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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关于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调研报告

异日
就官一列
去百度文库,查看完整内容>内容来自用户:竹今墨区关于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调研报告根据市编办《关于开展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情况调研工作的通知》(X机编[2018]17号)的要求,我区领导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力量,深入街道、镇和区直有关单位,通过座谈、走访等形式,认真开展调研。重点围绕历次机构改革以来我区行政管理体制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一、我区政府机构改革成效和现状区自组建以来,先后进行了两次机构改革。第一次机构改革从1996年3月开始,按照政企、政事分开为原则,以转变职能为重点,以发展经济、加强服务为中心,合理精简机构和人员,提高效率,达到理顺市与辖区的关系,合理划分职责和权限的目的。1997年12月,又根据省委省政府、省市编委有关文件精神,从“有利于简政放权,明确职责,提高效率,有利于理顺条块关系,减少中间环节,有利于搞活经济,增强财力,促进各项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出发,对区属各街道进行了机构改革,由原有的8个街道合并为5个。第二次机构改革从2001年11月开始,按照有利于加强党的领导和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有利于精简机关工作人员,提高工作效率的原则进行改革,以达到形成结构合理、关系协调、职责清晰、管理科学、精干高效的党委部门运行机制;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二、我区行政管理体制和政府机构存在的问题及原因3、机构和人员编制设置不够合理三、深化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意见和建议3、合理设置机构编制,优化干部队伍

