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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本科毕业论文主题是相邻关系可以从哪些角度切入?~这个方向靠谱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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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物权法》中相邻关系规范的性质  关键词: 相邻关系规范/意思自治/强行性规范/任意性规范  内容提要: 我国《物权法》中关于相邻关系的规范,大量使用“不得”和“应当”的强行性用语,但我们在阅读《物权法》文本时,不应完全限于字面用语的原初含义,而应具体分析其在物权法体系中应有的作用和性质。其中“不得”的规范具有保障基本人权、便于与公法衔接的功能,应为强行性规范;而“应当”类的规范应有当事人意思自治、自由协商的余地,以促进物尽其用,但当事人双方的约定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相邻关系规定的内容虽多为‘不得’或‘应’,其性质真正属于行为禁止规范者毕竟还是少数。” ——苏永钦[1]  一、对我国物权法中相邻关系规范的文义解读  法律通过各项具体的规则来实现其对社会的治理,民法更是通过各项法律规范来调整人们的现时行为,并为未来的行为提供指引和预期。对于法律规范,从不同的标准可以做出不同的分类,而从法律规范内容上对人们行为的强制限制程度来区分,可以将法律规范区分为强行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强行性规范是“无论当事人的意思如何,都强制性地调整当事人的法律关系。”[2]而任意性规范则是可以“得通过交易当事人的约定排除其适用的法律规范。”[3]从整体而言,民法是私法的典型代表,因此民法中应当有较多的任意性规范,允许当事人的私法自治,例如合同法等内容。但是民法调整的范围中有许多涉及到不特定他人的利益,因此民法并不总是由任意性规范构成的,例如物权法中就有较多的强行性规范,因为“物权是一种对物直接加以支配的权利,它具有强烈的排他性,直接关系到第三人的利益和交易安全,因此不能允许当事人通过合同自由创设物权。”[4]事实上,物权法所具有的较多的强行性规范,也构成了物权法与合同法的一大区别。物权法的这种强行性也同样反映在其有关相邻关系的规范之中。  《物权法》所有权编的第7章是关于相邻关系的专章规定,共有9个条文。在这9个条文中,“不得”一词出现了3次;“应当”一词出现了8次,其中有7次是关于相邻关系中权利行使规则的规定; “可以”一词只出现了1次。按照我国法理学通常讲授的法律规范的分类,强行性规范乃是当事人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其标志便是法律规范中出现“禁止”、“不得”、“应当”、“必须”等词;而“可以”等词才是任意性规范的典型用语,当事人才可以自由约定适用与否以及如何适用。在《物权法》关于相邻关系的9个条文中,使用“可以”一词的,仅是关于在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没有规定的情况下可以适用当地习惯的规定,而该章中涉及到相邻关系行使的具体规则,全都使用的是“不得”与“应当”两词。从《物权法》的条文表述来看,相邻关系规则乃是典型的强行性规范,当事人并无自由协商的余地。  二、对“不得”和“应当”规范的具体分析  《物权法》之所以将相邻关系作为一种法定权利加以规定,是因为在现实生活中,相互邻接的不动产“由于化学或物理之作用,或多或少必会影响邻接之土地或不动产之用益。受影响之不动产所有人若动辄以其所有权受妨害,而行使其所有权保全请求权,必将使邻接之土地陷于无从用益之窘境,易地而处又何当不然。”[5]在如此容易引发纷争的权利边界,法律的适当介入,为当事人强行制定一个权利的界碑,减少日常琐事的大量纷争和诉讼,其立法目的是为了在总体上促进社会的和睦,节约社会资源,避免人们把精力都投入到不必要的诉讼之中,徒增诉累。“问题在于,相邻关系规定中有哪些是行为禁止规范,哪些仅是物权调整规范,完全不具有禁止或强制为一定行为之意?”[6]物权法中相邻关系规范的强行性文义用语,是否完全排斥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与自由协商?物权法为民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应完全不具民法之意思自治的特色,所以我们在阅读《物权法》文本时,不应完全限于字面用语的原初含义,而是应当具体分析这些用语在物权法体系中应有的作用和性质。  1.对“不得”规范的具体分析  《物权法》中使用“不得”一词来进行规范的相邻关系行为,全都集中在第89条至91条这3条之中,其所强性禁止的行为同样也可以分成三类:第一类是建造建筑物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的;第二类是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的;第三类是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的。从内容上看,这三类“不得”进行的行为,或者是侵害相邻权利人的通风采光日照权的,或者是危害相邻权利人身体和精神健康的,或者是危及相邻不动产权利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通过对这三条规范的内容分析,我认为《物权法》在此采取“不得”的强行性禁止态度,有其正当性和合理性:  第一,为了保障基本人权。在现代社会,保障人权不仅意味着应当保障人的基本生存权,而且还应当保障人作为社会的主体在其所处的社会环境中体面、健康的生存的权利。如果一方建造的建筑物违反了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了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则无疑于剥夺了相邻不动产权利人进行正常通风、采光和享受日照的权利,而阳光和新鲜流动的空气是人们健康的生活所须臾不可或缺之物。“通风、采光、日照不仅是维持人们基本生产生活的要求,也是最低限度的生活条件,这也在某种程度上涉及个人的尊严的问题。”[7]如果相邻的建筑物间距过窄且过高,完全将另一方的房屋笼罩在阴影下,则另一方权利人不得不常年生活在阴暗潮湿和沉闷的环境中,纵然一方给予另一方一定的经济补偿以换取同意,法律也采取强行性的规定来禁止和拒绝一方当事人以经济补偿的方式来完全购买对方当事人的基本人权。同其道理,如果一方在自己的不动产之上从事污染物、噪声、电磁波辐射等危害活动的,或者大肆改造房屋导致房屋有可能倾倒而将他方当事人的人身财产置于现实的危险之中的,法律不会坐视一方对另一方基本人权的金钱收买,而是做出禁止性规定。  第二,便于与公法衔接。物,尤其是不动产,不仅是个人权利的标的,而且与他人、与社会公众都具有密切的利益联系。绝对的、不受限制的所有权观念已经陈旧,现代社会的所有权都是受到社会公益方面的诸多限制。譬如权利人的不动产,既要受到政府的城乡规划,不能随意选址建造,同时还要遵循政府部门对房屋质量、消防、环保等方面的诸多要求。因此,在政府积极干预社会经济生活的现代社会,纵然是私法领域的民法,也难免留下国家干预市民生活的痕迹,这是不可避免的,也是必要的,因此,民法必须注意与相关联的公法性、管理性规范的衔接,即民法须能“容让公法”,[8]方能使民法与其他法律部门协调好彼此之间的关系,共同维持社会的良性运作。而《物权法》的这3条规范,就便于与相关公法的衔接。这些规范是公法介入私法的表现,其背后都有相应的公法规范存在的影子。  具体而言,这3条规范涉及的是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各种污染物等有害物质的规定,以及相关施工及建筑物安全的标准,与这些规范紧密衔接的公法规范有《城乡规划法》、《环境保护法》、《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等。《物权法》中这3条规范的存在,为这些公法规范介入私法、参与管理权利人对不动产权利的行使行为,留下了接口和余地。并且这些单行法律法规的修改,远较作为未来《民法典》组成部分的《物权法》为易,所以可以根据市貌的变迁、时代的变化而及时进行修订,却不必因此而频频修改具有私法根本法性质的《民法典》,从而保持民法典的稳定性。  2.对“应当”规范的具体分析  《物权法》对于“应当”的规定,其内容主要是关于邻里之间的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而需要利用他方不动产的行为。这些内容是为了生活的便利,必要但非必需,不似日照、采光、通风等权利一样涉及基本人权。从字面意义上看,“应当”一词具有法律上强行性要求之义,然而,相邻关系固然是为保障相邻不动产权利人之间各自权利行使中的必要延伸,以保证所有权的完整行使,但行使权利毕竟是民事主体的个人行为,是属于私法上意思自治的范畴,法律为何不允许当事人自由协商?试举一例:《物权法》第86条第2款规定:“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那么假如甲乙为同一条小河流沿岸的两户居民,甲在乙的上游,对于该条河流的利用,依照物权法则应尊重河流的自然流向而为,但如果甲希望在乙的上游筑一个小水坝养鱼养虾,同时甲对于乙承受的水流量减少的不利后果,愿意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补偿,乙对此表示完全同意,并且这种行为实施后不会影响他人的生活。那么甲和乙的行为就并没有尊重自然流水排放的自然流向,而是以人为约定的形式进行了改变,此时甲乙违反了《物权法》中以“应当”形式做出的强行性规定,其行为的效力如何?  相邻关系与地役权的区别,其中一个便是法定与约定的关系,但是为什么会有此种差异?我认为,其原因在于相邻权(相邻关系)既然是所有权的必要延伸,那么行使所有权时常不得不涉及到相邻关系,对于一种日常所需而当事人自行磋商成本较大的权利,由法律出面进行最低限度的界定,利用法律的权威性在当事人之间推行法定规则,可以省去当事人之间大量的、高成本的磋商成本,这也是法律的社会作用之一,即法律替社会节约成本。“土地相邻,其权利行使彼此互有影响,若各所有人皆得主张自由使用、收益、处分其所有物,并排除他人之干涉,势必造成冲突,因此必须在一定范围内加以规范,以保障土地充分利用,维护社会生活。”[9]但是法律是一种规则之治,具有普遍性,关注的是社会的普遍正义,而对于个别正义则难免不适。相邻关系的目的既然在于保障双方当事人都能够依照自己的意愿正常使用其不动产,那么相邻关系的法律调整应以当事人双方的同意为界限,只要双方当事人对相邻不动产的利用达成了一致意见,并且此种一致意见并不违反民法的基本原则,则法律的目的已经实现,可以允许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因此,应理解为“‘不得’,原则上指的是不具有此一权能,而非其行为为法律秩序所不容;‘应’原则上仅指与相邻土地间义务或不利益的分配,而非法律秩序课予一定行为义务。”[10]  所以,即使双方当事人的约定改变了《物权法》相邻关系中以“应当”形式做出的规定,只要这种约定不违反公序良俗、诚实信用等民法的基本原则,那么这种约定在当事人之间就是有效的,法律应当尊重当事人的这种约定。在上例中,甲乙两户居民自愿约定改变小河流的自然流向而加以利用,这种约定应是有效的,甲完全可以按照约定来利用该水流并向乙支付价款。  事实上,《物权法》关于相邻关系一章中已经明确指出,法律调整相邻关系的目的和原则在于“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而且《物权法》的一些具体规则也暗含了尊重当事人意愿的意思。仍以第86条第2款为例,该款前段为:“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既然是合理分配,那么合理的标准很难有一个整齐划一的客观标准,合理与否,主要是看当事人双方的心理感受。如果上例中甲方改变水流的自然流向加以利用,同时向乙支付一定的补偿费用,乙对此表示同意,那么此时对于自然流水的利用,在相邻的甲乙之间应当是合理的分配,甲多利用一些水流,而乙获得额外的金钱补偿。  三、相邻关系规范中应有当事人意思自治的空间  1.“应当”类的规范应允许当事人意思自治  “民法上之相邻关系,其制度之目的,原在调节相邻不动产所有人之互相间对土地之利用,以维持邻居之和平相处。”[11]在公法渗透私法的今天,相邻关系规范中不仅包括了法律为相邻权利人之间的和平相处而作出的各种规定,还包括了一些衔接公法性规范从不动产社会管理的角度做出的规定,因此,对于相邻关系规范应当分其内容区别对待。  对于“不得”类的三个条款,因为涉及不动产权利人的基本人权,不容抛弃,也不容改变,所以乃是真正的强行性规范,当事人双方不得自行约定进行改变。如果双方自行约定改变了这些规定,比如双方约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在自己房屋内从事制造大量噪声的活动,另一方对此危害行为表示同意并接受金钱补偿。则此约定违反了《物权法》以及《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强制性规定,制造噪音的一方当事人行为会被环保机关查处、罚款并责令停止,同时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此种约定也属无效,一方不得依据此种协议而继续制造噪音,而另一方受领的金钱补偿属于不当得利,依据《合同法》第58条的规定,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而对于《物权法》中规定为“应当”的相邻关系规范,主要是因用水、排水、通行、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而需要利用土地的事项,这些事项属于不动产权利人利用自己不动产所必须具有的权利,否则其不动产物权是不完整的。但是,对于这些利用不动产以及要求相邻不动产权利人进行配合的方式在不违反民法的公平正义、公序良俗等基本价值原则的前提下,应当允许当事人双方进行自由协商。双方当事人可以就相邻关系中各自权利的行使方式、补偿标准、期限等进行充分的自由协商,当然,不动产权利人对于这些对应于“应当”类的权利,如果不需要行使,也可以抛弃之。[12]这些都有双方当事人进行自由协商的余地。  2.允许当事人意思自治可以促进物尽其用  允许当事人对相邻关系中的大部分行为规则进行意思自治,不仅弘扬和贯彻了作为民法核心理念的意思自治思想,而且在不动产资源日趋紧张稀缺、注重经济效率与合理的今日,更有促进物尽其用的功能。此即“民法上有关不动产相邻之制度之存在理由,……其主要目的已不再专为调和个人所有权之利害关系,而在促进物尽其用之社会利益也。”[13]  市场化是宏观层面上资源优化配置的最佳途径,而在微观层面上,允许当事人之间对于相邻关系规则的行使方式进行自由协商,而不是由法律一律进行强行安排,则可以将权利的配置给最有需求的当事人,同时由其对对方当事人进行有效的补偿,这样就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进行了权利产权的优化配置。这也是在具体民事主体之间进行资源的市场化配置方式之一。“大部分‘民法’相邻关系规定的作用仅在于避免特殊土地状况拉高交易成本,而非禁止交易。”[14]因为当事人本人更清楚各自的需求、收益和成本,而法律的划一规定并不如当事人的协商有效,因此允许当事人进行协商,最能实现物尽其用。《物权法》对相邻关系规范的大部分规定,只是为当事人设置了一个产权界定的基本模型,双方当事人在遵守民法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可以进行自由博弈、平等协商,在双方同意的基础上寻求自己利益的最大化。