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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考试中专业硕士(双证)和学术型硕士区别 中国实行的学位教育主要分为:学术型学位和专业型学位。 专业硕士和学术硕士最直观的区别:专业型硕士培养的是现在市场紧缺的应用型人才,学术型硕士教育以培养教学和科研人才为主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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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yran2010@sian.com查收 法学研究中阶级分析方法的衰落  【摘 要】法学研究中的阶级分析方法一直是大家关注的焦点之一。本文正是以此为研究对象,详细分析了法学研究中阶级分析方法的衰落。文章从法学研究中的阶级分析方法的相关概念谈起,阐述了分析方法衰落的现实表现以及衰落的原因。希望本文的研究能够给法学相关领域的研究带来指导和帮助。  【关键词】法学研究;阶级分析方法;衰落;  一、法学研究中的阶级分析方法  阶级分析方法是法学方法体系的指导原则,它为法学研究具体方法的使用提供基本的指导思想和宏观的思维框架,而作为法学研究具体方法的价值分析、实证分析和社会分析是在阶级分析所揭示的基本社会结构和社会体制下运用和使用的。详言之,所谓的价值分析方法在对法律制度这一客体进行价值认知和价值评价时,实质上是以统治阶级的价值标准在对法律制度进行考察、体认并基于统治阶级的价值标准对法律制度的优劣进行判断和评价;而所谓实证分析所关注的法律规范这一实然性存在,它也是社会统治阶级有意识制定出来的,统治阶级为使这一规范具有合法性、正当性的基础,特别通过政治行为的运作而产生各级各类国家立法机关,从而使法成为一个效力等级、效力范围、效力时间长短有别但确构成一个内部协调统一的法律规则体系。至于社会分析方法所关注的法的社会效果,更是以法对于保障统治阶级的即时利益和长远利益,对于维护统治阶级进行权利义务的现有分配格局和利益结构、对于维护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作用的效果为依归的。因此,阶级分析方法在法学研究中的处于基础地位,对其他具体方法的正确使用发挥着总揽的作用。  具体谈及法学研究中阶级分析方法,它是用阶级和阶级斗争的观点去观察和分析阶级社会各种法律现象的方法,它是马克思主义法学的重要标志之一,在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占有极其重要的作用。这种分析方法的使用在我国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得研究中历时已久,并曾极度盛行,该方法的理论视角和理论思维为我们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国初期透视复杂的社会现象、认识问题实质起了巨大的作用,其科学性和有效性是勿庸置疑的。首先,对于法学理论建构而言,其是避免走入唯心主义法学误区的必要指南,这一方法的运用会使我们的视线自然投射在现实生活的社会分层、利益结构之上;其次,对于法律现象的历史考察而言,其是探索法律制度和法律思想历史演变规律的基本线索;再次,对古今中外的法律制度的定性研究而言,其是有力的分析工具;最后,对于法制实践而言,其是确定和坚持我国法制根本宗旨的重要理论参照。这种方法不仅在社会主义国家得到普遍的认同,就连西方的法学家们对阶级分析方法显示出极大的兴趣。  但正如人的理性的有限性一样,这一作为研究方法的阶级分析本身也是有限度的,它的运用遮蔽了在人类社会生活的多维性和社会关系的多样性,因此社会关系的阶级属性使我国法学领域的研究对象带有浓厚的意识形态色彩,它不再是以中立和审慎的眼光,在丰富多彩的社会关系中选择基本、重大的社会关系将其上升为法律关系,而是将所有的社会关系政治化、意识形态化,在这一过程中,法学的独立的社会品质消失了,成为政治学的附庸。改革开放后的中国社会情势发生历史剧变,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推行,又让阶级分析这一方法一度经历了反思、批判甚至否弃。  二、法学研究中阶级分析方法衰落的现实表现  1、有些学者在不对方法适用的具体领域进行界分的基础上直接否定阶级分析方法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适用。  这些学者指出,运用阶级分析方法分析我国目前的社会现状具有危害性,原因在于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进入市场化社会和资本社会,社会资本和社会财富的流动性显著增强但却越来越集中在少数人手中,政府片面追求经济发展的高效率对社会公平问题长期搁置,因此运用阶级分析会使我国在原有阶级结构中出现一新的剥削阶级——权贵资产阶级,它所主导的是一个权贵资本主义,对内实行修正主义,对外实行投降主义,而广大工农成为被剥削阶级,中国主流的意识形态和政治理论——社会主义,为实现共同富裕和社会和谐的人道的社会主义将被颠覆,因此将使中国陷入社会形态的真空。同时,阶级分析方法又是一种革命理论和革命性分析,运用阶级分析会过分强调社会发展中的张力,凸显社会冲突和矛盾,从而使社会有机体的动态平衡被任意扩大化的矛盾所毁灭,并预示社会将以革命方式实现社会公平。因此该观点要求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研究应抛弃阶级分析的方法,因为任何使用该方法所形成的社会理论,都将是对现行社会发展具有极大危害性的社会理论。  