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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您有《国防科技工业国家秘密范围规定》和《国防科技工业定密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这两个规定

闯王旗
廷无忠臣
这两个文件应该都是涉密文件,如果想查询请去属地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或者保密局。

有重要军事科研项目要报到国防部怎么报?

红风筝
天堂口
呵呵,你连怎么报都不知道,怎么可能有军事科技项目。还是来探情报的?

《国防科技工业涉密人员保密管理暂行办法》在哪里能下载请有知道的请帮忙提供一下网址谢谢!

成绩单
我觉得这个东西好像你是下载不到的,这类文件除非是政府公开,否则谁敢把这个东西放到网上来?都说了是涉密人员保密管理了,你觉得还会找得到么?而且,这种文件随意传播算不算违法啊???

国防科技工业的军品科研生产能力将按什么新体系进行

刘鹏
坏东西
国防科技工业的军品科研生产能力将按“小核心、大协作、寓军于民”的新体系进行建设

军工行业到底需要哪些资质,军品四证的基本

富二代
孰为圭璋
进入军工的四个资质1、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简称:国军标认证;2、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质认证,简称:保密认证;3、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认证,简称:许可证认证;4、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名录认证,简称:名录认证;取得四个资质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国军标认证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注册是政府和军方的行为,反映和代表了武器装备顾客的利益;认证注册具有事实上的强制性,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说明了组织承担军品任务的能力;2、保密认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的定义是指国家(地方)保密委员会为确定申请承担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单位是否持续满足《保密资格审查认证管理办法》所进行的系统的、独立的、客观的检查、资格评价并形成文件的过程。扩展资料军火工业是国家安全的支柱,各国都有其独特的发展道路,归纳起来主要有国家专门投资和民用企业转为军工企业两条路子。其中美国的军工产业发展模式就是后一种类型的代表。美国的军工产业是私人公司为主,这是因为美国是在成长为世界第一工业大国后才在民用技术上发展起来的军工。典型的例子是二战时美军研发吉普车的做法,美国军方提出吉普车的性能和尺寸要求,并规定日期和成本,然后在几家汽车厂招标,结果在FORD和GM的车型上定型。吉普车在战争中发挥了重大的作用,甚至被称为打胜战争的功臣。从此美国军方的招标成为美军的核心竞争力的主要成分,而军工企业也多数都是民用为主,军工只是为企业盈利的一个选择。像HP和GE都同时有军工产品,但GE和HP都没有把军方定单当作企业的主力。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军工企业

求 技术标准化管理办法

鄘风
案之无下
去百度文库,查看完整内容>内容来自用户:柏华美标准化管理办法前言本标准为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管理准则。——进一步完善标准化管理基本任务;——落实标准化方针、目标;——对标准化组织机构和职责进行了规定,并体现企业标准体系运行要求;——对标准体系的建立进行规定;——采用国际标准的内容、要求进行规定;——对标准化管理、规划、信息资料、人员、培训均作出规定;——强调对企业标准体系的评价与改进要求。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企业标准化工作的基本任务、标准化的方针目标、标准化的组织机构、标准化组织的职责、标准体系的建立、企业标准制定和发布、标准的实施和监督检查、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工作程序、标准化管理的要求、企业标准化信息资料的管理、企业标准化人员及其培训、标准化成果管理、企业标准体系评价与改进。本标准适用于公司的标准化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3016《企业标准体系表编制原则和要求》GB/T13017《企业标准体系编制指南》GB/T15496《企业标准体系要求》GB/T15497《企业标准体系47.1.47.3.2d)11.3.514.1.3d)17.6

1961年,党中央作出以研制两弹( )为中心,加速国防科研和工业发展的重大决策

忏情记
夜气
“两弹”是指 原子弹 氢弹

根据我国的战略方针和国防现状如何能打赢高科技信息化局部战争?