《物权法》中关于“应当”的规定,“只是使获得特定利益的民事主体取得了与其他民事主体讨价还价的资本,从而使其在放弃法律所赋予的权利时,能够获得相应的对价。此类规范,都非所谓强行性规范。”[15]所以当事人依照各自需求,在诸如通行道路的位置、通行方式或者管线铺设的路线等事项上进行意思自治,对彼此不动产之间权利的行使达成一致意见,其行为是有效的,并且实现了《物权法》促进物尽其用的功能。  3.当事人双方的约定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当事人之间对相邻关系中权利义务的具体行使及履行方式进行自由协商、签订合同自然应当认定有效,但是这种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内部约定并不能对抗第三人。“相邻关系规定主要是在调整相邻关系人间之私权利冲突,……当事人间仍不妨作不同之约定或予以抛弃,但此项约定仅具债之效力,约定当事人间固应受其拘束,非当事人之第三人例如得主张相邻关系通行权土地之受让人自不受拘束。”[16]  其原因在于,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乃仅具有债的效力,而债的效力具有相对性,仅能约束合同双方当事人,不能对他人产生约束效力。同时,双方之间的约定不具有公开性,他人也难以得知,纵然得知,第三人并没有参与缔约,不是合同当事人,自然不受合同效力的拘束。因此,第三人无需善意,无论其是否得知相邻不动产权利人之间的约定及其内容,其都不受该约定的拘束。例如,有相邻两户之间关于通行问题达成协议,允许时常晚归的一方于每日夜间仍得开车穿行另一方的庭院,而每月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补偿。则纵然有第三人知道该协议的存在及其具体内容,在其成为一方不动产的买受人时,非有特别约定,仍然不受该约定的约束。  当事人双方的约定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主要适用于第三人成为其中一方不动产权利的买受人的情形。当一方出售其不动产时,即使其与邻接不动产权利人之间的合同尚未到期,买受人也不受该合同的约束。买受人仍得依据《物权法》的规定及具体情形,向相邻方主张不同的相邻关系行使方式。例外的情形是,买受人在购买不动产时,作为购买合同条款的一部分内容,同意对相邻关系的合同也一并继受,或者单独约定继续承受此种约定,则买受人自愿成为合同的当事人,那么合同自然对其发生效力,先前约定的相邻关系形式方式仍得延续下去。  四、结论  《物权法》中关于相邻关系的规定,毕竟属于调整当事人私人之间利益关系的规范,除少量关系公法性质的管理规定以外,大多数规范应当属于任意性规范,或者仅发生指引作用的倡导性规范。相邻关系规范“虽涉及公益,多属间接,应容留当事人私法自治空间。”[17]我国《物权法》的立法过程中,两部主要的专家学者草案建议稿在关于相邻关系规范的内容中,事实上采用了较多的任意性规范,在为当事人设立基本行为模式的基础上,常允许当事人双方对具体权利的行使事项进行协商,其相邻关系一章中多次出现的用语是“有权请求”、“可以请求”,[18]或者是“从其习惯”,[19]其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色彩甚浓。但是立法机关颁布的《物权法》中关于相邻关系一章的规定,却通篇充斥着“不得”、“应当”的强行性规范用词,几乎完全剥夺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空间。我们要想让《物权法》能够在现实生活中较好的实施和被遵守,就应当不局限于《物权法》的字面文义和用词,因为立法机关用词的不科学和不严谨将会导致法律在现实中实施的困难和被规避。我们应当从《物权法》的核心价值和基本原则出发,从法律行为的效力出发,去分析相邻关系规范的性质,区别该章中所用“不得”和“应当”二词所真正对应的规范效力,在解释相邻双方对相邻关系的约定的效力时,应认真区分此类约定是否违反前述3条衔接公法管理的规范,若无,则应允许当事人双方在“应当”的法定模式下仍得享有自行协商、意思自治的空间和自由。  注释:  [参考文献]  [1][6][10][14]苏永钦.私法自治中的经济理性[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231, 219, 219, 228.  [2] 谢鸿飞.论法律行为生效的‘适法规范’--公法对法律行为效力的影响及其限度[J].中国社会科学,2007,(6).  [3] 王轶.物权法的任意性规范及其适用[J].法律适用,2007,(5).  [4][7][12]王利明.物权法研究(修订版)(上卷)[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163, 657, 667.  [5][16]谢在全.民法物权论(上册)(修订2版)[M],台湾:2003自版.289, 291.  [8] 苏永钦.民事立法与公私法的接轨[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56.  [9][17]王泽鉴.民法物权第一册:通则·所有权[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210, 212.  [11][13]陈荣宗.相邻地必要通行权[A].郑玉波主编.民法物权论文选辑(上)[C],台北:台湾五南图书出版有限公司,1985.222.  [15] 王轶.物权法的规范设计 [J].法商研究,2002,(5).  [18] 参见王利明.中国民法典学者建议稿及立法理由:条文、立法理由、参考立法例(物权编)[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219-234.  [19] 参见梁慧星.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条文、说明、理由与参考立法例[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315-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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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丽僧
多知为败
CSSCI来源期刊(2006-2007)(共493种)管理学管理世界科研管理管理科学学报外国经济与管理中国软科学科学学研究南开管理评论中国管理科学管理工程学报预测中国科技论坛经济管理(新管理)研究与发展管理科学管理研究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管理现代化经济体制改革中国行政管理商业经济与管理软科学科技管理研究管理科学中国人力资源开发未来与发展科技进步与对策宏观经济管理马克思主义马克思主义与现实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教学与研究国外理论动态马克思主义研究当代世界社会主义问题社会主义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高校理论战线科学社会主义毛泽东思想研究哲学哲学研究世界哲学自然辩证法研究自然辩证法通讯哲学动态中国哲学史科学技术与辩证法孔子研究道德与文明现代哲学周易研究管子学刊宗教学世界宗教研究宗教学研究中国宗教世界宗教文化语言学当代语言学外语教学与研究现代外语外国语中国语文方言语言研究外语界世界汉语教学语言文字应用语言教学与研究中国翻译外语与外语教学国外外语教学民族语文语文研究外语教学汉语学习外语研究外语学刊中国俄语教学古汉语研究中国文学文学评论文学遗产文艺理论研究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丛刊文艺争鸣当代作家评论中国比较文学南方文坛中国文学研究明清小说研究鲁迅研究月刊红楼梦学刊新文学史料当代文坛民族文学研究外国文学外国文学评论外国文学外国文学研究国外文学当代外国文学俄罗斯文艺艺术学中国音乐学文艺研究中央音乐学院学报音乐研究音乐艺术当代电影电影艺术黄钟:武汉音乐学院学报新美术北京电影学院学报民族艺术电视研究中国音乐戏剧艺术人民音乐戏剧:中央戏剧学院学报中国书法历史学历史研究近代史研究中国史研究清史研究史学理论研究中国历史地理论丛抗日战争研究史林史学史研究史学月刊世界历史安徽史学西域研究史学集刊华侨华人历史研究当代中国史研究历史档案民国档案中国边疆史地研究敦煌学辑刊中国史研究动态历史教学文献历史教学问题中国地方志考古学考古学报文物考古考古与文物华夏考古敦煌研究江汉考古经济学经济研究中国工业经济金融研究经济社会体制比较世界经济会计研究中国农村经济国际经济评论经济科学改革经济学动态中国农村观察财贸经济农业经济问题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国际金融研究经济学家财经研究南开经济研究国际贸易经济评论中国经济问题上海经济研究宏观经济研究国际贸易问题当代经济科学世界经济研究证券市场导报中国经济史研究财经科学投资研究中国土地科学财政研究财经问题研究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城市问题城市发展研究当代财经经济与管理研究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经济导刊当代经济研究税务研究财经理论与实践农业技术经济审计研究经济问题经济纵横财经论丛:浙江财经学院学报国际经济合作金融论坛上海财经大学学报中国农史国际经贸探索中央财经大学学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消费经济中国流通经济涉外税务山西财经大学学报现代日本经济现代财经:天津财经学院学报亚太经济经济经纬保险研究上海金融中国国情国力生态经济税务与经济:长春税务学院学报林业经济生产力研究开发研究政治学世界经济与政治政治学研究美国研究太平洋学报现代国际关系国际问题研究欧洲研究和平与发展国际论坛国家行政学院学报台湾研究当代亚太俄罗斯中亚东欧研究北京行政学院学报当代青年研究南洋问题研究台湾研究集刊日本学刊国际观察中共党史研究青年研究求是党的文献俄罗斯研究中共中央党校学报外交评论:外交学院学报妇女研究论丛国际政治研究新视野南亚研究中国青年研究东南亚研究理论前沿东北亚论坛理论探讨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西亚非洲拉丁美洲研究法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中外法学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法商研究政法论坛:中国政法大学学报法学评论知识产权法学比较法研究现代法学法制与社会发展中国版权行政法学研究法学家政治与法律华东政法学院学报中国刑事法杂志电子知识产权河北法学甘肃政法学院学报社会学社会学研究中国人口科学人口研究人口与经济人口学刊市场与人口分析南方人口社会:社会学丛刊民俗研究民族学民族研究世界民族中国藏学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广西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西北民族研究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广西民族研究贵州民族研究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黑龙江民族丛刊回族研究新闻学与传播学编辑学报新闻与传播研究国际新闻界中国科技期刊研究现代传播:中国传媒大学学报编辑之友科技与出版新闻大学新闻记者中国出版出版发行研究编辑学刊新闻界中国广播电视学刊中国图书评论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中国图书馆学报情报学报大学图书馆学报图书情报工作现代图书情报技术情报资料工作情报理论与实践图书馆图书情报知识图书馆杂志图书与情报图书馆理论与实践情报科学图书馆论坛图书馆工作与研究情报杂志档案学研究档案学通讯教育学教育研究高等教育研究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科版)全球教育展望比较教育研究教育研究与实验教育发展研究清华大学教育研究教师教育研究教育与经济外国教育研究电化教育研究教育理论与实践课程·教材·教法中国高等教育中国教育学刊开放教育研究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中国电化教育教育科学外语电化教学现代教育技术中国远程教育(上)高教探索江苏高教现代大学教育现代远距离教育中国大学教学高等工程教育研究外国中小学教育上海教育科研中国特殊教育教育评论教育信息化(学术版)体育学体育科学中国体育科技体育与科学上海体育学院学报成都体育学院学报天津体育学院学报北京体育大学学报体育学刊武汉体育学院学报统计学统计研究数理统计与管理中国统计统计与决策(理论版)心理学心理学报心理科学进展心理发展与教育心理科学心理学探新应用心理学中国心理卫生杂志综合性社科期刊中国社会科学国外社会科学天津社会科学读书学术月刊江苏社会科学浙江社会科学江海学刊学习与探索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文史哲开放时代社会科学研究学术界学术研究浙江学刊东南学术社会科学战线社会科学南京社会科学人文杂志世界经济与政治论坛云南社会科学社会科学辑刊中国文化研究社会科学家科学对社会的影响河北学刊宁夏社会科学江汉论坛北京社会科学内蒙古社会科学中州学刊广东社会科学学海求索甘肃社会科学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江淮论坛科学·经济·社会西藏研究贵州社会科学江西社会科学青海社会科学新疆社会科学高校综合性社科学报中国人民大学学报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求是学刊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北京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思想战线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天津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齐鲁学刊西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西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内蒙古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宁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云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人文、经济地理旅游学刊城市规划学刊城市规划经济地理人文地理地域研究与开发旅游科学: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学报环境科学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资源科学长江流域资源与环境环境保护干旱区资源与环境【备注】各学科期刊以期刊五年年均他引影响因子的高低横向顺序排序。一刊两版期刊选用的版本期刊名称CSSCI选用版本非选用版本经济管理经济管理(新管理)经济管理汉语学习汉语学习汉语学习(普及版)当代青年研究当代青年研究当代青年研究(学生卷)教育信息化教育信息化(学术版)教育信息化(资讯版)教育理论与实践教育理论与实践教育理论与实践(学科版)统计与决策统计与决策(理论版)统计与决策中国远程教育中国远程教育(上)中国远程教育(资讯版)参考资料:cssci.nju.e.cn/documents/CSSCIlyqk2006.htm

