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加倍考研网!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天津
微信二维码
在线客服 40004-98986
推荐适合你的在职研究生专业及院校

代谢组学的研究方法

利害不通
请尝荐之
代谢组学的研究方法与蛋白质组学的方法类似,通常有两种方法。一种方法称作代谢物指纹分析 (metabolomic fingerprinting),采用液相色谱-质谱联用(LC-MS)的方法,比较不同血样中各自的代谢产物以确定其中所有的代谢产物。从本质上来说,代谢指纹分析涉及比较不同个体中代谢产物的质谱峰,最终了解不同化合物的结构,建立一套完备的识别这些不同化合物特征的分析方法。另一种方法是代谢轮廓分析(metabolomic profiling),研究人员假定了一条特定的代谢途径,并对此进行更深入的研究。对于代谢产物来说,不仅只有质谱峰这个特征。更进一步说,质谱(MS)并不能检测出所有的代谢产物,并不是因为质谱的灵敏度不够,而是由于质谱只能检测离子化的物质,但有些代谢产物在质谱仪中不能被离子化。采用核磁共振(NMR)的方法,可以弥补色谱的不足。剑桥大学的Jules Griffin博士,正在使用质谱与核磁共振结合的方法,试图建立机体中的完整代谢途径图谱。Griffin用核磁共振检测高丰度的代谢产物,由于核磁共振检测的灵敏度不高,所以只用于分析低丰度代谢产物。过去,只有毒理学方面的研究使用核磁共振,而质谱只在植物代谢研究中采用。如今,这两种方法在代谢组学研究中已经普遍使用。为在不同样品间进行有意义的比较,研究人员必须结合使用这两种方法获得的大量数据进行分析。此外,还需要结合基因组学研究获得的数据。Gary Siuzdak博士在美国克利普斯研究院(TSRI)从事生物信息学问题的研究,他设计了一个分析来自不同样品代谢产物变化的实验方案。研究人员可以通过生物信息学软件XEMS比较不同的数据,从而识别出代谢产物。软件提供了所有代谢产物的分子量数据,这些代谢产物浓度因不同的个体而变化。公众可以从网上免费获取这些数据。Siuzdak博士表示,他们正采用综合研究的方法进行代谢组学研究,试图检测出尽可能多的代谢产物,超越人们过去使用方法所能达到的目标。通过个体研究,希望能在一定程度上识别出与应激有关的新分子,这些应激物可能是一种疾病,一种敲除酶,或者是其他的物质。

比较概述基因组学、转录组学、蛋白质组学和代谢组学的概念、研究方法、优缺点及应用设想

多信者显
且吾闻之
组学omics,研究的是整体. 按照分析目标不同主要分为基因组学,转录组学,蛋白质组学,代谢组学。基因组学研究的主要是基因组DNA,使用方法目前以二代测序为主,将基因组拆成小片段后再用生物信息学算法进行迭代组装。当然这仅仅是第一步,随后还有繁琐的基因注释等数据分析工作。转录组学研究的是某个时间点的mRNA总和,可以用芯片,也可以用测序。芯片是用已知的基因探针,测序则有可能发现新的mRNA,蛋白组学针对的是全体蛋白,组要以2D-Gel和质谱为主,分为top-down和bottom-up分析方法。理念和基因组类似,将蛋白用特定的物料化学手段分解成小肽段,在通过质量反推蛋白序列,最后进行搜索,标识已知未知的蛋白序列。代谢组分析的代谢产物,是大分子和小分子的混合物,主要也是用液相和质谱。总而言之,这些技术都想从全局找变量,都是一种top-down的研究方法,原因很简单:避免‘只缘身在此山中’的尴尬。但因为技术局限,都各有缺点,尤其是转录组和蛋白组数据,基本上颠覆了以前一直认为的mRNA水平能代表蛋白水平的观念,因为这两组数据的重合度太低。所以目前很多研究都开始使用交叉验证方法。无论如何,都需要对数据进行分析,有经验的分析往往能化腐朽为神奇。