2、学者对法的“阶级意志论”的解构式解读从一个侧面反映了阶级分析方法的势微。  如果说“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我国法学界在20世纪50年代以来积极运用阶级分析方法批判资本主义法律制度的虚伪性、局限性和彰显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真实性、优越性的背景下所做的关于法的本质的基本命题,那么今天法学界从不同角度对法的阶级性的否定无疑是对我们在进行法学研究中所选用的研究方法和理论思维的质疑。  三、法学研究中阶级分析方法衰落的原因  1、社会情境的变迁  在社会科学领域,理论的孕育和产生往往是受到社会现实的驱使,而理论背后的思想也往往源于对社会现实和人类生存状态的的思考。马克思主义也是饱含了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桎秙下生存的工人阶级深切同情,并寄希望于工人阶级的革命激情实现社会的根本性变革。因此马克思以生产资料的占有关系将社会成员分为截然对立的两大阶级,资产阶级拥有大量的社会资源并进而控制经济和政治、文化领域,因此整个社会的权利结构是根据以财产标准为标准的阶级所建构的。工人阶级作为没有生产资料、受雇用的劳动者在与资产阶级高度两极分化中进行各种方式的阶级斗争,并最终充当了资本主义制度的掘墓人。由此马克思为我们描述了一幅这样的图式,即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决定了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的阶级矛盾和生产社会化与资本主义私有制的矛盾,矛盾运动最终导向资本主义的灭亡而进入社会主义。但马克思对阶级、阶级斗争等问题是在工业社会的背景分析和阐述。然而与时间流动并行的空间面貌的差异使源于马克思主义的阶级分析方法在全球范围内难以立足。  2、后现代方法与法学研究范式的转化  20世纪的60年代原本只是对建筑风格的一句戏言的后现代主义,却逐渐变成为声势浩大的世界性泛文化思潮。它与信息社会的基本现实相适应,以逆向思维方式批判、否定、超越现代主义的理论基础、思维方式和价值取向。旨在提供一种新颖的思维方式、学术范式和思维理论范式的后现代主义,它运用解释学、语言学、系谱学等方法使人文科学科学领域的研究展现出一派有别于传统分析模式下的社会面貌。就法学研究而言,后现代主义打破的人们的固化思维,颠覆了法学研究中的本质主义、基础主义、普适主义的理论前设,解构了法的至上性、自治性和一致性等传统命题。阶级分析方法作为一种具有浓厚现代主义色彩的研究方法自然也要迎接来自后现代主义法学研究范式的质问与挑战。  3、阶级分析方法本身的局限性  阶级分析方法是以阶级作为基本范畴来解释社会现象、分析社会问题的方法,把阶级范畴作为一个基本的解释范畴去理解社会,可以让社会生活变得更容易理解,但是这种方法并不是万能的。首先,阶级分析方法并能够应对所有社会现象的问题解释,“任何一个有思想的马克思主义者都不能说只有阶级范畴是有解释力的,或者说阶级范畴可以解释所有社会现象。不说别的,确实存在着某些社会现象:它们的条理是如此的清楚,并不需要通过阶级来进行分析”其次,“阶级分析方法本身是一种粗线条的分析方法”,阶级这一范畴是对在社会生产——即生产关系中居于相同地位的人们的一种群体性存在的一种抽象,但是当“马克思比较具体的谈到一个特定社会阶中阶级时,他似乎常常运用比‘生产关系’这个经济标准更为粗略的标准”。  【参考文献】  【1】徐亚文.对法的阶级分析方法的知识社会学思考.法制现代化研究.2007/00  【2】蔡伟.经济、社会和哲学: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三个方法论贡献.江海学刊.2007/01  【3】李甜甜.浅谈运用方法论分析国际法问题.当代经理人(中旬刊).20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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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不具体分民法或刑法等其他方向 但建议报考民法或刑法等实力强的学校,别的不说。光司考就沾光 第一批(八所院校) 北京大学 北京大学的法学院实力雄厚,对任何读书的人来说可能都是一个梦想。 北大跟人大一样,每学期开设的讲座很多,经常请一些国内外知名的学者和律师去讲课,很吸引人。不过北大法硕,对广大的贫下中农来说,他收的学费确实太贵了。除了4万多的学费,毕业论文答辩还要另外交钱,没有生活补贴,性价比不是很好。需要注意的:报考北京大学不能保证一定在北京上学,每年分数排名在后的要去深圳研究生院。关于北大深院: 1、同样是法律硕士,其他学校收费每年或5000或8000或10000不等,本部也只有14000元。但每年北大深院是22000元。悬殊甚大。 2、尽管有个别优秀的老师来深圳上课,但在整体上,其师资、图书、体育设施等严重欠缺,和本部相比差距较大。 当然,如果有意在南方的广州与深圳工作(很有钱的城市,法律职业也比较发达。)同学,我觉得去深圳读书也是可以接受的,毕竟瘦死的骆驼比马大,而且真心做学术的这年头也不多! 中国人民大学 培养法硕历史悠久,实力雄厚,是第一批开始招收法硕的学校之一。 人大每年报的人在2500以上,录取率相对来说是比较低的。从04年开始招生规模缩减将大大提高报考难度。学费不便宜,往年(现在已经没有了)有20左右的公费名额,公费分数线在370左右。另外人大由于宿舍比较紧张,所以不解决住宿,但学校最后会尽力想办法解决的,人大每年在大运村给安排部分住宿,那边环境很好,学习生活都很方便,离人大也不远。 