意志,即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而犯罪中止行为人停止行为是自动放弃,因此从主观上看,并没有违背行为人的意志。3、与犯罪未遂的区别。犯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具体犯罪构成的实行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区别A客观方面不同犯罪未遂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犯罪未完成而停止下来;而犯罪中止可以发生在任何阶段。B主观方面不同。犯罪未遂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因此犯罪行为的停止是违背行为人的主观意志的;犯罪中止,行为人行为停止犯罪行为是出于其内心,即该放弃行为是不违背其主观意志。4、犯罪中止还包括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一种犯罪中止状态,其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有效性是其区别于其他停止形态的又一个特征。5、犯罪中止,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既遂的处罚原则不同。(可以大概提及)2005南开法学综合试卷一、名词解析1、民族自治机关2、司法职权3、法律行为构成的客观要件4、善意取得5、情势变更原则二、辨析题1、单位犯罪的概念和处罚原则(单罚制和双罚制)2、宪法作用于公民和国家分别为保护性和限制性规范3、产品责任中的侵权问题和被告问题 4、是时效中止的问题三、简答题1、法律原则的功能及与法律规则的区别2、法的继承的主要根据和理由3、如何建立中国特色的违宪审查制度4、宪法适用的原则5、缓刑和监外执行的区别6、刑事责任能力的内容、程度四、论述题 物权的效力2004年南开法学综合 一、 名词解释(每题4分,共计20分):1 、缔约过失责任2 、行政制裁3 、宪法实施4 、假释5 、累犯二、判断下列表述,并说明理由(每题5分,共计20分):1 、代理证书是证明代理人的代理权并表明其权限范围的证书。因此,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在实施代理行为时,应出具代理证书。2 、两人以上共同实施犯罪行为的,应指定为共同犯罪。3 、犯罪结果发生是犯罪既遂的判断标准。因此,只是完成犯罪行为的,不构成犯罪既遂。4 、我国法律不仅可以适用在我国领域内的外国人,以可适用在我们领域内的外国人。(原试卷是这么写的,我觉得可能是错误,第一个应该是中国人)三、简述题(每题15分,共计90分):1 、简述民事行为的生效要件。2 、简述物权法的基本原则。3 、简述法律规则(规范)的分类。4 、简述宪法规范及其特点。5 、简述违宪责任及其形式。6 、简述数罪并罚的原则。四、论述题(20分):1 、论法律程序及其作用方式。南开大学2003年法学综合试题一、名词解释(每题4分,共计20分):1 、要约的撤销2 、刑事责任能力3 、犯罪中止4 、法律推理5 、宪法规范二、判断下列表述,并说明理由(每题5分,共计20分):1 、甲某2000年6月2日得知乙某实施了侵害其专利权的行为。该行为一直持续进行。甲某于2002年7月6日向法院起诉,请求乙某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对此,法院应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驳回甲某的诉讼请求。2 、法院按照法的效力等级高低,可依次依据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自治条例、规章、地方性法规、判例判决案件。3 、为了使他人的利益免受不法侵害而采取措施,为正当防卫。4 、宪法关系的客体是宪法行为,即国家依法行使宪法规范所赋予的权力的行为。三、简述题(每题15分,共计90分)1 、简述按份共有人的权利和义务。2 、简述刑罚的概念、特征。3 、简述认定和归结法律责任的原则。4 、简述法律移植。5 、简述违宪审查制度。6 、简述宪法和宪政的关系。四、论述题(20分)论述民事法律事实。参考资料:www.fxk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