巴拿马
鬼琵琶
怎样打赢信息化战争一、</FONT>树立适应信息化战争的国防观念。 人们以什么样的方式生产,就以什么样的方式制胜。农业时代以冷兵器体能制胜,工业化时代以机械化和技能制胜,信息时代以计算机、网络和智能制胜。机械化战争中军队的机动能力空前提高,火力空前增强,战争的规模也空前扩大,钢铁产量、火炮口径、飞机、舰艇、坦克折数量及操作这些钢铁兵器的战士的技能成为新的制胜因素。20世纪后半叶起,由计算机、通信卫星和全球网络带来的生产方式的改变导致战争方式的切底改变。1991年的海湾战争,从机械化战争的标准看,伊军和美军的装备差距并不大,但瞬间一边倒的结局让全世界看到了信息优势所带来的全新的战争制胜要素。此后20年来所进行科索沃战争、阿富汗战争和伊拉克战争、利比亚战争则一而再、再而三的证明了这一点。所以,我们必需要树立与信息化战争相适应的国防观念。新的制胜因素的出现,必然给国防建设带来一系列的挑战。这种挑战的表现在以下几点:A、制胜优势的转型,制信息权成为超越制空权、制海权、制陆权的新的制高点;B、信息技术优势导致战场全维领域的透明,夜战、电子战、侦察与反侦察成为贯穿战争始终的要领;C、非线性、非对称、前后方界限消失、战略战术概念模糊……新理念扑面而来,武器装备的代差甚至隔代差的出现,超视距作战、远程精确打击、网络中心战……全新战法的出现;D、信息化推动军事组织结构不断创新,指挥机构趋向简捷,陆海空三军的区分趋向模糊;E、人的智能得到极大扩展,信息化提供了前所未有的供人类充分利用的智能空间。纵观百年世纪战争,我们可以看到,无论是机械制胜还是信息制胜,说到底都是物化了的人的综合素质的较量。没有高素质的军人,打不赢机械化战争,更打不赢信息化战争。所以,面对信息化战争的到来,树立与之相适应的国防观念,首先必需要树立一个人才的综合素质观念。二、</FONT>增强打赢信息化战争的作战能力 打赢信息化战争,取决于多方面因素,但具备必需的物质条件是其中的重要因素。A、</FONT>着力铸造杀手锏,为打赢创造物质条件杀手锏,也就是说在关键时刻使出最拿手的置敌于死地的武器。从总体上说,我们在信息技术和信息化武器系统方面与主要作战对手存在较大的技术差,目前有不少方面还比较落后。但我们也不必自卑,经过我们的艰苦努力,我们在较短时期内在某些领域完全有能力铸造自己的杀手锏。1、 </FONT>下大力发展情报预警系统 随着武器信息化和军队整体信息化水平的不断提高,整个军事系统和作战行动对情报信息的依赖越来越大。从目前情况看,我军情报侦察的手段还相对比较落后,侦察的手段还比较单一,必需大力加强和发展这方面的手段和装备。首先要建立战略早期防空预警系统,力争对敌人的突然袭击行动能够早期发现、预警准备。还要重点发展战场监视系统,包括无人侦察机、预警机、战场探测雷达、战场电视监视系统以及各种性能先进的夜视器材和电子侦察设备,以提高战场的透明度。2、 </FONT>有重点的发展精确打击武器 高精度、突防能力强的中远程精确打击武器将成为未来战争的杀手锏。在这方面,我们已有较强的实力,但设计及生产的能力不强,有必要继续加强,务必使我们在对空、对地、对海上等目标的精确打击上有令敌人生畏的杀手锏。此外,防空、反导导弹系统是对抗空袭的重要手段,在这一方面也要有一定的经费投入和科技力量的投入,形成自己的防御体系,以免被动挨打。3、 </FONT>进一步加强一体化C4ISR系统建设 C4ISR系统不仅是信息作战的力量倍增器,而且是信息系统的核心。当前,在继续加强和完善战略级C4ISR系统建设的同时,应重视战术级C4ISR系统的建设,特别是在提高通信能力和情报获取能力上力争有所突破。