人大对就业工作非常重视,每年人大法硕都能找到不错的工作--人大毕业生向来有去国家机关的传统,人脉很广。03年结业的形势不太好,又遇上了非典,但是单单就人大法硕的就业来说,还是不错,比法学总体会好一点。去机关的最多,占一半以上。留北京的也很多,一班因为应届生比较多,三分之二上都留在了北京。去部委的不少,中纪委、工商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公安部、质检总局、审计署、国务院对台办等;回省的很多都在省厅机关,或者在一些大单位的省级机构,如保检会分会。有部分去了公检法,如北京市高检,一中院,区级法院。去银行也比较特别多,除了北京也许去广州的最多,有广州日报2个,市委办公厅,人事厅,中行深分,广东中行等等。还有部分去了企业,象什么中兴,大唐之类的。 人大法硕只有2年,这是全国唯一的,早毕业早就业,未尝不是好事! 中国政法大学 大量的公费和地处北京,吸引了千万学子,是该校难考的最重要的原因。再次,他是中国最大的专业法律大学,校友多,就业不错,最后学费也不高,性价比比较高。所以中国政法大学报名人数比较稳定,一直维持在2000人左右。不利的地方是政法的法硕上课地点在昌平,离市区较远,坐公共汽车需要2个小时左右时间,也有可能丧失一些交流、聆听知名教授授课、找兼职实践的机会。 对外经贸大学 硬件很好,就像上海的复旦,吃的好,住的好,还在繁华的朝阳区,离CBD中心近,宿舍还有凤凰卫视看。国际法实力雄厚,与经济有关的学科以及与外贸有关的学科实力很强大,也是一个可以利用的资源。贸大名气没北大人大响,但学费不贵,就业不错(主要去“国”字号的大型企业以及跨国公司以及与经贸有关的国家机关),是值得报考的学校之一。 吉林大学 03年宣传的比较多,法律硕士们也很团结,学校对法硕培育也比较重视,在BBS上吉林大学法学院的老师还专门开设一个专栏介绍吉大的情况。04年有2200人报考,这跟吉林大学对法硕的重视程度和雄厚的法学实力是分不开的。但吉大的缺点也很明显:地域较差,东北三省的重工业比较发达,但服务业太弱;就业信息的获得有限,从其今年毕业生的就业去向来看,大部分人留在了吉林省工作-在中国,就业的地区性歧视在短期内仍然无法消除;外部声誉方面与原来的法学四大天王中的其他几位相比已经有所下滑。 武汉大学 武汉大学与吉林大学比较相似。原先可能对法硕不太重视,不过现在有所改观,新设立了以院长曾令良为首,主抓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莫洪宪等为副的法律硕士培养中心(各校现在几乎都已经成立独立的“法律硕士管理中心”等类似的专门机构,这很大程度上归功于法硕师姐师哥抗争的结果。),其中有曾被评为全国十大杰出律师的教授指导实习,有律师事务所和弱势群体救助中心可供实习,任课老师都是至少在武大小有名气的中青年教授博导,师资力量还可以。 不过由于法律硕士还属于新兴事物,甚至在一些任课老师中仍存在误解,教理论法学的老师大都对法硕薄有微词,而教行政法,刑法等课的老师则较重视法硕。武大整个校风很自由,有最漂亮的校园,到樱花开放的时候,确实很美-武汉大学是全国最漂亮的校园。 华东政法学院 我国历史最悠久也是实力最强的法学教育-“五院四系”。 “五院”是:中国政法学院(现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学院(现西南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学院(现西北政法大学)、中南政法学院(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和华东政法学院。 “四系”是:北京大学法律系、人民大学法律系、吉林大学法律系、武汉大学法律系。 这些才是现在我国法律教育的顶峰所在。甚至可以有点夸张的说,只有这五院四系的法学毕业生才能算严格意义上的法学“科班出身”。 优越的地理位置,全国的经济中心,自由法制的社会氛围,上海自然很有魅力!在上海开设法律的大学不少于10家,但只有华政在这五院四系之中,复旦法学院的上升势头很强,不过至少现在他的法学教育实力还不能和华政相比。华政有法学教授40多位,博导数十位,法学博士点四个。考华政容易一些,因为招生名额多。如果不想去北京,选择华政也是不错的。 西南政法大学 传统的法学院,深厚的历史底蕴,学术特点体现务实。03总人数259人,按生源地分5个班,住宿为新装修宿舍,约30平米,带卫生间,水房,201电话,宽带接口,空调,家具与床一体,费用1200/年。 西政是有理由骄傲的,强大的法学科研实力,辉煌的法学业绩,大量优秀的法学毕业生分布全国各地,让法律院校汗颜的“西政现象”等等。当然,也有地理位置偏僻,降为“地方队”的尴尬,但仍旧无法掩盖它在法学界的地位!04招生规模很大,而其地域的局限又掩盖了其在就业方面和传统人脉方面的优势,一部分考生会选择其他院校,另外由于不提供生活补助、奖学金和公费医疗,吸引力在下降。但说实话在法律系统中,他的影响力还是很大的。 第二批(五所院校) 厦门大学 环境一流,在那里上三年真的一点都不亏。厦门经济不错,法学院实力雄厚,是第二批招生的,厦大的就业也不错。 南京大学 学费很低,就业很好,南大的牌子也不错。虽然南大法学院实力是确实比不上人大北大,但因为江苏是一个经济大省,南大的法硕在本省就可以找到不错的工作。南大法硕学习气氛特别刻苦,很另人钦佩。基本情况: 1、招生名额一直控制在80左右。 2、有十个公费名额,不用交培养费和住宿费,均为应届生,每月享受研究生补助。 3、对自费生和委培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 4、复试公平,严格的差额复试。 5、外地生提供住宿,五人一间,每人600/年。 6、授课老师都是最受欢迎的老师,与法学硕士的配置完全相同。 7, 第一学年末分配导师,每个导师大约带5名左右。 中山大学 新生进中山大学,首先学校给我们介绍中大历史,校训和中山先生的精神。