关于北方工业大学的法律研究生

僵尸侠
变鼠记
应该说是不难考,但这个前提也必须是过国家线!过了国家线问题基本不大。经济法学硕士点介绍 一、历 史沿革(包括批准时间、招生时间、招生数量、生源情况) 北方工业大学经济法学硕士点 1998 年批准设立, 是我国工科院校设立经济法学硕士点并招收研究生较早的学校之一。 1999 年招收第一届经济法学硕士研究生。至今已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八届, 培养硕士研究生 125 名。另外还招收同等学历学生 名。 二、硕士点的主要研究方向 1 . 企业法、公司法; 2 . 会计法、审计法;3 . 金融法。三、导师组成员介绍(见后面) 田晓云 吴 邲 光 王素娟 王 瑞 赵贺春 刘晓春 胡立新 徐 岩 荣国权 王斐民 陈兴华 董慧凝 胡 平 韩红兴 四、硕士点的科研项目、成果、获奖情况;(略) 一、培养目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关于培养硕士研究生的规定和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要求,结合本专业特点,经济法硕士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是:为国家造就有理想,有社会主义觉悟 ,有健全体魄,具有系统的坚实的法学、经济法学的理论和知识,毕业后能独立从事经济法理论研究和教学,从事经济法实际工作的高级复合型专门人才。具体要求是: 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方针,热爱祖国,具有较高的社会主义法制观念和良好品德,并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而服务; 2 .较好地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以及辨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方法,具有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 3 .系统地掌握法学、经济法学的基础理论知识,比较熟悉有关的部门经济法学知识,对自己研究方向的特定领域有较深的研究,在学期间应通过国家的律师资格考试或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 4 .应具备独立开展学术活动和学术研究的能力,毕业时应写出有较高水平、观点正确、资料翔实、逻辑性强、文笔通顺,且具有一定创见性的学位论文; 5 .必须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具备听、说、写、读的能力;能熟练地运用计算机,掌握并熟练使用数据库管理系统。 6 .有健全体魄。 二、研究方向: 根据本学科的研究基础和当前法制建设的实际需要,目前拟设 3 个研究方向: 1 . 企业法、公司法; 2 . 会计法、审计法; 3 . 金融法。 三、学习年限: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其中课程学习和论文工作时间各为一年半。 第一学年:学习公共课、专业基础课,并学习一至两门专业课,一至两门选修课;非法学专业毕业生,视情况补修两门专业课; 第二学年:重点学习专业课及相关选修课,并对自己选定的研究方向深入学习,确定学位论文选题,参加教学实践,提出开题报告,并写出论文大纲。 第三学年:安排社会调查,撰写论文,并进行答辩。 凡按本学科培养方案和学分的要求,修满课程和学分的,可提前申请硕士论文答辩。 四、培养方式: 1 . 导师应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和因材施教原则,在研究生入学后,从研究生的具体情况出发,制订出每个研究生的培养计划。 2 . 对研究生的培养,采取课程学习和论文工作相结合的方式,两者均为一年半,可交叉进行。 3 . 在整个培养过程中应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方针,在打好坚实基础理论的同时培养研究生掌握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并具有一定的实践知识和能力。 4 . 在指导方式上,采取导师负责和学科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 5 . 研究生的学习以导师指导下的自学为主,强调在学习中研究,在研究中学习,努力培养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6 . 加强硕士研究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道德品质、文化素质的教育,要求研究生认真参加政治理论课和文化素质课的学习,积极参加公益劳动。 7 . 研究生都应自觉参加体育锻炼。 五、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 研究生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一般每完成 16 学时的学习量,可获得 1 个学分。经济法学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最低课程学分要求为 27 学分。其中要求学位课 12 学分左右。 田晓云 :女,硕士,教授。 本科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专业,获法学学士学位,研究生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国际私法学专业,获法学硕士学位; 1987 年 7 月至今在北方工业大学从事教学与科研工作。现任北方工业大学文法学院法律系副主任,经济法学硕士点责 任 教授,中国国际私法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研究会理事、北京国际法学会常务理事。 2006 年北京市中青年骨干教师。 中国 . 北京 100041 北方工业大学 Tel:86-10-88803531 E-mail: suhra@sohu.com 讲授课程:国际经济法专题研究 国际经济法学 国际私法 研究方向:国际经济法 国际私法 国际商法 学术成果:《国际经济法》(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4 年)、《国际商法》(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5 年)《加入 WTO 与中国冶金工业》(冶金工业出版社 2003 年)在《法学杂志》、《河北法学》、《政法论坛》、等法学类核心期刊发表《国际私法中“直接适用的法”性质探讨》、《我国涉外民商事审判中实体私法条约的适用》、《我国仲裁的司法监督若干问题探讨》等论文,在《西南政法大学学报》、《甘肃政法学院学报》以及相关法学学术刊物上发表《意思自治原则确定合同准据法比较研究》、《“直接适用的法”与合同准据法的确定》、《试论 WTO 反倾销协议的功能平衡》、《国际商法地位问题研究》等学术论文近 20 篇。 主持完成 “ 商法的定位与体系研究 ”( 2000 年北京市教委人文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主持或参与承担“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国际化经营中的国际惯例及国际法规范研究”等省部级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主持承担“ 国际条约在我国涉外民商事审判中的适用 ”等学校科研基金项目;主持或参与“ 加强实践环节,培养和提高法学专业学生的实际工作能力 ”、“ 国际私法课程建设教学案例 ”等 5 项教改课题,“ 加强实践环节,培养和提高法学专业学生的实际工作能力 ”课题获北方工业大学 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 。 在研项目:《我国区际司法协助中民商事判决的承认与执行问题研究》( 2006 年北京市教委人文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中国贸易救济制度的成就、贡献与不足专题研究》( 2006 年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吴 邲 光 : 男,汉族, 1957 年 4 月出生,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北京人,中共党员。高中毕业后在河南省临颍县插队六年, 1984 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专业。 1994 年研修北京大学刑法学硕士研究生课程。先后任教于郑州大学法学院、北方工业大学文法学院法律系,从事刑法学教学和研究。现任法律系主任。 中国 . 北京 100041 北方工业大学 Tel : 86-10-88803531 E-mail : wubiguang@126.com 讲授课程: 吴邲光 教授系北方工业大学经济法研究生导师,曾任北京市法学会理事、北京市法学会刑法学会理事, 1997 年获 “ 北京市优秀教师 ” 称号。执业律师(兼职),大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研究方向:刑法学、经济犯罪、公司犯罪。 学术成果: 《 共同犯罪理论及其运用》、《故意犯罪过程中的犯罪形态论》、《国家安全法教程》、《经济法律通论》、《金融诈骗识别与防范百答》、《防范保险业违法违规行为问答》、《防范证券业违法违规行为问答》、《防范银行业违法违规行为问答》、《新刑法金融犯罪百问》等刑法、经济犯罪理论专著和教材。 主要代表论文有: 《论刑事诉讼中青少年保护的延伸》、《税收刑事立法比较与我国税收刑事立法的完善》、《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客观方面的认定》、《论著作权的刑法保护》、《商业秘密的刑法保护》、《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法律规制的探讨》等。近几年来,主持和参与了北京市教委、北京市安全局、中国人民银行监察局和北方工业大学多项科学研究课题。 王素娟 女,民商法学教授。 1987 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获民法学硕士学位。现为北方工业大学文法学院法律系责 任 教授,从事民法学教学与科研工作。 中国 . 北京 100041 北方工业大学 Tel : 86-10-88803531 E-mail : sujuan-wang@sohu.com 讲授课程:民法学 知识产权法 民商法学专题研究 研究方向:民商法、知识产权 学术成果:主要科研项目: 曾先后承担过部委级科研课题:《有色大中型企业专利实施状况分析及其法律对策》;北京市教委科研项目《网络经济发展中的法律问题及法律调整》 (2001 年 ) 以及《网络游戏的法律保护》 (2004 年 ) 科研课题。目前在研项目为司法部科研课题《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及法律保护》、北京市法学会《网络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科研课题 主要学术成果: 近年围绕知识产权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发表论文数篇,其中《假冒商品行为的表现形式——假冒、逆假冒》、《对原产地名称立法保护问题的探讨》、《对我国已出现的网络著作权侵权案件的法律分析》、《由人类基因图谱的公布引发的对隐私权问题的思考》、《论“黑客行为的法律性质和法律调整》、《网上拍卖法律问题初探》等论文发表于《法律适用》、《法商研究》、《法学杂志》、《河北法学》等法学类核心期刊;《人类遗产资源的知识产权保护》、《网上链接的法律责任》《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主要区别及其法律调整》、《不使用、不依法使用注册商标对企业商标专用权效力影响》、《特殊标志的登记、使用和法律保护》登载于《人民法 院报》和《中国知识产权报》以及《电子知识产权》等重要刊物。在发表的论文中曾有多篇论文获奖:《论人类遗传资源国际合作研究中所涉及的法律问题》 2004 年获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研究会年会“优秀知识产权成果奖”、《论假冒商品行为的认定假冒商品行为的认定标准》获中国高校知识产权研究会北京分会第六届学术年会优秀论文奖、《商标被他人抢注的成因及其法律对策》获中国高校知识产权研究会第八届年会优秀论文奖等。 王 瑞 :男,副教授,法学博士,汉族, 1968 年出生,原籍河北。 2003 年毕业于清华大学法学院,获博士学位。 2003 年 7 月至今在北方工业大学文法学院法律系从事教学与科研工作。 中国 . 北京 100041 北方工业大学 Tel : 86-10-88803531 E-mail : ruiwang518@hotmail.com 讲授课程:民法学基础理论 公司法专题 知识产权与合同法 商法学 研究方向:公司法 证券法 知识产权 学术成果:主持北京市优秀人才资助基金项目 1 项,主持学校科研基金项目 2 项。 在《河北法学》《法学杂志》等法学期刊发表 《论商法的国际性特征》 《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股份转让行为的法律分析》等论文 10 篇。参编教材 3 部。 赵贺春 :男,教授,经济学硕士,汉族, 1983 年 8 月参加工作。现任北方工业大学会计研究所所长,北京市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平身委员会评审专家、中国会计学会理事。 中国 . 北京 100041 北方工业大学 Tel : 86-10-88802622 E-mail : zhhch @ncut.e.cn 主要研究方向:管理会计学:环境会计学。 承担的主要课程:成本会计学、管理会计学。 主要经历:无后就读于北方工业大学和中国人民大学,分别获:工学士和经济学硕士学位。自 1983 年 8 月以来一直任教于北方工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会计系, 1998 、 2006 年被评为“北京市高等学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 科研情况:出版专著《环境会计专题研究》、《管理会计学》、《现金流量表及其编制方法》; 主编《成本会计》、《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学》、《新税制与会计处理》等教材和专业书籍十余部;在《财务与会计》、《财会通讯》、《冶金经济与管理》《北方工业大学学报》等刊物上发表“符合可持续性的会计新体系研究”、“环境会计对象探究”、“价值链会计管理体系研究”、“旅游饭店内部转移价格问题研究”、 “企业内部激励与约束机制研究”等论文多篇;主持北京市教委人文社科项目——“环境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问题研究”、“北京市区域环境成本层级管理体系的构建研究”以及“企业集团层级绩效评价系统”、 “会计管理机制研究”、 “区域环境成本管理系统”等多项横向研究课题。 