4、 </FONT>在提高电子战能力上下功夫 电子战是具有21世纪时代特征的信息对抗,已成为信息战的主要作战样式,是夺取信息优势的主要内容。我军的电子对抗装备应在提高性能、扩展频谱上下功夫,电子战飞机要能执行雷达对抗、通信对抗和发射反辐射导弹等任务,并且有战场毁伤评估能力。此外,各种作战平台要装备综合电子对抗系统和自卫干扰系统,以适应未来信息作战的复杂电磁环境。还要注重研制计算机病毒武器和防计算机病毒的措施,提高计算机空间的对抗能力。5、 </FONT>注重发展新概念武器 随着新概念武器陆续登上战争舞台并得到广泛应用,我军也要注重对新概念武器的开发和研制。如动能武器、高能激光武器、高功率微波武器等,还有非致命武器如激光致盲武器、次声波武器、光学弹药、失能剂、材料摧毁剂……,虽然我们不能做到全面发展,在这方面我们应该有所作为,只要有一定的经费和科技力量投入,组织攻关,在某些方面是能够见效的。B、 </FONT>造就信息化战争的“伏魔”精兵 培养能够适应信息作战要求和从事信息作战的人才,是信息化军队建设的重要内容。从某种意义上说,信息作战是具有高科技知识的人才较量,我军必需把培养人才作为作战准备的基础工程,作为刻不容缓的战略性任务。在信息时代,军事对抗双方人员的信息素质已经成为夺取战争胜利的关键因素。信息化人才的培养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需坚持育人为本,与时俱进。要抓住中国特色军事变革、军事斗争准备等历史机遇,创新人才培养总体设计,稳步推进现代化教学科研工程。毛主席说过“武器是战争的重要因素,但不是决定的因素,决定的因素是人不是物。”无论信息化武器如何发展,其威力如何巨大,人是战争的决定因素这一真理是不会改变的。因为在人和武器结合的统一体中,人始终处于主导地位。信息化武器的发展,只不过是人的能力的延伸,丝毫也没有降低人的因素作用。相反,武器装备越是信息化,对人的素质要求也越高,人的因素就越重要。适应信息作战需要,不仅要普遍提高全体军人的素质,而且要下大力培养关键人才。信息作战关键人才,主要包括中、高级指挥人才,信息网络管理人才和高层次科技人才。中、高级尤其是高级指挥员,必需是具备扎实信息知识,拥有驾驭信息作战能力,具有高技术谋略意识,善于利用信息技术组织指挥作战的复合型人才;信息网络系统组织指挥人才,是信息网络系统的具体组织者、指挥者,他们应当是既通晓信息技术、熟悉信息技术装备和信息网络,又精通信息作战特点和战法,有较强组织指挥能力的指、技合一型人才;高层次信息科技人才,是信息作战各类信息技术手段的设计者、管理者,他们必需通晓信息作战特点、战法与技术保障的要求,善于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支撑信息侦察、信息进攻和信息防御作战,能使己方信息技术手段效能得到最大限度发挥。三、</FONT>进一步完善国防动员体制 国防动员建设是国家军事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关系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战略问题。当今时代,衡量一个国家的国防强弱,不单要看其军事实力,还应看其战争潜力转化为战争实力的能力,也就是国防动员的能力。如2003年的伊拉克战争中,美国动员参战的后备役人员达25万之众,与参战的现役部队人数相比约为一比一。