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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佛大学法学博士报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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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先报考LSAT,成绩合格后提交申请,若获得批准,则可以准备入学。哈佛大学(Harvard University),简称哈佛,坐落于美国马萨诸塞州剑桥市,是一所享誉世界的私立研究型大学,是著名的常春藤盟校成员。这里走出了8位美利坚合众国总统,上百位诺贝尔获得者曾在此工作、学习,其在文学、医学、法学、商学等多个领域拥有崇高的学术地位及广泛的影响力,被公认为是当今世界最顶尖的高等教育机构之一[1] 。哈佛同时也是美国本土历史最悠久的高等学府,其诞生于1636年,最早由马萨诸塞州殖民地立法机关创建,初名新市民学院,是为了纪念在成立初期给予学院慷慨支持的约翰·哈佛牧师。学校于1639年3月更名为哈佛学院。1780年,哈佛学院正式改称哈佛大学。截止2014年,学校有本科生6700余人,硕士及博士研究生14500余人院系设置截止2014年,哈佛大学下设13个学院,分别为哈佛大学文理学院、哈佛商学院、哈佛大学设计学院、牙科医学、哈佛大学神学院、教育学院、哈佛法学院、哈佛医学院、哈佛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哈佛大学肯尼迪政治学院、工程与应用科学院、哈佛大学研究生院、哈佛学院,另设有拉德克利夫高等研究学院,总共在46个本科专业[1] 、134个研究生专业招生;其中本科生教育主体由哈佛学院承担。师资力量截止2014年,哈佛大学在校全体教员约2400人,其中含有多位诺贝尔奖、普利策、普利兹克奖、菲尔兹奖获得者;学校拥有美国国家科学院(NAS)、美国国家工程院(NAE)、美国国家医学院(IOM)三院院士300余人,其中国家科学院院士及国家医学院院士居于全美首位。

哈佛大学法学博士是不是很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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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先报考LSAT,成绩合格后提交申请,若获得批准,则可以准备入学。

在职法律硕士学位,可以申请美国哈佛大学读博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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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律师和医生一直是平均收入最高的群体。所以很多留学美国的学生都会选633430择法律专业,由于其就业前景较好,那么在申请法律博士之前必须了解其申请条件,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美国法律博士申请必须具备的八大条件。美国法律博士条件主要有以下8个:1、LSAT考试成绩LSAT是LawSchool-Admi-ssionTest的缩写,即法学院入学考试,由LSAC主办。2、本科学位申请美国法律博士要求申请者在加入法学院之前必须获得本科学位除了极个别的专业,如P.E.(体育)以外,都可以申请,甚至像舞蹈音乐之类的专业也没问题。3、大学成绩单对于美国和部分LSAC认可的国外大学的毕业生,一般必须将大学成绩单直接寄到LSAC,由它评估后做成统一的报告,连同LSAT成绩一起寄到法学院。4、推荐信法学院一般要求两封推荐信,也有的学校不要求推荐信,个别学校同意接受不多于4封的推荐信。5、系主任证明做律师必须有很好的品格,所以法学院很重视入学者的过往记录。系主任证明,顾名思义,是由系主任填写,证明申请者是否受过处分,中途退学,被判刑及其它不良记录。另外,还包括学业的记录,比如在班上的排名,平均积点,课程的难易等等。当然表格中也有系主任写评语的地方。系主任证明并不是所有的法学院都要求,而且可以由其它能够看到你的学业记录的负责人来填写。一般学校只要求本科的系主任填写该表格,但也有个别学校要求申请人在他就读过的所有学校都提供。6、申请表格和个人陈述这和申请一般留学的程序一样。7、申请费好的学校和一些私立学校通常要60美元以上,州立学校便宜,有的只要20美元。如果你在北京(或上海),美国读博士申请费也可以用人民币交纳。8、TOEFLTOEFL不是申请美国博士法学院的必须条件。大约只有三分之一的学校要求TOEFL成绩。特别是美国排名前十的学校,除了南部的杜克以外,都不要TOEFL成绩。它们认为LSAT已经足以衡量申请人的英文水准。但如果读LL.M的话,则只需要TOEFL成绩,无须LSAT成绩。、关于美国法律专业博士的申请问题,可以与 英傲 留学联系!法律专业顾问申请指导