刘晓春 :女,教授, 1956 年产生,汉族, 1975 年参加工作。先后就读于北京经济学院 ( 现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 会计学专业,获经济学学士学位;会计助教进修班,学完会计学专业硕士课程,取得毕业证书。从 1982 年起在北方工业大学从事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曾任北方工业大学会计学学科主任、经济管理学院党总支书记、经济管理学院常务副院长,现任北方工业大学成人教育学院院长。中国注册会计师 ( 非执业会员 ) ,执业企业法律顾问。曾被评为“北京市高校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北京市优秀教师”。 中国 . 北京 100041 北方工业大学 Tel : 86-10-88803283 E-mail : lxch@ncut.e.cn 主要研究方向:会计法 审计法等 教授课程:财务管理学 财务会计报表分析 会计学 科研情况: 1 .主编、参编《企业财务报告分析》 ( 机械工业出版社 ) 、 《企业财务管理》 ( 地质出版社 ) 、 《财务管理》 ( 机械工业出版社 ) 、 《公司财务会计》 ( 经济科学出版社 ) 、 《工业会计教程》 ( 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 ) 《基础会计学》 ( 地质出版社 ) 等教材。 2 ,主持、参与完成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与经营业绩评价研究”、“证券组合投资管理方法的研究与应用”、“环境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问题研究”等北京市教委社科基金项目 4 项;主持、参与 “黄河铝业公司预算体系”等横项研究项目 2 项;承担“我国上市公司再融资有关问题研究”等校科研基金项目 3 项;先 后主持、参加教改研究项目 8 ,其中“证券与期货课程教学与实践”课题获北京市教育教学成果 ( 高等教育 ) 二等奖、北方工业大学教学成果一等奖。 3 .在“财务与会计”、“财会月刊”、“财会通讯”、“会计之友”、“北方工业大学学报”等期刊及会议上发表《 ( 小企业会计制度 ) 与 < 企业会计制度 > 的比较》、《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模式在我国的实施》、《克服资本多数决适用中缺陷的法律对策》、《传统与现代审计风险模型比较》、《资产减值准则与现行资产减值制度的比较》、《我国上市公司资本结构优化的探讨》、《关于我国上市公司再融资问题的探讨》、《我国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行为研究》、《国金融期货市场风险的法律控制》、等论文 20 余篇,其中“我国』‘‘市公司现金分红行为研究”一文获中国发展与西部开发社科研究成果一等奖。 胡立新: 女,副教授 经济学硕士, 1988 年 7 月开始从事高等学校会计学教学与研究工作。 中国 . 北京 100041 北方工业大学 Tel : 86-10-88804120 E-mail : hlxncut@126.com 主要研究方向:财务管理学;环境会计学。 承担的主要课程:会计学、财务会计学等。 徐 岩 : 副导师: 荣国权 :男,讲师, 1972 年生,汉族,内蒙古人,中共党员。 1998 年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律系,获经济法学硕士学位。 1998 年 7 月至今在北方工业大学从事法学教学与科研工作。 中国 . 北京 100041 北方工业大学 Tel : 86-10-88803531 E-mail : rongguoquan@ncut.e.cn 主要研究方向:经济法基础理论、竞争法 , 讲授课程:经济法学 竞争法 王斐民 : 王斐民,男,汉族, 1970 年生,讲师,河南人,中共党员。 2002 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获经济法学硕士学位。 2005 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获经济法学专业法学博士学位,从 2005 年 7 月开始在北方工业大学工作,从事经济法教学与研究至今。 中国 . 北京 100041 北方工业大学 Tel : 86-10-88803531 E-mail : wangfeimin@126.com 主要研究方向:竞争法 公司法 税法 金融法 知识产权法 教授课程:经济法学 经济法基础理论 金融法 学术成果: 主要代表著作有:《竞争法案例·学理精解》国家级十五规划教材《经济法》等 理论专著和教材; 主要代表性论文有: 1 . 《浅析公益诉讼》,发表于 2002 年 1 月 18 日 《检察日报》理论版; 2 .《我国外资企业税收优惠法律制度改革》,载《中州学刊》 2003 年第 l 期; 3 .《论公司资本制度变革》,载《法学杂志》 2004 年第 6 期,为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经济法学·劳动法学》 2005 年第 2 期全文转载; 4 .《中国反垄断法调整范围的立法思考与建议》,载《法学杂志》 2005 年第 1 期,为《新华文摘》 2005 年第 9 期全文转载; 5 .《论公司治理与公司控制人侵权责任的追究》,载《政法论丛》 2005 年第 6 期; 6 .《论社会自治领域的竞争与合作》,载《经济法学家》,法律出版社 2005 年。 主要科研项目有: 2003 年 1 — 6 月,主持并独立完成国务院法制办课题《我国反 垄断法调整范围立法研究》; 2003 年 6 月一 2004 年 11 月参加 史际春 教授主持的 教育部课题《社会法暨经济法一般原理》的研究; 2006 年 2 月— 6 月,参与张忠 军教授主持的国务院法制办课题《世界主要国家 ( 地区 ) 金融立法状况的比较研究》; 2006 年 6 月—至今,参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吴季松 教授的课题《北京市循环经济立法体系的研究》。 董慧凝 :女, 1977 年出生,讲师, 2006 年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获法学博士学位。 2006 年 7 月起在北方工业大学文法学院法律系从事法学教学与科研工作。 中国 . 北京 100041 北方工业大学 Tel : 86-10-88803531 E-mail : donghuining@163.com 主要研究方向:经济法学 公司法 讲授课程:合同法 国际商法 学术成果: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现代法学》《行政与法》等法学刊物发表《公司章程修改的法律限制》《略论日本循环经济立法对我国环境立法的启示》《国有商业银行转制中的法人治理结构问题》《试论建设工程优先权的立法基础与立法构想》《论商法中商业登记的效力》《新公司法鼓励和保障公司自治》《董事会决议侵害债权人利益应如何救济》《公司僵局的救济》《公司自治为公司提供了更人的发展空间》等学术论文。 胡 平 : 女,讲师, 1969 年出生,原籍黑龙江。 1995 年 7 月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院,或经济法学硕士学位。毕业后,在公司担任法律顾问,从事法律实务工作。 2006 年 7 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民商法专业,获法学博士学位。现任北方工业大学文法学院法律系教师。 中国 . 北京 100041 北方工业大学 Tel : 86-10-88803531 E-mail : yiyao99@yahoo.com.cn 主要研究方向: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 主讲课程:民法 ( 分论 ) 主要学术成果: 参编著作:《吉林老年人口研究》 ( 中国社会科学“七五”计划重点项目 ) ;《资外外贸法律》;《经济法原理》;《行政法》;《中外财政制度比较研究》。 发表论文:《逾期贷款的成因及对策》;《精神损害赔偿适用的权利范围》;《资外并购的反垄断规制》;《论农村土地所有权的完善》等。 陈兴华 :女,讲师,汉族, 1978 年生,河南新乡人,中共党员, 2006 年毕业于中国海洋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 2006 年 7 月起在北方工业大学文法学院法律系从事法学教学与科研工作。 中国 . 北京 100041 北方工业大学 Tel : 86-10-88803531 E-mail : xinghuachen@126.com 主要研究方向:能源法 自然资源法 讲授课程:经济法学 学术成果: 在《环境资源法论丛》第 4 卷《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科学版 ) 、《水资源税法律初探》, 2004 年 4 月 ( 法律出版社 ) 、《柳州师专学报》《中国海洋大学学报》 ( 社会 科学版 ) 《中北大学学报》 ( 社会科学版 ) 《中国教育报》 ( 理论版 ) 发表《 2003 年度国内环境法学研究综述》《中国海洋资源的产权制度研究》《海洋世纪与中国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浅议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投资制度及其完善》《资源节约利用法律意识教育》《“春晓”事件的国际海洋法思考》等论文。 发表。 《环境权:环境法学的基础研究》 ( 专著 )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4 年 10 月版,合 著。《环境资源法学》 ( 教材 )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5 年 9 月版,合编。 《海洋资源的法律保护研究》 ( 专著 ) ,中国海洋大学出版社 2006 年版,合著。 2004 年至 2006 年,参与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中国 海洋发展战略研究”的研究工作; 2006 年 3 月至今,参与国家《能源法》立法工作,担任《能源法》起草组秘书处秘书; 韩红兴: 男,讲师,中共党员,河南人, 2000 年 9 月至 2006 年 7 月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分别获法学硕士学位、法学博士学位。 20006 年 7 月起在北方工业大学文法学院法律系从事法学教学与科研工作。 中国 . 北京 100041 北方工业大学 Tel : 86-10-88803531 E-mail : hanghongxing@126.com 研究方向:诉讼法学 司法制度 证据学 律师制度 讲授课程:民事诉讼法学 学术成果: 参加项目:参加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司法部课题、英国大使馆文化处资助项 目、欧盟主任机动基金项目等多项国内外科研项目。 主要代表著作:《外国司法体制若干问题研究趴《模范刑事诉讼法典》《刑事诉讼法资料汇编》《公诉教程》等多部论著和教材。 发表论文:在《政治与法律》《人民司法》、《当代法学》、《中国律师》等法 学类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20 余篇,其中多篇被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 料全文转载。 获奖情况: 《以法官独立为核心,推动我国法官职业化建设》,获《人民司法》“春城杯” 优秀论文一等奖。 法理学导师介绍 朱苏人 ,男,汉族, 1954 年 2 月出生,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籍贯江苏东台,中共党员。 1982 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法律专业, 1985 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获法学硕士学位, 1990 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博士学位,先后任职于中共中央统战部、深圳中深国际公司, 1994 年 9 月调深圳大学法律系任教, 1997 年 5 月调北方工业大学,从事法制史、法理学教学和研究。现为北方工业大学法理学硕士点负责人,中国经济法学会理事。 主要研究方向 :法理学、中国法律思想史、西方法律思想史。 主要科研项目 : 2002 年承担本校“中国法制史教改”科研项目,研究课程改革,提高教学效果等问题; 2000 年从原有色冶金总公司申报“公司法理论研究及改革实践”,获得二等奖; 2003 年承担北京市教委“北京市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的风险及法律防范”。 主要代表论文 : 1 、《先秦法家“法治”思想研究》,发表于《传统中国法理探源》,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4 年第一版,第 232-330 页; 2 、《我国个人消费信贷的现状及规范发展的法律分析》,发表于《北方工业大学学报》, 2004 年第四期, 33-36 页。 刘泽军 ,男, 1966 年出生, 原籍河北。北京大学法学院宪法与行政法学专业研究生毕业,获法学硕士学位;现任经济管理学院党总支书记,副院长,法学教授,硕士生导师。 学术研究方向 : 宪政、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法社会学。 讲授课程 : 1 、 研究生课程:宪政理论与实践、行政法学专题 、法社会学 2 、本科课程: 宪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 学术成果 : 主持、参与承担北京市教委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2 项,教育部委托项目 1 项,学校科研基金项目 5 项;曾在法学核心期刊等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近 30 篇;主编、参编学术著作 3 部。 王爱民 , 男, 1965 年生,江苏人,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理论专业毕业,获法学博士学位,现为法学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 学术研究方向: 立法学,比较法学 讲授课程: 1. 研究生课程:立法学,比较法学 2. 本科生课程:法律英语,行政法学 学术成果: 主持或参与北京市教委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和北京市优秀资助项目三项,校科研项目两项,法学核心期刊等各类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二十多篇,编著作两部。 民商法学 本人能查到的也就这么多了!具体可以参考以下链接。祝你好运!参考资料:http://www.ncut.e.cn/wfxy/

经济法的公平价值有哪些?