在信息化战争登上战争舞台之际,世界主要国家纷纷实行精兵政策,大幅消减现役部队员额,同时加强高技术兵种和快速反应部队以及军事航天、信息作战等新型力量建设。现役部队的精干化,无形中提高了对国防动员的要求,凸显了国防动员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为此,必需加强和完善国防动员体制。A、</FONT>动员体制要与信息化战争的需要相适应国防动员体制作为国家军事组织体制的有机组成部分,必需顺应战争形态的转变和新军事变革的发展,创新思维,积极转型,坚决摒弃那些已经不适应时代潮流的陈旧观念和思维,从有利于信息流的快速流动与使用着眼,从强化政府动员职能着手,改革国防动员指挥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强各级动员机构的横向的互联互通,最大限度的弥补和消除传统动员体制信息流程长、信息流速慢、抗毁能力差等弱点,构建纵横一体、上下贯通的“网”状动员指挥体制。我国的国防动员体制与美国等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着不小的差距,更应加强并逐步完善。当前体制变革的重点,主要是围绕强化政府动员职能,健全动员机构,完善动员法规,理顺动员关系,搞好平战转换等方面而展开,以尽快建立起权威高效、上下贯通、军地协调、平战结合的国防动员体制。B、 </FONT>把科技和信息动员作为国防动员的重中之重随着制信息权在战争中的运用越来越重要,战争在更大程度上取决于国与国之间信息技术、信息基础设施和信息人才间的较量。尤其是在网络战中,非军人和非军事机构同样可以参与战争,民间的信息技术、设施和人才都可以动员起来,或直接参战,或为作战服务。科索沃战争期间,正是来自雷声、波音等公司的工程师与美国空军协作,仅用了4天时间就迅速开发出针对南联盟特定防空与干扰系统技术,大幅度改进了美军飞机的电子对抗能力,使B1B轰炸机能在高威胁区进行正常投弹飞行。因此,我们必需未雨绸缪,努力加强国防动员信息化建设,建立起完善的科技和信息动员机制,将有限的科技资源和信息资源通过国防动员准备,有效的整合在一起,使分散在民间的科技和信息力量能够在战时有效的生成和转化为信息战斗力、信息突击力,以满足应对未来信息化战争的需要。四、</FONT>进一步强化国防后备力量建设 随着信息化战争的到来,国防和军队建设正在进入一个以信息化为标志的新的发展时期。当前,在积极推进国防后备力量信息化建设中,必需解决好以下五个方面的问题:A、</FONT>统一思想认识,切实把推进国防后备力量信息化建设作为一项紧迫任务来抓 伊拉克战争再次说明,现代战争谁拥有制信息权,谁就将掌握战争主动,最终赢得战争胜利。我军信息作战能力与世界军事发达国家相比,处于劣势的状况在未来较长一段时间内将难以发生根本改变。在军事斗争准备日益紧迫的情况下,有效的动员地方信息资源参战支前,充分发挥高技术条件下人民战争信息作战优势,弥补我军信息作战能力的不足,越来越凸显出不可或缺的地位和作用。所以,我们必需牢固树立以信息提升战斗力的观念,紧紧抓住国家深化改革,信息化建设日新月异的大好时机,充分发挥地方的信息技术优势,积极推进国防后备力量信息化建设,促进其由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能型、人力密集型向科技密集型转变,实现跨越式发展,为打赢未来信息化战争奠定坚实的基础。B、 </FONT>搞好顶层设计,科学制定国防后备力量信息化建设的发展思路 搞好顶层设计,事关国防后备力量信息化建设的发展方向。