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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学考研考什么有什么好的大学和建议吗

撒妙
人皆为之
问题是~你要知道自己以后想干什么?你的理想职业是什么~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的研究生是专业性比较强的~~都是跟法律沾边的~~你去顶你要学吗?不过这是你的

我想学犯罪学专业啊······

不顺于理
诽谤罪
犯罪心理学属于心理学的应用范畴,所以,在本科阶段,学要学心理学专业,将基础打牢之后,选择在这个领域内发展。(可考研)本科阶段内最多会涉及一点点。第一,法医必须是经过专门的医学院培养的,所以这个除非你重新参加高考,否则基本上没有希望,不过也不是完全不是没有希望,唯一的办法就是你毕业之后参加招警考试,然后进入刑警队,刑警队如果让你去学习,则你可以去学习法医专业。当然你也可以参加网络教育,获得医学专业的本科文凭,然后考研去考法医师。第二,建议你毕业之后参加类似于专升本考试、成人高考、远程网络教育获得本科文凭,然后考研去学习犯罪心理学专业。第三,入殓师好像高职有这个专业,你也可以参加某个地方的事业编制考试,考殡仪馆,然后去当入殓师。最后,还是那句话,切勿仅仅因为看了几部影片而一时心血来潮去学习某个专业。当然我并不否认电视剧对人的兴趣会产生积极的影响,但是在选择专业之前一定要认真考虑清楚,俗话不是说:女怕嫁错郎,男怕入错行吗。总之,考虑清楚。

关于西南政法大学犯罪学研究生的问题

同类相从
建筑师
刑法研究的范围主要是是犯罪与刑罚。刑法专业硕士研究生将来就业去向主要是公、检、法部门,但如同其他专业的研究生一样,并没有任何限定。很多用人单位看的是个人素质,并不会只注重专业知识。从西南政法大学上来看,将来研究生的分配前景应该在同类院校中是比较好的吧!

大学读犯罪学硕士是什么样的感受

正正之旗
义兵
专业硕士也是分很多种的,如会计硕士,金融硕士,应用统计硕士,警务硕士等等,但是专业硕士的考试科目一般跟普通硕士是不一样的。1、专业硕士注重的实践,而学术硕士注重的理这就决定了在考试难度上专业硕士的考试难度相对较低。2、一般学术型硕士都要考数学的,因为搞科研经常用到各种各样的数学模型例如会计专业硕士和学术会计硕士,专业硕士考政治英语综合能力联考和会计学,而学术一般考政治英语数学三和专业课,需要指出的政治是我国研究生考试必考的,这一门都一样,而英语分为英语一和英语二,一般学术的用英语二,其他的科目有指定的单位出题。

想去香港攻读犯罪学的研究生

共青城
茱丽叶
至少要有6级成绩。当然,有雅思或托福更好。具体的研究生项目你得到香港那几所学校的网站一一查询。一般来看,奖学金的竞争还是很激烈的。大多数不要求G.个别学校的个别专业需要G的成绩。你最好也仔细看看。T的考试,基础差的半年,基础好的1、2个月准备也就够了。个人认为,6级能考到550以上就可以归为基础好了。