相入
大迁徙
  论经济法的公平价值  摘要:经济法的公平价值是以社会本位为基础的形式公平和实质公平的统一,也是代内公平和代际公平相统一的可持续发展的公平。  关键词:公平 社会本位  一、以社会为本位是经济法公平价值的基石  经济法以社会为本位是指经济法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社会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集体利益、国家利益相对,但又不是后者的集合或某种利益的简单相加,而是后者合力的结果或有机总和。〔1〕经济法的公平价值具有独特性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因为它建立在以社会为本位的基石之上。  经济法是在公法对私法的介入,以国家之手对市场失灵的干预中产生的。在自由资本主义时期,法学上形成了孟德斯鸠、霍布斯为代表的自然法学派。自然法学派从天赋人权的哲学思想出发,认为法就是由人类理性和由事物性质产生出来的必然联系。法律是自然的理性表现,是客观存在的普遍规律。在经济学上,以亚当·斯密为代表的古典自由主义经济学占主导地位。他认为在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客观经济规律会自发实现“自然秩序”。人是自我利益的理性的、最大限度的追求者,即理性人,在这种“自然秩序中”,当理性人在追求其个人利益的目标时,他好像被一只“看不见的手”引导着去实现公共最好福利。这只看不见的手就是市场。他认为,最好的政府就是管得最少的政策,政府对经济的任何干预都是有害的,政府的权力应主要用于维护社会秩序的安全,即“夜警国家”的模式。自然法学派和古典自由主义经济学对近代资本主义法律体系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在这个时期,以国家干预为主要特征的经济法受到削弱,民法得到了充分的发展。〔2〕  然而,亚当·斯密所描绘的完全依靠市场调节,来达到的理性的人与社会和谐发展的“自然秩序”并没有很好地实现,展现在我们面前的是这样一幅图画:环境污染、资源过度开采、贫富分化、市场垄断、公共产品短缺等。在资本主义由自由竞争进入垄断阶段后,经济危机的周期性爆发,也桎梏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市场调节的盲目和滞后,个体组织生产的有序与整个社会生产的无序,个体利益的局部性与短期性,往往使个人利益得以彰显,社会公共利益受到忽视。对此,以个人为本位的民法是无能为力的。尚须“国家之手”的干预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进而恢复经济的自由与有序、个体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平衡格局。经济法所追求的公平,是社会公共利益的公平。它强调人们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行为,必须对社会的经济发展而不只是对个别人的特定利益承担义务。〔3〕有些行为,在民法来看,也许是无可厚非的,但如果这种行为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危害甚或造成威胁时,就会受到经济法的规制。如微软收购Intuit软件公司,可谓是个互赢的商业行为。Intuit的股东希望通过其企业被收购而获得微软的投资,并利用微软庞大的国际分销网分得好处。微软则希望获得Intuit公司开发的已占有个人财务软件市场近70%分额的Quicken软件。这场收购双方平等互利,完全符合民法的条件要求。然而美国政府担心收购完成后,微软会独霸全美的个人财务软件市场,执意向法院起诉,最终导致了这场交易的流产。〔4〕经济法总是以个别经济活动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对比效果为参照,来评价公平价值的实现。  国家干预也应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宗旨。从某种方面讲,政府因其本身的特点,在某些时候,也有产生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可能。首先政府干预经济,往往以国家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大多数情况下,社会利益与国家利益是一致的,例如,保护耕地与发展经济占用耕地是矛盾的。所以,依照《土地管理法》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规划,严格占用耕地审批制度,遵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彻底落实占用耕地补偿制度。这样,就会既有利于保护耕地,维护农民的权益,又保障了国家的建设用地,达到社会利益和国家利益的统一。但是,社会利益与国家利益并不完全一致,也会有冲突。如国家为快速发展经济,过度占用耕地,则可能暂时有利于国家利益,而损害了社会利益。其次,政府干预手段的落后,反应的迟钝,往往难以适应瞬息万变的市场形势。政府在宏观调控方面有优势,而微观管理方面不足。政府处于凌驾于社会之上的机构,信息广泛,但也难免会有偏差,导致决策的失误。最后,政府作为社会的一个组织,在发挥经济职能,对社会进行规划、引导、控制、调节和监督的同时,难免会有寻租现象。且由于目前监督机制不完备,在我国官本位历史传统影响下,易滋生腐败。有鉴于此,在政府干预社会经济生活的过程中,干预的程度、方式、方面,都应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宗旨,加强政府干预的科学性,提高政府人员的素质。  二、经济法的公平价值是形式公平和实质公平的统一  罗尔斯认为,形式正义执行法律和制度时应当平等适用于属于它们所规定的各种各样的人。由形式正义产生形式上的公平。在民法上,公平主要是指形式公平。它意味着机会平等。而机会平等至少要有四个方面的规定性:即社会资源平等地向市场主体开放;竞争的起跑线均等;市场主体同等的不受歧视;市场主体平等的拥有实现其经济目的的手段。〔5〕民法所强调的机会公平,是以实现抽象的人格平等和个人自由为条件,将作为民事主体的人视为完全相同的理性人,而忽视客观存在的人所处的环境和其自身所具备的一切具体特征,给予民事主体同样的法律保护。  但是,法律的普遍性并不能应对社会生活的复杂组合。在以竞争为主导的市场经济中,市场经济主体形式上的公平却产生着实质上的不公平。就如一个亿万富翁不可能与一个乞丐具有的条件一样,经济法认为,一个经济巨人与一个经济侏儒也是不在一个起跑线上的,即使法律赋予他们平等的权利和义务。由于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诸如行政垄断、地方保护、信息偏差、经济实力、地理位置、基础设施等一系列差别因素的存在,给市场经济带来的实质不公,使得民法的形式公平难以实现。形式公平,也是经济法所要追求的首要目标。每个市场经营主体,不论其所有制形式、所在区域的不同,都有进入市场进行平等竞争的机会。经济法既不为某个市场经营主体在竞争中获胜创造特别优越的条件,也不特别给某个市场经营主体制造障碍,使其在市场竞争中失败。〔6〕  形式公平是经济法公平价值的基础,是在追求实质公平的条件下的形式公平。民法忽视市场主体的经济实力、技术经验等方面的个性特征,而对他们一视同仁的规定,势必造成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的盛行,产生实质不公平。经济法恰恰重视个体差异,将市场主体按一定的标准细化为不同类型,属于同等条件的,同等对待。如同样的消费者,享有的权利相等;同样的生产者,所拥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也相等。  经济法以实质公平为其更高公平价值目标。实质公平是在承认经济主体的资源和个人禀赋等方面差异的前提下而追求的一种结果上的公平。〔7〕实质公平要求一方面对具备特殊条件、地位和能力的市场主体的某些行为进行一定的限制,增加其义务或减少其权利。以反垄断为例,从现代反垄断法实现来看,(一个企业)单纯的市场控制力通常并不被法律作否定性评价,只有当特定的具有市场控制力的企业将其控制力滥用时,法律才对其进行限制或禁止。而企业仅仅具有市场控制但未行滥用,或企业之行为虽有滥用之嫌,但其能力本身不具有市场控制力,则两者均不违反反垄断法。另一方面,实质公平对遭受或易于遭受经济特权侵害的弱小主体进行特别保护,赋予其的权利,而承受较少的义务。如各国的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如销售者在销售中存在欺诈,消费者可以商品价格的两倍向销售者索赔。为方便消费者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消费者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这些规定,从形式上看在生产者、销售者和消费者之间,他们的权利义务是不公平的。但是,生产者有责任生产出质量合格的商品,生产者和销售者有诚实信用的义务。与消费者相比,他们具有较多的专业知识,消费者处于弱者地位。由此可见,经济法的实质公平体现了对弱者进行保护的实质公平。  经济法形式公平与实质公平还相统一于社会本位的基石之上,体现在:经济法为社会公共利益,不同时期调整内容也不同,其公平价值取向也不同。在改革开放初期,我国为鼓励吸引外商来投资,加速我国经济发展,促进改革开放的步伐,就出台了许多优惠政府,使得那些在资本、管理经济上比我国企业雄厚、丰富得多的外国企业,享受到了中国企业都享受不到的有利条件。这对我国企业形式上和实质上都是不公平的。在经过二十年的改革开放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初步建立并初步完善,作为WTO的成员,我国的市场竞争规则要同世界接轨,就要求市场经营主体平等地参与竞争,就需要逐渐减少外资企业的优惠条件,让他们享受国民待遇。再如,在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垄断企业的经济力量非常强大,所以,反垄断法是这些国家经济法的核心。而在我国目前,为增强经济全球化中我国企业的竞争力,发挥企业的规模效应,应鼓励、支持建立大型企业集团,实现同我国企业间的形式公平和实质公平。  经济法既追求形式公平,即同等条件下同等对待;又追求实质公平,即不同等条件下不同等对待,二者是统一的。形式公平是实质公平的前提和基础。没有形式公平的实质公平是平均主义。平均就是在机会的拥有和财富的分配上,无视能力和特殊需要的存在而曲解为简单的按份分摊,是与平等背道而驰的。〔8〕实质公平是经济法的更高目标。实质公平是形式公平的必然发展。没有实质公平的形式公平,形式公平的目标也不能最终实现。  三、经济法的公平是可持续发展的公平  随着人类文明的加速发展,尤以资本主义工业化大生产以来,人类面临到了历史上前所未有的新问题。世界财富的增长并没有使所有的国家以及每个国家中所有的地区受益,相反,却加大了他们之间的贫富差距。人类生产力的极大提高,人口大爆炸,使得他们能够而又不得不向大自然攫取的资源。自然资源的掠夺性开采和利用,导致人类生态环境的恶化。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森林面积锐减、矿产资源枯竭、环境污染等,严重威胁着人类的生存和延续。在对传统的工业文明和发展模式进行深刻的反思的基础上,形成了一种新的发展和发展模式———可持续发展。目前,可持续发展的比较权威的解释是:“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9〕其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内涵:第一,人类有追求幸福美好生活的权利,但这些权利必须通过与自然相和谐的方式争取;第二,当代人在创造与追求自己的发展时,应承认并努力作到使自己的机会和后代人的机会平等;第三,为了今世和后代的利益,环境必须成为发展进程的一个组成部分。〔10〕  经济法的公平观是可持续发展的公平观,既体现当代人间的公平,又蕴涵代际人间的公平,是追求更广泛意义上的社会公平。当代人间的公平,即维护所有当代人生存和发展的权利并满足其为此的基本需要。它要求一国内地区间有平衡的发展。在一国内不同地区之间,由于区位条件、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影响经济发展的因素不同,造成地区间经济发展的不平等。在某些特定时期,国家为了整体发展的需要,甚或对一些条件好的地区予以政策优惠,来推动这些地区经济的发展,从而加剧了不平等的存在。我国东部和中、西部的发展就是一个很好的佐证。区域经济不平衡已经严重影响了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所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加快中西部地区的发展,关系经济发展、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关系地区协调发展和最终实现共同富裕,是实现第三步战略目标的重大举措。”〔11〕代际间的公平,即当代人不能因为自身的发展与需要而损害人类世世代代满足需求与发展的条件,要给子孙后代以公平利用自然资源和环境的能力的权利。科技的发展,使得后代人有可能开发出新的能源并提高能源的利用率,但其发展仍然离不开大量的自然资源。环境是人类共同的财富,我们应留给下一代一个清山绿水的世界。因而当代人既要考虑自身的发展,也要考虑后代人的发展。经济法还为实现公平的可持续发展作了具体的规制,如土地环境保护法、矿产资源法、水法、渔业法等,都有所体现。  经济法可持续发展的公平价值观,是注重社会效益的价值观。效益是指投入与产出或成本与效益之间的比较。经济法的公平价值,不仅限于经济效益,更强调社会效益。没有西部地区的现代化就没有我国的现代化,也就没有社会效益。在消除地区经济差距上,东部地区要加强与中西部地区全方位的经济技术合作,支持和参与西部开发,更好地发挥中西部地区的辐射带动作用。中央也应多给予政策、税收、财政上的支持,如鼓励外商到中西部投资,加强中西部水利、交通、通信、电网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建立相关的税收减免和财政补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社会效益必然要求可持续发展的模式,经济的发展,不能以牺牲环境来换取经济的短期高速发展。我们应走出以往“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低效益”的老路,将简单粗放的消耗型经济转变为高技术含量多的集约型经济,进行产业调整,促进产业升级,注重生态效应与经济利益的统一。“经济法的效益观所追求的社会效益,在于它不是一般而言的经济成果最大化,同时更是宏观经济成果、长远经济利益以及社会福利、人文和自然环境、人的自由和自身价值等诸多因素的优化和发展,微观经济成果的优化和发展也是社会效益的组成部分之一。”〔12〕只有注重社会效益,人类的可持续发展才有保障。  经济法的公平价值,是确立在社会公共利益基础上的形式公平和实质公平,是可持续发展的公平。它不只强调代内公平,更将视野扩展到代际公平,显示了其对整个人类发展的终极关怀。它也是经济法作为一门独立法律部门的产生、发展、繁荣的重要的活力源泉。  注 释:  〔1〕程宝山:《经济法理论的新思考》[J],《郑州大学学报》,2000年第5期。  〔2〕李昌麒:《经济法》[M],四川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39页。  〔3〕江合宁:《对经济法与行政法价值定位的思考》[J],《广东社会科学》,2000年第2期。  〔4〕美国司法部将微软收购之举提交法院[N],《国际电子报》,1995年8月7日,转引自:史际春、邓峰:《经济法总论》[Z],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167—168页。  〔5〕公丕祥:《论当代中国法制的价值基础法制与社会发展》[J],法制与社会发展,1995年第2期。  〔6〕王保树:《经济法原理》[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版,第50页。  〔7〕李昌麒:《经济法学》[Z],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85页。  〔8〕卓泽渊:《法理学》[Z],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230页。  〔9〕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我们共同的未来》,吉林大学出版社,1997年。  〔10〕程信和、李挚萍:《可持续发展———经济法的理念更新和制度创新》[J],广州:学术研究,2001年第2期。  〔11〕摘自《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  〔12〕史际春、邓峰:《经济法的价值和基本原则刍议》[J],法商研究,1998年第6期。  赖达清 李文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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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xxmc.e.cn/dm/glxy/hxqk2004.htm(2004版)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第一编 哲学、社会学、政治、法律、军事第二编 经 济 第三编 文化、教育、历史 第四编 自然科学 第五编 医药、卫生 第六编 农业科学 第七编 工业技术 第一编 哲学、社会学、政治、法律、军事 综合性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表 哲学类核心期刊表 宗教类核心期刊表 统计学类核心期刊表 社会学类核心期刊表 人口学类核心期刊表 管理学类核心期刊表 人才学类核心期刊表 民族学类核心期刊表 国际政治类核心期刊表 中国政治类核心期刊表 法律类核心期刊表 军事类核心期刊表 返回总目录 综合性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表 1 中国社会科学2 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3 社会科学战线4 学术月刊5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6 天津社会科学7 学术研究8 江海学刊9 江汉论坛10 江苏社会科学11 北京师范大学学报. 