阐述代谢组学研究中对代谢物进行分离分析的常用技术有哪些

突驾
阐述代谢组学研究中对代谢物进行分离分析的常用技术有哪些代谢组学的研究方法与蛋白质组学的方法类似,通常有两种方法。一种方法称作代谢物指纹分析 (metabolomic fingerprinting),采用液相色谱-质谱联用(LC-MS)的方法,比较不同血样中各自的代谢产物以确定其中所有的代谢产物。从本质上来说,代谢指纹分析涉及比较不同个体中代谢产物的质谱峰,最终了解不同化合物的结构,建立一套完备的识别这些不同化合物特征的分析方法。另一种方法是代谢轮廓分析(metabolomic profiling),研究人员假定了一条特定的代谢途径,并对此进行更深入的研究。对于代谢产物来说,不仅只有质谱峰这个特征。更进一步说,质谱(MS)并不能检测出所有的代谢产物,并不是因为质谱的灵敏度不够,而是由于质谱只能检测离子化的物质,但有些代谢产物在质谱仪中不能被离子化。采用核磁共振(NMR)的方法,可以弥补色谱的不足。剑桥大学的Jules Griffin博士,正在使用质谱与核磁共振结合的方法,试图建立机体中的完整代谢途径图谱。Griffin用核磁共振检测高丰度的代谢产物,由于核磁共振检测的灵敏度不高,所以只用于分析低丰度代谢产物。

rna-seq技术 能和代谢组学研究相结合吗

十义
可人儿
就是把mRNARNA-seq即转录组测序技术。反映出它们的表达水平,smallRNA,and NONcoding RNA等或者其中一些用高通量测序技术把它们的序列测出来

生物专业考研方向有哪些

目大不睹
体同
生物制药技术专业考研方向主要集中在: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微生物学、微生物与生化药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生物制药技术专业考研方向1: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01)核酸生物化学、基因工程;(02)蛋白质化学、蛋白质结构功能与蛋白质组学;(03)基因表达调控;(04)基因工程疫苗;(05)结构生物学;(06)代谢组学;(07)细胞与分子机理。生物制药技术专业考研方向2:微生物学01海洋微生物学;02微生物生理生化;03微生物遗传与分子生物学;04微生物资源与生态;05应用微生物与发酵技术;06资源和环境微生物学;07海洋微生物学;08微生物生理生化。生物制药技术专业考研方向3:微生物与生化药学01微生物药物和生化与生物技术药物的开发与应用;02微生物药物和生化与生物技术药物的制造工艺技术及制造鉴定规程研究;03生物分离工程技术与现代生物技术的原理方法及其在生物药物研究和生产中的应用研究;04基因药物与基因治疗;05生物药物分析及其体内过程监测。生物制药技术专业考研方向4:马克思主义理论1、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及其中国化研究;2、马克思主义党建理论与实践;3、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与中国法制建设。

求帮下载几篇文献,如下,email给我,一篇奉送50分 是关于代谢组学研究农药毒性方面的

禁运品
德又下衰
发了两篇,看看对不?是PDF格式的这个都是个企业花钱做的...发给你就有点不道德了.希望你有朋友是做农药登记的,可以让他给你找找.在网上这么喊着要,不太好吧.

