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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全国统一(联合)考试大纲及指南 教育学

棺材石
故往见之
去北师大出版社的官网有的 不行的话就去卓也 淘宝

哪有《全日制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入学考试大纲及指南》(教育综合)

概念
辟谷
全日制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入学考试大纲(科目:教育综合)一、考查目标 全日制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入学考试教育综合科目考试内容包括教育学原理、中国教育史、外国教育史和教育心理学四门教育学科基础课程,要求考生系统掌握相关学科的基本知识、基础理论和基本方法,并能运用相关理论和方法分析、解决教育实际问题。二、考试形式与试卷结构 (一)试卷成绩及考试时间 本试卷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 (二)答题方式 答题方式为闭卷、笔试。 (三)试卷内容结构 各部分内容所占分值为: 教育学原理 约60分 中国教育史 约30分 外国教育史 约30分 教育心理学 约30分 (四)试卷题型结构 名词解释题:6小题,每小题5分,共30分 简答题: 4小题,每小题10分,共40分 分析论述题:4小题,每小题 20分,共80分 三、考查范围教育学原理一、考查目标 1、系统掌握教育学原理的基础知识、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现代教育观念。 2、理解教学、德育、管理等教育活动的任务、过程、原则和方法。 3、能运用教育的基本理论和现代教育理念来分析和解决教育的现实问题。二、考查内容 一、教育学概述 (一)教育学的对象和任务 教育学的研究对象是教育现象和教育问题;教育学的任务是揭示教育规律,探讨教育价值观念和教育艺术,指导教育实践。 (二)教育学的产生和发展 教育学的萌芽、教育学的独立、教育学的发展多样化、教育学的理论深化等阶段有代表性、有影响的教育家、教育著作、教育思想和教育理论。 二、教育的概念 (一)教育的质的规定性 教育是有目的地培养人的社会活动。有目的地培养人,是教育这一社会现象与其他社会现象的根本区别,是教育的本质特点。 (二)教育的基本要素 教育者、受教育者、教育中介系统等要素的涵义、地位和作用。 (三)教育的历史发展 古代教育的特点;现代教育的特点。 (四)教育概念的界定 广义教育;狭义教育。 三、教育与人的发展 (一)人的发展概述 人的发展涵义;人的发展特点;人的发展的规律性。 (二)影响人的发展的基本因素 遗传在人的发展中的作用;环境在人的发展中的作用;个体的能动性在人的发展中的作用。 (三)教育对人的发展的重大作用 教育是一种有目的地培养人的社会活动;教育主要通过文化知识的传递来培养人;教育对人的发展的作用越来越大。 四、教育与社会发展 (一)教育的社会制约性 生产力对教育的制约;社会经济政治制度对教育的制约;文化对教育的制约与影响。 (二)教育的社会功能 1、教育的社会变迁功能 教育的经济功能;教育的政治功能;教育的文化功能;教育的生态功能。 2、教育的社会流动功能 教育的社会流动功能的涵义;教育的社会流动功能在当代的重要意义。 3、教育的社会功能与教育的相对独立性 (三)教育与我国社会主义建设 教育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科教兴国与国兴科教。 五、教育目的 (一)教育目的概述 教育目的的概念;教育目的的层次结构和内容结构。 (二)教育目的的理论基础 教育目的的社会制约性;教育目的的价值取向;马克思主义人的全面发展学说。 (三)我国的教育目的 1、我国教育目的的基本精神 培养“劳动者”或“社会主义建设人才”;坚持全面发展;培养独立个性。 2、我国教育目的的实现 普通中小学的性质与任务;普通中小学教育的组成部分;体育、智育、德育、美育和综合实践活动等概念及其相互关系。 六、教育制度 (一)教育制度概述 教育制度的含义和特点;教育制度的历史发展。 (二)现代学校教育制度 学校教育制度的概念;双轨学制;单轨学制;分支型学制;现代学校教育制度的变革。 (三)我国现行学校教育制度 我国现行学校教育制度的演变;我国现行学校教育制度的形态;我国现行学校教育制度的改革。 七、课程 (一)课程概述 课程及课程方案、课程标准、教科书等概念;课程理论的发展;课程发展上论争的几个主要问题。 (二)课程设计 课程目标的设计;课程内容的设计。 (三)课程改革 世界各国课程改革发展的趋势;我国基础教育的课程改革。 八、教学(上) (一)教学概述 教学的概念;教学的意义;教学的任务。 (二)教学过程 1、教学过程的性质 教学过程是一种特殊的认识过程;教学过程必须以交往为背景和手段;教学过程也是一个促进学生身心发展、追寻与实现价值目标的过程。 2、学生掌握知识的基本阶段 传授/接受教学学生掌握知识的基本阶段;问题/探究教学学生获取知识的基本阶段。 3、教学过程中应当处理好的几种关系 间接经验与直接经验的关系;掌握知识和发展智力的关系;智力活动与非智力活动的关系;教师主导作用与学生主动性的关系。 (三)教学原则 科学性和思想性统一、理论联系实际、直观性、启发性、循序渐进、巩固性、发展性、因材施教等教学原则的涵义和要求。 九、教学(下) (四)教学方法 1、教学方法概述 教学方法及教学方式、教学手段、教学模式、教学策略等概念;教学方法的选择。 2、中小学常用的教学方法 讲授法、谈话法、读书指导法、练习法、演示法、实验法、实习作业法、讨论法、研究法等教学方法涵义和要求。 (五)教学组织形式 1、教学组织形式概述 个别教学制;班级上课制;分组教学制。 2、教学的基本组织形式与辅助组织形式 3、教学工作的基本环节 备课;上课;课后教导工作;教学评价。 (六)教学评价 1、教学评价概述 教学评价的概念;教学评价的意义;教学评价的种类。 2、教学评价的原则与方法 3、学生学业成绩的评价 4、教师教学工作的评价 十、德育 (一)德育概述 德育的概念;德育的特点;德育的功能;德育的任务和内容。 (二)德育过程 德育过程是教师引导下学生能动的道德活动过程;德育过程是培养学生知情信意行的过程;德育过程是提高学生自我教育能力的过程。 (三)德育原则 理论和生活相结合、疏导、长善救失、严格要求与尊重学生相结合、因材施教、在集体中教育、教育影响一致性和连贯性等德育原则的涵义和要求。 (四)德育途径与方法 1、德育途径 思想政治课与其他学科教学、劳动与其他社会实践、课外活动和校外活动、学校共青团和少先队活动、心理咨询、班主任工作等途径。 2、德育方法 说服、榜样、锻炼、修养、陶冶、奖惩等方法的涵义和要求。 十一、班主任 (一)班主任工作概述 班主任工作的意义与任务;班主任素质的要求。 (二)班集体的培养 班集体的教育功能;班集体与学生群体;集体的发展阶段;培养集体的方法 (三)班主任工作的内容和方法 了解和研究学生;教导学生学好功课;组织班会活动;组织课外活动、校外活动和指导课余生活;组织学生的劳动;通过家访建立家校联系;协调各方面对学生的要求;评定学生操行;做好班主任工作的计划与总结。 十二、教师 (一)教师劳动的特点、价值与角色扮演 1、教师劳动的特点 教师劳动的复杂性;教师劳动的示范性;教师劳动的创造性;教师劳动的专业性。 2、教师劳动的价值 教师劳动的社会价值;教师劳动的个人价值;正确认识和评价教师的劳动。 3、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4、教师职业的角色扮演 教师的“角色丛”;教师角色的冲突及其解决;社会变迁中教师角色发展的趋势。 (二)教师的素养 高尚的师德;宽厚的文化素养;专门的教育素养;健康的心理素质。 (三)教师的培养与提高 教师的培养和提高的紧迫性;教师个体专业性发展的过程;培养和提高教师素养的主要途径。 十三、学校管理 (一)学校管理概述 学校管理的概念;学校管理的构成要素;学校管理体制;校长负责制。 (二)学校管理的目标与过程 学校管理目标;学校管理过程的基本环节及其相互关系。 (三)学校管理的内容和要求 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学生管理;总务管理。 (四)学校管理的发展趋势 学校管理法治化;学校管理人性化;学校管理校本化;学校管理信息化。主要参考书王道俊、郭文安主编:《教育学》,人民教育出版社2009年。