哈佛法学院有哪些著名现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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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佛法学院创立于一八一七年,虽然比大学部(Harvard College)建校(一六三六)晚几近两百年,仍是美国最古老的法学院。传承着常春藤盟校的盛名,哈佛大学前后曾经栽培过七任美国总统,逾四十位教授或校友曾获诺贝尔奖,大学部及法学院向来皆列全美排行前三名。   哈佛主要校区位于麻州波士顿市郊的剑桥( Cambridge )查理士河( Charles River)河畔,大学部集中于绿荫蔽天的Harvard Yard:典雅的十二所Houses建构了大学部的多彩生活,充满名人的传奇轶事;最古老的建筑—Massachusetts Hall(一七二○),从在美国独立战争中充当美军军营,到现在的校长、副校长办公室;游客最爱哈佛捐赠者 John Harvard 的「三个谎言」雕像,也总穿梭于雕梁画栋、刻满历次战争中牺牲的哈佛人名字的 Memorial Church 与 Memorial Hall 。相形之下,位于Harvard Yard 以北的法学院建筑素朴而多元,形貌迥异的 Austin、Areeda、 Langdell、 Hauser、 Pound、 Griswold Hall、 Lewis Center,以设计者现代主义大师Gropius 为名的系列宿舍及活动中心 Harkness Commons ,象征不同世代的不同风格。  三大学程,人才济济   与多数美国法学院一样,哈佛法学院提供三个主要的学位学程,JD( Doctor of Jurisprudence )、LL.M.( Master of Laws )以及 S.J.D. ( Doctor of Juridical Science ) 。此三学程虽各有不同的入学资格及学位条件,但在法学院每年提供的二五0门左右的课程 ( course)或小班讨论(seminar)课中,不同学程的学生混杂一起上课。至于非学位的部分,除了来自全球各地的访问研究 ( visiting research )之外,尚有例行短期课程,包括人权研究( Human Rights Program )、回教法研究( Islamic Legal Studies )、国际税法研究(International Tax Program)、协商研究( Program on Negotiation)、律师实务课程( Program of Instruction for Lawyers )等。本文以下将从台湾学生之观点,以介绍学位学程为主。  LL.M.(Master of Law)  LL.M.学生几乎是台湾法律系毕业生初出国留学时唯一的选择,其以曾在美国或外国完成法学教育者为招生对象,提供一年的进阶研究机会。每年只收秋季班学生,招生在年底截止,除了填写申请表、提供二封推荐信、自传( personal statement)及学校成绩单外,非英语系国家学生必须提供至少六百分以上的托福(TOEFL )测验成绩,但取得入学资格真正的关键,乃系个人的学术背景、研究计划、实务经验或社会参与等各种条件。虽非申请条件,但许多人都另行提供了能凸显个人特色的其它数据(profile),诸如摘要曾经发表的学术论文等等。举例来说,二00一年的一百五十名学生来自全球六十六个国家,最典型的背景乃系外交官或从政者、律师、司法官或法官助理(clerk)、国际组织工作者及已在各国法学院任教者,具有二个以上国家法学学位者亦所在多有。以二00一年学生为例,其中包括十九个美国人、四个台湾人,另有超过二十个以上不同国籍而已在英国剑桥或牛津法学院取得第二个法学学位者。哈佛法学院在政策上并不欢迎已在美国其它学校的LL.M.毕业生,不过因为很多LL.M.校友反应一年学程实在太短,故目前前似正在考虑设计二年的新学程。   LL.M.一年内必须完成廿二至廿六个学分,除了春秋二季之外,还有一个月的冬季课程( Winter term ),每天三小时集中于同一门课。LL.M.学程并不以个人专长领域再行细分,就台湾学生而言,选课除了必须满足以下二项必修课程外,相当具有弹性。必修的课程包括 :( 1 )至少修习一门美国法课程,其中一门必须是以 JD 学生为主的基本课程(Fundamental Courses),诸如宪法、行政法、公司法、税法、契约法、侵权行为法、刑法、民事诉讼法、财产法等。(但如果有意考纽约州律师的话,依照纽约律师考试的规定,必须修至少两门以上的基础课程,其中一门可以是针对外国学生开设的美国法导读,此课程在过去曾为 LL.M. 的必修课,但在二000一年学生强烈抗议该课程太浅之后,已于二00二年改为选修)。