我们必需紧紧围绕未来信息化战争如何打,国防后备力量如何配合现役部队开展信息作战等问题来筹划,明确思路。一是要有前瞻性。要树立超前意识、依靠意识和创新意识,利用最前沿的理论成果、最先进的信息系统、最优势的人才资源,在缩短建设周期上求跨越,在综合集成建设上见成效,在创新开拓中谋发展。二是要有系统性。各级各单位要在统一规划指导下,根据任务分工组织实施,避免出现各自为政、自成体系的现象。三是要有规划性。国家必需建立国防后备力量信息化建设统一的领导体制、建设标准和法规制度等政策规定,切实依法抓建,确保国防后备力量信息化建设快速、有序、健康的发展。C、 </FONT>突出建设重点,尽快建立一支强大的信息作战后备力量 推进国防后备力量信息化建设的核心和关键,在于通过民兵组织把地方广泛的信息资源和众多的信息科技人员整合起来,发挥好作用,建立一支强大的信息作战后备力量。一是要建立适应任务需要和信息人才颁特点的组织体系。我们要根据后备信息作战力量战时担负的主要任务和参战的主要形式,制定组织建设的总体规划,明确力量编成、编组种类和任务区分。要根据地方信息技术、人才、装备的分布特点和军事斗争准备需要,因地制宜,分类建设。二是要建立适应打赢要求和作息作战后备力量专业特点的训练体系,加强民兵信息战分队的科学施训。三是要建立多渠道多形式的信息作战后备力量装备保障体系。对信息作战后备力量的装备保障,要坚持军地兼容、合理配置、多方保障的原则,打破只在地方对口单位预编的形式。要采取军队配发专用装备,省市政府采购补充,编组单位预编抽编等办法来解决。D、</FONT>从国情军情出发,建立完善国防后备力量信息化建设的领导保障价机制 一是要建立军地统一的领导体制。建议建立以政府为主体、军队为补充的信息动员组织机构,在本级国防动员委员会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二是要建立健全政策激励机制。对地方信息力量动员和国防后备力量信息化建设作出相应的规定,依法动员和组织地方信息技术力量参加民兵组织和参战支前,对参与人员要建立奖励制度,特别是对战时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要给予重奖;三是要科学制定动员预案。各级国防动员委员会要把地方信息资源的储备情况作为国防动员潜力调查的一项重要内容,每年组织一次调查摸底和登记统计,建立信息动员数据库,并以此为基础,制定应急动员预案。E、 </FONT>多策并举推进国防后备力量建设向信息化转型 一是应着眼双赢推进国防后备力量的信息化建设。要在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的协调发展上下功夫,谋求经济利益和国防利益实现双赢。二是应抓住人才建设这个根本不放松。国防后备力量信息化建设,人才是根本。要加大对国防后备力量信息化人才培养的投入,建立人才培养机制,防止人才流失。三是充分利用地方信息化建设的基础和成果。要搞好军地协作,建立和完善军地联合攻关、合力转型的保障机制,构建国防后备力量信息系统与国民经济动员系统互相联通的信息网络系统,充分利用地方,特别是高校在信息、技术、人才方面的优势,为推进国防后备力量建设转型创造有利条件;四是建用并举,用信息化建设的成果促进战斗力增长。可以充分利用基础网络平台的作用,发挥网络平台的效能,以用促建,建用并举,改进指挥训练手段,提升训练层次,促进战斗力增长。 以上内容参考左惟主编《大学军事教程》,丁晓昌、张政文主编《军事理论教程》,汪维余编著《新军事变革与信息化战争》,张召忠《怎样打赢信息化战争》。