广西地质勘查单位改革发展专题调研报告

马孔多
为摸清各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的情况,进一步加强地质勘查行业管理。2007年7月16日,国土资源部地质勘查司组织调研组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勘查单位改革发展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组与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地勘局联合召开了座谈会,实地调研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地勘局(以下简称广西地勘局)的第四地质队、二七四地质队、二七一地质队和国土资源厅直属的广西地质环境监测总站,组织邀请地质勘查单位的各类人员填写了地勘行业问卷调查表200份(由于对问卷调查表要进行综合统计,说明材料将另行撰文,本文不再提及)。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一、调研单位基本情况介绍(一)总体情况1.地质勘查单位情况截至2006年12月31日,广西共有地质勘查单位47个,其中国有地质勘查单位共29个。国有地质勘查单位中属地化管理地质勘查单位23个,中央直属地质勘查单位6个。拥有地质勘查资质的单位45个。2.地质勘查单位从业人员情况截至2006年末,全区共有职工8865人,其中,地质勘查从业人员5089人。地质勘查从业人员中技术人员3419人,地学专业人员2258人,具有高级职称人员668人,具有中级职称人员1532人。国有地质勘查单位职工人数6551 人,其中,地质勘查从业人员4310人。地质勘查从业人员中技术人员2783人,其中,地学专业人员1831人,具有高级职称人员480人,具有中级职称人员1233人。全区地质勘查行业离退休人员10786人,其中国有地质勘查单位离退休人员9462人;2006年全区离退休人员经费17093.24万元,人均经费15848元。国有地质勘查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16833.24万元,人均经费17790元。3.地质勘查单位经营情况2006年全区地质勘查行业总收入139206.8万元,其中,地勘业收入38120.4万元,矿业权转让收入3514.6万元,矿产开发收入3750.4万元,工程勘察收入46682.6万元,其他产业收入22929.6万元。全区国有地质勘查单位总收入82923.1元,其中,中央、自治区财政分别拨付地质勘查费2081.9万元和22542.5万元,矿业权转让收入3357.8万元,矿产开发收入643.8万元,工程勘察施工收入18469.4万元,其他产业收入21466.6万元。(二)广西地勘局情况广西地勘局有下属地质勘查单位45个,其中经自治区编委确认的地质勘查事业单位35个,属于自收自支从事多种经营工作的单位17个(含6个地勘事业单位)。全局有22个地质勘查单位持有地质勘查资质,其中地质勘查类的甲级资质14个,乙级11个,丙级17个,涵盖地质、矿产、物化探、水工环勘查、测试及施工。2006年末,全局在编职工17267人,其中在职职工6841人(其中:地矿884人,建工1261人,基地3772人,工贸及其他924人),离退休职工10426人。在职职工中,在岗职工4998人(其中:地矿879人,建工1239人,基地2001人,工贸及其他879人),富余待岗职工1190人,内退、退养、长病职工653人。全局在册在职专业技术人员3592人。其中:教授级高级工程师23人,高级职称403人,中级职称1622人。2005年末全局资产总量20.06亿元,净资产10.22亿元,资产负债率49.04%。2006年全局完成总产值17.61亿元,实现总收入17.47亿元,其中,预算资金收入3.7亿元,实现经营收入13.77亿元。地质勘查项目收入9080万元,建筑业收入8.52亿元,制造业销售收入1.47亿元,住宿和餐饮业收入0.47亿元,采矿业收入0.22亿元,批发和零售业收入0.11亿元。全局47个单位有40个单位实现盈利。2005年人均总收入185181元,人均增加值62558元;人均劳动报酬20107元;人均节余及利润5259元。(三)地勘局第四地质队广西第四地质队为地勘局下属最大的综合地质队,现有职工2137人,其中,在职职工701人,离退休职工1436人。在职职工中,在岗职工519人,富余125人,内退23人,其他34人;从事地勘业人员137人,工勘业人员72人,施工业人员110人,科室管理人员45人,生活基地管理服务人员63人,多种经营业(经济实体)人员92人;拥有专业类技术人员291人,其中教授级高工1人,高级工程师30人,工程师127人,其他133人。第四地质队现有总资产10275万元,流动资产3246.79万元,净资产2230万元,其中设备资产411万元。2006年,第四地质队财政拨款5687.30万元,对外增收2019.43万元,实现总收入7706.73万元,利润238.37万元,其中:地勘收入549.96万元,利润296.66万元;工勘收入1325.38万元,利润5.76万元;多种经营(修配厂、物资公司、测绘院)收入144.09万元,利润-64.05万元。全队职工人均工资收入为22639元/年。2006年,第四地质队矿产资源勘查资金投入总额2756万元。其中:中央财政投入矿产资源补偿费240万元,地方财政投入属地化地勘费267万元,社会资金投入中国内企业投入1900万元,个人投入152万元,其他类型投入207万元。目前第四地质队具有“区域地质调查、固体矿产勘查甲级”、“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咨询、监理)甲级”、“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设计)乙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单位丙级”、“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丙级”、“液体矿产勘查、地球物理勘查、地球化学勘查丙级”、“岩矿鉴定与岩矿测试丙级”等资质证书。(四)广西地质环境监测总站2000年机构改革后,环境监测总站划归广西国土资源厅直接管理,成为厅直属事业单位,共设9个科室,1个环境地质实验室,并分别在南宁、柳州、桂林、北海、玉林、河池、百色、梧州等8个市设有直属分站,在来宾、贵港市国土资源局设有办事处。截至2006年底,环境监测总站共有在编人员150 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113人(包括教授级高工1人,高级工程师18人,工程师64 人,初级职称30人),技术工人及工勤人员37人。此外,聘请各类技术人员13人。有离退休职工61人。2006年,环境监测总站固定资产为720.87万元,自治区财政预算拨款1111.34万元,中央地质调查项目拨款300万元,市场项目收入1304.43万元,全年总收入2615.77万元。环境监测总站现有“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甲级”、“液体矿产勘查甲级”、“固体矿产勘查丙级”、“勘查工程施工丙级”、“岩矿鉴定与岩矿测试丙级”、“环境影响评价证书”(乙级)、“地质灾害勘查甲级、设计甲级”、“地质灾害评估甲级”、“地质灾害治理施工监理乙级”、“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证书”(乙级)、“编制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资格证书”(乙级)等资质证书。二、地质勘查单位改革发展方式广西对地质勘查单位的改革于2000年开始实施,可以划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的改革为集中合并和结构调整阶段,于2001年完成;第二阶段的改革为产业下放与分类管理阶段,于2004年基本完成。(一)集中合并和结构调整阶段该阶段改革的特点是将全省原隶属地矿、有色和核工业的地质勘查单位统一整合管理,按专业化、做大做强的原则对原有地勘队伍进行跨区域的合并和调整,调整后进行分类管理。根据国办〔1999〕37号文的有关规定,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01〕3号)的要求,广西于2001年一季度完成了国家有关部委下放的原地矿、有色、核工业三支地勘队伍的集中统一管理改革,并在此基础上坚持以改革为动力、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以局为单元、以市场为导向、以资产为纽带、以优势企业为龙头,按照“三个分开”的原则,开展跨地区、跨地质勘查单位的战略结构调整,从而打破了以队为基础的旧模式,建立了地质勘查、经济实体和基地管理分体运行的新机制。首先,将全局生产经营性资产和人员集中起来,组建集团公司;广西地质矿产集团公司于2001年底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该集团公司与地勘局是一套人员两块牌子。其次,在集团公司内部,再以支柱产业为基础,以骨干企业为龙头,组建产业公司。一是以建设精干地质勘查队伍为目标,将全局地质、物化探、水文、测绘、测试等技术人员和技术装备相对集中,经自治区编委批准设立组建了广西地质勘查总院;二是成立建设工程、旅游宾馆、工贸三个产业中心;三是以地质勘查单位的基地为依托,将全局非生产经营性资产和人员、离退休人员、下岗人员分别留在原基地,保留事业性质,实行物业管理。2001年底,广西全面完成了地勘总院所属各分院、三个产业中心所属各经营实体的重组改造和各地质勘查单位基地管理的组织机构的组建工作。(二)产业下放与分类管理阶段该阶段的工作特点是将第一阶段由于重组和结构调整划分出去的绝大部分人员重新划归原地质队管理,对部分地质队结构进行了专业性的划分和调整。2003年,根据国家关于加快组建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和广西执行部门二级预算的要求,广西地勘局开展了地质勘查单位集中分类管理工作,全面调整全局地质勘查队伍结构,撤销了建工、旅游宾馆产业中心,局部调整了工贸中心,归并了部分经营实体,将原归属局统一管理的广西地质勘查总院和三个产业中心的所属分院重新划分到地质队管理。从2004年开始,在全局执行了部门二级预算。现行的地勘行业运行机制是以公益性为主的队伍和以商业性为主的队伍各有分工、各有侧重,同时也互有交叉、相互配合,以商业性为主的队伍也承担部分公益性地质工作,以公益性为主的队伍保留了一些商业性地质工作,总体上仍属于混合运作。