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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学考研分数线

郭公
卷阿
2008年,2009年,通过国家线能进入第二次面试,10年后,它是困难的,和所有310去年的创纪录的低今年,不管ABC的面积,为1区,二区,辽宁省促进一个区域,估计分数会更高,良好的工作,同学们!在过去的几年中,将比分不能被发现在历史学院提供中国近现代史硕士研究生国家211项目 - 辽宁大学研究生 - 沉阳通,还是不明白,可以继续问我

辽宁大学每年考研录取分数 超过国家线吗?

异教徒
简兮
如果通过初试的第一志愿考生数量远远大于该专业录取名额的话,学校就会采取差额复试,按成绩从高到低安排复试名额,这样就有可能最后一名参加复试的考生成绩远远大于国家线!如果通过初试的第一志愿考生数量不及该专业录取名额的话,学校就会让全部过线的考生参加复试,同时还需要进行调剂,这样参加复试的考生成绩就会与国家线持平!请楼主参考!希望能够解决您的疑问!辽宁大学严格执行国家B区的控制分数线,你可以上网站查询,只要过了B区分数线就可以参加复试的,每个学院基本都是这样

辽宁大学考研历年复试分数线怎么能查到啊?辽大不是自主划线的学校,分数也不一定是国家线一分不差吧?经济类

避世之人
三才
肯定不一样,国家线是最低控制线,任何一门或者总分低于国家线本区学校无法录取。辽宁大学历年也有自己的线,经济类挺高的那学校自己的线怎么得知啊?你打电话到他们学校招生办或者寻找学长咨询,校内上找就行,或者考研论坛上有辽宁大学的版块,发帖询问,有爱心的同学还是很多的

辽宁大学研究生院外国语学院的录取分数是多少啊谢谢

好时候
妄作孝弟
2009年至2018年辽宁大学的历史毕业生的分数线是基于国家/地区的,通过310分后可以重新测试。历史专业培养了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理论基础知识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进一步培养历史专业人才的潜力,可用于国家机构,文教事业,文化文化档案等各种实践活动。 机构。 高级专业人才。历史主要课程:中国通史,世界通史,历史理论,中国历史史,西方历史史,考古学概论,中外关系史,文化人类学,历史地理学,汉语指南 外国历史文化,中国历史史,特殊史,历史研究与教学。

2020年考研辽宁大学非法学350分能否录取?

缪拉
好夫妻
2020年考研辽宁大学非法学350分,能否录取,不好说。后面还要考复试。但这个分,进复试,应该是OK的。

本科期间挂科了影响报考辽宁大学研究生吗?

孰隆施是
闻韶
1、本科期间挂科了不影响报考辽宁大学研究生。只要毕业前补考或重修及格即可。2、辽宁大学研究生录取主要还是看初试和复试的分数,最后也是按照不同比例计算总分来决定是否录取,所以研究生录取和本科的学习成绩没有直接关系。3、《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规定: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报到时未获毕业资格的,入学时将取消录取资格。所以按照国家规定只要能按时毕业就可以了。保研是不可能了。如果是考研究生完全没有影响更多追答追答只要有毕业证就行老师只看初试复试辽大的研究生竞争激烈吗?追答你专业是?如果是经济学类或者外语类竞争仅次于北外上外广贸这种学校。如果是工科还好