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企业创新论文怎么写的更深入

姜饼人
长少无序
  参考:  内容提要:我国税收政策在支持科技创新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有力促进了创新型国家建设,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结合《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出台的契机,把握财税改革总目标和科技发展战略,通过推进“普惠性”激励政策、运用结构性减税、总结示范区试点经验、提高税收政策的可操作性、鼓励长期科技投资、加强创新成果商业化、建立人力资本的税收激励机制、改进相关工作和协调机制等措施,完善科技创新创业激励机制,以期更好地发展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科技创新体系。  关键词:科技创新 税收政策 激励机制  科技创新是促进世界各国经济发展的主要推动力、关键因素和“第一生产力”,而国家科技创新政策对于提高社会生产力和综合国力,构建国家创新体系,加速企业创新进程具有至关重要的导向作用。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推动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这要求我们着力创新驱动,充分释放科技创新拉动经济增长的潜力,促进2020 年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目标和在进入经济“新常态”的新阶段打造经济“升级版”的战略任务的实现。近些年我国税收政策在支持科技创新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成效,有力地促进了创新型国家建设,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有待在厘清政府与市场关系基础上,深化科技投入体制改革,完善科技创新创业激励机制,突破自主创新的体制和机制瓶颈,进一步优化税收制度设计,落实和运用税收激励政策支持科技创新,更好地发展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科技创新体系。  一、现行税收政策支持科技创新活动的评价  技术创新具有一定的公共品性质,完全由市场配置是低效的,这就决定了必须由政府参与其配置。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应是创新的主体,政府介入技术创新活动可主要通过运用财税政策来纠正市场失灵,促使技术创新的外部效应内在化,激励企业技术创新。在政府的财税手段中,税收优惠支出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激励效应高于直接财政支出,而其执行成本低于直接财政支出。因为技术创新活动所具有的高收益性和高风险性,决定了企业技术创新收益的不确定性和不连续性,这往往抑制企业的创新欲望。而政府运用税式支出激励政策分担创新主体的风险成本,会增加企业创新的收益预期,为企业自主创新增强动力。  (一)现行税收政策有力支持了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动  截至2013年,中央与地方各级政府为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家“十二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等发展战略出台的政策文件中关于税收激励、税收优惠措施达100多项。流转税方面的税式支出,涵盖了软件、动漫、集成电路、重大技术装备、IT、医药产品、科研设备、科技企业孵化器等。所得税方面,涵盖了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软件及集成电路产业、动漫产业、技术转让、创业投资、企业取得财政性资金、各类科技奖金等8大项税收优惠政策。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以所得税为主体,具有一定创新体系特征的科技税收政策体系。  1.以结构性减税支持科技创新  首先,在所得税税收优惠方面出台措施激励企业创新活动。  一是进一步明确享受技术转让减免企业所得税的相关优惠规定。2010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1号),对企业技术转让的范围、境内和跨境技术转让履行程序等作出了相应规定,以更好地执行有关的所得税减免政策。  二是完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2010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自2010年7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在北京、天津、上海等21个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实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等。  三是完善企业所得税过渡期优惠政策。2010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企业所得税过渡期优惠政策执行口径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7号),对属于高新技术企业,同时又处于定期减免税优惠过渡期的企业,明确了所得税税率计算的有关规定。  四是进一步完善国家鼓励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2014年10月20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明确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6个行业的企业于2014年1月1日后购进的固定资产,允许按不低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最低折旧年限的60%缩短折旧年限,或选择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进行加速折旧。企业在2014年1月1日后购进并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这些凸显了国家鼓励企业科技创新的政策导向。  其次,对多项即将到期的税收配套政策以及其他税收优惠政策予以补充和完善。例如,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国家大学科技园和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财税[2011]59号),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88号),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和〈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的决定》(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令第63号)等。  