三、广西地勘单位改革与发展的主要成效和经验(一)在管理体制上厅、局改革目标一致、工作配合协调、改革成果显著200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01〕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桂政办发〔2000〕135号),将国家有关部委下放广西的原地矿、有色、核工业三支地勘队伍集中统一纳入地勘局进行管理,为下一步地质勘查单位的改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2007年5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区地质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07〕19号),为进一步深化广西地勘行业的改革和发展提供了政策保障。(二)在机制改革上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实践通过地勘局以局为单元进行结构调整,采取分离的方式把经营性资产和经营性人员分离出来,进行了内部的事企分离改革。通过改革将经营性人员跟经营性资产企业化,将非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人员留下来走事业的路子,减少了事业机制与企业机制的碰撞和摩擦。(三)通过结构调整进一步优化和配置了资源以局为单元对全局各类资源进行了有效的梳理和配置,从而相对集中了全局的生产要素,并使部分生产要素可以在同产业内流动,壮大了各产业实力,提高了产业的市场竞争力。(四)人才的相对集中管理进一步优化了人力资源结构通过人员调整,使得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主要集中在地质勘查业,而其他各类产业则集中了过去一二十年改革中培养起来的经营管理人才。专业人才的集中管理以及同时进行的非经营性人员的分离,使地质勘查业和各产业可以专心地去考虑各自产业经济的发展,优化了人力资源结构,提高了管理效率。(五)通过地勘行业改革促进了地勘经济发展近几年,广西对地勘工作的投入(包括国家、市场等方面)有了较大幅度的增长,对地方经济作出了较大的贡献。地质勘查单位的经济总量有较大幅度的增长,职工收入有所增加。四、地勘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挑战(一)深化改革遭遇体制障碍广西壮族自治区从2000年开始设计的地质勘查单位的体制改革,无论从改革目标的设定,到应该采取的改革步骤,都具有创新性和前瞻性。但是在体制改革上并没有很大的突破,体制没有发生质的改变,直到现在所有的经营单位都属于国有独资企业,各产业体制不顺、活力不足的问题依然突出。尽管已经进行了两次产业结构调整,实行了事企分体运行,但总体来说还是在事业体制下实行企业化管理,管理体制长期事企不分、产权不清、责权不明,从而降低了企业的竞争力,并且导致只负盈不能负亏。另外,具备企业化经营条件的地质勘查单位或地质勘查单位中的多种经营实体的企业化改革举步维艰,企业和从业人员都不愿意摘掉“事业”的帽子,所以依然是“事企不分”。以至于目前地勘局几乎所有地质勘查单位仍实行混合运行,只不过在核算上、分配上有所差异而已。还有,地质勘查单位事业体制所表现的投资主体单一、分配僵化、积累低下等弊端,使已经企业化经营的产业很难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导致综合竞争力不强。以上种种因素,使得广西地质勘查单位的改革已由主动式的改革发展成为被动式改革,2003年的地质勘查单位改革结果也充分体现了现行的涉及事业单位的改革遭遇了难以逾越的政策性体制障碍。(二)产业结构需要调整广西地勘产业发展结构不合理,主导产业定位不清。应该作为优势主导产业的地质矿产勘查开发业发展速度慢,其优势培育不够,占领的市场份额很小,与优势产业地位不相匹配。据广西国土资源厅2006年的统计资料,全区所有地质勘查单位地勘业总收入为38120万元,占总收入的33.1%;矿业权转让收入3514.6万元,占总收入的3.1%;矿产开发收入3750万元,占总收入的3.3%;工程勘察施工收入46683万元,占总收入的40.5%;其他产业收入22930万元,占总收入的20%。由此可见,地勘主业(包括矿产开发)仅占总收入的39.5%,矿产开发收入仅占3.3%,还没有形成探采结合的体制。地质矿产勘查开发业本应成为地质勘查单位的主导产业,但由于长期以来投资体制和管理体制不顺等方面的原因,矿产勘查与矿业开发严重脱节,成果转化率偏低,矿产勘查基本游离于矿产开发业之外。在现有体制下,地质矿产勘查项目大多是预算内国家资金项目,只为勘查而勘查,没有形成地质成果向矿业开发转换的产业链。由于自身资金和体制限制,商业性地质也绝大部分限于探矿权的引资合作勘查或出售,基本没有融入矿业开发这一环节,无法形成勘查、开发、经营一体化的良性矿业产业互动机制。与此同时,地勘主业之外的工勘和其他产业收入占总收入的60.5%,远高于地勘主业收入。而这些产业大多是竞争激烈、技术含量低、高成本、低利润的行业。这种产业发展格局容易导致地质勘查单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困难,效益不理想,有的产业甚至处于下滑和亏损的边缘。还有一些产业则一直是处于不断更新投入的循环中,投入与安置、产出不成正比,这些产业特点导致其今后无法成为地质勘查单位的主导产业,因此现行的地质勘查单位产业发展格局面临着结构性的调整。(三)运行机制阻碍产业发展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主要是体制因素)广西地质勘查单位的改革无法使事企完全实现分体运行,几乎所有的经营实体均呈现出事企混合运行的模式。而这种模式的种种弊端严重阻碍了地勘经济的产业发展。另外,没有经过产权改革尝试的全额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方式,只能导致单位和职工“等、靠、要”思想蔓延,无法调动职工参与地质勘查单位改革的积极性。(四)专业人才结构矛盾凸现(1)地质勘查单位的人才结构不合理。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专业技术人员多,综合管理人员少;二是在二线的人才多,在一线工作的人才少;三是工作条件好、待遇高的地质勘查单位高素质的人才多,工作条件差、待遇低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少;四是低技能、年龄偏大人员多,年轻的专业人员特别是综合管理人才少;五是一些技术专业人员多,部分专业技术人员(如钻探)少。另外还存在着地质勘查单位专业人员知识老化、知识结构单一和新老接替断层等情况。(2)地质勘查单位人才流失严重。前些年,由于地勘行业经济困难,一些地质勘查单位多年没有地质勘查项目,造成专业技术人才大量流失。近几年,由于社会对地勘工作需求增加,大量社会资金投入到地勘业,各方对地质勘查单位的专业人才采取了形式各异的吸引手段,也导致了专业技术人才特别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大量流失。(3)专业技术人才的引进机制不畅。由于体制原因导致地质勘查单位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人才引进机制不活、选人手段单一、用人观念陈旧等弊端。(五)职工思想意识落后和历史负担沉重造成改革工作步履维艰地质勘查单位长期以来实行的是指令性计划管理,“计划经济”的观念根深蒂固,“等、靠、要”思想普遍存在,还是热衷于向上要项目、要经费,不是积极开拓产业市场;多数职工对企业化经营信心不足,不愿意丢掉“事业单位职工”的身份去闯荡市场,开辟产业。长期以来,地质勘查单位自身没有积累,用于发展生产的经营性资产不足,技术装备落后,自我发展能力差,严重阻碍地勘产业经济的发展。养老、医疗、离退休、基地、住房等大量的历史遗留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地勘产业的不稳定因素日益加重。上述几方面的问题对地质勘查单位的改革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另外国家和自治区给予地质勘查单位改革的许多优惠政策没有得到落实,也是导致了地质勘查单位改革无法深入进行下去的重要因素。五、体会与建议总结广西地质勘查单位改革的经验,由自治区政府主导的对区内属地化的地质勘查单位进行整合并实施统一管理的方式在全国具有典型的借鉴意义。(一)该改革方式实施的基本条件(1)由地方省(区)级政府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为主导。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依照国家对地质勘查单位改革的基本要求,依照实际情况制定并颁布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桂政办发〔2000〕135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01〕3号)。为区内属地化地质勘查单位的集中管理奠定了政策基础。(2)以省(区)内最大的属地化队伍为整合基础。广西是以原地矿部下属的地质勘查局及其下属单位为队伍整合基础。按照上述自治区两个文件的要求由经过整合的地勘局负责管理区内全部属地化的地质勘查单位。(3)以局为单位进行改革的设计和实施。无论是成立集团公司还是组建广西地质勘查总院以及建设工程、旅游宾馆、工贸等三个产业中心,均是以局为单元进行的,完全打破了地质队和原隶属关系的界限。(二)该改革方式的特点(1)改革起步比较早。广西壮族自治区全面完成了区内属地化队伍的集中管理工作是在2001年第一季度,而这项工作的准备工作早在全国地质勘查单位属地化时已经开始了。(2)各产业调整的力度比较大。原属地矿部、有色和核工业的队伍的地勘产业和其他产业的发展情况并不均衡,此次改革根据区内的条件和各地质勘查单位产业的发展情况,进行了集中与整合并成立了集团公司,由集团公司管理新组建的一个地调总院和三个产业中心。(3)改革涉及的范围广。此次改革涉及了区政府的许多相关部门,涉及到了全区所有属地化地质勘查单位,关系到所有地质勘查单位职工的切身利益。因此改革的综合协调难度比较大。(三)该改革方式的缺憾决定地质勘查单位改革是否成功的决定因素是体制因素和政策因素。(1)体制因素。地质勘查单位的事业单位体制最终在改革实施的中后期成为地质勘查单位改革和发展不可逾越的障碍,这种体制的障碍因素迫使地质勘查单位的改革进程迟滞甚至倒退。当然,由于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改革尚未开始,这种障碍在短期内不会消除。(2)政策因素。国家给予地质勘查单位改革的种种优惠政策以及地方政府为推进地质勘查单位企业化改革制定的一系列政策,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遭遇了体制障碍等因素,遭遇了各类相关政策壁垒。导致许多涉及地质勘查单位企业化改革的非常关键的优惠政策无法实施和推行,改革的实施和相关政策的不配套引发了一系列的矛盾和冲突。一些地质勘查单位执行的地方性政策由于缺少国家相关政策的支持,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呈现出有权放、无权收的尴尬局面,使得地质勘查单位改革政策的制定和执行一味求稳、求平衡。(2007年9月)官方服务官方网站