(2)论文撰写,其中包括三种选择:第一,撰写六学分,一五0页以上的长篇论文( LL.M. Thesis ),第二,撰写三学分,七十五页以上的中型论文( LLM Paper),第三,撰写一学分,二十五页以上的小篇论文(essay)。如果该论文并非独立研究( independent research),而系以某课程( course )或讨论课( seminar )要求的期末报告,所得之学分数则另有不同,诸如:若仅撰写廿五页小篇论文,则除该课程或讨论课之学分外,虽已满足毕业条件,但并无额外学分;若以撰写七十五页的中型论文为某课程或讨论课的期末报告,则除了该课程或讨论课之学分外,仅可另得两个学分。学生可就自己对该研究问题的兴趣、涉猎程度及写作野心来进行选择,必须及早选定指导教授决定论文题目并签具指导同意书。 LL.M.毕业的条件是,论文成绩必须在 B-以上,论文以外的学科平均成绩亦必须在B-以上。   二○○二学年的学费为二七、五○○美金,学校估算单身学生一年的生活杂支大致上要一八、○○○美金。  S.J.D.(Doctor of Juridical Science)   S.J.D.申请者必须具有美国法学院 LL.M. 学位,且录取者以哈佛毕业生为绝大多数,因此就算在台湾已具有硕士学位或已为博士班学生,亦不可能直接申请S.J.D 。与 LL.M. 学程相同,S.J.D.只收秋季班,招生多在每年四月一日截止,平均每年录取十二至十五人,以外国学生居绝大多数。以二00一年为例,哈佛应届LL.M.毕业生有廿八人申请,十四人录取。   申请成败最大的关键,乃系论文计划( Dissertation Proposal ),除包括论文主题及研究方向外,尚须指明该论文所涵括的三至四法学或其它相关领域,并列明适当的指导教授(经常亦系撰写推荐信者),因此,申请者的论文计划至少要得到三名以上的教授支持,才有被录取的可能。为凸显研究潜力,申请者应该在其 LL.M. 学程中修习与论文计划方向有关的科目,虽然并非明文条件,但几乎所有的录取者在哈佛的LL.M.平均成绩至少在A-或B+之间,同时亦已撰写至少七十五页以上、三学分、与论文计划方向相关的 LL.M. 论文,以展现现有的初步研究成果。换言之,如果有意申请S.J.D.,则在LL.M.学期一开始,即必须决定博士论文计划的方向,然后依此规划如何选课、如何撰写 LL.M. 论文,并尽速与主要指导教授(通常即为 LL.M. 论文指导教授)讨论,以决定相关法学领域及其支持教授;俟论文计划完成后,立即请主要指导教授及其它二或三位相关领域支持教授过目并建议修改。因此,这是一个至为辛苦紧凑的过程,绝大多数的录取者早在赴美前已有相当清楚的研究方向甚或初步研究成果,或者在LL.M.毕业后先申请留校研究(visiting research)一年再次申请。   S.J.D通常为三至四年的学程,第一年必须完成论文计划(Study Plan),并组成三至四位教授的口试委员会,该论文计划必须定期与指导教授讨论,经过口试委员们的认可。一般而言,第一年大致上修习与论文领域有关的、八学分左右的课程。在第一年至第二年间,必须在论文写作前完成资格考( General Examination ),得以口试或笔试之形式进行。通过资格考后,必须在 S.J.D. 候选人及应邀教授所组成的学术讨论会中发表两次( Presentations at the S.J.D. Colloquium ),第一次不得晚于第二年,第二次必须在毕业前。资格考后三年内必须完成平均为三至四百页的博士论文,然后提交口试委员会进行口试(Oral Defense)  J.D.(Doctor of Jurisprudence)   与美国多数法学院相同,J.D.学程乃系以提供三年美国基础法学教育为目的,申请者必须具有学士以上的学位,原则上不具有法律背景,并以美国学生为绝大多数,少数非美国籍者,亦皆曾在美国就读大学。既然在台湾接受大学教育者几无可能就读J.D.学程,本文不拟对其详述。简言之,申请关键除在学成绩、个人履历、师长推荐之外,LSAT(Law School Admission Test)成绩亦至为重要。在长春藤盟校中,似仅有哥伦比亚法学院(Columbia Law School)接受该校LL.M.毕业生转读J.D.学程,哈佛法学院并不接受这种申请。   哈佛一年录取五百名左右 J.D. 新生,全校三个年级的 J.D. 总共大约一千五百名,与一百五十名 LL.M. 混杂上课,比例大约十比一,仍以美国 J.D. 学生占绝大多数。当然J.D. 一年级的基础必修课程,诸如契约法、侵权行为法、财产法、刑法等,较少 LL.M. 选修,多数 LL.M.集中在个人有兴趣的二、三年级 J.D. 课程或专长领域的讨论课。与多数美国法学院相同, J.D. 学生仍是哈佛法学院的主流,许多耗时超过一年的知名传统活动,诸如许多教授在学时皆曾参与编辑的哈佛法学杂志 ( Harvard Law Review ) 、优胜者将被刻名于图书馆墙上的仿真法庭竞赛(Ames Moot Court Competition ), LL.M. 学生受限于一年修业年限,并没有参与的机会。  巍巍良师,惠我良多   哈佛法学院于一九九九年有一四六位教授,每年亦有许多全球知名的访问教授(visiting professor)开课。   