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月
关于广西 2009 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通知 各市、县高校招生委员会,各高等学校:我区 2009 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评卷、统计分数工作已经结束,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 2009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 2009 〕 2 号)的有关规定,按照我区的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情况,经研究,划定我区 2009 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现将划定的分批次、分科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通知如下: 一、本科第一批(含 A 类、 B 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理工类 507 分,文史类 523 分。 二、本科第二批(含 A 类、 B 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理工类 443 分,文史类 467 分。 三、本科第三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理工类 406 分,文史类 432 分。 四、高职高专(含 A 类、 B 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理工类、文史类 262 分。 五、体育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