法学院在中大历史不是很久,在中国不算前几名,但肯定不算差的法学院。对法硕也非常重视。另外中大招生广东省考生占多数。 中南政法学院 中南政法大学法学实力一般,但幸运的是它与别人合并成立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成为原来5大政法院校中唯一的211院校,这样在学校硬件,资金投入方面无疑占了一些优势。 西北政法学院 业内人士都知道西政的实力不错。 大家都在研究生楼上住,收费一模一样。宿舍按级分不按专业分,一个宿舍四个人有阳台有空调。各方面都不错。03年有近30个公费名额。 第三批(九所院校) 复旦大学 借助上海的优势,前景不错。复旦的学生在上海就业有得天独厚的优势。所以对全国各地想去上海发展的学生来说,吸引力特别大。不过应届生人事档案调入学校,外地生员户籍调入学校;非应届毕业生一律不转户口和档案。 浙江大学 给的我感觉就是“三美”:美食、美女、美景。浙大就在西湖边上,风景很美,伙食也不错,上有天堂,下有苏杭,美女就不用说了吧。 基本情况: 1、法学院在合并以前属于杭大,但经过这几年的发展,已有了长足的进步。浙大有雄厚的资金,在引进人才和教学质量方面可谓不遗余力。浙大的强项是法理学、宪法和行政法,其中李龙,孙笑侠,林来梵都是国内外著名学者。在民商法方面,原来确实比较弱,但是马上将变得“强大的不能再强大”,原因是法学院即将引进几位超重量级的人物。在刑法方面,今年增加了硕士点。 2.对法硕的教学非常重视,每天上午都是课满,有的老师说相比法学硕士,更喜欢法硕。每两个人跟一个导师,学习上有什么问题可以随时去问。压力挺大,因为法硕和法学硕士一样,要在核心刊物发表文章才能发学位证书。不过这体现了浙大培养方案的严谨务实。 3.待遇方面,与别的研究生没有什么不同。只是往界生没有补助与医疗保险。住的是硕博楼,居住氛围感觉不错。 黑龙江大学 无论地理位置还是法学实力都是很一般,还不如辽大,估计是为了照顾东北三省的缘故,各省都有且只有一所法硕院校;如果想留在黑龙江工作,还是可以考虑的。 湘潭大学 实力一般,师资还可以,历史悠久,适合附近考生或者有意去广东一带工作的学生报考,经济实惠,就业主要去南方的广州深圳佛山等,法学实力比湖南大学强,有几个在法学界响当当的人物,入他们的法学院院长邱兴隆教授,知识产权的冯晓青教授,还有几个国家级或省级的青年法学家。 四川大学 法律系传统上有一定的实力,就业方面亦可。同时因在西部,分数线不可能太高,且自主划线,有望降分录取。每年都接受调剂。 安徽大学 限于本省,实力一般,为地方培养法律人才。 苏州大学 苏大的法学实力较强,历史更是悠久,可以追溯到国民党的动武大学法学院,加上苏州异常发达的经济实力(比省会南京发达的多),就业很不错。 山东大学 在山东是绝对的老大,其他学校和它水平差距很大,合并后实力和吉大有一拼,师资力量强大。就业显然也受到地理位置的局限。 郑州大学 限于本省,实力一般,为地方培养法律人才。 第四批(六所院校) 清华大学 法学楼非常气派,我估计大门口的那几跟柱子一根就值几百万。法学院资金雄厚,发展很快,对法硕非常重视,学院从03年开始加大力度注重法硕的培养。住宿条件不错,女生三人一间,男生两人一间,一般是一个法硕和一个法学研究生住一起。不过招生人数比较少,每年报考的人数比较多,所以难度大。考上的都非常珍惜这个学习的机会,学风是有目共睹的。往年的毕业生就业不错,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一些大的企业事业单位都有人去了。但由于不是传统法律名校,整体实力还逊一些,毕业生以后发展不象人大北大吉大那样有人脉支撑。另外清华大学在深圳设了一个研究生分院,那边招100的法硕。不过有人反映那边的情况不是特别理想,理想和现实的差距很大。 南开大学 法硕可以选修任何法学的课程,无论是研一还是研二的,只要教室可以坐的下。老师是南开法学院最好的老师,因此师资问题是不用考虑的。上课的地方是南开教学设施最好的地方—模拟法庭,是法硕专用的教室。法硕的统一教材是司法部法学教材编辑部组织编写的,每本书的撰稿人都是本领域的权威人士。法硕研究生都住在校外,因为学校住宿条件有限,法硕也安排在校外住宿。四人一间,单独卫生间,有电扇,每人一个书桌和大衣柜还有一个贮物箱。条件还是不错的。实力一般,但牌子好就业好啊,是天津考生第一选择. 山西大学 限于本省,实力一般,为地方培养法律人才。 兰州大学 限于本省,实力一般,为地方培养法律人才。 云南大学 地方太过偏远,虽然云大实力很强,但现状不好,又因为出了马事件,未来发展前景堪忧,就业方面也受地域限制多多。 辽宁大学 对法硕还是比较重视的,在大连与沈阳就业还是很有区位优势的。 第五批(十一所院校) 贵州大学限于本省,实力一般,为地方培养法律人才。 海南大学 实话实力一般,但海南做为一个经济特区,东南沿海地区的发展是他的一个卖点,今年报考人数不多,接受调剂。 河南大学限于本省,实力一般,为地方培养法律人才,更何况还有法律实力名气更强的郑大。 湖南大学 实力一般,历史悠久,适合附近考生报考,经济实惠。 南京师范大学 地理位置不错,江苏省经济实力很强,法学实力也不错,法理学、诉讼法学蛮有实力,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就是他们法学院的院长公丕祥教授。 江西财经大学 限于本省,实力一般,为地方培养法律人才。 烟台大学 地理位置好,自然环境一流,民商法学实力在全国很有影响,有几个著名教授。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在北京,就业渠道稳定,很强的军事院校色彩,以后会越来越受到考生关注。 上海交通大学 2002年6月才成立法学院。交大04年是第一年招法硕,在宣传上有其可圈可点之处!他的吸引力在于二年半二万元学费上,这在第一档高校中,无疑是很低的,而上海的地缘优势也是很强的!这无疑会成为很多考生报考的目标。他的缺点在于他不是法学传统强校,在业内人脉不足。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 新增招生单位中最受期待的,当然他的吸引力一是传统法学实力强悍,二是地处北京的优势,三是未来的就业期望较高,四是他们有意在法硕教育探索方面作出一点贡献!05年不招生,估计与去年的招生丑闻有关吧。