阿拉丁试剂的生产产品

技也
实事
科研用试剂是科学和企业研发研究中的必需和关键物质基础,在生命科学、新药创制、新型材料、新能源、食品、环境等重点领域科学研究和研发有广泛需求,是科技创新发展的重要支撑和保证。科研用试剂种类多,应用广,质量要求高,更新换代快,工程化和标准化难度大。我国科研用试剂总体水平与国外先进水平有较大差距,核心高端化学、生物和新材料科研试剂仍然大量需要依赖进口。阿拉丁就是针对我国近几年国内不生产而靠大量进口的试剂种类进行攻关,成功开发了近35000种试剂产品,其中超过50%的产品均为公司专有产品,具有很强的市场竞争力。阿拉丁专注于分析色谱、高端化学、生命科学和材料科学四大领域,试剂品种有如下几类:分析色谱试剂可以细分下面几类:分析试剂,分析标准品,气相色谱,高压液相色谱,离子传感器材料,树脂与LC分离介质,溶剂等。高端化学试剂可以细分下面几类:不对称合成,催化和无机化学,化学生物学,香精香料,杂环砌块,有机砌块,有机金属试剂,特殊合成,稳定性同位素产品。生命科学试剂可以细分下面几类:生化试剂,癌症研究,细胞生物学,细胞培养,血液学和组织学,代谢组学,微生物学,分子生物学,营养学研究,植物生物技术,蛋白组学等试剂。材料科学试剂可以细分下面几类:替代能源,生物材料,金属和陶瓷科学,微米/纳米电子材料,纳米材料,有机和印刷电子学,高分子科学。 阿拉丁不断致力于使自己的产品和对客户的服务达到最高质量标。阿拉丁提供一种独特的服务解决方案。阿拉丁认为,服务战略应当以每个产品对客户目标的影响为导向。符合全球标准  阿拉丁的QC质控规范全部参考全球标准,任何物质必须经过定性和定量进行质量把控,阿拉丁拥有全球最先进的仪器,产品定性包括核磁(NMR)、X-射线衍射(XRD)、红外(IR)、熔点检测、折光率检测、各种电泳、粒度检测、比旋光度检测和密度检测等等,定量包括核磁(NMR)、液相色谱(HPLC)、气相色谱(GC)、质谱(MS)、电泳、荧光光谱(XRF)、荧光定量和各类滴定等等,提供网站直接浏览打印,确保产品质量结果的可跟踪性和可靠性。  不同生产环境,严格的ERP质量监督把控程序(QA)会及时发现产生不合格产品的漏洞,配合ISO9001 质量体系,阿拉丁采用了全方位综合分析技术量身打造每一个产品,确保所有阿拉丁的产品批次的均一性。净含量和安全性   每天,阿拉丁公司的品牌同广大客户发生着数万次的亲密接触。阿拉丁始终如一地坚持产品质量安全的传承和实践,建立了全球性的产品安全评估机构和技术力量,执行严格的产品安全宗旨和政策,向客户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   阿拉丁的解决方案确保工艺过程符合国内外法规,每个产品均提供MSDS安全操作说明书,COA质检证书,以保持客户员工和财产的安全,并帮助客户完全按符合要求的操作规范操作。产品标签和可追溯性  阿拉丁的标签全部采用二维码设计,包含有产品的批次、货号,以及原料的批次和货号。任何一个环节出了质量问题,我们都可以溯源。为了遵守法规,阿拉丁将来源不同的数据汇总到简明易懂的标签上。信息技术确保精确跟踪和贴标材料成分、含量信息和原料来源。阿拉丁的贴标解决方案易于集成到现有系统中,从而确保合规、安全和精确。 阿拉丁拥有从硕士到博士一批高素质一流的研发团队,针对化学细分领域,团结合作,钻研比拼。阿拉丁研发团队以深厚的基本功,创新的精神、卓越的合成技术,针对客户的不同需求,提供最具竞争力的产品和服务。阿拉丁品牌已成为国内试剂和科研领域最具知名度的品牌,各行各业领域的科研人员众口皆碑。阿拉丁以“质量控制标准化、共性关键技术规范化、产业化基地工程化、产学研用联盟机制化”为核心目标,以开展我国高纯化学试剂、生命科学试剂、新材料试剂等质量及标准规范研究,提高高纯试剂产品质量为主要内容,深入研究高纯试剂制备关键技术,开展高端试剂工程化研究及特殊包装储运过程质控评估体系研究。