2019年市县政府机构改革工作总结

逆教
生不布施
去百度文库,查看完整内容>内容来自用户:连接科技20XX年市县政府机构改革工作总结XX市市县政府机构改革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编办的具体指导下,在各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下,目前市级政府机构改革已完成,县级政府机构改革进入“三定”规定的印发阶段,其中,保康、谷城、枣阳、老河口、南漳五个县(市)部门“三定”工作已基本完成。通过改革,较好地解决了影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转变了政府职能,优化了组织结构,进一步健全了政府责任体系,初步建立了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行政管理体制,推动了法制政府、责任政府、服务政府、廉洁政府的建设。现将主要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超前准备,谋划在先。  市县政府机构改革工作是一项牵动全局的大事,必须超前谋划,精心准备。为此,我们重点抓好以下几项a工作:  一是超前开展调查研究。从18年下半年开始,市县两级编制部门围绕转变政府职能、优化组织结构、理顺职责关系等问题多次深入各部门进行调查研究,形成了20余篇调研报告,为制定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配套政策和做好部门“三定”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二是精心拟订“改革方案”。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我们拟订了《XX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根据省编办和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我们多次到省编办汇报、沟通,得到了省编办的大力支持。修改完善后的“改革方案”既在“大部制”改革方面有较大突破,又充分体现了改革精神和XX特色。按

急求编委办要写的三定方案评估报告

菲德尔
隔离区
  比较难找,但是觉得可以从这几个方面入手来做,然后把过程记录下来就形成报告了。  一是召开评估工作动员部署会,精心制定评估工作方案。制定印发了《关于开展**各部门机构改革评估工作的通知》、《**政府工作部门“三定”规定执行情况评估办法》等文件,将评估的主要内容细化为各部门贯彻落实“三定”规定的具体措施,各部门职能转变情况,部门之间、部门内设机构之间的职责分工及配合情况,各部门对进一步完善“三定”和深化改革的意见建议等7个方面的内容;研究设计**政府机构改革自查评估表和问卷调查表,全面了解改革的情况。  二是组建评估调研组,开展政府机构改革自评工作。**编办规定自查自评的工作时限,通过评估调研组上门检查政府部门“三定”规定执行情况,听取对机构改革情况汇报、召开有关工作人员座谈会、查阅相关文件资料、检查工作人员名册等,了解各部门在执行“三定”规定中的好经验及存在的问题、建议,及时帮助指导、解决自评中出现的问题,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形成评估基础资料。  三是对各部门自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形成**政府机构改革评估报告。组织评估调研组根据各部门上报的自评情况和到各部门实地调研评估情况,对各部门转变政府职能、理顺职责关系、强化部门职责、优化组织结构、规范编制管理、提高政府效能等方面情况的做出了评估,总结改革工作经验,建立政府部门“三定”规定执行情况长效评估机制。  (最近也在搞两区合并机构编制方面的事情,有点闭门造车的感觉,上面不给意见,自己瞎搞。希望你的评估报告能尽快出台!)参考资料:百度呵呵,前些时候也在找这个,你搜这个都都搜不到,你参考别的地方的机构改革总结就行了

地方机关事务工作情况调研报告

桓谭
爱阡陌
去百度文库,查看完整内容>内容来自用户:个人资料库地方机关事务工作情况调研报告按照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要求,国管局办公室(政策法规司)开展了地方机关事务工作情况调研,向全国31个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15个副省级城市的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发放了问卷,全面了解了截至2008年底各地方机关事务工作基本情况。目前,地方政府机构改革正在进行,我们将继续给予关注,及时反映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后地方机关事务工作的现状。一、机构建设情况(一)机构设置。31个省区市中,26个省区市设立了机关事务管理局,占8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设立了机关事务管理局;15个副省级城市中,12个副省级城市设立了机关事务管理局,占80%。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海南、重庆、四川、陕西、新疆21个省区市和成都、南京、西安、长春、济南、杭州、青岛、深圳、厦门、宁波10个副省级城市在政府设立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管理机关事务工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在党委设立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管理机关事务工作;辽宁省和哈尔滨市在政府设立机关事务管理局,党委不设立,但有专门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广东、广西、云南和宁夏4个省区和广州市在党委和政府分别设立机关事务管理局;北京、贵州、西藏、甘肃、青海

乡镇政府机构改革方面的政策及文件?