宪法乃系传统中最强的学门之一:Robert Walmsley University Professor, Frank Michelman美国八○年代后期,宪法理论中所谓 「共和思想复兴运动」 (civic republican revival)的代表人物之一,同时也被认为是John Rawls的政治哲学在宪法理论中的代言人。著名的宪法学Laurence H. Tribe 曾在现任总统George W. Bush的选举争议中,担任前总统选人Al Gole的顾问。其在 1978 年出版的American Constitutional Law (现已改版至第三版)被认为是自Joseph Story大法官的 "Commentaries on the Constitu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 于1833年问世后,美国最重要的宪法 "注释书" (treatise);有趣的是,Story 大法官也是哈佛法学院第一位讲座教授。Charles Fried曾担任里根政府时期的Solicitor General,是美国重要的保守派宪法学教授,认为法律自成体系,有其独立于社会价值之外的理性。刑法学教授Alan M. Dershowitz偏重于宪法观点的刑事司法正义,曾参与诸多知名案件,除了也在Bush v. Gore诉讼过程中提供法律意见外,更是Simpson案中最重要的被告法律顾问。Elena Kagan专长于行政权理论及政法。   美国法律史大师Morton J. Horwitz所撰写的两册The Transformation of American Law,贯穿美国从独立之前到二十世纪中期,深入地分析其间法律制度与经济发展的互动。其中第一册于1977年出版时,更被认为提供了美国法律史一种全新的认识观点。   批判法学派(Critical legal studies)教授们常对学生极具有启发性即挑战性,其中以Duncan Kennedy与Roberto Unger最值得一提。与一般所认知的批判法学者不同的是,Duncan Kennedy与Roberto Unger都是从现行法律体系出发,揭穿既有法律体系所宣称的价值中立。其中Duncan Kennedy于1979年出版的文章 "The Structure of Black Stone's Commentaries" ,从检视common law的基本体系与结构指出现行法律中的基本构造,如公私二元对立、实体与程序区分等看似中立的概念,实则包含了维持现状的价值决定;他的A Critique of Adjudication一书是许多学生的最爱。至于Roberto Unger更从反省启蒙之后西方知识体系的发展,指出现代西方理性法思考的局限。   两位始于女性主义法学研究的女性教授颇值得一提。Martha Minow从女性主义的观点出发,分析认同政治与宪法平等保护之间的关系,近年来更把关怀的焦点扩大至转型正义的追寻,从restorative justice 的角度探讨转型社会中冲突解决与族群和解的可能性与可行之道。Janet Halley则结合女性主义与同志理论,批判既有法律体系对于女性、同志以及其它弱势族群的歧视。   国际法方面,Henry J. Steiner乃系人权学程(Human Rights Program)的指导教授,亦开立国际人权法等课程。Anne-Marie Slaughter则偏重于国际关系及制度理论(Institutionalism),她同时也是由LL.M.及S.J.D学程组成的Graate and International Legal Studies的指导教授,不过她二00二年秋即将离开哈佛,转到普林斯顿(Princeton)大学的国际公共事务学院担任院长(Dean of the Woodrow Wilson School of Public and International Affairs)。甚受学生欢迎的欧体法(EU Law)及世界贸易组织法(WTO)大师Joseph H.H. Weiler,亦于二00一年秋被纽约大学挖角。   法律经济分析亦系哈佛相当强的一门,许多教授具有经济与法学双博士,并各以不同领域为法律经济分析之体裁,Lucian A. Bebchuk开有法律经济分析、公司法、公司并购及重整、资本市场等课程;Louis Kaplow则开有法律经济分析及税务政策等课程。 Steven M. Shavell的法律经济分析课程亦颇受学生好评。   公司法方面,法学院院长(Dean) Robert C. Clark早在一九八五年出版的公司法教科书历久不衰,Reinier H. Kraakman的公司法、公司财经(Corporate Finance)、公司治理(corporate governance),John C. Coates IV的公司法,证交法,公司并购(M&A)等课程,在理论体系与实务运作上皆兼具启发性。行为主义学派(Behaviorism)、研究侵权行为法出身的Jon Hanson的公司法课程则是另一绝,不断提出对资本主义的质疑。Hal S. Scott乃系国际财经学程(International Financial Systems Program)的指导教授,其国际金融法、国际财经法、证券交易法等课程皆颇受欢迎。