阿拉丁通过技术攻关和机制、模式的创新,重点解决了研发用试剂标准规范的制定及工程化研究,首次建立了色谱级、农残级、光谱级、质谱级、分子生物学级、液质连用级、气质连用级、细胞生物学级等近万种高纯试剂分析方法体系;这些产品的质控规范方法体系都标注在本公司的官网上,可以在线查询。建立了同位素试剂、无水试剂、格氏试剂、纳米试剂、产品的包装物及储运质控和评价体系;建立了有机同位素试剂质控和评价体系;建立了科研用高纯试剂的产学研用相结合的良性机制模式。高端化学类试剂产品核心技术包括:1、金属有机反应和金属有机化合物的纯化2、催化活性的检测3、低温反应4、格氏反应5、知道如何操作和处理空气敏感和湿气敏感产品6、拥有钌、铑、钯、铱、铂、金、镍、铜、锆等金属化合物的均相催化剂、磷配体、氮配体、氧配体、手性催化剂和手性配体等的合成技术。生命科学类产品核心技术包括:1、微量核酸提取技术2、恒温扩增技术3、全封闭式靶核酸核酸扩增物快速检测技术4、SNP/基因突变检测技术5、染色体单体分离分析技术6、蛋白表位标记技术7、磁珠分离技术分析色谱技术包括:1、超精细实时在线精馏控制。2、色谱、光谱和质谱溶剂中超痕量目标杂质去除。3、无水溶剂分子筛脱水技术。至今阿拉丁已取得授权的专利共计24项,其中发明专利5项。阿拉丁先后被评为 “上海市奉贤区小巨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水平在国内试剂行业处于领先地位。 阿拉丁公司经过长期摸索的QA/QC质量控制制度和程序,通过世界级的ERP系统控制好每个质量节点,阿拉丁的QC质控规范全部参考全球标准制定,任何物质都必须经过定性和定量进行质量把控。阿拉丁建立了全球标准化的QA/QC质量把控体系,分析测试中心拥有全球最先进的各类仪器,仪器设备投资位列国内仪器设备之首,大型包括X-射线衍射仪(XRD)、红外光谱仪(IR)、液相色谱和气相色谱仪多台(HPLC&GC),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ICP),元素分析仪,激光粒度仪,、荧光定量PCR仪和各类滴定仪、折光率检测、各种电泳、比旋光度检测和密度检测等等,以确保阿拉丁的产品质量完全符合和达到国际标准。原辅料、半成品和成品货物的标签全部采用二维码设计,包含有产品的批次、子批、编码ID或货号。任何一个环节出了质量问题,阿拉丁都可以迅。速溯源并追根问底,强大的世界级的ERP和供应链管理SCM系统确保了各项流程的实施。阿拉丁质量管理部门,有大批质量控制人才,其中硕士及以上学历的占60%以上,并且所有人员都是从事质量控制岗位1年以上。为阿拉丁产品质量控制提供了充足的人力资源。阿拉丁不定时的派出质管部人员轮流外出学习,以增强自身业务能力,最终为阿拉丁产品质量控制做出更大的贡献。阿拉丁超过80%的产品的质量标准体系属自己企业建立,实践检验已经达到全球标准。阿拉丁创立的质量标准体系填补国内空白--阿拉丁所建立的科研用试剂核心技术标准和质量控制平台,打破了我国高纯试剂长期依赖进口的局面,降低了对国外的技术依存,为提高我国高纯试剂质量和市场竞争力发挥了重要作用。据了解,科研用试剂是科学研究中的必需和关键物质基础,在生命科学、新药创制、新型材料、新能源、食品、环境等重点领域科学研究有广泛需求。过去,我国科研用试剂总体水平与国外先进水平有较大差距,核心科研试剂仍然大量依赖进口,有核心技术标准的试剂产品不超过2000种,而国外试剂公司拥有近十万种的试剂产品,均有完善的试剂质量标准体系。阿拉丁针对国内试剂标准化大量缺失的现状,通过技术攻关和机制、模式的创新,解决了近35000种科研用试剂标准规范的制定,填补了这方面我国标准化的一片空白,这些产品的质量标准都可以在本公司电子商务平台公开下载,为整个试剂行业的发展做出了卓越的贡献。