犯罪学的研究范围

六合之内
堪坏得之
长期以来犯罪学者对于犯罪学研究范围的争议和探讨,焦点并不是主要集中在犯罪学研究所指向的具体对象上,而是如何对其进行更深入研究的问题上。包括研究的方法和犯罪学研究的范围。1犯罪学研究的方法犯罪学是以客观存在的社会危害事实为研究依据。是一门实证科学,是观察、分析、试验、归纳、总结的学科。犯罪学研究过程中,应当坚持“价值中立”原则,在资料收集、分析阶段,观察研究客体的客观特征应当排除研究主体的主观好恶。惟此才能全面、精细、真实地获得对客体地了解。“价值中立”原则对犯罪学研究方法具有重要意义。但这决不意味着犯罪学的研究要完全摒弃价值判断。价值中立应体现在犯罪学的认识论上,而在实践论上应该坚持价值涉入,这是由犯罪学研究对象所决定的。犯罪学研究的事实不管是否被刑法规定为犯罪,作为一种社会法律现象,都离不开法律的评价。离开了法律特别是刑法的评价,人们所有的行为都无所谓犯罪。对犯罪学的研究必须摒弃极端的“反法律主义”倾向。甚至,可以从刑法的研究成果中得到启发,找到解决犯罪学理论问题的途径。2犯罪学研究的逻辑起点笔者认为,确定犯罪学的研究范围应该首先界定犯罪学研究的逻辑起点。明确犯罪学的研究起点是犯罪学研究的基础性问题,对犯罪学的学科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对犯罪学的学科性质进行深层探索,有利于强化犯罪学学科的独立性,从而有利于发挥犯罪学学科的特定功能。2.1犯罪学研究起点的确定明确犯罪学的研究起点是一个棘手的问题。对于什么是犯罪,向来既存在刑法学定义和犯罪学定义之争。“其间的差异,决定了研究者到底是把犯罪单纯看作一个法律现象,还是一个包括法律现象在内的社会现象。”犯罪的刑法学定义应该说是确定的。因为我国刑法对犯罪的法律特征——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刑罚处罚性作出了明确规定,从而将犯罪认定为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触犯刑罚的、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这是刑罚理论的通说。而对于犯罪学上的“犯罪”与刑法学上的“犯罪”,理论界存在“等同说”、“包容说”和“交叉说”三种观点。笔者曾倾向于包容说,认为犯罪学所研究的犯罪,不仅包括法定犯罪,还包括一些未被法律规定为犯罪的社会越轨行为等。但经过深入思考,笔者现在则赞同“交叉说”,因为在一个国家的刑法中,处于政权统治和维护社会秩序的目的,有时会规定一些本质上并不触犯“道德情感”、“价值观念”的犯罪情形,我们称之为“行政犯罪”,而这类行为之所以成为犯罪完全是出于行政目的的需要,并且在刑法中的存在是具有暂时性和受政策影响性的,应该说,这类犯罪是不应该被列入犯罪学的研究范畴的。一般的犯罪学教科书认为解决该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界定“犯罪”的内涵。因为注意到犯罪学研究的“犯罪”不仅仅是刑法中的犯罪行为,甚至包括违法行为和不良行为等。为解决犯罪概念的冲突问题,将犯罪的概念区分为犯罪的法律定义和犯罪的社会学定义或区分为狭义的犯罪概念和广义的犯罪概念。笔者认为,这种着眼于“犯社会科学学科研究法学研究罪”概念,并以刑法中的犯罪规范作为参照物,来划定犯罪学的研究范围,实质是将犯罪学作为刑法学的辅助研究学科。这不利于犯罪学研究领域的拓展和研究成果的深入,不利于犯罪学作为独立学科的发展。犯罪学和刑法学应当各司其职,前者是观察社会中与犯罪相关的现象的存在并发现其发展变化规律的学科。后者是以国家名义对前述现象在价值上作出判断,并赋予相应的后果,以实现防卫社会的目的。犯罪学是以犯罪现象作为研究对象的,只有研究犯罪现象本身如何生成,才能将犯罪和一般违法区别开来,进而才能科学定义犯罪的内涵。2.2从社会规范的角度探寻犯罪学的研究起点社会得以存在和发展,依赖于一定的规范或秩序。笔者认为,犯罪学的研究应当从人们遵守规范的情状出发。我们可以将规范划分为两个层次:一是基本规范或法律规范,是社会得以存在和发展所必需的规范。这些规范主要是关于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的规范。二是非基本规范或道德伦理规范,这是促使社会更加和谐、良性发展的规范。这些规范是保护除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以外法益的规范。第一种情况是人们的行为完全合乎法律和伦理道德。第二种情况是一般违法行为和越轨,如卖淫嫖娼、赌博、吸毒、乱伦、通奸等。关于越轨,涂尔干将之视为一种反道德、反社会的行为。第三种情况是犯罪。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犯罪不仅仅包括刑法意义上的犯罪,还包括由于主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没有完全符合犯罪构成不成立犯罪的情况,但行为结果却是和犯罪结果一样无价值的情况,如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实施的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等。我们可以将前一种犯罪定义为法定的犯罪,是符合刑法犯罪构成要求的行为。后一种犯罪定义为事实的犯罪。事实的犯罪也在犯罪学研究的范畴之内。第四种情况是完全违反规范。规范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条件,完全违反规范等于拒绝整个社会,这样的行为主体只能是游离于社会共同体之外的孤独的人,这只是一种理论上的抽象假设,现实社会中根本不存在。美国学者杰克·D.道格拉斯和弗兰西斯·C.瓦克斯勒认为:“越轨是被社会集团成员们判断为违反他们的价值观念或社会准则的任何思想、感情或行为。”社会学家及犯罪学家们曾考虑过以各种各样的根源作为对越轨行为的可能的解释,这种种根源从天文和地理条件到头脑的内在活动无不包括期间。例如,胡顿、劳伦兹等犯罪生物学派的代表从自然环境和生物机体入手认为“雄性的侵犯行为是生物固有的一种特性”;而杜尔凯姆等社会学家则从社会、社会结构和社会冲突出发,认为“社会整合的加强会使越轨行为减少,社会的解体会使越轨行为增加”;以塞林、林得为代表的一些犯罪学家以“亚文化群”为立足点认为“遵奉亚群体的准则能够导致违反主体社会准则的越轨行为”;以萨瑟兰、林德史密斯等为代表德“异化交往理论”则认为“通过与他人的交往、通过这些人共认的象征意义的形成,可以学会越轨行为”;而以亚历山大、斯托布及弗洛伊德为代表的犯罪心理学派则认为“干出越轨之事可能是为了缓解下意识的犯罪感”。对越轨行为之所以发生的解释不胜枚举,这取决于解释主体看待问题的角度的不同。与当今我国犯罪学界主流观点相符,笔者认为越轨或犯罪行为的发生原因是综合性的和复杂的,但在这些共同作用的多重机制中,社会因素的作用是关键性的。因为正如唯物主义“物质决定意识”的观点,除少量遗传因素的间接作用外,人的大部分意识乃至性格的形成都是由外界因素的作用而形成的。因此,笔者把越轨行为或犯罪行为发生原因的研究基点定位社会因素的作用。完全合乎法律和伦理道德的行为及行为主体一般情况下不是犯罪学研究的对象,只有在与犯罪和越轨发生关联时才进入犯罪学的研究范围,如被害人。所以在通常情况下,犯罪学的研究范围是第二种情况和第三种情况。3结论确立犯罪学的研究范围,就可以将犯罪现象从整个社会现象中独立出来。据此,犯罪学的理论体系由静态的关于犯罪与一般违法和越轨的社会结构论和动态的犯罪与一般违法和越轨的转化的社会运行论逻辑展开所构成。犯罪与一般违法和越轨的转化是犯罪学研究的逻辑终点。犯罪学的宗旨是揭示犯罪之迷。如前文所述,犯罪预测即如何对待犯罪,已经是刑事政策的内容,将犯罪预测作为犯罪学的宗旨有失妥当,同时也会导致犯罪学研究负荷过重。犯罪学的研究应当立足于发现犯罪、一般违法和越轨的发展转化规律。具体包括犯罪是怎么发生的、一般违法和越轨是怎么发生的、犯罪与一般违法和越轨之间是怎么相互转化的。总之,确立犯罪学的研究范围,是犯罪学研究的必要前提。犯罪与一般违法和越轨的社会结构论是研究犯罪与一般违法和越轨的发展转化的前提,研究犯罪与一般违法和越轨的发展转化的社会运行论又反过来有利于深化对犯罪与一般违法。和越轨的研究。二者之间成互动关系,从而构建完整的犯罪学理论体系。参考资料:【作者】 何春阳; 【机构】 河南省平顶山教育学院;