对研究生论文的几点看法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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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Postgraate)在中国是指专科和本科之后的深造课程。在中国大陆地区,普通民众习惯将硕士生称为“研究生”,将博士生称为“博士”。是以研究生为最高学历,研究生毕业后,可称研究生,含义为研究生学历的人。研究生教育属于国民教育序列中的高等教育,分为两个层次: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在日本,研究生指的则是练习生、候补生 预科生、非正规生等意。硕士生的学习实行学分制,与本科一样,课程包括必修和选修。学制一般为2到3年,其中学术型硕士多数都是3年,也有2年半的。一般来讲,前两年是基础课和专业课学习时间,通常可以修完绝大部分学分;第三年用来完成毕业论文、实习和求职。专业型硕士多数是两年,也有学校是3年的。许多学校都规定,如果提前修完所要求的学分,并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前毕业。按照规定,在职硕士生的学习年限可相应延长一年。我国硕士研究生种类比较复杂,可以从以下角度划分。按考试方式硕士研究生根据考试方式主要包括全国统考、单独考试、法律硕士联考、MBA联考等。报名参加全国统考的条件基本与往年相同,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要求。而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报名参加经教育部批准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的单独考试,除了要达到学历及年龄的要求外,还要求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报名参加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法律硕士联考”者,除要符合报考全国统考各项条件外,还要求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下列13个专业不得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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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以春夏
俟命
  论中国的死刑废除  〔摘 要〕世界上很多国家都已经废除死刑,死刑的废除似乎已经成了一种趋势。既然如此,中国就应该顺应这种历史的潮流,那么中国废除死刑的原因是什么呢?  〔关键词〕 中国 刑罚 死刑 废除  从封建社会进入近现代社会后,刑罚体系发生了很大变化。古代的极不人道的刑罚如死刑、杖刑、笞刑已经逐渐被近现代西方的刑罚体系所代替。古代那些如凌迟、枭首、车裂等死刑也被一些能尽量减少人痛苦的死刑如枪决、针刑、毒气所代替,尽量减轻死刑犯的痛苦,以示对生命的尊重。  可是现在死刑不但失去了其在刑法体系中的核心地位,而且限制、减少死刑乃至废除死刑已经成为世界性的潮流与趋势。 现在尊重人权的呼声越来越烈,而生命权是人权的重要内容,因此许多国家都相继废除了死刑。生命是人类最宝贵的东西,一旦失去,生命便不会重来一次,所有的一切也就无从谈起,所以我认为废除死刑是历史的必然,中国应该废除死刑。  早在清末时期,著名法学家沈家本就提出了限制乃至废除死刑的观点,沈家本从传统的“王道仁政”出发坚定地认为:“臣等窃维治国之道,以仁政为先,自来议刑法者,亦莫不谓裁之以义而推之以仁,然则刑法之改重为轻,固今日仁政之要务,而即修订之宗旨也。”并且强调“化民之道,固在政教,不在刑威也。”  可见废除死刑的观点是由来已久的,那么我认为中国应该废除死刑的原因是什么呢?在下文我将浅谈一下我的观点。  首先,改革开放后,中国积极加入世界市场,并且中国国际化的程度也是越来越深。从2005年10月4日到现在,世界上一半以上的国家在法律或实践上废除了死刑。具体情况如下:对所有罪行都废除死刑的国家有68个,普通罪行废除死刑的国家有11个,实践中废除死刑的国家有24个,所以,在法律或实践中废除死刑的国家总计有121个,保留死刑的国家仅有75个。而且最近几十年情况显示,平均每年有三个国家在法律或实践中废除了死刑。可见废除死刑在整个世界上都已经成为了一种趋势。因此,中国若想在世界舞台上更好的展现自己的魅力,赢得更多国家的尊重,就应该与世界接轨,废除死刑。  其次,“杀人偿命,欠债还钱”的观念从西汉就根植到了人的脑海中,或许现在这种观念对人还有很大的影响。但是这种观念并不是成为中国废除死刑的一个障碍。  很多时间若是问大家一个人杀了另外一个人,应该对杀人的人怎么办,大家肯定会说应该给他判处死刑,但是如果情况并不是你想象的那么简单呢?比如,甲要强奸乙,乙在甲未得逞之继而因为防卫过当将甲致死,这时候大家可能并不认为乙应该被处死,反而会因为乙的勇敢而称赞乙。再比如,一个男人回家后看到妻子正和第三者通奸,然后火气大发,用菜刀将妻子和第三者砍死。