两姐妹
暴力链
2001年12月28日第5期关于对我市乡镇机构改革的调查与思考 积极稳妥地推进乡镇机构改革是新形势下推动行政体制改革,提高行政工作效率,大力促进体制和机制创新,探索农村加快实现工业化、现代化进程的重要途径。在县(市、区)机构改革已基本结束的背景下,乡镇机构改革已逐渐地提上了议事日程。本文在对我市部分乡镇进行深入调查的基础上,作了一点粗浅的思考。 一、当前我市乡镇机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由于体制原因产生的问题。 乡镇作为基层的一级党委和政府,受行政体制的影响,其运作和管理具有较强的指令性特征,它的行政区划或受历史沿革的影响,或受交通通讯和自然地理条件的制约,而有时往往与目前的地方经济发展要求不相适应;它的机构设置往往地考虑到与上级机构的对应,而与精简高效的原则不相符等等。乡镇机构管理由于体制上的原因产生的诸多问题,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规模小,行政成本高。 按照去年年底的统计数字,全省共有乡镇1754个,平均每个乡镇人口为2.06万人;与此相比,我市乡镇的规模要小得多,全市共有194个乡镇,总人口248万,平均每个乡镇为1.28万人(因为我省其它市及我市有关乡镇在进行乡镇撤并工作,乡镇数及乡镇平均人口都在变化中,所以本文例举的是去年年底的统计数字)。以莲都区为例,原来农村20个乡镇人口16.8万,平均每个乡镇人口不足1万,最少的郑地乡常住人口只有2400人。乡镇规模偏小,一方面很难发挥其对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形成集聚功能和空间重组,资源共享性差,制约了其发展步伐和城镇化进程;另一方面,乡镇规模小,并不意味着乡镇政府机构的精简和效率的提高,相反,由于存在乡镇内设机构讲究上下对口配套的问题,因而“麻雀虽小,五脏俱全”,行政成本高,从一定意义上加重了农民的负担。以松阳、龙泉两县市为例,去年两县市20和17个乡镇,总人口分别为23.1242万和27.4213万,财政供养人数(包括教师)为3125人和3529人,平均74和78个农民要供养一个“吃皇粮”的。 2、机构散,服务功能缺。 目前,我市乡镇内设机构条块分割过细,机构众多,但却职责不清,一定程度上存在推诿扯皮,效率不高的问题。以莲都区水阁镇(现已撤镇建办)为例,在编干部31人,却有党群、组织、宣传、民政、工业、综合政法办、计生办、文书档案办、城建办等15个机构。机构众多并不意味着乡镇具有较为完备的服务功能,林业、工商、财税、司法、治安、土地等“垂直”管理后,使乡镇的政府功能残缺不齐,给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很多的不便。同时,乡镇作为一级基层政府由于部分服务功能的丧失,群众有事办不了,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乡镇党委政府的威信,对加强和巩固基层政权不利。 3、人员杂,总体素质低。 以莲都区碧湖镇为例,其工作人员包括镇机关党政综合办、农办、工办、党群办、计生办和城建办六个办公室的在编干部,各类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区部门派驻的司法、派出所、工商等行政单位等三大类。其中,在其各类事业单位中又分为镇属的农业综合服务站、文化站、广电站、计育服务站,区部门派驻的林业站、水管站、卫办等9个机构,市部门垂直管理的土管所、城建规划所等;在身份上,又可分为公务员、招聘干部、固定工人、合同工人等;在人员经费来源上,又可分为全额拨款、定补(2000元/年)、差额拨款、自收自支等,工资待遇标准不一。由于人员众多,再加上来源渠道不一,因而总体素质不是很高。具体表现在,一是文化素质参差不齐。乡镇的“七技人员”主要是以前乡镇从农村招聘的干部,相对文化素质较低,例如碧湖镇农技站在编的28名干部中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就有6名;二是业务水平参差不齐。特别是农技队伍,知识陈旧,本领单一的问题相当突出,往往是农科站的不懂农经,农经站的不懂农机,而且有些地方农民早已不养蚕桑了,却依旧设有蚕桑员,仍然拿财政工资,人浮于事现象比较突出;三是工作责任心参差不齐。由于目前乡镇工作人员有一部分非公务员序列,在工资、福利待遇上与公务员存在较大的差别,因而配合政府中心工作不是很主动。 4、财力弱,调控能力差。 由于我市城镇化水平比较低,因而城乡二元经济结构比较明显。以莲都区为例,1999年地方税收15170万元,其中城区13963万元,占全区地税收入的92%,而其它20个乡镇地税收入1207万元,仅占全区的8%。同时,随着土地、林业、治安等部门垂直管理以后,预算外收入锐减,而乡镇需要花钱的内容却在不断增多,财政开支增大,乡镇财政往往入不敷出,赤字累累。松阳、龙泉两县市,2000年乡镇财政收入分别为1554.2万元和1124万元,财政支出却达到3224.5万元和3851万元。除云丰和雾溪两个乡外,云和县其它13个乡镇去年财政均出现赤字。乡镇财政困难,政府对资金调控能力减弱,有些该办的事情由于资金缺乏而办不了,间接地减弱了政府的行政和服务功能,不利于乡镇干部队伍的稳定和政府威信的提高。 (二)由于机制原因产生的问题。 体制不顺必然带来机制不活。乡镇与部门的关系,乡镇与县(市、区)部门派驻单位的关系,乡镇与所属事业单位的关系,涉及到具体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利益关系的分配,纷繁复杂。不能很好地理清这些关系,必须直接影响到工作效率的提高和机构的正常运转。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职权与事权相脱离。一是该办的事情办不了,存在“缺位”的现象。乡镇作为一级政府,本来应该有较为完善的功能,方便群众办事。但目前乡镇政府功能残缺不全,政府对这些部门的调控协调力度不断减弱。群众需要的服务却因乡镇没有这方面的职权而得不到满足。二是不该办的事硬要办,存在着“越位”现象。本来按职责农业税征收应是税务机关的工作,一般乡镇机关工作人员没有征税的职权,但在目前的情况下,农业税征收工作量多、难度大、成本高。所以县(市、区)政府对乡镇实行农业税征收考核,对一时不能完成征收指标的,缺额部分必须由乡镇财政垫交补足。为此,乡镇每年都要动用大量的人力物力收税。因为税收工作有着较强的政策性,农民群众对此理解程度不一,如果方式方法不注意,极易造成干群关系紧张。 2、人权与事权相脱离。无论是乡镇所属事业单位还是部门派驻乡镇的行政单位,他们的人事归县(市、区)部门管理,工资由财政拔付,而工作地点和服务对象都在乡镇。这种关系的双重性最终造成“看得见的却管不着”,“管得着的却看不见”的尴尬局面。特别是对一些站所,乡镇有承担工作的义务而没有人事管理的权力,如每年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责任主体在乡镇,而乡镇对派出所、司法所的人员、调动等根本无权过问,更谈不上人事管理权。人权和事权不能很好地统一,对干部管理缺乏有效的制约和激励机制,所以工作人员工作的好坏全凭个人素质,随意性很大。 3、财权与事权相脱离。作为一级政府,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目前我市各县(市、区)大多对乡镇财政实行包干,除基本工资和办公经费外,乡镇干部的补贴、会议经费、业务经费等都要乡镇自负。此外,各种公共基础设施、文化卫生、民政福利等需要投入的资金往往需乡镇自身筹集,由于我市大部分乡镇经济发展的速度和质量方面的原因,财政状况捉襟见肘,甚至赤字累累,负债运行。此外,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往往是县(市、区)财政或上级主管部门切块给部门管理的,为了尽可能多地争取这部分资金,乡镇化了本不需要化的财力和人力,尽管如此,有些部门依然随意截留专项补助经费,群众对此意见纷纷。 二、对我市乡镇机构改革的建议 根据我市实际,当前乡镇政府的工作重点就是加快农村城镇化步伐,加快人口和产业集聚,促进人才、技术、资金等要素的合理流动,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加快农村工业化和现代化步伐。根据这个目标,我们认为在下一步乡镇机构改革中应做到五个结合: (一)要把乡镇机构改革与行政区划调整结合起来。既要完善乡镇政府功能,又要精简机构,减轻财政供养压力,是乡镇机构改革的基本目标。要解决好这对矛盾,乡镇机构改革必须要和乡镇区划调整结合起来。我省的义乌市就把行政区划调整和乡镇机构改革相结合,采取城区撤镇改街道,农村撤乡并镇的做法,把原来的21个乡镇调整为8个镇和5个街道,在城市发展形态上形成了“一个中心城区、三个副中心、五个特色镇”的格局,加快了建设现代化商贸名城的步伐。因此,我们进行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必须要与丽水中心城市的规划目标相衔接,与发展区域经济的目标相吻合。