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个
满足以下要求,然后到发改委去申请。 (一)申报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命名和项目支持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已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批复并启动建设,地方政府已有明确的财政资金支持计划或安排。 2、符合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地方特色产业链、地方主导产业等重点领域,也是地方相关规划确定的发展重点。 3、承担单位在本地区相关产业领域具有明显的创新资源优势,有比较好的技术研发、系统集成和工程化能力,有相应的基础设施配套条件,在同行中有一定的影响。 4、要体现为解决当地产业或经济发展的瓶颈问题提供共性技术支撑,并对当地相关产业发展、结构调整有较好的辐射、带动作用。 5、建设方案、目标和任务定位比较明确、合理,技术发展方向符合国家的产业技术政策。 (二)请相关主管部门择优推荐不超过5家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组织编制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项目方案(编制提纲见附件)。项目方案需由具有一定资质的工程设计、咨询单位编写。 (三)请主管部门对拟申报的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项目方案提出审核意见,并于2009年7月30日前将经审核的项目方案和审核意见一式三份报送我委。 (四)在主管部门审核申报的基础上,我委将按程序对项目方案进行合规性复核,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命名,并对特色突出、辐射带动作用强和行业影响明显的部分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安排一定的国家投资补助。 (五)对于原则安排国家投资补助的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项目,请主管部门参照《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和《国家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批复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并将批复文件和相关材料报我委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