此时,如果按照中国现行的法律,此男人必将会被处死,可大家可能大多数都会有一些同情该男人,认为他不应该被处死,任何男人遇到了这种情况都会一时间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的。  可见,“杀人偿命”在很大程度上是受条件的限制的,人们真想让杀人者死的是那些罪大恶极的,极度危害社会的罪犯。但是这种罪犯在社会上不是多数,为何不废除死刑呢?  再次,死刑并不比终身监禁具有更大的威慑力。迄今为止,并没有研究表明重罪的发案率与死刑的存废之间有必然的联系。有研究表明人在犯罪后被判为死刑对社会的威慑力并不比终身监禁的威慑力大,而且如果被判处死刑,犯罪率依然保持在原先的水平。从实践中考察,死刑也从未对犯罪产生过有效的威慑力。 因为一个人若是明确知道了自己何年何月何日死,刚开始可能会恐惧,但是随着他意识上的逐渐接受,到真正执行死刑时却不是太害怕了,可见死刑的威慑力难以持久,而且威慑效果的巩固期有明显缩短的趋势。如果一个人不知道自己何时会死,整日活在对自己死期的猜测之中,这时的威慑力才是更大的。西方废除死刑的国家对重刑判罪时一判就会判个几百年。中国完全可也借鉴这种刑罚,当人犯也被判几百年后,即使该罪犯在狱中表现良好,获得减刑,那么他还是无法走出牢狱,对社会的危害也就无从谈起。  第四,当谈到一个人被判为死刑时,大多数人可能都会想是不是该犯人杀了人。其实并不是仅仅杀了人才会被判为死刑的,一些经济犯虽然并没有犯杀人罪但是却也会判为死刑的。经济上的犯罪无非是官僚贪污了,企业逃税了,盗骗了国家财产了,他们之所以会在经济上犯罪很可能是因为自己思想上一时出了差错或者是受到了他人的教唆,如果立即执行死刑,便等于夺取了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他们是完全有可能在经过改造后重新成为对社会主义建设有用的人,可是一旦生命权都没有了,还何谈改过自新呢?还何谈更好的建设祖国呢?从矫正论的角度看,是否所有的死刑犯都不能够改造呢?死刑剥夺了刑罚积极的、改造的价值。  第五,人无完人,只要是个人即使他再怎么细心也是会犯错的。古往今来,发生了许多的冤假错案,中国古代的窦娥不就是很好的例证吗?  冤假错案并不会随着时代的进步而消失,好比再精密的仪器也有出差错的时候。德国国际记者协会日前在欧洲范围内进行了一次调查,调查对象是欧洲各国的检察官、法官等执法人员以及一些律师组织。调查的内容是刑事重罪案件的误判比率。调查结果出人意料,这类案件的误判率为0.5%,记协据此得出结论:欧洲每年至少有数百起重罪案件存在误判现象。由此可以看出,作为大陆法系国家的代表,德国的冤假错案并没有随着时代的进步而消失。那么可以判断出中国每年的冤假错案的数量也是为数不少的。死刑之误判率高,而冤狱之发现与平反又非常困难,所以生命刑应该废止。 如果废除了死刑,虽然嫌疑人被判了终身监禁,可一旦事实的真相被查明,那么嫌疑人就会成为自由身,所有的一切还可以重新开始,如果执行了死刑,不仅仅他被冤枉,而且会给他的家人,亲属带来多么大的伤痛,我相信那个判刑的法官也会一辈子无法安心。  有学者以充满人文关怀的语调写道:生命一次性让人对它珍惜;生命的美好使人为它感到伤感;死者亲属的伤痛使人同情;罪犯临行前的恐惧让人怜悯;一旦错判难以纠正使人感到后悔;任何罪犯都有可以让人宽宥的原因。  总之,生命是宝贵的,一旦一个人的生命被剥夺,一切就无从谈起,所以从上面的五个方面我一一论述了我认为中国应该废除死刑的理由。可是从现在中国的国情来看,中国废除死刑仍然是任重而道远的。但是死刑已成为强弩之末,丧失了昔日的威风,废除死刑是人类法制文明高度发展的产物,是刑罚改革的大方向。 废除死刑是历史的必然,因此我依旧会充满信心,我相信死刑会走向它的终点,走进历史博物馆,终究有一天中国大地上不会再出现死刑!  [参考文献]  1、崔敏:《死刑考论—历史 现实 未来》,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2、陈琴:《刑法中的事实错误》,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3、何显兵:《死刑的适用及其价值取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4、黄晓亮:《暴力犯罪死刑问题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5、李交发:《简论沈家本的废除死刑观》,载《现代法学》2005年版。  6、赵秉志主编:《中国废止死刑之路探索》,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7、赵秉志主编:《死刑改革研究报告》,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西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的学科建设

诡八楼
性相
系之初,全院教职工?SPAN lang=EN-US>19人(教师15人),五年来,国际法院开拓进取、求真务实、广揽人才,加强和重视对青年教师的培养,截止目前,国际法院教职工45人,其中专职教师32人,教授4人,副教授17人,硕士研究生导师11人;教师中法学博士5人,在读博士后2人,在读博士9人,具有博士学历的教师占教师总数的41,2%,目前具有博士学历的教师比例具全校之首; 35岁以下的青年教师全部具备了硕士以上学位。国际法院教师中有半数曾有出国留学、攻读学位和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的经历,具有较高外语语言运用能力。国际法院已经形成了一支高学历人才荟萃、团结协作、富有朝气和创新精神的学术队伍。