人文社会科学版12 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13 文史哲14 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15 浙江学刊16 浙江社会科学17 社会科学研究18 求是学刊19 社会科学(上海)(吸收:上海社会科学院学术季刊)20 社会科学辑刊21 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2 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3 中州学刊24 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5 人文杂志26 求索27 思想战线28 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9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30 国外社会科学31 南京社会科学32 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33 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34 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35 齐鲁学刊36 西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改名为: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37 学海38 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39 江西社会科学 40 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41 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42 河北学刊43 学术界44 东岳论丛45 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46 东南学术47 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48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49 上海社会科学院学术季刊(并入:社会科学)50 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51 西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52 北京社会科学53 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54 学术论坛55 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56 广东社会科学57 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58 中央民族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59 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60 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61 山东社会科学62 探索63 学术交流64 湘潭大学社会科学学报65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66 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67 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68 北方论丛69 山东师大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70 广西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71 西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72 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73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74 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75 宁夏社会科学76 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77 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78 云南社会科学79 长白学刊80 河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81 天津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82 江淮论坛83 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84 河南社会科学85 内蒙古社会科学86 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87 甘肃社会科学88 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89 内蒙古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90 扬州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91 晋阳学刊92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93 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94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95 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96 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97 贵州社会科学98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99 山西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返回分类目录 哲学类核心期刊表 1. 哲学研究2. 心理科学3. 心理学报4. 哲学动态5. 自然辩证法研究6. 孔子研究7. 自然辩证法通讯8. 心理学动态(改名为:心理科学进展)9. 中国哲学史10. 道德与文明11. 科学技术与辩证法12. 现代哲学13. 心理发展与教育14. 心理学探新15. 周易研究 返回分类目录 宗教类核心期刊表 1. 世界宗教研究2. 宗教学研究3. 法音4. 敦煌研究5. 中国宗教6. 佛教文化7. 中国穆斯林8. 世界宗教文化 返回分类目录 统计学类核心期刊表 1. 中国统计2. 统计研究3. 统计与决策4. 数理统计与管理 返回分类目录 社会学类核心期刊表 1 社会学研究2 社会3 妇女研究论丛4 中国社会保障 返回分类目录 人口学类核心期刊表 1 人口研究2 中国人口科学3 人口与经济4 人口学刊5 人口与计划生育 返回分类目录 管理学类核心期刊表 1 中国行政管理2 管理世界3 领导科学4 中外管理5 管理科学学报 返回分类目录 人才学类核心期刊表 1 中国人才 返回分类目录 民族学类核心期刊表 1. 民族研究2. 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3. 贵州民族研究4. 广西民族研究5. 黑龙江民族丛刊6. 广西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7. 回族研究8. 世界民族9. 中国民族10. 云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改名为: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1. 云南社会科学12. 青海民族研究13. 西北民族研究14. 满族研究15. 中南民族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改名为: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16. 内蒙古社会科学17. 西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改名为:西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返回分类目录 国际政治类核心期刊表 1 世界经济与政治2 现代国际关系3 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1. 欧洲(改名为:欧洲研究)2. 国际问题研究3. 当代亚太4. 国外理论动态5. 美国研究6. 当代世界7. 西亚非洲8. 东欧中亚研究(改名为:俄罗斯中亚东欧研究)9. 国际展望10. 国际论坛11. 国际观察12. 当代世界社会主义问题13. 和平与发展14. 拉丁美洲研究15. 日本学刊16. 东南亚研究17. 国外社会科学 返回分类目录 中国政治类核心期刊表 1 政治学研究2 求是1. 中国行政管理2. 马克思主义与现实3. 了望4. 社会主义研究5. 教学与研究(北京)6. 毛泽东思想研究7. 党的文献8. 马克思主义研究9. 青年研究10. 中国青年研究11. 探索12. 党建研究(北京)13. 中共党史研究14. 学习与探索15. 中国党政干部论坛16. 社会科学研究17. 理论前沿18. 理论探讨19. 新视野20. 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1. 求实22. 理论与改革23. 科学社会主义24. 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25.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26. 工会理论与实践27. 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8. 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9. 云南行政学院学报30. 理论学刊31.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32. 妇女研究论丛33. 党政论坛34. 理论导刊35. 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36. 理论探索37. 半月谈38. 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39. 中国青年40. 公安大学学报(改名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 返回分类目录 法律类核心期刊表 1 中国法学2 法学研究3 法学4 法学评论2. 中外法学3. 现代法学4. 法商研究5. 法律科学6. 法学家7. 政法论坛8. 人民检察9. 河北法学10. 法制与社会发展11. 政治与法律12. 环球法律评论13. 比较法研究14. 法学杂志15. 当代法学16. 人民司法17. 法律适用18. 法学论坛 返回分类目录 军事类核心期刊表 1 中国军事科学2 军事经济研究1. 国防大学学报2. 政工导刊3. 军事史林4. 军事历史研究5. 世界军事6. 军队政工理论研究7. 南京政治学院学报 返回分类目录 第二编 经 济 综合性经济科学类核心期刊表 世界经济类核心期刊表 中国经济.经济计划与管理类核心期刊表会计类核心期刊表 农业经济类核心期刊表工业经济类核心期刊 贸易经济类核心期刊表 财政类核心期刊表 货币/金融、银行/保险类核心期表 返回总目录 综合性经济科学类核心期刊表 1. 经济研究2. 管理世界3. 经济学动态4. 改革5. 经济学家6. 世界经济7. 财贸经济8. 财经研究9. 经济科学10. 宏观经济研究11. 财经问题研究12. 经济评论13. 当代财经14. 当代经济科学15. 经济管理16. 当代经济研究17. 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18. 南开经济研究19. 经济问题20. 经济问题探索21. 现代财经22. 上海经济研究23. 财经科学24. 国际经济评论25. 外国经济与管理26. 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7. 经济纵横28. 中国经济问题29. 经济与管理研究30. 中国经济史研究31. 经济经纬32. 福建论坛.经济社会版33. 中南财经大学学报(改名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34. 生产力研究 返回分类目录 世界经济类核心期刊表 1 世界经济2 世界经济与政治3 世界经济研究4 国际经济评论1. 外国经济与管理2. 国际贸易问题3. 国际贸易4. 当代亚太5. 亚太经济6. 世界经济与政治论坛7. 现代国际关系8. 东欧中亚研究(改名为:俄罗斯中亚东欧研究)9. 世界经济文汇 返回分类目录 中国经济.经济计划与管理类核心期刊表 1 改革2 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1. 上海经济研究2. 中国人力资源开发3. 经济体制改革4. 中国经济问题5. 特区经济6. 开放导报7. 南方经济8. 宏观经济管理9. 中国改革10. 中国劳动11. 城市发展研究12. 城市问题13. 国际经济合作14. 改革与战略15. 中国流通经济16. 中国物资流通(改名为:中国物流与采购) 返回分类目录 会计类核心期刊表 1 会计研究1. 审计研究2. 财会月刊3. 财务与会计4. 财会通讯5. 审计与经济研究6. 中国审计7. 中国农业会计8. 广西会计9. 中国会计电算化10. 财会研究(兰州)11. 事业财会12. 财经理论与实践13. 会计之友 返回分类目录 农业经济类核心期刊表 1 中国农村经济2 农业经济问题3 中国农村观察4 农业现代化研究1. 农业技术经济2. 林业经济3. 中国土地科学4. 林业经济问题5. 生态经济6. 农业经济7. 调研世界8. 乡镇企业研究9. 中国农垦经济10. 农村经济11. 乡镇经济12.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13. 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改名为:农村经济管理)14. 世界农业15. 农村经济导刊 返回分类目录 工业经济类核心期刊 1 中国工业经济1. 管理世界3 经济管理4 经济研究1. 改革2. 外国经济与管理3. 经济问题探索4. 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5. 企业管理6. 企业经济(南昌)7. 汽车与配件8. 中国建材9. 煤炭经济研究10. 中国电业11. 建筑经济12. 中国地质矿产经济(改名为:中国国土资源经济)13. 企业活力14. 上海企业15. 集团经济研究16. 管理现代化17. 经营与管理18. 国有资产管理19. 企业家(改名为:财智文摘)20. 工业技术经济21. 电力需求侧管理22. 铁道经济研究23. 交通企业管理24. 旅游学刊 25. 