犯罪学研究犯罪原因,刑法学业研究犯罪原因,他们两个研究问题一样吗?或是有什么区别,谢谢

马可
红缺蓝
二者之所以分为犯罪学和刑法学就是因为根据二者的研究对象不同进行划分,犯罪学主要研究犯罪的一系列相关问题,犯罪原因是其主要方面,刑法学主要研究什么是犯罪,犯罪的处罚,犯罪原因只是其中的一个研究方面,这里的犯罪原因,只是犯罪构成四要件中主观原因中的一个动机问题,而且也不是每一个案件都有犯罪原因的,如激情犯罪案件就没有犯罪原因,也即是没有犯罪动机。

犯罪学中常用的三种结果变量分别是什么?

绿蔷薇
世间
从性质上分是两种,一种是定量方法(quantitative methods),另一种是定性方法(qualitative methods),其中定量方法主要是指采用调查(survey)的方式,即所谓的问卷调查,问卷由相关的一系列问题组成。这些问题多是非开放性问题,即所谓的单选,或者多选,备选的选项很大程度上是由调查者事先根据以往的调查结果或者理论指导事先拟定一些可能的答案。有时,问卷调查还会包括几道开放性问题,用以收集更进一步的信息。采用定量方法得到的数据基本是采用统计方法分析,最后形成图标,来表示自变量和应变量的关系,从而得出和研究题目有价值的信息。定性方法主要有三种。第一种是参与观察(participant observation),即研究者以被研究群体的同伴的角色参与他们的生活,然后调查,记录他们的生活,行为等等,得到与研究题目相关的信息。第二种是分组座谈会(focus group),即将被研究者组织在一起,就与题目的相关问题进行讨论,由他们发表自己的意见与想法。第三种是深入访谈(intensive interview),即对被研究者进行一对一的采访,通常采访的问题是由一些经过设计的,有线性逻辑的开放性问题组成,主要是为了得到被研究对象的深层次的感想,经历以及个人感受等等,有的时候根据研究题目或者现场情况,这些问题可以是没有经过特别设计,逻辑线索并不明显的系列问题组成。通常定性方法耗费的时间的较多,且需要进行精心的设计,同时要求研究者做好相应的记录,比如录音,录像,笔记等等,这些对调查数据的分析有非常积极的作用。此外还有实验,即就研究题目设计一个或者一系列实验,由不同组别的不同表现,反馈等等得出对比数据,进而分析题目。这种方法多用与对于某种政策,方法的效果的研究。最后一种是人种志方法(ethnographic method),这是一种将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具体并无一定的形式,可以由上述的任意两种定量与定性方法结合,这种方法多用于对行为人的研究,比如强奸受害人,吸毒人员,青少年帮派等等。以上的这些方法都有一定的弊端,包括实践,道德和政策上的弊端,采用的时候都需要事先考察可能出现的危险因素,采用具体方法之后得到结果的普遍性和有效性,从而确定在研究中具体采用哪种方法。

犯罪心理学主要干什么工作?

而未大也
悲之秋
李易峰带你了解什么是犯罪心理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