辽宁大学的硕士生要读几年

生者
容成氏曰
  辽宁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  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教学(1995)4号],特制定《辽宁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如下:  第一章 入学和注册  第一条 新生必须按规定日期,持《辽宁大学研究生入学通知书》及有关证件来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必须凭有关证明事先向研究生学院说明理由并办理请假手续。无故逾期二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单位或家庭所在地。  第二条 新生报到后必须按指定的时间到校医院进行健康复查,如发现患有疾病且一年内病愈能坚持正常学习的,由本人申请,校医院及研究生所在院(系、所)主管领导签署意见,报研究生学院审核批准,可休学一年。  因病休学的学生,入学前是在职人员的回原单位休养,其它人员回家休养,不享受在校研究生待遇。病愈入学时,必须持县级以上医院健康证明,申请复学,经我校医院复查,确认能够坚持正常学习的,报研究生学院审核批准。复学后可与当年入学的新生一起办理注册入学手续,期满不能复学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条 新生如遇第二条规定以外的原因暂时不能入学的,由本人申请,院(系、所)主管领导同意,研究生学院院长批准,可保留学籍一年,一年到期时向研究生学院申请复学,经批准后与当年入学的新生一起办理注册入学手续,逾期不申请复学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 凡健康复查合格,按规定日期报到的新生,须在指定的时间内统一注册,领取校徽、学生证,填写《研究生登记表》、《研究生学习成绩卡》取得学籍。  第五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如经政治、思想品德、业务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由研究生学院会同各培养单位,提出复查意见,报主管校长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条 每学期开始,研究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研究生证到所在院(系、所)办理注册手续,由院(系、所)将注册情况报研究生学院。因故不能按期注册者,必须事先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不注册者,作旷课论。  第二章 转学和转专业  第七条 研究生原则上不能转学和转专业。属本单位无法继续培养的,可申请转学和转专业。  定向、委培研究生如因单位工作需要申请转专业者,由拟转入院、系、所对申请者进行综合考试,成绩合格者方能办理手续。  要求转学的研究生,由本人提出申请,导师及院、系、所领导同意,报研究生学院院长批准。转学应在本市本系统解决,个别确实无法解决的,可转到外地对口单位,接收单位必须符合研究生的培养条件,原培养单位应征得拟转入的培养单位的同意,由拟转入的培养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高教部门批准(包括解决户口问题)后,办理转学手续。  外单位研究生要求转入辽宁大学的,须向研究生学院提出申请,经研究生学院确认其符合转入条件,经过考核征得拟转入院(系、所)导师和主管领导同意后,送研究生学院审核,报主管校长批准,方可通知申请人和所在单位办理转学手续。  研究生转学和转专业批准后,需向国家教育部备案。  第三章 休学和复学  第八条 研究生因病不能坚持学习,经校医院证明确需休养,并在短期内可以治愈的,导师及院(系、所)主管领导同意,报研究生学院院长批准后可以休学。  第九条 研究生休学一般以一学期为限,期满后仍不能复学,可继续休学,但休学满一年仍不能复学的,作退学处理。  第十条 休学的研究生,一律离校休养,其往返路费由本人自理,休学期间享受公费医疗和相当于普通奖学金的生活补助金,研究生培养费停发。  第十一条 因病休学的研究生申请复学,必须在休学期满前一个月持县级以上医院健康证明,向所在院(系、所)提出申请,经校医院复查合格,由所在院(系、所)主管领导签署意见,附校医院复查证明,报研究生学院审核批准,方可复学。准予复学的研究生应按时到研究生学院办理复学手续。  第十二条 研究生因某种原因需中途停学,但又不符合休学条件,经本人申请,导师及院(系、所)主管领导同意,报研究生学院审核批准,可保留学籍。但研究生在校期间,保留学籍时间最长不能超过一年,保留学籍期间不享受在校研究生和休学研究生的待遇。  第十三条 保留学籍的研究生需在保留学籍期满前一个月向所在院(系、所)申请复学,经导师及院(系、所)主管领导同意,报研究生学院院长批准,准予复学。在规定时间内不办复学手续者,作自动退学处理。  第十四条 研究生休学期间违法乱纪,情节严重者,取消复学资格,给予退学或其它相应处理。  第四章 退 学  第十五条 研究生在学期间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导师提出,院(系、所)主管领导同意,报研究生学院院长批准,予以退学,并报国家教育部备案。  1.硕士生在学习中有的学位课考试不及格;或有一门学位课考试不及格,经重修考试后仍不及格者;博士生一学期有一门学位课考试不及格者;  2.因业务基础、科研能力差,难以完成学业者;  3.经中期考核不宜继续培养者;  4.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毕业论文者;  5.研究生患病,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确系一年内不能治愈,且无法坚持学习者;  6.无故逾期一个月不注册,一学期内累计旷课或擅自离校超过四周者;  7.休学期满不具备办理复学手续者;  8.本人申请退学,经说服教育无效者;  9.有其它不适于继续培养者。  第十六条 研究生在学习期间,非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校内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抽调。擅自接受抽调的研究生按自动退学处理。凡按自动退学处理的研究生,学校不发报到证,不发任何学历证明。  第十七条 研究生因出国要求退学,可按教育部教留字  [1993]81号文件的规定办理。研究生申请出国退学,需由研究生本人申请,导师签署意见,由院(系、所)主管领导同意,报研究生学院批准,可保留学籍一年,超过一年不复学者作退学处理。  第十八条 经批准退学的研究生,自批准的下一个月起不再享受在校研究生的一切待遇。  第十九条 经批准退学的研究生,学满一年以上且成绩合格,发给肄业证书;不够一年者发给学习证明。未经批准擅自离校的,按自动退学处理,不发任何证明。  第二十条 经批准退学的研究生,入学前属国家或集体、企、事业单位干部或职工的,退回原单位;定向或委培的研究生退回定向或委托培养单位;入学前属应届毕业生的,因学习成绩不及格退学的,由培养单位负责,原则上在其来源省(入本科学习前的户口所在地。后同)安排、推荐就业,报辽宁省毕业生调配部门审批、办理派遣手续,研究生退学后就业按入学前的学历安排、推荐。在退学三个月内没有接收单位的,退回入学前家庭所在地;其它原因退学的,学校不负责分配,退回其入学前家庭所在地;其档案、户口及粮油关系随本人转移到所在单位或家庭所在地。  第二十一条 研究生入学从第六学期开始不能再申请退学。  第二十二条 已退学的研究生,不能复学。  第五章 提前毕业和延长学习年限  第二十三条 研究生提前达到毕业要求的可申请提前半年毕业,申请提前毕业的研究生须在第四学期提出申请,经导师及院、系(所)主管领导同意,报研究生学院批准。获批准者可提前进行论文答辩。  第二十四条 研究生提前毕业一经批准,即按毕业研究生的有关规定办理,纳入分配计划,不再办理延长手续。如未能按期完成学位论文或论文答辩未通过,均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作肄业或结业处理。  第二十五条 研究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学习任务。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期完成学习任务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导师及院、系(所)主管领导同意,报研究生学院审核批准。获批准者可一次延长学习年限,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一学年。  第二十六条 延长学习年限的研究生,在延长期内收取相关费用。学校不发培养费及奖学金,不予办理自费出国。  第二十七条 要求提前毕业的研究生须提前半年提出申请;要求延迟毕业者,须在原毕业日期之前三个月提出申请,逾期不再办理。  第六章 毕业和就业  第二十八条 硕士生通过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试,考查、实践等环节,完成并通过毕业(学位)论文答辩,准予毕业并发给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发给硕士学位证书。  博士生按培养计划的规定,完成课程学习和必修环节,成绩合格,完成毕业(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德体合格,准予毕业并发给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第二十九条 研究生在毕业论文答辩后,进入毕业分配阶段。要按研究生学院要求,按时填写并向所在院(系、所)和研究生学院提交《研究生学籍和学习成绩表》,《毕业论文答辩情况表》、《学位申请书》、《毕业论文》、《论文摘要》、《论文评阅意见》、《毕业研究生登记表》。未按要求交齐上述材料者,不予办理毕业分配手续。  第三十条 研究生在毕业分配时,要根据省教育厅、省计委分配原则和去向,填报分配志愿,对不符合省里分配原则和方向的志愿,研究生学院不予考虑,按“听从统一分配”处理。  第三十一条 研究生就业按国家当年的就业原则及有关政策规定办理。并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离校手续。对无故逾期不报到者,学校不提供住宿条件,助学金(工资)只发到毕业分配当月,拿到报到证三个月内无故不报到者,按照规定,取消其分配资格。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定向培养的研究生、委托培养的研究生及在职研究生,不得改变其培养类型,毕业后均回原单位。  第三十三条 研究生在学习期间提倡晚婚,晚育。  第三十四条 研究生实行筛选制。招收研究生的院(系、所)要在研究生学院统一组织下,于研究生在学期间,对每个研究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学习情况和健康状况等进行各方面的考核,如不宜继续培养,需报请主管校长批准,取消其学籍。  第三十五条 在校研究生,如经查实确系徇私舞弊等原因而入学者,无论何时查出均随时取消其学籍,并上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解释权属辽宁大学研究生学院。  最后总结出来就是 最少2年最多4年~