首先,要拓展中心城市的发展空间,在城关镇撤镇建办的基础上,在条件成熟的前提下,把城市空间向富岭、联城等地拓展,为建设具有一定人口规模的中等城市打下基础。其次,要重点发展其它八个县市的城关镇,增强对其对县域经济的拉动力。例如云和县把雾溪乡并入云和镇,这是云和实施“小县大城”战略后一个重要步骤,一方面有利于云和木制玩具业拓展空间,连片形成规模;另一方面扩大了云和镇的经济规模、用地规模,有利于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提高基础设施共享度,提高城市品位。第三,要扩大中心镇规模,对经济发展较快、交通便捷,具有一定产业基础的碧湖、壶镇、温溪、古市等建制镇,可以把附近乡镇归并,连片发展,增强其对要素的集聚和合理配置。莲都区撤销联合乡并入碧湖镇,碧湖镇人口从3.97万增加到4.6万,面积83.6平方公里扩大到133.53平方公里,辐射半径明显扩大,有利于发挥中心镇对区域经济的带动作用。当然,乡镇区划调整还要与其产业特色结合起来,与培育和扶持主导产业结合起来,从有利于产业集聚的角度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使小城镇真正成为区域经济的“发展极”。 乡镇规模扩大以后,为了便于乡镇管理,同时也为了减少村经费开支,有条件的地方时机成熟时也可以撤并行政村。目前,我市有3666个行政村,平均每个行政村人口只有676人。我市农村由于二、三产业不发达,本身村级集体经济就比较薄弱,甚至是“空壳村”。行政村过多,村干部数量相应增多,村干部误工补贴就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因此,在交通、通讯、生产条件改善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撤并规模较小的行政村。 (二)要把乡镇机构改革与转变乡镇政府职能结合起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不要过多地干预微观经济活动,切实把政府职能转变到提供公共服务、加强社会管理、促进经济发展上来。凡是市场机制能够解决的,政府不再干预;凡是民间社会能够负担的,政府不再交办。要彻底改革乡镇政府审批制度,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办事效率。目前我市乡镇普遍开设了“便民窗口”,要充分发挥其服务功能,真正能够为民办事。同时,要理清思路,把政府不能办、也办不好的事真正转移给企业、市场和社会中介组织。云和县云和镇的木制玩具业是其支柱产业,企业在产品出口报关、商检、新产品开发设计以及财务代理等服务上需求迫切,但镇政府又不可能包揽这些属于企业内部经营事务,怎样在企业需求和镇政府服务职能上找到最佳结合点呢?为此,镇政府支持有关专业人士成立云和镇企业服务中心,按市场经济规律,以有偿服务的形式为企业提供专业、快捷的服务,又大大降低企业经营管理的成本。类似这种社会中介组织既可以充当政府与企业、社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又可以为政府承担一部分管理任务和工作,还可以为政府分流人员提供新的工作岗位和发挥特长的机会,是值得鼓励大力发展的。 (三)要把乡镇机构改革与理顺条块关系结合起来。权责一致才能理顺关系,合理划分事权,理顺条块关系,明确责职,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根据省委的要求,“除已设在乡镇的公安派出所、工商行政管理所、税务所等机构外,其它县级政府工作部门派驻在乡镇的机构原则上都要下放,实行条块结合,以块管理为主的体制”,克服多头管理;对与条上业务联系比较密切、专业性较强又带有执法职能的工商、公安、法庭等,在保持原体制不变情况下,实行双重领导,以条为主的管理体制,但在副职以上干部的任用,最好能征求当地党委的意见,年度考核也要综合当地党委的考核意见;部门和乡镇通过讨论协商,从有利于调动干部积极性的角度出发,可以对部门原属驻乡镇人员在全区范围内进行调配使用;部门驻乡镇事业单位下放给乡镇以后,部门要加强对其业务的指导、督促和检查,不断提高这些人员的业务水平,更好地为农村经济发展服务。 (四)要把乡镇机构改革与精简机构和人员结合起来。要达到精简高效的目标,必须要对人员和机构进行重新核岗定编,最大程度降低人员和机构设置的随意性,降低行政成本。 1、要精简领导职数。本着“精干,高效”的原则,从严控制乡镇领导班子职数,可以根据需要,实行党政领导交叉任职,乡镇党委书记可以兼任乡镇长(或兼任乡镇人大主席),党群书记可以兼任纪检书记,组宣委员一人兼任,分管武装、政法工作等党委成员和副乡长可以交叉兼职。同时,适当增加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非领导职数。 2、要精简机构。乡镇行政机关可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转变政府职能的需要,调整为四个内设机构,即党政办公室、建设发展办公室、社会发展办公室、综合治理办公室。农业、卫生、文化、广电、水利等部门派驻乡镇的事业单位下放给乡镇以后,可以根据工作性质、内容和乡镇所属事业单位进行合并。例如卫生办公室和乡镇医院;文化分馆和文化站;水管站和水利会;农技站和农技推广综合服务站。在此基础上,把文化和广电站合并成立乡镇文化广电中心,以社会化服务发展文化广电事业;把涉农站所合并成立乡镇农业综合服务站,企业化发展涉农服务。当然这些事业单位的合并要与其能否在市场竞争中生存作为前提,否则搞“一刀切”则毫无意义。象碧湖、古市、壶镇等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把农机站从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综合服务站中剥离出来,成立企业性质的农机服务中心。因为在这些耕地连片的盆地,按照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要求及农业生产社会化分工的细化,农机服务市场前景广阔。从现实的例子看,碧湖种粮大户叶丽荣,在农忙季节利用自家的农机具有偿为农民提供机械化割稻服务(每亩70元),很受农民欢迎。 3、精简人员。首先,可以把乡镇机构人员精简与执行上级有关政策结合起来。对机关人员的分流渠道及政策可以根据丽委办[2001]13号文件《关于市本级机关机构改革人员分流的若干意见》结合乡镇的实际,通过组织学习培训;离岗退养或提前退休;鼓励机关公务人员辞去公职,自谋职业等措施分流。对乡镇事业单位的人员,按照省委的要求精减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20%。因此,一则要鼓励提前退休或离岗退养;二则要辞退临时工;三则要考核不合格者进行解聘。其次,可以把人员精简与加强中心村建设结合起来。对有条件的行政村,可以采取委派制的方法,把乡镇机关人员下派到行政村任党支部书记,在发展壮大了村集体经济的前提下,下派人员的工资待遇由财政拨付逐步过渡由村集体经济解决。第三,可以把人员精减与加快农业产业化结合起来。要鼓励有技术特长的乡镇事业人员按照市场机制参与或创办经营性实体。云和县沙溪乡并入城关镇以后,乡党委政府就通过政策扶持鼓励农业技术人员以技术入股的形式参与农业综合开发,既充分发挥了农技人员的特长,又满足了农业开发对技术的需求,又减轻了乡镇财政压力,达到了一举三得的效果。 (五)要把乡镇机构改革与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结合起来。在乡镇机构改革中,无论是行政区划的调整,还是机关事业人员的分流,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不能自行其事。同时,要完善政府运行机制,加强行政管理的制定化、规范化和法制化建设,特别是原部门驻乡镇具有执法权的事业单位下放给乡镇政府以后,乡镇党委政府不能因为自身工作的需要而要求这些具有执法权的站所在执法时“变通”或服从乡镇领导的主观意图;站所工作人员也要加强学习,提高自身业务素质,提高执法水平,努力在维护法律的公正性、严肃性和配合乡镇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之间找到最佳结合点;部门要加强对下放乡镇站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不能因为这些站所放给乡镇了而减弱了执法力度或者干脆不闻不问。 (市委政策研究室 翁志鸿)—————————————————————————— 报:省委政策研究室 送:市委常委,市人大副主任,市政府副市长,市政协正副主席,市委、 市政府正副秘书长,市委办、市政府办正副主任,市委特约调研员 发: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签发:李卫良 责任编辑:程鹰飞