Elizabeth Warren则系知名破产法学者。   哈佛法学院的智慧财产权及科技法律课程相形稍弱,二00一年春天,学生尚集结签名要求学校强化智财权及科技法律相关师资。William W. Fisher III所开立的智财权、比较及国际智财权法体系清晰,甚受欢迎;Jonathan Zittrain乃系法学院最年轻的教授(1995年JD毕业生),专长领域因特网规范、计算机法、数字财产权法等。   东亚研究中心(The East Asian Legal Studies Program, EALS)创办于一九六五年,乃系美国最早的东亚研究单位之一,从事国际法比较法、以及中、日、韩东南亚之法律文化研究,经常举办与亚洲议题有关的讨论会或学术演讲。William P. Alford乃系东亚研究中心的指导教授,其开有中国法研究、国际贸易法、东亚区域法律等课程。他精通中文,对于亚洲学生非常照顾,也是许多亚洲学生撰写学位论文或申请S.J.D.时的指导教授。   另外,哈佛法学院的协商训练课程(negotiation workshop)甚为知名,常在冬季学程开课,学生分组就模拟案例实际进行协商演练,相当能反映美国法学教育强调演辩协商能力的精神。不过选修此课程须具有突出的英文口语能力,故亚洲学生较少参与。  焚膏继晷,孜孜不倦  在人才济济的哈佛法学院就读,同侪压力当然相当大,尤其教授们多半标榜苏格拉底式(Socratic)教学法,喜在上课时与学生诘问辩难,小班讨论课发言压力自不在话下,纵算是一两百人的大班必修课程,教授或者随堂随机抽问,或者排定轮值(panel)依序抽问,通常一门课至少会有一两次机会要在全班面前与教授对答,有时问答往返十数分钟,对于英语口语能力欠佳者更是挑战。就学业成绩而言,法学院原则上要求教授们依据比例分配表(Scale)分配全班成绩,以期公平,不过当然不予理会者仍大有人在,以二○○一年为例,某宪法知名教授曾经特别邀宴某LL.M.学生,因为她的宪法成绩乃系该教授十年以来所给的第一个A+。   在这样的环境下,大多数学生当然都是图书馆的常客,焚膏继晷,孜孜不倦,不敢或懈。哈佛大学拥有全美历史最悠久(始于一六三八年)、全世界最大(逾一千三百万藏书)的图书馆,九十处馆藏中,大学部的十一处占了最大部分,其中Widener Memorial Library 即有三百五十万藏书。法学院图书馆以第一位法学院院长Christopher Columbus Langdell 为名(任命于一八七0年),并纪念他为振兴法图、扩展馆藏所花的心血。Landell图书馆目前有超过五十万藏书,希腊式的长廊巨柱,建筑宏伟,尤其经过一九九七年整修以后,更是焕然一新。大门口内矗立着知名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Joseph Story的塑像,学生常笑称他举起的手指意味着对不用功的学生的谴责。挑高的建筑、典雅的气氛及舒适的座椅,使得在图书馆内阅读写作相当享受,有些学生甚至常在大考前在图书馆躲过警卫关门时的搜寻,然后在馆内通宵达旦,毕业后回想起来,回味无穷。  莘莘学子,文化交流   上课之外,当然哈佛生活还是有悠闲惬意的一面,新英格兰(New England)的枫红乃是知名的胜景,纵无暇往北探访New Hampshire或Vermont的赏枫圣地,秋冬之际,校园里残红夹杂无边落木,亦已美得萧瑟。冬雪时,法学院每栋建筑间相连的地下通道虽提供避寒的走道,但与同学相约如稚童般打雪仗,踏雪寻梅,乐趣无限。春夏之际,查理士河畔的全国大学划船比赛,每年四月间具有一百五十余年传统的哈佛、耶鲁体育竞赛等,都是年度盛会。除了许多传统或年度活动外,社团或学会针对特定议题举办的Colloquium或Conference、外国学生筹办展现世界文化的各种庆典、校方举办的外交性正式宴会,的确令人应接不暇。   每天数十封来自同侪LL.M.的Email List的电子邮件,除了无以计数的party邀请外,最有意思的,是同侪们第一手撰写的影评、书介、艺术文学讨论、政治辩论、讽世诗文,有人当过参展电影导演、有人出过畅销诗集、有人作过十几年的政治牢、有人极左、有人极右……各路好汉法学及法学以外的素养、文藻与视野,就不断地在电子邮件及口沫横飞中盘旋激荡。   学校附近Cambridge的高额房价迫使多数学生住在宿舍,也形成学生群居浪漫的氛围。图书馆关门后校园处处可见星空夜语,或高谈阔论、或卿卿我我;周末晚上,或者在大屏幕教室放映各国学生推荐的各国好电影,或者在简陋不堪的宿舍大厅中把酒言欢,兴起亦可寅夜离校游荡,跨国的心灵及经验交流似乎如此简单而令人满足。   闻所闻而来,见所见而去,哈佛法学院绝对值得走一遭。

哈佛大学法学院的三大学程

不差米
阿拉亚
