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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哪些学校设有公共管理硕士

今有饥色
纱山
目前湖南设有公共管理硕士(MPA)的大学有:湘潭大学 湖南省 湖南大学 湖南省 中南大学 湖南省 湖南农业大学 湖南省 湖南师范大学 湖南省参考资料:http://www.examda.com/mpa/nan/20100918/08503180.html中南大学湖南大学湘潭大学湖南师范大学湖南农业大学以上这些学校都有MPA.

湖南哪个大学的公共管理专业研究生容易考过??

呐呵呀
广播剧
还是考湖南大学好了其他的虽然容易点,但是实力不行,一般学校的研究生和名牌大学的本科生差距不是很大,所以我建议你要选就选好点的,免得到时候后悔。湖南的,我推荐湖南大学,但是你可以参考其他的。

我中湖南一考生,想买公共管理硕士联考考试大纲,可一直买不到,如哪位仁兄能告诉我,感受激不尽

气本
少焉
不好找,可以试试找复印资料

湖南大学和郑州大学那个好啊,公共管理的研究生~???

命行天下
不用说,肯定是湖南大学好啊,湖南大学是211,985,部属院校,排名30多一点,以后找工作肯定不是问题,郑州大学估计就……再者,湖南大学这个地方还是很适合学习的,环境很不错,氛围也好,郑州大学可能就不能相比了毫无疑问的,用脑子想想都知道哪个好郑大出了河南有人愿意去么????湖大怎么说都是34所985重点高校,全国排名前列

湖南大学法学院公共管理专业考研

白雪
其状若脱
我是公共管理学硕专业研究生1、初试用书:710 管理学原理:周三多《管理学》第五版,复旦大学出版社(第五版的案例为最新,最好选用第五版)856 公共行政学:张国庆《公共行政学》第三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复试用书: F1904综合考试 A;《政治学原理》,郭渐强主编,湖南大学出版社,2007;《西方经济学》(第三版),高鸿业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用最新版的一样)万分感谢,请问你方便留个QQ吗?还有东西想请教下我是公共管理学硕专业研究生1、初试用书:710 管理学原理:周三多《管理学》第五版,复旦大学出版社(第五版的案例为最新,最好选用第五版)856 公共行政学:张国庆《公共行政学》第三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复试用书: F1904综合考试 A;《政治学原理》,郭渐强主编,湖南大学出版社,2007;《西方经济学》(第三版),高鸿业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用最新版的一样)

2015湖南大学考研,公共管理专业好考嘛?

龙之日
落花生
我是公共管理学硕专业研究生1、初试用书:710 管理学原理:周三多《管理学》第五版,复旦大学出版社(第五版的案例为最新,最好选用第五版)856 公共行政学:张国庆《公共行政学》第三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复试用书: F1904综合考试 A;《政治学原理》,郭渐强主编,湖南大学出版社,2007;《西方经济学》(第三版),高鸿业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用最新版的一样)准备了多久,平均每天学习几个小时考上的啊?求指点建议考土木,土木排名超过了中南大学

我是一名大三的学生,想考研,问一下知情人之,公共管理硕士这个专业怎么样啊?

吉藏
嘿嘿~~~……,朋友,我也准备考研呢!!!也是本专业的学生,和你一样,本科是一所二流的学校。据我所知和目前所了解到的通信专业主要有这些方向01通信网与宽带通信技术 02移动通信与扩频通信系统03数据通信与计算机网络04无线通信射频集成电路与系统05现代通信中的信号处理06通信专用集成电路(ASIC)与SOC设计与研究07图像传输与处理08网络信息安全09宽带无线信息网络10空间信息网11现代光通信网络技术12光纤技术13下一代网络(NGN/NGI)技术14电信网络应用与管理15嵌入式系统设计16光互联网及交换技术17多媒体通信、处理与网络综合服务技术18高速信号处理与实时信号处理19存储网络技术20卫星无线电导航及应用21新型导航与组合导航但是由于我们上了像模电 数电等等这些的课程 我们还可以选择初试考这些课程的专业 考研的学校就难说了 不管你的本科学校是不是好与不好。 主要: 一来是看你学的怎么样了,有没有这个恒心和决心 二来是你到底属于几区(国家按照一区、二区、三区划分考生,一区包括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等11省(市);二区包括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重庆、四川、陕西等10省(市);三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 但是无论如何的选择 一旦你选择了就该全力以赴,坚持,坚持到底!然后听听一些过来人的想法和意见 上网查查相关资料什么的就ok了当然最后还是自己的选择,路是自己走的,其他任何人都是旁观者,都只是个人意见,仅供参考而已。还是那句话:一旦选择了,就不要给自己找借口。坚持,坚持,再坚持,再再坚持……然后就成功了 !!!朋友,祝你好运~~~~!!!问题好多呀,下次我帮你问问你我表叔........