外出调研?什么东东?如何写调研报告?????

藤浦
独角兽
调研报告格式摘要 ~~~~~关键词 ~~~~~~~~引言:~~~~~~一、调研目的………………………二、调研方法 ………………………三、调研内容(一)二级标题1.(1)①②2.3.结论:(自己的看法与建议)参考文献~~~~~ 一、调研报告的标准    调研报告是指对某一情况、某一事件、某一经验或问题,经过在实践中对其客观实际情况的调查了解,将调查了解到的全部情况和材料进行“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分析研究,揭示出本质,寻找出规律,总结出经验,最后以书面形式陈述出来。调研报告不同于一般的公文,它既要有详尽的、令人信服的基本情况,又要有透过现象看本质的原因分析,更要有符合客观事物的发展规律、操作性强的对策、建议。具体讲就是:情况全面,客观准确;观点明确,分析透彻;层次分明,语言简练;符合实际,操作性强。一篇好的调研报告,应有强烈的针对性、事实的具体性和报告的科学性,并做到有观点、有思路、有对策。有观点,即观点新颖正确,且材料和观点相统一。有观点无材料,有材料无观点,或观点与材料相背谬的情况是不允许的。调研报告中所使用的材料,应服从、服务于观点,不能游离于观点而独立存在。有思路,即在分析问题时脉络分明,逻辑严密,因果自然。有对策,就是有解决问题的办法。从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角度来看,没有对策的调查研究,是徒劳无益的;没有对策的调研报告,只是一纸空文。</SPAN>

求县工会维护职工权益调研报告

光头佬
定军山
  可参照下面的修改成你的  关于本市维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情况的调研报告  1月15日 12:38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维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监督调研组  本届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始终关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这一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问题。在监督方面,2003年,针对上海开始实施新增就业岗位计划,常委会把促进就业工作列为重点监督项目。期间,组织了常委会历史上第一次监督听证会,即促进就业监督听证会。2004年,为了跟踪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巩固监督成果,常委会继续将政府促进就业工作列为重点监督项目。在对2003年监督工作中所提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跟踪落实的基础上,还就政府购买岗位、青年人就业、非农和失地农民就业等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为深入基层了解实情,常委会第一次采用“一对一”访谈形式,组织组成人员深入社区,直接倾听失业人员和就业援助员的意见。2005年,面对改革开放以来,本市经济关系和劳动关系发生深刻变化的新情况和新局面,常委会将开展维护劳动者权益相关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列为重点监督项目。就依法保障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享受社会保险和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等合法权利的情况,以及依法加强工会组建、发挥工会作用,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同年11月,还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完成了《劳动法》执法检查工作。在立法方面,常委会分别在2005年12月和2006年8月审议通过了《上海市促进就业若干规定》和《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为本市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推进和规范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工作,提供了法制保障。此外,市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三、四次会议,连续三年就涉及促进就业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议题召开专题审议,听取市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督促政府完善相关工作。  今年,市人大常委会继续将本市维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情况作为常委会监督项目,成立了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晓明担任组长、财经委和内司委共同参加的监督调研组。为了提高本次调研的针对性,调研组在总结历年监督成果的基础上,根据本市的实际情况和现阶段的主要矛盾,重点针对劳动报酬、劳动定额、劳务用工和农民工权益保障等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自9月份以来,调研组通过与区县人大联动,提出调研题目委托调研;召开不同层面、各类人员座谈会;走访有关部门和单位;邀请专家学者座谈等形式,广泛了解情况,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市政府维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情况  调研中,大家对政府维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工作予以充分肯定,大家认为市政府按照中央和市委关于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总体要求,认真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切实维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长效机制,取得了一定成效。一是强化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责任。市政府明确将增加就业岗位、控制城镇登记失业人数,列入各级政府、各个部门实施和谐社会建设的绩效考核体系,并将落实国有企业在稳定就业岗位方面的责任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二是完善企业工资分配宏观指导,积极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今年,本市进一步提高了月最低工资标准;加大了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力度,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数有所增加;国有企业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进一步提高,一线在岗职工收入增长的受惠面扩大。三是加强劳动执法检查。本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加大了劳动监察和追缴欠薪欠保的工作力度。市安监部门严格查处事故隐患,严密监控重大危险源。本市地域内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数和死亡人数同比有所下降。四是完善维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的体制机制。今年上半年,本市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进一步提高,建立和完善了市、区县两级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为完善工资支付保障制度,今年10月本市颁布并实施了《上海市企业欠薪保障金筹集和垫付的若干规定》,将欠薪保障范围扩大到所有企业及其从业人员。  二、需要引起重视的几个问题  和谐的劳动关系是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职工权益的维护又是和谐劳动关系的关键问题。从调研的情况来看,当前本市还存在一些影响劳动关系和谐的因素,有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应当引起高度重视。  (一)收入分配调节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主要表现为,一是政府缺乏有效的宏观调控收入分配的方法和手段。虽然政府就工资增长指导线和劳动力市场价位等发布了指导性文件,但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强制性,企业按工资增长指导线和劳动力市场价位调整职工工资的比例偏低。在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的情况下,有些企业不是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和经济效益制定工资标准,而是以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工资标准,或以每年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作为调整工资的依据,出现了“最低工资最高化”的现象。二是企业职工工资增长速度滞后。近年来,本市经济总量和人均GDP均呈高速发展态势,但本市企业职工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之间出现了脱节现象。据2001年至2005年《劳动工资统计年鉴》显示,本市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在直辖市中列倒数第一位,在华东地区列倒数第二位,在全国31个省市区中列倒数第八位。三是工资集体协商覆盖面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劳动定额的制定和管理亟需加强。主要表现为,一是劳动定额制定不够科学。在调研中,我们了解到一些企业不是在岗位测评的基础上科学确定劳动定额,而是自己事先设定一个预定工资额,然后再换算成定额,有些企业预定工资额以本市最低工资为标准,有些甚至以低于本市最低工资的标准来核定,产生了许多职工在8小时内完不成劳动定额的现象。在2007年市总工会对3983名职工调查中,41.1%的职工要执行劳动定额,在需要执行劳动定额的这部分职工中,18.5%在8小时以内完不成劳动定额,需要每天加班的占4.0%,经常加班的占11.9%,有时加班的占56.3%。二是劳动定额管理处于无序状态。1989年,国家劳动部和国家体改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劳动定额标准工作的意见》,指出企业要加强劳动定额标准工作,并对建立、完善和制定劳动定额标准等提出了具体要求。但是随着机构改革,原来专门负责制定和管理劳动定额标准的部门被撤销,政府部门和有关行业协会都不再过问企业劳动定额问题,致使目前本市劳动定额制定和管理基本处于无序状态。  (三)劳务工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需要高度关注。主要表现为,一是劳动关系劳务化。目前,劳务用工已不再局限在某些季节性、临时性的工作岗位。为减少管理成本和降低风险,部分企业大规模使用劳务工,劳务用工形式成为了劳动合同用工形式的“替代品”。二是同工不同酬问题比较突出。目前,大多数劳务工的工资报酬要低于同岗位的劳动合同工,据市总工会2006年调查,从事生产一线岗位的劳务工收入为正式员工的81.52%,而且,其中有58.17%的劳务工收入还包括加班工资。三是劳务用工手续不规范。部分企业违规使用劳务工,劳务工权益保障存在较大“隐患”。据市总工会2006年调查,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务工占总数的22.88%,并且尚有10.57%的劳务工没有签订任何合同。  (四)农民工权益要切实保护。主要表现为,一是工资收入低。据浦东新区总工会2006年对辖区内农民工调查,只有不到15%的被调查者的收入达到2005年上海市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有30%的被调查者平均月工资低于2005年上海市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二是工作条件差。农民工大多从事“苦、脏、累、重、险”的一线工种,从产业来看主要集中在第二产业的制造业和建筑业,这些行业和工种本身就具有一定风险。而且,部分用人单位对农民工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不落实,职业卫生的组织机构不健全,职业防护措施不配套。据统计,农民工已成为本市生产安全事故的主要受害群体。三是“伤有所保”覆盖面有待扩大。据市总工会统计,从2006年安全生产伤亡事故调查处理中发现,有近40%的伤亡农民工没有参加综合保险。  三、几点建议  党的十七大提出了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总体要求。根据本市维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情况,针对调研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对维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重要性的认识。上海要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都市,就必须着力促进社会和谐,率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随着经济快速发展,社会经济关系和劳动关系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对维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提出了新的挑战。本市各级政府、司法机关和工会组织,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维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重要性的认识。  (二)进一步加大维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的工作力度。市政府要加大财政投入,在保持本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同时,不断调整国民收入的宏观分配结构,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要加强政策引导,发挥政府宏观调控作用,调节企业内部不合理的收入差距。要加强劳动执法力度,特别是要加大对侵犯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处罚力度,切实保障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要加强对《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力度,让企业和劳动者都能了解和熟悉法律法规的内容,确保法律法规在本市得以稳妥实施。  (三)进一步健全维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的工作机制。要完善劳动关系协调三方联系会议制度,共同推进工资集体协商机制的建立。要加强对劳动定额的制定和管理。在问题比较突出的以计件工资为主的行业,可以联合相关行业协会和行业工会共同参与,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要探索改变劳动力市场二元结构,从源头上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建议结合浦东综合配套改革试点中有关“着力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结构,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研究探索解决方案,完善并落实国家对农民工的政策,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四)进一步完善维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的法制建设。要认真贯彻落实《劳动法》、《工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做好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的维护工作。要根据国家新制定的《劳动合同法》、《促进就业法》等法律法规,尽快建立和完善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对地方性法规规定与上位法规定相抵触的内容要及时予以修改;对上位法规定相对原则的内容,要根据本市实际情况抓紧研究,尽快制定配套的法规和政策。为维护农民工、劳务工等企业职工合法权益提供法制保障。参考资料:http://shwomen.eastday.com/renda/cwhgb/node10258/u1a1459899.html