国际法系由建系前原法律系国际法教研室和经济法系国际经济法教研室合并整合为三个国际法学二级学科教研机构(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三个教研室),设立国际经济法和世界贸易组织法两个研究中心,并在教学科研工作中形成了比较国际私法、国际贸易法律制度和国际金融法律制度三个稳定的研究方向。国际法系教师担任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副会长一人,理事四人;中国国际法学会常务理事一人;中国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一人、理事两人;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一人;中国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理事一人;中国航空法研究会理事一人;中国西部大开发法律研究会理事一人;法国经济与法律科学协会理事一人;陕西省法学会常务理事和学术委员会委员一人。三位教师担任教育部研究生教育与学位评估专家库成员;一人担任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通讯评审专家库成员;两位教师担任陕西省人大常委会法律咨询专家;三人担任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律咨询专家;一人分别担任陕西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西安市人民政府和宝鸡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一人担任西安市人民政府专家决策委员会委员;一人担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1999年国际法系被陕西省人民政府确定为省级重点学科;2002年和2004年两次被国际法院选定为博士授权点申报的学科单位。 全系教师共出版专著23部,译著4部;在《中国法学》、《法律科学》、《比较法研究》等法学核心刊物和其他重要期刊、报纸、杂志发表学术论文215篇。主编、参编国家级、省级及院级教材及工具书64部。国际法系教师的学术成果先后荣获陕西省人民政府第六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一项;西安市人民政府第三届优秀社会科学成果一等奖一项;司法部2000年度优秀法学研究成果三等奖一项;福建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一项;陕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一项、三等奖一项;北方十五省区优秀社科图书奖一项;陕西省法学会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两项、三等奖一项;获中国国际私法学会首届优秀成果评奖优秀著作二等奖一项,优秀论文二等奖、三等奖各一项。目前国际法系教师已承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一项;主持司法部科研项目一项;国家外专局项目两项;省教育厅科研项目五项;院级重点科研项目两项,院级一般项目十三项,院级青年项目两项,校级教改项目六项。国际法系承担和主办全国性和跨区域性学术研讨会三次。(2000年中国入世与西部大开发法律研讨会;2001年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年会;2004年新世纪中国国际私法立法发展与完善研讨会)国际法系承办的2001年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年会(21世纪中国国际私法论坛)获得巨大成功,被学会认为17年以来组织最为周密、学术讨论最为热烈、参会人数最多的一次学术盛会,为国际法院赢得了声誉,克罗地亚共和国驻美大使、国际法研究院院士彼得·萨塞维奇教授首次来华访问并参会。国际法系教职员工兢兢业业、无私奉献、努力奋斗、不断进取,多次获得政府和学院嘉奖。有部级优秀教师1人,院级优秀教师8人;一人获陕西省先进工作者(省劳动模范)和陕西省师德先进个人称号;一人被评为学院首届师德标兵;一人获陕西省高校优秀青年教师称号、一人获院级先进工作者称号;二人分获陕西省杰出和优秀青年法学工作者称号;一人两次获中国法学会全国杰出中青年法学家提名奖;一人获陕西省优秀出国留学人员表彰。自建系以来,国际法系共举办国际法系列学术讲座、报告76场,著名国际法学家、国务院学术委员会法学评议组成员、武汉大学副校长、博士生导师黄进教授;前大连海事大学校长、著名海商法专家、博士生导师司玉琢教授;香港城市大学国际商事仲裁法及海商法专家杨良宜教授;国际比较法研究院院士、香港城市大学王贵国教授;北京大学博士生导师饶戈平教授;首任中国籍WTO争端解决机构专家、武汉大学博士生导师曾令良教授;武汉大学博士生导师肖永平教授;华东政法学院博士生导师丁伟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周忠海教授和王传丽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博士生导师陶正华教授、博士生导师王晓晔教授、台湾东吴大学杨桢教授等一大批国内著名专家学者都曾来国际法院担纲主讲国际法专题,对激发和促进国际法院教师和广大学生学习和研究国际法的热情创造了良好的学术氛围;法国艾克斯—马赛大学著名欧盟法专家弗朗西斯·施奈德教授、加拿大约克大学珍妮特·沃尔克教授、韩国济洲大学金富灿教授、日本京都大学未敏永和教授、德国多特蒙德大学沃尔夫冈·舒诺曼教授、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利本教授、美国芝加哥大学肯特法学院著名国际经济法学家DavidJ.Gerber教授、德国慕尼黑大学Joesf Drexl教授等10多位外国著名专家教授也应邀来国际法系访问讲学。