邮电企业管理(改名为:通信企业管理) 返回分类目录 贸易经济类核心期刊表 1 国际贸易问题2 商业研究3 国际贸易4 商业经济与管理5 财贸经济6 北京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7 消费经济8 国际经贸探索9 商业时代10 国际经济合作11 国际商务研究12 价格理论与实践13 中国商贸 14 商场现代化15 江苏商论16 销售与市场17 商业经济文荟18 中国物价19 中国市场20 财贸研究21 价格月刊 返回分类目录 财政类核心期刊表 1 税务研究2 财政研究3 税务与经济4 中央财经大学学报5 财贸经济6 中国财政7 中国财经信息资料8 财经问题研究9 涉外税务10 财经论丛11 财经研究12 中国税务13 当代财经14 财经科学15 江西财税与会计16 财会研究(兰州) 返回分类目录 货币/金融、银行/保险类核心期表 1 金融研究2 国际金融研究3 证券市场导报4 投资研究5 金融论坛6 保险研究7 金融理论与实践8 上海金融9 财经理论与实践10 金融与经济11 浙江金融12 武汉金融 13 中国金融14 西南金融15 南方金融16 现代金融17 农村金融研究18 国际金融19 银行家 返回分类目录 第三编 文化、教育、历史 信息与传播类核心期刊表新闻学、新闻事业类核心期刊表广播、电视事业类核心期刊表出版事业类核心期刊表报学类核心期刊表档案学类核心期刊表科学、科学研究类核心期刊表综合性教育类核心期刊表学前教育、幼儿教育类核心期刊表初等教育/中等教育类核心期刊表高等教育类核心期刊表各类教育类核心期刊表体育类核心期刊表语言学/汉语/中国少数民族语言类核心期刊表外国语类核心期刊表世界文学类核心期刊表文学理论类核心期刊表文学作品类核心期刊表综合性艺术类核心期刊表绘画,书法,工艺美术类核心期刊表摄影艺术类核心期刊表 音乐类核心期刊表舞蹈类核心期刊表戏剧艺术类核心期刊表电影、电视艺术类核心期刊表历史类核心期刊表文物考古类核心期刊表 返回总目录 信息与传播类核心期刊表 1 现代传播2 当代传播返回分类目录 新闻学、新闻事业类核心期刊表 1 国际新闻界2 新闻记者3 新闻通讯(改名为:传媒观察)4 新闻与传播研究5 中国记者6 新闻战线7 新闻与写作8 新闻界9 新闻爱好者10 新闻大学11 新闻知识12 新闻实践 返回分类目录 广播、电视事业类核心期刊表 1 中国广播电视学刊2 电视研究 返回分类目录 出版事业类核心期刊表 1编辑学报2 中国科技期刊研究3 中国出版4 编辑之友5 出版发行研究6 编辑学刊7 出版广角8 读书9 中国图书评论10 科技与出版 图书馆学,情 返回分类目录 报学类核心期刊表 1 中国图书馆学报2 图书情报工作3 大学图书馆学报4 情报学报5 图书馆杂志6 情报科学7 图书馆建设8 图书馆9 情报杂志10 图书馆论坛11 现代图书情报技术12 情报资料工作13 情报理论与实践14 图书馆工作与研究15 图书馆理论与实践16 图书情报知识17 现代情报 返回分类目录 档案学类核心期刊表 1 档案学通讯2 中国档案3 档案学研究4 档案与建设5 浙江档案6 档案管理7 兰台世界8 山西档案9 档案10 北京档案11 上海档案12 四川档案13 湖南档案(改名为:档案时空) 返回分类目录 科学、科学研究类核心期刊表 1 自然辩证法研究2 科研管理3 科学学研究4 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5 中国科技论坛6 中国软科学7 自然辩证法通讯8 科学管理研究9 研究与发展管理10 科技进步与对策11 科学新闻12 科技管理研究13 科学对社会的影响 返回分类目录 综合性教育类核心期刊表 1 教育研究2 教育理论与实践3 比较教育研究4 全球教育展望5 教育评论6 中国教育学刊7 外国教育研究8 人民教育9 教学与管理10 教育探索11 教育与经济12 教育科学13 江西教育科研 14 辽宁教育科研15 教育导刊16 上海教育科研17 山东教育科研(改名为:当代教育科学)18 教育研究与实验19 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 返回分类目录 学前教育、幼儿教育类核心期刊表 1 学前教育研究2 幼儿教育3 学前教育4 早期教育 返回分类目录 初等教育/中等教育类核心期刊表 1. 课程、教授、教法2. 中小学管理3. 语文教学通讯(分成:语文教学通讯.初中刊和语文教学通讯.高中刊)4. 学科教育5. 外国中小学教育6. 历史教学7. 上海教育8. 中小学教师培训9. 小学语文教学10. 小学教学研究11. 思想政治课教学 12. 天津教育13. 中学化学教学参考14. 中学地理教学参考15. 中学数学教学参考16. 英语辅导(与疯狂英语合并为:英语辅导、疯狂英语)17. 中小学外语教学18. 数学通报19. 中学物理.高中版20. 生物学教学 返回分类目录 高等教育类核心期刊表 1. 高等教育研究(武汉)2. 教育发展研究3. 中国高等教育4.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5. 中国高教研究6. 江苏高教7. 高等师范教育研究(改名为:教师教育研究)8. 清华大学教育研究9. 高等工程教育研究10. 黑龙江高教研究11. 现代大学教育12. 高校理论战线13. 高教探索 14. 北京大学教育评论 返回分类目录 各类教育类核心期刊表 1. 中国成人教育2. 教育与职业3. 中国职业技术教育4. 中国电化教育5. 中国远程教育6. 电化教育研究7. 成人教育8. 中国特殊教育9. 北京成人教育(改名为: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10. 父母必读11. 继续教育 返回分类目录 体育类核心期刊表 1. 体育科学2. 北京体育大学学报3. 武汉体育学院学报4. 体育与科学5. 成都体育学院学报6. 体育学刊7. 中国体育科技8. 上海体育学院学报9. 体育文化导刊10. 西安体育学院学报11. 天津体育学院学报12. 广州体育学院学报13. 山东体育学院学报 返回分类目录 语言学/汉语/中国少数民族语言类核心期刊表 1. 中国语文2. 语言教学与研究3. 民族语文4. 语言文字应用5. 汉语学习6. 语言研究7. 中国翻译8. 世界汉语教学9. 古汉语研究10. 方言11. 当代语言学12. 语文研究13. 语文建设14. 修辞学习15. 语言与翻译16. 上海科技翻译17. 中国科技翻译 返回分类目录 外国语类核心期刊表 1 外语教学与研究2 外国语3 外语与外语教学4 外语界5 现代外语6 解放军外语学院学报7 外语学刊8 外语教学9 外语研究10 四川外语学院学报11中国俄语教学 返回分类目录 世界文学类核心期刊表 1. 外国文学评论2. 外国文学研究3. 国外文学4. 外国文学5. 俄罗斯文艺6. 当代外国文学7. 世界文学8. 译林 返回分类目录 文学理论类核心期刊表 1. 文学评论2. 文艺研究3. 文学遗产4. 文艺理论研究5. 鲁迅研究月刊6. 当代作家评论7. 文艺争鸣8. 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丛刊9. 小说评论10. 新文学史料11. 中国比较文学12. 明清小说研究13. 文艺理论与批评14. 文艺评论15. 红楼梦学刊16. 南方文坛17. 中国文学研究18. 名作欣赏 返回分类目录 文学作品类核心期刊表 1. 人民文学2. 收获3. 十月 4. 当代5. 上海文学6. 中国作家7. 钟山8. 清明9. 山花10. 北京文学11. 解放军文艺12. 时代文学13. 青年文学14. 长江文艺15. 长城16. 天涯17. 大家18. 作家杂志19. 散文20. 民族文学21. 山东文学22. 诗刊23. 花城 返回分类目录 综合性艺术类核心期刊表 1 文艺研究2 艺术百家3 民族艺术 返回分类目录 绘画,书法,工艺美术类核心期刊表 1. 美术研究2. 美术3. 美术观察4. 装饰5. 书法研究6. 美术 & 设计7. 世界美术8. 中国书法 返回分类目录 摄影艺术类核心期刊表 1 大众摄影2 中国摄影 返回分类目录 音乐类核心期刊表 1. 中国音乐学2. 音乐研究3. 中国音乐4. 中央音乐学院学报5. 人民音乐6. 黄钟7. 音乐艺术 返回分类目录 舞蹈类核心期刊表 1. 舞蹈2. 北京舞蹈学院学报 返回分类目录 戏剧艺术类核心期刊表 1. 戏剧艺术2. 中国戏剧3. 戏剧4. 剧本5. 戏曲艺术6. 戏剧文学7. 中国京剧8. 四川戏剧9. 上海戏剧 返回分类目录 电影、电视艺术类核心期刊表 1. 电影艺术2. 当代电影3. 世界电影4. 中国电视5. 北京电影学院学报6. 电影文学7. 电影8. 电影评介9. 电影新作10. 当代电视 返回分类目录 历史类核心期刊表 1. 历史研究2. 世界历史3. 史学月刊4. 中国史研究5. 近代史研究6. 中共党史研究7. 史学理论研究8. 中国文化研究9. 文史哲10. 清史研究11. 当代中国史研究12. 抗日战争研究13. 史学集刊14. 中国史研究动态15. 中华文化论坛16. 民国档案17. 安徽史学18. 历史档案19. 史学史研究20. 史林21. 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2. 西域研究23. 中国农史24. 文献 返回分类目录 文物考古类核心期刊表 1. 文物2. 考古3. 考古学报4. 考古与文物5. 东南文化6. 农业考古7. 中原文物8. 北方文物9. 华夏考古 10. 江汉考古11. 敦煌研究12. 故宫博物院院刊 返回分类目录 第四编 自然科学 综合性科学技术类核心期刊表 自然科学总论类核心期刊表数学类核心期刊表力学类核心期刊表物理类核心期刊表化学类核心期刊表天文学核心期刊表测绘学类核心期刊表地球物理学类核心期刊表大气科学(气象学)类核心期刊表地质类核心期刊表海洋学类核心期刊表地理学类核心期刊表综合性生物类核心期刊表植物学类核心期刊表动物学/昆虫学类核心期刊表 返回总目录 综合性科学技术类核心期刊表 1. 科学通报2. 中国科学.A辑,数学、物理学、天文学(分成:中国科学.A辑,数学和中国科学.G辑,物理学、天文学)3. 清华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4. 华中科技大学学报5. 上海交通大学学报6. 北京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7. 中山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8. 中国科学.D辑,地球科学9. 南京大学学报.自然科学10. 中国科学.E辑,技术科学11. 国防科技大学学报12. 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13. 西安交通大学学报14. 大连理工大学学报15. 北京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学版16. 天津大学学报.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版(改名为:天津大学学报) 17. 厦门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18. 复旦学报.自然科学版19. 东北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 四川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1. 华东理工大学学报22. 中南工业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改名为:中南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3. 武汉大学学报.理学版24. 同济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5.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26. 华南理工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7. 四川大学学报.工程科学版28. 兰州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9. 自然科学进展30. 吉林大学自然科学学报(改名为:吉林大学学报.理学版)31. 湖南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32. 浙江大学学报.工学版 33. 武汉大学学报.工学版34. 华中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35. 南开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36. 浙江大学学报.理学版37. 高技术通讯38.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学报39. 云南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40. 北京工业大学学报41. 陕西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42. 应用科学学报43. 上海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44. 内蒙古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45. 西北工业大学学报46. 山东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改名为:山东大学学报.理学版)47. 西北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48. 山西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49. 北京化工大学学报(改名为:北京化工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50. 华东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51. 东北师大学报.自然科学版52. 重庆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53. 暨南大学学报.自然科学与医学版54. 福州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55. 东南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56. 北方交通大学学报57. 宁夏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58. 河北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59.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60. 湖南师范大学自然科学学报61. 湖北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62. 河北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63. 深圳大学学报.理工版64.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65. 空军工程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66. 南京师大学报.自然科学版 67. 海军工程大学学报68. 南京理工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69. 信阳师范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70. 湘潭大学自然科学学报71. 辽宁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72. 太原理工大学学报73. 广西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74. 安徽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75. 中国学术期刊文摘76. 黑龙江大学自然科学学报77. 河南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78. 华侨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79. 福建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80. 江西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81. 吉林工业大学自然科学学报(改名为:吉林大学学报.工学版)82. 南昌大学学报.理科版83. 西南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84. 武汉理工大学学报85. 上海理工大学学报86. 合肥工业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87. 甘肃工业大学学报(改名为:兰州理工大学学报)88. 桂林工学院学报 返回分类目录 自然科学总论类核心期刊表 1 系统工程理论与实践2 系统工程3 系统工程与电子技术4 系统工程学报5 系统工程理论方法应用6 自然辩证法研究7 科学8 管理科学学报9 自然科学史研究10 自然杂志11 科学技术与辩证法12 中国科学基金13 中国科技史料 返回分类目录 数学类核心期刊表 1. 数学学报2. 数学年刊.A辑3. 应用数学学报4. 计算数学5. 数学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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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显