大部制改革是指什么?

浑论
俯而不对
大部制改革 向服务型政府迈进 提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有两个,一个是属于深化改革的重要环节,另一个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实际上是从两个角度去说的,一个是从总体上推进改革开放,一个重要环节就是行政管理改革;另一个中国的改革开放走到今天非常重要的是政治体制改革,而政治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这个是非常明确的。 改革方案体现了总理政府工作报告谈到的稳中求进,要迈开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步伐;另一方面,又非常稳妥,就是说既要迈开步伐同时又要稳妥。 这次改革总的体现两个:一个是执政为民的基本理念;另一个体现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因此这次部委改革四句话很明确: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另一个要通过行政管理改革达到三个方面:科学决策、执行顺畅、监督有力。从原则上说很清楚,具体落实下来,主要着眼于从宏观调控的角度出发来进行这次部委体制改革的。比如:建设工业与信息化服务,原来政府可能更具体的管经济上的事务,但这次强调的是一种宏观调控。同时又面对经济全球化和高科技的挑战,把工业和原有的信息产业部合在一起,从而能够更好地实现从政府管理职能上主要起到宏观调控的作用大部制即为大部门体制。按照业内专家的提法,为推进政府事务综合管理与协调,按政府综合管理职能合并政府部门,组成超级大部的政府组织体制。特点是扩大一个部所管理的业务范围,把多种内容有联系的事务交由一个部管辖,从而最大限度地避免政府职能交叉、政出多门、多头管理,从而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 大部制改革的核心是转变政府职能. 根据一些学者的不完全统计,在国务院现有的66个部门中,职责多达80多项,仅建设部门就与发改委、交通部门、水利部门、铁道部门、国土部门等24个部门存在职责交叉。另外,农业的产前、产中、产后管理涉及14个部委。行政职能的错位和交叉,不仅造成了部门之间扯皮现象多,行政效能低下,过多经济资源被行政机构自身消耗掉;更重要的是,它无法履行宏观经济管理、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等职能,无法向民众提供合格的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等。因此,必须对现有政府机构进行有效整合,改变政府机构繁多、职能交叉的现象,通过减少机构数量,降低各部门协调困难,使政府运作更有效率,更符合市场经济的宏观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角色定位。而不仅仅是像过去一样,简单地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中介组织分开”,虽然这些是政府机构改革中最基础性的工作。 换言之,推行大部制同时就意味着政府职能必须以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为己任,从而使得政府权力得以规范、回归公共服务。如果大部制改革达不到转变政府职能的效果,那么,它就会像之前的历次政府机构改革一样,陷入“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的怪圈。这种可能性是存在的。因为大部制一个直接的目的就是要打破现有的部门利益,但正如人们所担心的,如果几个部合并成为一个超级部,权力很大,对它进行监督恐怕更加困难,因此,若没有建立起有效的权力约束机制,在大部制下,原来的“部”降格为“司”,“阎王”变成了“小鬼”,可手中的权没有变,仍然行使过去“部”的职权,那么,大部制改革就可能把过去分散的部门利益,积聚为集中的部门利益。要解决这一难题,惟有真正转变政府职能。 总之,大部制是社会大转型中政府保障服务性功能突出、行政色彩淡化的必然选择。而一个整合了不同部门利益的强势大部委,其职能也应该适应和体现市场经济发展和公共行政的管理需求。随着两会的来临,有关大部制改革将会受到社会的更多关注,笔者衷心地希望这次大部制改革能够收到扎扎实实的成效,政府部门都能成为一个个办事干练、勤政为民的政府。 一、推行大部制改革的意义 按照部门的职能大小和机构的数量多少不同,政府机构设置一般有“小部制”与“大部制”两种类型。小部制的特征是“窄职能、多机构”,部门管辖范围小、机构数量大、专业分工细、职能交叉多。我国目前实行的即是这种小部门体制。大部制是一种政府政务综合管理组织体制,其特征是“大职能、宽领域、少机构”,政府部门的管理范围广,职能综合性强,部门扯皮少。按照党的十七大精神推行的“大部制”改革,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深化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具有重要而显现的现实意义。 1.有利于减少职能交叉,完善行政运行机制 我国目前政府组织机构设置存在的突出问题是部门过多、职能交叉、权责脱节。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国务院部门之间有80多项职责交叉,例如,建设部门与发展改革部门、交通部门、水利部门、铁道部门、国土资源部门等24个部门存在职责交叉;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管理涉及14个部委(局);劳务输出也存在多头对外的问题;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劳动保障、人事、教育部门职能交叉;在信息产业管理方面,信息产业部、国信办、广电总局等部门职能交叉;在城市供水、地下水管理方面,水利、建设、国土资源等部门职能交叉,等等。这种较为典型的“小部制”,既造成部门之间的职责交叉、推诿扯皮,又导致职能分散、政出多门,削弱了政府的决策职能,也不利于集中统一管理。职能交叉还损害了国家整体利益的实现,严重影响了经济社会统筹发展。实行“大部制”,能适应信息技术发展带来的由传统的以职能为中心的职能导向型政府转向建设以流程为中心的流程导向型政府,有利于整合政府资源,再造工作流程,确保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为公众提供便利和高质量的公共服务,最终“整合不同的体制,提供无缝隙的服务”。 2.有利于落实“问责制”,建设责任政府 部门过多必然造成职能分散、政出多门,既不利于集中统一管理和加强政府应有权威,又不利于落实“问责制”和建设责任政府。多个部门负责同一项工作的做法,貌似加强领导,实则减轻了部门应承担的责任,同时,还导致部门利益的滋生,使国家利益部门化、部门利益合法化甚至个人化。大部制强调的是部门职能的有机统一和综合管理,能够较好地协调职能机构统一和专业分工的关系,对于协调部门关系、强化政府权威和落实责任追究具有重要意义。此外,鉴于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职能的有效划分和呼应,如果国务院将部门数量控制在20个以内,则地方各级政府就基本上能够做到与中央一样合理设置部门,有利于政令上通下达,便于管理的衔接和延续。 3.有利于行政体制改革的突破和深化,是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关键环节 大部制将是未来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点和亮点,应当将大部制改革放到整个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全局来定位和设计,综合考虑政府改革的系统配套问题,将组织重建、体制变革、机制创新、职能转变、流程再造、管理方式创新以及相互关系的调整有机结合起来,以全方位推进我国政府组织变革。因此,要从整体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现政府治理创新和现代化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大部门的重大意义,将其作为加快行政管理改革的关键环节,按照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加强领导、科学规划、周密设计、统筹协调、稳步推行。 值得指出的是,大部制改革反映了地方政府对行政体制改革的普遍愿望。据我们课题组2007年暑期在全国14个省的调查,很多地方政府及部门都提出了推进部门整合的意见,这也说明推行大部制改革具有广泛的社会基础。 二、推行大部制改革的原则 1.回应性调适原则。一要回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强化宏观决策,加强市场监管,弱化微观管理,同时兼顾我国在经济转型中培育市场、促进特殊行业发展、有效管理骨干国企的需要。 二要回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扩展社会职能,保障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充分培养社会的自治精神和能力。三要回应利益多元的需要。充分考虑地方利益、地区利益和行业利益的平衡,既要合理配置利益机制,又要防止追逐违法利益。四要回应技术发展的需要。减少管理层级,实行扁平化管理。 2.总体性统筹原则。一要总体统筹职能设置。构建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错落有致的服务型政府职能架构。二要总体统筹权力配置。加强国务院最高领导层对各部门的统筹能力,同时合理划分国务院与地方政府人权、财权、事权的权限。三要总体统筹各种关系。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统筹中央和地方关系,统筹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四要总体统筹府际改革,形成国务院机构改革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协调张力。 3.系统性集中原则。一是整合职能。有机合并相近职能,避免职能交叉,相互扯皮。二是整合权责。健全政府权责体系,形成部门间和层级间合理的权责构成。三是整合机构。减少管理环节和层次,优化结构。四是整合机制。整合大部门内部的运行机制,降低协调成本,提高行政效能。 4.制约性协调原则。一是国务院整体(国务院和部门及部门之间)决策权、执行权与监督权的制约性协调。二是部门内部的决策权、执行权与监督权的制约性协调。三是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决策权、执行权与监督权的制约性协调。 5.总揽性分别原则。一是要进行改革的总体设计,形成包括中央和地方政府,近期和远期改革的整体方案。二是要实行分层要求,对国务院和省市以下政府改革既要明确共同性,又要有不同针对性。三是要实行分类指导,对东部、西部、中部和东北地区政府改革提出适应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的指导。四是要实行分步实施,既要考虑改革目标的实现,又要考虑改革的现实可操作性,尽可能减少改革所带来的负面效应和消极成本。 三、推行大部制改革需要重点研究的若干问题 1.决策、执行、监督的分离与协调问题 目前我国决策职能与执行职能和监督职能不分现象突出,监督流于形式,使决策部门普遍受到执行利益的干扰,导致问责更加困难,国家利益部门化。解决这个问题,就是要探索建立决策、执行、监督既相互协调又适度分离的行政运行机制,实现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我们认为,建立不同层面的适度分离机制是可供考虑的思路。即:既要在政府部门的整体层面上构建决策、执行、监督适度分离的组织架构,也要在部门内部建立决策与执行相分离的机制,将公共服务和行政执法等方面的执行职能分离出来,设立专门的执行机构,避免集决策、执行、监督于一身的弊端。有些职权的分工与制约,还需要从与人大、司法部门的关系上来考虑。近几年来,一些部门已经在探索这方面的改革。例如,交通部于1998年实施了水上安全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建立了交通部负责决策、交通部海事局负责监督、交通部所属地方海事机构负责执行的相互协调又适度分离的组织机构体系。 在大部制改革中还需要着力解决市场监管体制问题。我国市场监管部门过多、多头执法、交叉执法的问题非常突出。例如,对食品的监督管理,目前是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质检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卫生部门负责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查处重大事故。地方政府因机构设置不同,涉及食品监管的部门更多,有的省涉及十几个部门,有的省会城市涉及二十几个部门。这种分段监管体制,不仅造成部门职责交叉,提高监管成本,而且降低了监管效能,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了从根本上完善市场监管体制,必须按照市场统一、开放、竞争的要求,将现行涉及市场监管的有关机构整合,统一行使市场监管职能,以增强监督的统一、公正和有效。 2.综合管理部门与专业管理部门的关系问题 我国目前综合管理职能与专业管理职能配置不科学。综合管理部门权力过于集中,行业或产业管理部门的行政管理职能不到位、权力分割,项目立项、资金支配等事项都要经过综合管理部门的层层审批,统筹协调困难,对一些问题难以及时出台有效的政策。因此,必须进一步理顺综合部门与专业管理部门的关系,做到各负其责、相互协作。一是综合管理部门的基本定位是服务、协调、指导、监督,主要研究制定国家战略、重大规划、宏观政策,协调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对各个产业或行业存在的共性问题进行统筹协调。为此要切实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实现从“项目管理”向“宏观管理”、从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的转变。二是按照大部制的要求适当拓宽专业管理部门的管理范围,其工作重点是研究解决产业或行业存在的重大问题,拟定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及政策,统筹配置行业资源,发布行业信息标准,维护行业市场秩序,开展行业执法监督检查,提供行业相关信息服务。三是设立专司统筹经济社会事务的办事机构,统一协调解决职责交叉和综合管理事务。 3.推行大部制改革的法律保障问题 大部制改革事关政府体制机制的创新和权力利益的调整,应当按照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程序化的要求,畅通利益表达和意愿诉求渠道,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起草改革总体方案,由中央讨论决定,并由全国人大审议通过,以提高改革方案的科学性、可行性、合法性和回应性。应当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发展,切实加强行政组织法体系建设,推进行政组织设置、职能定位和机制运行的法治化。由于受计划经济和部门立法的影响,我国相当程度上存在一个部门一套法律体系,大部制改革后,有关执法主体、诉讼管辖和法律适用可能会出现一定的问题,必要时可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有关机构改革中法律适用问题的决定予以解决。同时,大部制改革必然涉及到现行法律法规的修改问题,应当以此为契机,增强我国法律体系的协调统一和实行综合立法。 4.与其他改革相配套问题 大部制改革作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关键环节,涉及到复杂的利益关系和权力关系的调整,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坚持整体配套改革的原则,使大部制改革与其他改革相互协调、彼此促进。当前特别重要的是应当以政府机构改革为契机,加快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创新公共产品的提供机制,重视公益性事业单位在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中的重要作用,还可以更多地采取购买服务的提供方式。要按照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的原则,将大量的技术性、服务性和经办性职能交给事业单位和中介组织承担;规范和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中介组织,为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大部制改革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在本质上从属于政治体制改革,特别是有关权力分离和制约问题,需要与司法体制、人大体制相结合来考虑。应当按照十七大确定的“统筹党委、政府和人大、政协机构设置”的要求,在政治体制的整体架构中确定改革方案和对策措施。 公共服务型政府与公共财政具有天然的统一性。推进大部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应当重视发挥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的重要作用。西方一些国家没有组织、人事和编制部门,而机构数量和官员及公务员规模能在数量上控制住,其重要原因就在于建立机构和增加公务员需要有预算,而预算需要议会批准。实际上是预算在控制编制,政府增加机构和人员的权力在议会,政府是不能自我膨胀的。因此,要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改革预算管理体制,既实现预算的编制、执行、监督相分离,也实现编制与预算相结合,发挥预算管理改革对巩固机构改革成果的约束作用。此外,要发挥预算制度改革在降低和控制行政成本中的重要作用,通过设计科学、规范、公正、透明的预算制度,从源头上控制和降低行政成本。 5.加强对大部制改革的理论研究 我国以往的机构改革往往是迫于形势压力,临时应付,一般是从政策阐释的角度提出改革主张,缺乏指导改革实践的较为系统和理性的、前瞻性的理论阐释,导致改革的系统性、科学性和前瞻性不够。换言之,理论滞后于实践的问题正在日益成为制约我国政府改革的突出问题。当前,在新形势下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推行大部制,应当着重对我国政府改革进行理性的反思,从价值选择的角度讨论政府改革与发展市场经济、实现制度创新、提高政府能力的关系。要加强政府改革与治理的学术研究,特别是加强公共组织理论的研究。要适应全球化和世界性政府改革与治理的发展趋势,进行国际比较研究,积极借鉴它国经验。要重视实证研究,立足于转型期的中国行政管理实践,调查和总结我国机构设置和改革的经验,提炼出具有规律性的通行做法,通过理论创新促进体制和机制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