教育学硕士专业的参考书目?

局内人
东风破
那你看专业的代码是0401-- 开头的吗 是的话,就是教育学是全国统考 你买本《教育学考研大纲解析》高教版的就可以 如果不是的话,你可以去学校的bbs上

教育学专业考研的话是全国统考吗?主要考哪些内容呢?

鸱鸮
漂疽疥臃
  教育学专业考研是全国统考。真正统考的只有法硕,教育学等几门学科,所以的科目都是一样的。 文科的话一般是政治,外语或二外,两门专业课 理科要考数学的话是政治,外语,高数,专业课。一共4门,少数专业只有3门。  考研,即参加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其英文表述是“Take part in the entrance exams for postgraate schools”。考研首先要符合国家标准,其次按照程序:与学校联系、先期准备、报名、初试、调剂、复试、复试调剂、录取等方面依次进行。  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初试通常于上一年的12月底或者当年的1月份进行,复试通常于当年的3—5月份进行,具体日期各高等院校自行安排。

教育学师范类考研主要考哪些科目

何其下邪
张策
考试科目:思想政治100分,外语100分,教育学综合专业课300分。教育学考研初试考试时间为:政治180分钟,外语180分钟,教育学综合专业课180分钟。照学习方式的不同,中国的研究生可分为脱产研究生和不脱产研究生。前者指在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进行全日制学习的研究生,又称全日制研究生;后者指在学习期间仍在原工作岗位承担一定工作任务的研究生。不脱产研究生按照入学和考核方式的不同又可以分为以下几种: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博士)学位,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博士)学位(包括参加十月联考的攻读专业学位、一月份管理类全国联考、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等)和单独考试取得硕士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扩展资料教育学专业它包括教学论、课程论、小学教育和数学(语文)课程与教学等专业。其中,教学论是着重对教学方面的研究,它要探讨的基本问题既包括做好教学这件事的行事依据,又涉及如何提高教和学的合理性与有效性;而课程论的研究领域主要涉及学校课程设计、编制、实施和课程评价等的理论与实践。课程论与教学论难以说有明确的划分界限,至今有三种理解,教学论中包含课程论,课程论中包含教学论,教学论与课程论有交叉部分。所以一般这两个专业所学内容大致相同,有很多高校所开设的就是“课程与教学论”这一学科,不会分的如此详细。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教育学考研

教育学硕士和教育硕士有什么区别

日以心斗
尽其所怀
教育硕士和教育学硕士的区别:教育硕士和教育学硕士是不一样的,前者注重实践性和应用性,后者侧重理论研究。教育硕士是我国开设的全日制专业硕士学位之一,简称专业学位。专业学位,是相对于学术型学位而言的学位类型,其目的是培养具有扎实理论基础,并适应特定行业或职业实际工作需要的应用型高层次专门人才。而教育学硕士是学术型研究生,专业学位与学术型学位处于同一层次,但培养规格各有侧重,在培养目标上有明显差异。学术型学位按学科设立,其以学术研究为导向,偏重理论和研究,培养大学教师和科研机构的研究人员;而专业学位以专业实践为导向,重视实践和应用,培养在专业和专门技术上受到正规的、高水平训练的高层次人才。拓展资料:教育硕士1996年4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通过决议设置教育硕士专业学位(Ed.M),并于1997年开始招生试点工作。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在我国的设置,为中小学教师获取研究生学位开辟了渠道。开设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师可以系统地学习新知识,掌握学科的前沿,得到教育研究的培养。学位性质:教育硕士与教育学硕士是两种不同性质的学位,前者是职业性学位,在我国被称为专业学位,后者是学术性学位。专业学位培养目标和培养方式与学术性学位有所不同。学术性学位的培养方式以研究性为主,学位课程只要求学习三到四门,最后以研究论文为主要成果。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则以课程为主,同时也要求撰写论文,一般需要学习十二门必修课和选修课。课程分为公共课和专业课两大部分,公共课为: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学原理、教育心理学、现代教育技术、教育科学研究方法、外国语。专业课依学科教学方向的不同而不同,比如“学科教学——语文”的专业课为:语文教学论、语文教育改革与研究、中国语文教育发展史、汉语言文学研究。但两者在学位上处于同一层次。为了适应国家建设和发展的需要,多渠道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国务院学位办公室自1997年以来,逐步为在职人员设立了各种专业学位,已有MPA、法学硕士、教育硕士、MBA等 10多个专业学位。硕士学位证书都是由国务院学位办公室统一印制的。硕士专业学位和统招研究生获得的硕士学位是等价的,只是类型不同。专业学位的硕士论文必须结合本专业的工作实际来撰写,属于应用性学位论文,统招硕士生的学位论文强调学术性和理论性,属于学术型学位论文。教育硕士培养的目的是培养具有现代教育观念,具备较高理论素养与实践能力的教育管理干部和骨干教师。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在我国的设置,为中小学教师获取研究生学位开辟了渠道。虽然我国早已建有教师进修制度和机构,但是这种进修往往是零星的、不系统的,开设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师可以系统地学习新知识,掌握学科的前沿,得到教育研究的培养。参考百度百科资料链接:教育硕士

教育学学位和教育硕士区别在哪

然乎
大傻瓜
教育硕士与教育学硕士是两种不同性质的学位,前者是职业性学位,在我国被称为专业学位,后者是学术性学位。专业学位培养目标和培养方式与学术性学位有所不同。学术性学位的培养方式以研究性为主,学位课程只要求学习三到四门,最后以研究论文为主要成果;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则以课程为主,同时也要求撰写论文,一般需要学习十二门必修课和选修课。课程分为公共课和专业课两大部分,公共课为: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学原理、教育心理学、现代教育技术、教育科学研究方法、外国语。专业课依学科教学方向的不同而不同。

