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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学位〔2013〕3号海南省学位委员会 关于转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下达2008-2015年立项建设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及其授权学科名单的通知海南师范大学、海南医学院: 我委于2013年7月收到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下达2008-2015年立项建设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及其授权学科名单的通知》(学位〔2013〕15号)。其中,我省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是海南师范大学,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是海南医学院。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为: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国语言文学、化学和生态学;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为:基础医学、临床医学、药学。 请你校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结合目前形势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工作,做好研究生招生、宣传以及教学、管理等相关工作。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