有没有湖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的在读研究生

丘之所言
雨中曲
行政管理比较实用,其他两个学术研究性太强了,不适用,适合自己搞研究。

湖南省公务员公共管理核心内容统考试卷(a卷)

老龙死矣
怪尸记
湖南省公务员公共管理核心内容统考试卷(a卷)一. 单项选择题 (每题1分)1.(D) 2.(A) 3.(D) 4.(D) 5.(C)6.(B) 7.(C) 8.(B) 9.(D) 10.(D)11.(C) 12.(A) 13.(B) 14.(D) 15.(B)16.(B) 17.(D) 18.(B) 19.(A) 20.(C)二、判断题(每题2分)1. 参考答案:正确。2. 参考答案:错误。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逐级晋升。特别优秀的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按照规定破格或者越一级晋升职务。3. 参考答案:错误。公务员在挂职锻炼期间,不改变与原机关的人事关系。4. 参考答案:错误。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年终奖金。5. 参考答案:正确。6. 错误。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7. 错误。第二十四条:受委托行政机关再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许可;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许可。8. 正确。9. 错误。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10. 错误。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需要颁发行政许可证件的,才予以颁发三. 简答题 (每题8分)1. 参考答案:公务员享有的权利有:(1)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1分)(2)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1分)(3)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1分)(4)参加培训;(1分)(5)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1分)(6)提出申诉和控告;(1分)(7)申请辞职;(1分)(8)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1分)2. 参考答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务员,不得辞退:(1)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3分)(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2分)(3)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2分)(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退的情形。(1分)3. 参考答案:第十三条:(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2分)(二)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2分)(三)行业组织或者中介季候能够自律管理的;(2分)(四)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2分)4. 参考答案:(一)必须在法定权限范围内;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依据;(2分)(二)必须委托给行政机关。(2分)(三)受委托机关应当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且不得再委托。(2分)(四)委托机关应当公告受委托机关和委托内容,委托机关对委托实施的行政许可负责监督并承担责任。(2分)四. 论述题 (14分)1. 参考答案:于200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在第一条就开宗明义地规定:“为了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这表明((公务员法》的立法思想和宗旨发生了重大变化。(2分)公务员法在中国公务员权利保障方面有几大突破:(1)公务员被赋予了有条件的“不服从命令的权利”。(2分)《公务员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上级不改变决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公务员应当执行该决定或者命令,执行的后果由上级负责,公务员不承担责任;但是,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即,公务员有了特定条件下的不服从命令的权利。(2)对公务员劳动权的维护。①休息权的保障。(2分)《公务员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公务员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②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2分)③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2分)(3)扩大了行政救济的范围。(2分)《公务员法》第九十条规定,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下列人事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提出复核或申诉:处分;辞退或者取消录用;降职;定期考核定为不称职;免职;申请辞职、提前退休未予批准;未按规定确定或者扣减工资、福利、保险待遇,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诉的其他情形。当然,《公务员法》在公务员权利保障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时机成熟时需要及时修订或者在相应的下位立法中及时体现出来。(2分)不足之处主要表现为:公务员的权利保障仍然缺乏司法救济的途径;行政救济受理机关的独立性问题仍然存在;行政救济的程序仍然过于笼统。2.参考答案:第六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2分)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2分)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2分)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2分) (五)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2分)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依照前两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2分) 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赔偿。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基于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