·作者:邹立刚,张桂红,刘笋·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页码:485 页·出版日期:2007年09月01日·ISBN:978780083·装帧:平装·开本:16开·定价:¥43.00 邹立刚,海南大学法学教授,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理事。瑞典斯德哥尔摩大学访问学者。主持省部级科研课题多项。在《法学研究》、《中国国际法年刊》、《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国际经济法学刊》、《法学评论》、《法商研究》、《香港大公报》、《东南学术》、《求索》等刊物上发表论文40余篇。主编、副主编、参编教材、辞书、其他著作巧部。主编的有:《国际投资法学》、《国际货币金融法》、《国际经济法学》、《国际商法英汉词典》。张桂红,法学博士,北京师范大学法学教授,国际法学教研中心主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中国海商法协会理事,中国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理事。瑞士比较法研究所、世界贸易组织总部、德国萨尔大学访问学者和美国富布莱特高级研究学者。主持省部级科研课题多项,著述丰硕。刘笋,法学博士,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国际经济法系主任,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理事。先后作为荷兰阿姆斯特丹自由大学法学院和美国圣地亚哥托马斯杰弗逊法学院访问学者。主持国家级、省部级科研课题多项。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刊物上发表论文50余篇。主编、副主编、参编教材、辞书8部,出版专著《国际投资保护的国际法制》和《WTO法律规则体对国际投资法的影响》2部。 第一编 国际经济法总论第一章 国际经济法的基本理论第一节 国际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第二节 国际经济法的概念第二章 国际经济组织第一节 国际经济组织概述第二节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第三节 世界银行集团第四节 世界贸易组织第五节 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第二编 国际贸易法第一章 国际货物买卖法第一节 国际货物买卖的国内法第二节 国际货物买卖的国际公约第三节 国际货物买卖的国际惯例第四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第二章 国际贸易支付第一节 国际票据规则第二节 国际支付规则第三章 国际贸易管制和促进第一节 国际贸易管制第二节 国际贸易促进第三节 国际贸易条约第四章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第一节 国际货物运输第二节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第三编 国际投资法第一章 国际投资法概述第一节 国际投资法的概念第二节 国际投资法的体系第二章 各国关于国际投资的基本法律制度第一节 保护国际投资的法律制度第二节 鼓励国际投资的法律制度第三节 限制国际投资的法律制度第三章 中国外资法第一节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第二节 经济特区和各类开发区法律制度第三节 中外合作开采自然资源法律制度第四节 涉外投资法律文书第五节 对外商投资企业待遇的现状和发展趋势第四章 国际投资的国际法律保护第一节 保护投资的双边条约第二节 保护投资的国际公约第四编 国际金融法第一章 国际货币金融制度第一节 国际金融法与国际货币体系第二节 国际货币本位制第三节 布雷顿森林体系第四节 现行国际汇兑体制第二章 国际金融市场及其法律管制第一节 国际金融市场第二节 国际融资工具与金融主体第三节 对国际银行和金融市场的法律管制第四节 东南亚金融危机与国际合作第三章 国际融资的法律问题第一节 国际借贷第二节 国际证券融资第三节 国际信托第四节 国际融资担保第五编 国际知识产权法第一章 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第一节 保护工业产权的国际公约第二节 保护著作权的国际公约第三节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第四节 中美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第二章 国际技术转让法第一节 国际技术转让法概述第二节 限制性商业做法及其法律管制第三节 国际技术转让合同第六编 国际税法第一章 国际税法与税收管辖权第一节 国际税法概述第二节 税收管辖权第二章 避免国际重复征税及防范国际逃避税第一节 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第二节 国际重叠征税问题第三节 国际逃税和避税及其防范第三章 国际税收协定与中国的实践第一节 国际税收协定第二节 中国的双边税收协定实践第四章 中国的涉外税法第一节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法第七编 国际经贸的其他法律制度第一章 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第一节 《国际商事合同通则》概述第二节 《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的主要内容第二章 国际产品责任法第一节 国际产品责任法概述第二节 各国产品责任法第三节 产品责任法的国际化第三章 国际融资租赁第一节 国际融资租赁概述第二节 国际融资租赁的合同条款和基本程序第三节 国际融资租赁公约第四章 国际工程承包第一节 国际工程承包概述第二节 国际工程承包的招标与投标第三节 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第四节 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第八编 国际商事仲裁第一章 仲裁第一节 仲裁概述第二节 各国仲裁法第三节 仲裁协议第四节 仲裁程序第二章 国际商事仲裁第一节 国际商事仲裁及其管辖第二节 国际仲裁条约第三节 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及其仲裁规则第四节 中国涉外仲裁机构及其仲裁规则第五节 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06年版)分类表

  CSSCI来源期刊(2006-2007)  (共493种)  管理学  管理世界  科研管理  管理科学学报  外国经济与管理  中国软科学  科学学研究  南开管理评论  中国管理科学  管理工程学报  预测  中国科技论坛  经济管理(新管理)  研究与发展管理  科学管理研究  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  管理现代化  经济体制改革  中国行政管理  商业经济与管理  软科学  科技管理研究  管理科学  中国人力资源开发  未来与发展  科技进步与对策  宏观经济管理  马克思主义  马克思主义与现实  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  教学与研究  国外理论动态  马克思主义研究  当代世界社会主义问题  社会主义研究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  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  高校理论战线  科学社会主义  毛泽东思想研究  哲 学  哲学研究  世界哲学  自然辩证法研究  自然辩证法通讯  哲学动态  中国哲学史  科学技术与辩证法  孔子研究  道德与文明  现代哲学  周易研究  管子学刊  宗教学  世界宗教研究  宗教学研究  中国宗教  世界宗教文化  语言学  当代语言学  外语教学与研究  现代外语  外国语  中国语文  方言  语言研究  外语界  世界汉语教学  语言文字应用  语言教学与研究  中国翻译  外语与外语教学  国外外语教学  民族语文  语文研究  外语教学  汉语学习  外语研究  外语学刊  中国俄语教学  古汉语研究  中国文学  文学评论  文学遗产  文艺理论研究  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丛刊  文艺争鸣  当代作家评论  中国比较文学  南方文坛  中国文学研究  明清小说研究  鲁迅研究月刊  红楼梦学刊  新文学史料  当代文坛  民族文学研究  外国文学  外国文学评论  外国文学  外国文学研究  国外文学  当代外国文学  俄罗斯文艺  艺术学  中国音乐学  文艺研究  中央音乐学院学报  音乐研究  音乐艺术  当代电影  电影艺术  黄钟:武汉音乐学院学报  新美术  北京电影学院学报  民族艺术  电视研究  中国音乐  戏剧艺术  人民音乐  戏剧:中央戏剧学院学报  中国书法  历史学  历史研究  近代史研究  中国史研究  清史研究  史学理论研究  中国历史地理论丛  抗日战争研究  史林  史学史研究  史学月刊  世界历史  安徽史学  西域研究  史学集刊  华侨华人历史研究  当代中国史研究  历史档案  民国档案  中国边疆史地研究  敦煌学辑刊  中国史研究动态  历史教学  文献  历史教学问题  中国地方志  考古学  考古学报  文物  考古  考古与文物  华夏考古  敦煌研究  江汉考古  经济学  经济研究  中国工业经济  金融研究  经济社会体制比较  世界经济  会计研究  中国农村经济  国际经济评论  经济科学  改革  经济学动态  中国农村观察  财贸经济  农业经济问题  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  国际金融研究  经济学家  财经研究  南开经济研究  国际贸易  经济评论  中国经济问题  上海经济研究  宏观经济研究  国际贸易问题  当代经济科学  世界经济研究  证券市场导报  中国经济史研究  财经科学  投资研究  中国土地科学  财政研究  财经问题研究  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  城市问题  城市发展研究  当代财经  经济与管理研究  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  经济导刊  当代经济研究  税务研究  财经理论与实践  农业技术经济  审计研究  经济问题  经济纵横  财经论丛:浙江财经学院学报  国际经济合作  金融论坛  上海财经大学学报  中国农史  国际经贸探索  中央财经大学学报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消费经济  中国流通经济  涉外税务  山西财经大学学报  现代日本经济  现代财经:天津财经学院学报  亚太经济  经济经纬  保险研究  上海金融  中国国情国力  生态经济  税务与经济:长春税务学院学报  林业经济  生产力研究  开发研究  政治学  世界经济与政治  政治学研究  美国研究  太平洋学报  现代国际关系  国际问题研究  欧洲研究  和平与发展  国际论坛  国家行政学院学报  台湾研究  当代亚太  俄罗斯中亚东欧研究  北京行政学院学报  当代青年研究  南洋问题研究  台湾研究集刊  日本学刊  国际观察  中共党史研究  青年研究  求是  党的文献  俄罗斯研究  中共中央党校学报  外交评论:外交学院学报  妇女研究论丛  国际政治研究  新视野  南亚研究  中国青年研究  东南亚研究  理论前沿  东北亚论坛  理论探讨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  西亚非洲  拉丁美洲研究  法 学  法学研究  中国法学  中外法学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法商研究  政法论坛: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法学评论  知识产权  法学  比较法研究  现代法学  法制与社会发展  中国版权  行政法学研究  法学家  政治与法律  华东政法学院学报  中国刑事法杂志  电子知识产权  河北法学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社会学  社会学研究  中国人口科学  人口研究  人口与经济  人口学刊  市场与人口分析  南方人口  社会:社会学丛刊  民俗研究  民族学  民族研究  世界民族  中国藏学  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广西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西北民族研究  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广西民族研究  贵州民族研究  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黑龙江民族丛刊  回族研究  新闻学与传播学  编辑学报  新闻与传播研究  国际新闻界  中国科技期刊研究  现代传播:中国传媒大学学报  编辑之友  科技与出版  新闻大学  新闻记者  中国出版  出版发行研究  编辑学刊  新闻界  中国广播电视学刊  中国图书评论  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  中国图书馆学报  情报学报  大学图书馆学报  图书情报工作  现代图书情报技术  情报资料工作  情报理论与实践  图书馆  图书情报知识  图书馆杂志  图书与情报  图书馆理论与实践  情报科学  图书馆论坛  图书馆工作与研究  情报杂志  档案学研究  档案学通讯  教育学  教育研究  高等教育研究  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科版)  全球教育展望  比较教育研究  教育研究与实验  教育发展研究  清华大学教育研究  教师教育研究  教育与经济  外国教育研究  电化教育研究  教育理论与实践  课程·教材·教法  中国高等教育  中国教育学刊  开放教育研究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  中国电化教育  教育科学  外语电化教学  现代教育技术  中国远程教育 (上)  高教探索  江苏高教  现代大学教育  现代远距离教育  中国大学教学  高等工程教育研究  外国中小学教育  上海教育科研  中国特殊教育  教育评论  教育信息化(学术版)  体育学  体育科学  中国体育科技  体育与科学  上海体育学院学报  成都体育学院学报  天津体育学院学报  北京体育大学学报  体育学刊  武汉体育学院学报  统计学  统计研究  数理统计与管理  中国统计  统计与决策(理论版)  心理学  心理学报  心理科学进展  心理发展与教育  心理科学  心理学探新  应用心理学  中国心理卫生杂志  综合性社科期刊  中国社会科学  国外社会科学  天津社会科学  读书  学术月刊  江苏社会科学  浙江社会科学  江海学刊  学习与探索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  文史哲  开放时代  社会科学研究  学术界  学术研究  浙江学刊  东南学术  社会科学战线  社会科学  南京社会科学  人文杂志  世界经济与政治论坛  云南社会科学  社会科学辑刊  中国文化研究  社会科学家  科学对社会的影响  河北学刊  宁夏社会科学  江汉论坛  北京社会科学  内蒙古社会科学  中州学刊  广东社会科学  学海  求索  甘肃社会科学  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  江淮论坛  科学·经济·社会  西藏研究  贵州社会科学  江西社会科学  青海社会科学  新疆社会科学  高校综合性社科学报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  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  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  求是学刊  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京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思想战线  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天津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齐鲁学刊  西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西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内蒙古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宁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云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人文、经济地理  旅游学刊  城市规划学刊  城市规划  经济地理  人文地理  地域研究与开发  旅游科学: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环境科学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资源科学  长江流域资源与环境  环境保护  干旱区资源与环境  【备注】各学科期刊以期刊五年年均他引影响因子的高低横向顺序排序。  一刊两版期刊选用的版本  期刊名称  CSSCI选用版本  非选用版本  经济管理  经济管理(新管理)  经济管理  汉语学习  汉语学习  汉语学习(普及版)  当代青年研究  当代青年研究  当代青年研究(学生卷)  教育信息化  教育信息化 (学术版)  教育信息化(资讯版)  教育理论与实践  教育理论与实践  教育理论与实践 (学科版)  统计与决策 统计与决策 (理论版) 统计与决策  中国远程教育  中国远程教育 (上)  中国远程教育(资讯版)参考资料:http://cssci.nju.e.cn/documents/CSSCIlyqk200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