再次,对进出口税收政策进行调整,促进产业技术创新。2010年,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财关税2012]14 号),对部分领域所需重大技术装备进口(部分关键零部件、原材料)税收政策进行调整,鼓励企业开展技术创新。  2.各地进一步提高税收政策的可操作性。  各地纷纷发布文件增强税收激励政策在本地区的操作性,近三分之二省(市、区)出台了落实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的具体实施办法。2006年以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等有关部门出台的《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8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362 号)等文件,对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科技企业税收优惠、研发仪器设备加速折旧、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等政策的适用范围、条件和程序等作了明确规定,有力提升了企业创新创业活力。  截至2011年底,全国有24个省(市、区)就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出台了相关操作性文件。北京、天津、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江西、河南等地出台了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部分地方在示范区域开展税收政策改进试点,先行先试,有所突破。比如,中关村科技园区出台的试点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8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82号)。这方面的政策突破主要体现在:  一是将示范区内科技创新创业企业为在职研发人员缴纳的“五险一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等费用列入研发费加计扣除范围;  二是将示范区内科技创新创业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比例由2.5%提高到8%,且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目前,上述相关政策已推广至上海张江、武汉东湖和安徽合芜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综合试验区)。  北京市还制定出台了《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技术秘密鉴定办法(试行)的通知》(京科发[2011]471 号)等配套文件。主要突破点包括:  一是允许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经审(鉴)定的国家级农作物品种、新一代信息技术、国防专利和技术秘密等6类创新成果作为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申报,扩大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范围;  二是降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门槛,对注册满半年不足一年的企业,可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发蓝底证书(不可享受税收优惠);  三是对技术专家在认定组织工作中的评价内容进行调整完善,技术专家不再对科技研究开发管理水平、企业总资产和销售额增长率指标组织评价。这些地方提高税收政策可操作性的具体实施办法,使得企业能更好地利用政策加大研发方面的投入,推进科技进步。  3.税收政策落实方面取得进展。  据统计,2011年各地的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惠及2万多家企业,减免税额超过252亿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总数及所得税减免额创新高,政策对推动区域经济转型升级起到重要作用。2008 年至2011年间,对全国6万多家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总共2 259 亿元,同期这些企业上缴的税收是2.1万亿元,其专利和新产品占有率都占了三分之一以上,政策效益是非常明显的。2010年度,全国高新技术企业因享受15%税率优惠而减免的企业所得税为687.71亿元,26个省(市、区)享受15%税率优惠的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较上年增长了43.8%;6个省(市、区)享受税率优惠的高新技术企业超过1 000家,占全国高企总数一半以上;15个省(市、区)减免企业所得税额超过10 亿元。[1]可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税收优惠政策对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起到重要作用,成为新兴产业发展和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  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实施取得新进展。2010年度,江苏、辽宁、广东、新疆、大连、海南、宁夏、安徽、北京、山西等10个省(市、区),有9.4万家企业享受了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其中,江苏、辽宁和广东三个经济发达地区省份享受政策的企业较多,合计占上述 10 个省(市、区)的91.49%。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3 618家企业享受了该政策,同比增长159.7%,全区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抵扣的应纳所得税额为1.73亿元,同比增长159.7%;广东省享受政策的企业数同比增长35.8%,全省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为12.29亿元,同比增长45.43%;大连市有3 212家企业享受了该政策,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抵扣的应纳税所得额为4.64亿元;辽宁省(不含大连)享受政策的企业数同比增长8.4%,全省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为3.64亿元,同比增长8.1%。  (二)现行税收政策支持科技创新的不足之处  1.政府税费规范性程度不够,促使企业成为创新主体的机制和政策有待完善。我国企业税外的收费、罚款等负担还存在过多、过滥、随意性大等问题,虽经多年整顿清理有所改进,但还不能令人十分满意。政府制定和实施税收激励政策的同时,需要配套规范对企业的各项收费,真正减轻企业创新创业的压力。另外,各级政府部门在制定政策和实践当中,对企业是投入主体的认识往往还不够到位,需进一步划清政府与市场的界限,用少收多留、普惠激励的方式激活企业科技投入的积极性。  