2010年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的主要内容

恶可
丘甚善之
(一)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学术型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0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5)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在职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0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二)专业学位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报考条件按下列规定执行。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法律硕士(法学)联考”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的(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一)中第1、2、4、5各项的要求。(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5年或5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4.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的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三)报名参加经教育部批准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的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的: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2、4、5各项要求。2.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四)经审定可以开展推免生工作的高等学校,可以推荐本校规定数量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初试,并在2009年10月25日前直接到报考单位参加复试和办理接收手续。推荐和接收办法由学校(招生单位)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被接收的推免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团和农村教育硕士项目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报考点办理报名确认手续,亦不得再参加统考。到2009年10月25日仍未落实接收招生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除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外,其它学术型专业和各专业学位均可接收推免生。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一)网上报名:报考2010年硕士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1.网上报名日期:2009年10月16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预报名时间为2009年10月10日至10月14日(每天9:00-22:00)。2.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3.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1)考生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2)应试的外国语语种按招生单位的规定任选一种。(3)同等学力的报考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4.国家按照一区、二区、三区确定考生参加复试基本分数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等11省(市);二区包括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重庆、四川、陕西等10省(市);三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报考地处二、三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以下简称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见附1)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范围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为少数民族地区的定向或委托培养方式),方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不得更改。5.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统考。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6.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有关报考规定,遵守保密规定,按照有关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二)所有考生(含推免生、农村教育硕士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照相。1.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2009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逾期不再补办。2.现场确认地点报考单独考试及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的考生必须到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公告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确认报名。其他考生到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公告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确认报名。3. 现场确认程序(1)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限“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军校学员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核对,考生确认本人网报信息。(2)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考生办理报考手续缴纳报考费后,不再退还)。(3)报考点按规定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 相关单位在审查考生资格时,发现伪造证件情况时,可扣留伪造证件;发现可疑学历证书时,可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指定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招生单位审查考生网上报考信息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证。招生单位将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一)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二)初试日期和时间2010年1月9日至1月10日(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月11日进行)。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1月11日8:30至14:30)。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三)初试科目1月9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1月9日下午 外国语1月10日上午 基础课1月10日下午 专业基础课1月11日 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建筑设计等特殊科目考试时间最长不超过6小时。初试方式均为笔试。(四)考试大纲及命题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考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俄语、日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西医综合、中医综合。全国联考科目为数学(农)、化学(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法硕联考综合(法学)。全国统考和联考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统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联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或教育部指定相关机构组织编制。(五)报考单独考试及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的考生必须到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考场应试。其他考生到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考场应试。(六)初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具体出场时间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规定,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七)考生初试成绩由考生报考的招生单位负责通知。(八)复试1.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由招生单位自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招生单位公布。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应在2010年5月上旬前完成。招生单位认为必要时,可再次复试。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2.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除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外),复试时,应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3.少数民族地区仅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中所列的民族自治区域。考生的少数民族身份网报时应如实填写,现场确认后不得更改。(九)教育部依据硕士生培养目标,结合年度招生计划、生源情况及总体初试成绩情况,确定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对单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分数要求由招生单位自定。经教育部批准的北京大学等自划线高校(名单见附2)自行确定本校复试分数线。各招生单位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按照120%左右掌握,生源充足的招生单位,可以适度扩大差额复试比例。进行初试科目改革的学科专业复试差额比例可适当扩大,具体比例由招生单位自定。 招生单位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定向、非定向、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的定向培养硕士生或委托培养硕士生。招收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硕士生均实行合同制。招生单位、用人单位、拟录取为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考生之间,必须在考生录取前,分别签订合同。被拟录取的新生如保留入学资格,需在录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招生单位同意,可以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对在报考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招生单位不予录取。对作弊考生的有关情况,有关单位将按规定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并记入考生的诚信档案和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当年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许报考;对严重作弊的在校生,将予以直至开除学籍的处罚;对作弊的在职考生由有关部门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于违法者,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生回定向或委托单位。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硕士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或按照培养合同就业。招生单位及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一)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二)已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被录取为硕士生后,培养经费及在学期间的待遇按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培养合同办理。(三)各招生单位根据本简章,结合各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招生简章。(四)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生及军队系统的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考研到要考哪些科目?

孰应六律
风曰
准备参加研究生考试的同学需要准备哪些考试科目?考研初试复试都考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