请问辽宁大学文艺学研究生历年初试分数是多少?

天与地
辽宁大学文艺学研究生历年初试分数2015年是316分,2014年是309分,2013年是312分。辽宁大学(Liaoning University)是辽宁省人民政府主管的一所具备文、史、哲、经、法、理、工、管、艺等九大学科门类的综合性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院校,是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入选院校,是设有国家经济学基础人才培养基地的十三所高校之一。截止2013年,辽宁大学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8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6个,6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有世界经济、国民经济学和金融学3个国家重点学科,32个省重点学科;有127个学科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其中设有EMBA(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MBA(工商管理硕士)、MPA(公共管理硕士)、JM(法律硕士)MTCSOL(汉语国际教育硕士)、MFA(艺术硕士)等21个专业学位授权点;设有国家经济学基础人才培养基地、高校辅导员培训与研修基地和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比较经济体制研究中心。我是辽大的文艺学的 现在复习很来的急 初试一般是国家线高点 不过 辽大自己给的分也高点 基本上初试过了 就在复试的时候没有下去的 都会过 就是不清楚11年有没有公费了 专业课多多看书 大题多 所以主要看知识的框架和体系 宏观上把握 嘻嘻希望对你有帮助

2019年辽宁大学怎么有四个投档分数线,分数相差几十分,怎么回事。

小辩
得也
1、辽宁大学大部分年份的复试分数线都是国家线,你可以查询一下历年的辽宁大学的硕士研究生复试通知就可以知道复试分数要求。例如:你可以查询“辽宁大学2013年关于硕士研究生复试的通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