人才济济与多数美国法学院一样,哈佛法学院提供三个主要的学位学程,JD( Doctor of Jurisprudence )、LL.M.(Master of Laws)以及 S.J.D. (Doctor of Juridical Science) 。此三学程虽各有不同的入学资格及学位条件,但在法学院每年提供的二五0门左右的课程 ( course)或小班讨论(seminar)课中,不同学程的学生混杂一起上课。至于非学位的部分,除了来自全球各地的访问研究 (visiting research)之外,尚有例行短期课程,包括人权研究(Human Rights Program)、回教法研究(Islamic Legal Studies)、国际税法研究(International Tax Program)、协商研究(Program on Negotiation)、律师实务课程(Program of Instruction for Lawyers)等。本文以下将从台湾学生之观点,以介绍学位学程为主。 (Master of Law)LL.M.学生几乎是台湾法律系毕业生初出国留学时唯一的选择,其以曾在美国或外国完成法学教育者为招生对象,提供一年的进阶研究机会。每年只收秋季班学生,招生在年底截止,除了填写申请表、提供二封推荐信、自传( personal statement)及学校成绩单外,非英语系国家学生必须提供至少六百分以上的托福(TOEFL )测验成绩,但取得入学资格真正的关键,乃系个人的学术背景、研究计划、实务经验或社会参与等各种条件。虽非申请条件,但许多人都另行提供了能凸显个人特色的其它数据(profile),诸如摘要曾经发表的学术论文等等。举例来说,二00一年的一百五十名学生来自全球六十六个国家,最典型的背景乃系外交官或从政者、律师、司法官或法官助理(clerk)、国际组织工作者及已在各国法学院任教者,具有二个以上国家法学学位者亦所在多有。以二00一年学生为例,其中包括十九个美国人、四个台湾人,另有超过二十个以上不同国籍而已在英国剑桥或牛津法学院取得第二个法学学位者。哈佛法学院在政策上并不欢迎已在美国其它学校的LL.M.毕业生,不过因为很多LL.M.校友反应一年学程实在太短,故目前前似正在考虑设计二年的新学程。LL.M.一年内必须完成廿二至廿六个学分,除了春秋二季之外,还有一个月的冬季课程( Winter term ),每天三小时集中于同一门课。LL.M.学程并不以个人专长领域再行细分,就台湾学生而言,选课除了必须满足以下二项必修课程外,相当具有弹性。必修的课程包括 :( 1 )至少修习一门美国法课程,其中一门必须是以 JD 学生为主的基本课程(Fundamental Courses),诸如宪法、行政法、公司法、税法、契约法、侵权行为法、刑法、民事诉讼法、财产法等。(但如果有意考纽约州律师的话,依照纽约律师考试的规定,必须修至少两门以上的基础课程,其中一门可以是针对外国学生开设的美国法导读,此课程在过去曾为 LL.M. 的必修课,但在二000一年学生强烈抗议该课程太浅之后,已于二00二年改为选修)。(2)论文撰写,其中包括三种选择:第一,撰写六学分,一五0页以上的长篇论文( LL.M. Thesis ),第二,撰写三学分,七十五页以上的中型论文( LLM Paper),第三,撰写一学分,二十五页以上的小篇论文(essay)。如果该论文并非独立研究( independent research),而系以某课程( course )或讨论课( seminar )要求的期末报告,所得之学分数则另有不同,诸如:若仅撰写廿五页小篇论文,则除该课程或讨论课之学分外,虽已满足毕业条件,但并无额外学分;若以撰写七十五页的中型论文为某课程或讨论课的期末报告,则除了该课程或讨论课之学分外,仅可另得两个学分。学生可就自己对该研究问题的兴趣、涉猎程度及写作野心来进行选择,必须及早选定指导教授决定论文题目并签具指导同意书。 LL.M.毕业的条件是,论文成绩必须在 B-以上,论文以外的学科平均成绩亦必须在B-以上。二○○二学年的学费为二七、五○○美金,学校估算单身学生一年的生活杂支大致上要一八、○○○美金。 (Doctor of Juridical Science)S.J.D.申请者必须具有美国法学院 LL.M. 学位,且录取者以哈佛毕业生为绝大多数,因此就算在台湾已具有硕士学位或已为博士班学生,亦不可能直接申请S.J.D 。与 LL.M. 学程相同,S.J.D.只收秋季班,招生多在每年四月一日截止,平均每年录取十二至十五人,以外国学生居绝大多数。以二00一年为例,哈佛应届LL.M.毕业生有廿八人申请,十四人录取。申请成败最大的关键,乃系论文计划( Dissertation Proposal ),除包括论文主题及研究方向外,尚须指明该论文所涵括的三至四法学或其它相关领域,并列明适当的指导教授(经常亦系撰写推荐信者),因此,申请者的论文计划至少要得到三名以上的教授支持,才有被录取的可能。为凸显研究潜力,申请者应该在其 LL.M. 学程中修习与论文计划方向有关的科目,虽然并非明文条件,但几乎所有的录取者在哈佛的LL.M.平均成绩至少在A-或B+之间,同时亦已撰写至少七十五页以上、三学分、与论文计划方向相关的 LL.M. 论文,以展现现有的初步研究成果。换言之,如果有意申请S.J.D.,则在LL.M.学期一开始,即必须决定博士论文计划的方向,然后依此规划如何选课、如何撰写 LL.M.论文,并尽速与主要指导教授(通常即为 LL.M. 论文指导教授)讨论,以决定相关法学领域及其支持教授;俟论文计划完成后,立即请主要指导教授及其它二或三位相关领域支持教授过目并建议修改。