2.对创新的核心要素人力资本的激励力度不足。科技创新,人是第一要素。但长期以来,相关制度尚未充分体现对人力资本的足够补偿和有效激励,现行科技税收政策中对人力资本激励措施存在着缺陷与不足,缺乏完善的对科技人才的税收激励机制。人力资本的税收优惠机制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方面都有一定的优化空间。  3.针对区域、基于企业资质认定等的税收优惠偏多而聚焦企业创新活动的税收支持不足。在多年税收优惠政策陆续推出累积而成的税收优惠支持格局中,针对不同区域(如区域战略在高端取得批复认定)、不同企业资质认定(如是否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税收优惠偏多,但聚焦于企业创新活动、特别是中小企业创新活动进而有效行使税收手段的支持政策,则嫌不足。  二、进一步落实和运用税收激励政策支持科技创新的建议  (一)把握《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出台的契机,加快税制改革,形成有利于科技创新的税收制度环境  中共中央政治局2014年6月30日审议通过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明确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2016年基本完成重点工作和任务,2020年基本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总体方案确定了预算、税收和财政体制三大关键改革领域。制度环境对技术创新过程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政府作为制度环境的供给者,所制定的法律、法规政策都对技术创新产生重要影响。为使支持科技创新的税收政策充分发挥效应,需要结合财税改革总体目标和科技发展战略,深化税收制度改革,有效清理、整顿、归并、降低税外负担,从制度体系上优化支持企业为主体科技创新的税制框架和环境。  (二)总结经验,再接再厉,根据创新活动特点,进一步落实运用税收激励政策  1.推进创新政策体系中“普惠性”激励政策的实施。“普惠性”激励政策有助于充分发挥市场对技术研发方向、路线选择、要素价格、各类创新要素配置的导向作用,引导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决策、投入、组织和成果转化的主体。应继续推进税基式的税收激励政策,调动企业从事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充分体现政府扶持科技创新的政策意向,全面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普惠性措施,重点是落实其操作方案和实施细则。  2.进一步运用结构性减税支持科技创新。加快“营改增”步伐,通过在电信等行业引入增值税抵扣机制,减少重复征税,支持相关行业发展中的专业化细分和“内生的”升级换代努力,积极发展互联网时代以商品流通、物流配送等为表现的网络经济链条,同时以培育新兴产业为主线,进一步推进结构性减税政策。  3.总结示范区试点经验,逐步在全国推开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新政策。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较窄,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企业从事研发的积极性,不利于激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应积极总结评估财税[2011]81号文、财税[2011]82号文等政策在北京中关村、上海张江、武汉东湖和安徽合芜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综合试验区)等地的实施效果,进行适当调整和优化,择机在全国推开。  4.根据创新活动的特点,继续提高税收政策的可操作性。应进一步分析认识创新活动的特点,在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中进一步细化当前政策的适用范围、条件、程序、配套要求等细则,提高税收政策的可操作性。推动现有政策的切实落实。比如,各地方政府应尽快制定出台专门针对研发仪器设备加速折旧、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的具体操作细则。继续运用技术转让税收减免政策、技术先进型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过渡期所得税优惠政策,并及时总结实践经验,对到期政策进行改进和完善。  5.运用税收政策鼓励长期科技投资,特别应探索对产学研结合、集成创新研发等特定创新活动的税收激励政策。一般情况下,这类科技创新活动投资大,周期长,企业实际面临的风险比较高。化解风险一方面固然需要依靠企业自身的技术和财务手段,另一方面,则需要政府采取税收政策支持产学研结合的科技研发创新活动、目标长远的阶梯式成果转化战略和科技人才梯队培养等,以降低综合风险,激励企业和合作伙伴创新。  6.加强对企业创新成果商业化的政策激励。制定有利于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的科研成果向企业转移的税收激励政策。同时,应配套考虑进一步完善科研成果产权界定方面的法律法规。  7.强化优化对人力资本的税收激励机制。建立健全对人力资本的足够补偿和有效激励机制,需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入手,调整和优化有助于人力资本的税收优惠政策,激励科技人才的创新活动,促进全社会创新创业意识的培养与弘扬。可借鉴法国推行了30年颇有成效的产学教育协议制度。(CIFRE()法国政府资助博士生到企业完成博士论文,企业通常与博士生签订完成论文所需的3年雇用合同。企业每雇用一名博士生,会获得政府连续3年每年1.4万欧元的补助,同时享有每年1.4万欧元的税收减免,但企业须向博士生支付不低于2.3 万欧元的年薪),探讨结合中国实际的类似可行方案。  8.改进相关工作机制和协调机制。要健全税收优惠管理的工作机制,提高税收政策的透明度,优化与企业、相关院校、机构的信息交流,及时客观评估税收激励政策的实施效果。同时,建立税务部门与科技部门的联合工作机制,加强政策宣传与咨询服务,并结合知识产权保护等事项,在法律事务方面加强与司法部门的协调合作。  【参考文献】  [1] 方 重:《企业自主创新与税收政策相关性研究》,合肥工业大学博士论文2010年。  [2] 黄永明,何 伟:《技术创新的税收激励:理论与实践》,《财政研究》2006年第10期。  [3] 张文春:《税收政策在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的作用及其机理分析》,《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6年第1期。  [4] 赵志耕:《促进自主创新的税收政策》,《中国税务》2006年第5期。  [5] 韩 洁,何雨欣,程士华:《支撑全局着眼长远: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述评》。  【作者简介】  贾康,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  刘薇,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