新中国国际私法理论奠基人、享誉海内外的著名法学教育家、国际法学家、武汉大学终身教授韩德培先生受聘国际法院首位荣誉教授,黄进教授等11名国内著名学者被聘为国际法院国际法学科兼职教授。国际法系教师为省政府、人大、法院,全省各地、市政府、人大,各级公、检、法机关、外商投资企业等部门主讲WTO法及中国涉外法律知识70余场;接受中央广播电台、陕西省及西安市电视台就美国撞机事件、炸馆事件、中国入世等专题采访、发表国际法方面讲话、意见30余次,与陕西省电视台合作拍摄《入世大潮》专题片一部,为国家民航总局处理空难赔偿案件发表法律意见2次,为省政府、省委发表咨询意见5次,为省高级人民法院、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西安外贸企业协会等部门处理涉外案件发表咨询意见二十余次,发挥了国际法专业人才服务于政府决策、服务于社会、服务于地方经济建设的学科优势。 国际法系现设国际法资料信息中心(中文资料库)和国际法外文资料室(省级重点学科资料室)两个资料库。图书检索设施齐全、功能多样。目前已拥有中文图书资料2000余种、一万余册;国际法专业外文资料448种958册;中文类法律期刊60余种;港台国际法藏书129册;装订历次国际法学术年会论文17册,极大支撑了国际法院国际法学的教学科研工作,满足了培养高水平国际法硕士生的需要,也为国际法院国际法博士点的申报创造了重要的条件。国际法系共接受国内捐赠图书54部;接受国外学术机构和学者捐赠图书226册,与韩国济州大学法学院建立固定资料交换关系。在本科教学贯彻三创(创新、创造、创业)教育,严谨求学树一流学风,积极扶持和鼓励学生深造和求学,国际法系99级首届毕业生共97人,67人参加考研,18人被武汉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著名国内高校录取为硕士研究生,迄今为止国际法系本科生已考取国内外硕士研究生近百人,考取博士研究生一人;四人经参加托福和雅思考试被录取为英国爱丁堡大学、法国巴黎第二大学、法国利日摩大学等国外高校留学硕士生。国际法系硕士生培养成绩显著。国际法院国际法学科培养的研究生有23人考取美国斯坦福大学、英国伦敦大学、武汉大学、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国内外著名高校博士研究生,他们当中不少已成为专家、教授、高级律师和政府、司法部门的业务骨干。国际法系为培养本科生科研能力,激发青年学人的科研热情和学术志向,专设青年国际法学社和《国际法探索》等学生学术社团和学术专刊,为实现三创教育提供平台,以崇高的志向、严谨求实的学风和良好的国际法律业务素质的培养构成大学生学习生活的主流。目前国际法系在读的本科生949人,国际法专业硕士生43人,接受法国巴黎第二大学留学生3人。国际法系正积极与澳大利亚迪肯大学合作,推动中澳合作培养国际商法硕士的教育项目。国际法系学生积极参加学术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和校园文化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国际法系学生参加全国性学术大辩赛4次。在全国有重要影响的理律杯WTO法辩论赛、贸仲杯国际商事仲裁模拟法庭大辩赛、模拟联合国大会活动均由国际法系教师指导和带队参加,获最佳提案奖、最佳组织奖等奖项,为学院赢得声誉。国际法系组织和训练的国际法校参加全国理律杯模拟法庭辩论队在2004年第二届全国理律杯模拟法庭辩论赛中荣获团体亚军杯、最佳诉状奖和优秀辩手奖三项大奖,是全国十五个参赛院校中唯一一个荣获两项集体大奖的参赛单位,是国际法校有史以来参加全国法庭模拟辩论赛取得的最高成绩,为学校赢得了声誉。国际法系合唱队代表学院参加陕西省高校纪念建党80周年合唱比赛获二等奖,参加大学生艺术歌曲比赛获三等奖,并获教育部、文化部等六部委表彰;国际法系“走进WTO”法制宣传日活动,被中央电视台纪念宪法颁布三十周年晚会现场采播,并被陕西电视台公共政法频道报道;国际法系团总支三次被学院授予“社会实践”先进集体;系党总支被评为“陕西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集体”。学生中有一人获“陕西省优秀团员”、一人获“陕西省优秀学生干部”,四人获“陕西省优秀毕业生”称号。一人在陕西省大学生艺术节书法比赛中获得特等奖。在国际法院历届校园艺术节比赛中获得大合唱、舞蹈、健美操、征文等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受到学院表彰。“英语晚会”、“戏剧小品晚会”等活动在校园中引起良好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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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外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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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是国际法,用英语答辩好过...信吗行吗。要问自己的把握,不要看别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