因此,这是一个至为辛苦紧凑的过程,绝大多数的录取者早在赴美前已有相当清楚的研究方向甚或初步研究成果,或者在LL.M.毕业后先申请留校研究(visiting research)一年再次申请。S.J.D通常为三至四年的学程,第一年必须完成论文计划(Study Plan),并组成三至四位教授的口试委员会,该论文计划必须定期与指导教授讨论,经过口试委员们的认可。一般而言,第一年大致上修习与论文领域有关的、八学分左右的课程。在第一年至第二年间,必须在论文写作前完成资格考( General Examination ),得以口试或笔试之形式进行。通过资格考后,必须在 S.J.D. 候选人及应邀教授所组成的学术讨论会中发表两次( Presentations at the S.J.D. Colloquium ),第一次不得晚于第二年,第二次必须在毕业前。资格考后三年内必须完成平均为三至四百页的博士论文,然后提交口试委员会进行口试(Oral Defense) (Doctor of Jurisprudence)与美国多数法学院相同,J.D.学程乃系以提供三年美国基础法学教育为目的,申请者必须具有学士以上的学位,原则上不具有法律背景,并以美国学生为绝大多数,少数非美国籍者,亦皆曾在美国就读大学。既然在台湾接受大学教育者几无可能就读J.D.学程,本文不拟对其详述。简言之,申请关键除在学成绩、个人履历、师长推荐之外,LSAT(Law School Admission Test)成绩亦至为重要。在长春藤盟校中,似仅有哥伦比亚法学院(Columbia Law School)接受该校LL.M.毕业生转读J.D.学程,哈佛法学院并不接受这种申请。哈佛一年录取五百名左右 J.D. 新生,全校三个年级的 J.D. 总共大约一千五百名,与一百五十名 LL.M. 混杂上课,比例大约十比一,仍以美国 J.D. 学生占绝大多数。当然J.D. 一年级的基础必修课程,诸如契约法、侵权行为法、财产法、刑法等,较少 LL.M. 选修,多数 LL.M.集中在个人有兴趣的二、三年级 J.D. 课程或专长领域的讨论课。与多数美国法学院相同, J.D. 学生仍是哈佛法学院的主流,许多耗时超过一年的知名传统活动,诸如许多教授在学时皆曾参与编辑的哈佛法学杂志 ( Harvard Law Review ) 、优胜者将被刻名于图书馆墙上的仿真法庭竞赛(Ames Moot Court Competition ), LL.M. 学生受限于一年修业年限,并没有参与的机会。

哈佛大学法学院接受GRE成绩的消息是真的吗?

鱼藻
可以保身
哈佛大学法复学院接受GRE成绩的消息是真的制吗?是真的,2017年3月8日,哈佛法学院宣布,自2017年秋季起,哈佛法学院的JD(法律博士)招生将同时接受GRE(Graate Record Examination)和LSAT(Law School Admissions Test)成绩,申请者可以任选一个成绩提交。

我本科在美国读的是电影专业,在校GPA是3.96,想申请哈佛大学法学院,LSAT179分

了别
蝴蝶杯
美国法学博士(Juris Doctor),简称JD。需要至少三年时间。JD在美国的工资很高。我有一个同学本科是哈工专大的自动化专业属,然后在首都的乔治华盛顿大学读的JD。所以来美国读JD并不需要本科专业是法律,但是如果本科专业不是法律,就需要你自主地去补充法学专业的知识。这样才可以写出合格的论文最后顺利毕业。你的GPA和LSAT都很高,但是哈佛的法学院闻名遐迩。所以那你需要在申请的其他方面做到尽善尽美。这样申请成功的几率比较大。

求美国最佳法学院Top10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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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耶鲁大学 Yale University New Haven, CT自从《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U.S. News & World Report)开始发布法学院排行榜以来,耶鲁大学(Yale University)一直高居榜首——每次发榜时,榜首位置从未旁落他人。作为全美最难进的法学院,耶鲁大学的录取率仅为8.3%,它的法学院入学考试分数中位数(173)也与哈佛法学院并列全美法学院之首。2、哈佛大学 Harvard University Cambridge,MA《律政俏佳人》(Legally Blonde)和《力争上游》(The Paper Chase)这类电影渲染的流行文化增强了哈佛法学院(Harvard University)的竞争力。这家法学院试图为学生创造一个更加温馨、犹如田园牧歌一般的学习环境。哈佛商法学院的规模远大于斯坦福和耶鲁,2016年毕业的班级拥有560名学生。哈佛法学院入学考试分数中位数为173,各科成绩的平均积分点(GPA)为3.88。2、斯坦福大学 Stanford University Stanford,CA9.7%的录取率使得斯坦福大学(Stanford University)成为美国筛选度第二高的法学院,入学难度仅次于耶鲁大学。在这样一个美丽而广阔的校园中,小班和相对较低的注册人数促成了一个联系紧密的社区。4、哥伦比亚大学 Columbia University New York,NY哥伦比亚大学(Columbia University)坐落于纽约市,它的课程内容之广令人惊叹。哥大法学院的教师团队既有冉冉上升的青年才俊,也有富有实践经验,学术造诣深厚的老教师。尽管这所法学院被誉为“公司事务律师事务所工厂”,但公共部门法律仍然是它的强项。4、芝加哥大学 University of Chicago Chicago,IL芝加哥大学法学院在全美法学院中有着独一无二的优势。法律学习同时夹杂学习人类学、社会学及自然科学。芝加哥大学法学院不寻求学生加强对问题或思想风格的单一观点,而是探索学生形成彼此不同的观点,然后依能力各自发展自己的观点。芝加哥法学院教育使命的三个基石为:精神生活、参与式学习和跨学科调查。6、纽约大学 New York University New York,NY纽约大学法学院(The School of Law)成立于一八三五年,为全美最古老的法律学院。该院提供专业性的法律训练,享有极高的声誉。这里的The Law Library藏书超过七十万册,举凡法律历史、法理学、犯罪学、生物学、税法、国际法...等有关法律的专业丛书,皆有计划地予以收藏。7、宾夕法尼亚大学 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 Philadelphia, PA宾夕法尼亚大学(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法学院一直信守本杰明富兰克林的理念,与宾大商学院、医学院、其他学院和系别一起提供许多跨学科课程。学生们对教师团队赞扬有加,称他们是“真正关心学生,并花费大量时间指导学生的纯粹意义上的天才”。8、杜克大学 Duke University Durham, NC法学博士候选人对杜克(Duke University)法学院温馨的学习氛围及其对教学的重视称赞有加,而这正是这所法学院与其他高排名法学院的区别所在。教授们一直保持着门户开放政策,与学生一起打垒球,还邀请他们去自己的家里参加户外野餐活动。8、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Berkeley Berkeley, CA这所法学院以学生背景多样性著称。在2016年毕业的班级中,有9位拥有博士学位的学生,3位富布赖特学者(Fulbright),一名职业棒球球员,以及一位来自阿根廷的哑剧演员。在学生代表的118所本科院校中,斯坦福大学、哈佛大学、耶鲁大学、康奈尔大学(Cornell)、普林斯顿大学(Princeton)、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UCLA)和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出现的次数最多。8、弗吉尼亚大学 University of Virginia Charlottesville, VA弗吉尼亚大学(University of Virginia)法学院拥有坚实的学术声誉,但说服许多潜在学生就读的另一个因素是:在校的学生不想离开。“他们通常都希望能够永远留校,在就读法学院的学生群体中,这种愿望闻所未闻,”负责招生工作的资深副院长安妮理查德说。实际上,弗吉尼亚大学(University of Virginia)的校友捐赠比例位居所有法学院之首——由此可以看出,毕业生曾经在这里拥有一段非常美好的记忆。

中国社科院,北大,清华,人大法学博士哪个比较好

境界
万物一齐
这四个学校的法学博士目前从各方面讲都属国内法学界的3335303565上乘,如要非得分出一个高下,个人认为应是中国社科研法学所,北京大学法学院,人民大学法学院,清华大学法学院。社科院看似不起眼,实则藏龙卧虎,如王家福、梁慧星、李林等,而且享有国家顶级智库的美誉,自不待言,国家社科基金的评选占有很大分量。故排名第一,应无争议。北京大学法学院背靠北大这一黄金招牌即可不愁吃喝,而且学校向来对法学还蛮重视,进校领导之列者,前有罗豪才,后有吴志攀;名师云集,各个在本细分学科都有很大的影响力,如陈兴良、陈瑞华、刘剑文等。之所能排名第二而力压人大法学院的原因不在于实力,而在于学校的名气。人大法学院实力毋庸置疑,一些实力派大佬坐镇,如高铭暄、王作富、许崇德、史济春等,中青年搭台唱戏,如王利明、张新宝、韩大元、张志铭等,年轻人崭露头角,如王旭、徐阳光、余履雪、郭锐等。老牌名校,长久不衰,依然坚挺,如不是学校排名的问题,绝对是法学超霸。清华法学院最近几年异军突起,名校+名师模式席卷大江南北,终于抢来一席之地,但与前四位相比,仍然年轻,暂且排第四。 以上仅供参考,博士一方面拼的是学校,更重要的是导师,所以选一个大牛级的导师是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