1、我国食品安全的监管由哪些部门负责;2、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得出食品不安全结论的,应该怎么办?

方苞
黑白间
  1.第一个问题有点问不合理,食品安全的监管部门总的来说是国务院管理全部,然后分了很多相关职能部门,国务院按照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采取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进一步理顺食品安全监管职能,明确责任。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环节的监管;质检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将现由卫生部门承担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监管职责划归质检部门;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卫生部门负责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  2.我国将进一步强化以食品安全评估为核心的食品安全科技建设。实现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科学化、食品安全检测技术集约化、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国际化、食品安全监控体系网络化、食品安全控制标准化的目标,食品安全由被动应付型转变为主动保障型。生物技术等高新技术成为提升食品安全科技原始创新能力的核心动力,近年来食品安全检测技术呈现出高科技、便携化的趋势。系统学、毒理学和代谢组学的发展对食品安全技术的作用越来越大。我国近年来在食品安全科技方面取得了5个方面的成绩,一是多残留检测技术实现了重大突破。二是有害物限量检测国际标准制定实现历史突破,黄曲霉素成为第一个国际标准。三是实验室能力认证获得了国际认可。四是快速检测技术实现了跨越式发展,有80个技术、25种检测设备投入使用。五是食品安全科技设施和教育得到了加强,食品学院成为许多高校的重点建设院系。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今后几年我国食品安全科技面临4个重点任务,即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研究;食品安全检测技术与前沿技术研究,重点是前处理技术、检测仪器设备、检测试剂和标准物质等;食品溯源和预警技术研究,食品的控制性技术与标准研究。  为应对食源性疾病的风险,以风险评估为核心,评估、检测、监控、预警、控制为一体的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控制技术体系成为各国公共安全管理采用的重要模式,我国目前已经建立了10个食品安全控制科技示范区。  在这次研讨会上,有关食品添加剂使用和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和认识误区也引起了与会专家的关注。专家们分析我国食品添加剂主要存在三大问题:一是绝大多数批准使用的添加剂没有国家质量标准,对添加剂的监管力度很弱;二是餐饮行业在自己制作食品菜肴过程中使用添加剂的情况越来越多,监管困难;三是添加剂风险信息交流不充分导致有限的监管资源不能最大限度发挥作用。一方面因为媒体报道导致消费者对违反规定使用但事实上安全风险不高的现象过度恐慌,另一方面生产厂商在食品标签存在误导性宣传,政府不得不花费大量资源予以澄清。  3.食品安全标准的含义。食品安全标准是指为了对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即“从农田到餐桌”)食品链全过程中影响食品安全和质量的各种要素以及各关键环节进行控制和管理,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由公认机构批准,共同使用的和重复使用的一种规范性文件。  新出台的《食品安全法》专章制定了食品安全标准,对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原则、食品安全标准的强制性、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制定和公布主体、整合现行食品强制性标准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查和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免费查阅食品安全标准等内容做了具体规定。  4.根据今年6月1日开始施行的 《食品安全法》,卫生部门今后将不再负责发放食品卫生许可证,各监管部门将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分段许可制度。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需到质量监督部门申领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企业要到工商行政部门申领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企业要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申领餐饮服务许可证。  据了解,经营者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经营项目按照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两种类别核定;经营方式按照批发、零售、批发兼零售三种类别核定。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其生产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出售其制作加工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  5.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试点示范工作。据国家认监委负责人介绍,该试点是我国首个针对乳制品生产企业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的试点。该试点旨在提升乳制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促进乳业振兴和发展。  近年来,我国食品质量安全状况总体上有了明显改善,但时有发生的食品质量安全事件仍使食品生产企业、各级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面临严峻挑战。  黑龙江省是我国乳业大省,乳制品生产企业数量约占全国9%,乳制品产量约占全国10%。乳业资源、产业优势和监管基础良好,自然资源得天独厚。全国多加会总店大型乳制品企业在黑龙江省均有奶源基地。  该项试点工作将联合确定试点示范乳制品生产企业,建立企业发展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对产品质量进行跟踪监测,并向企业提供良好生产规范企业、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诚信体系、食品防护等方面的法规、政策、技术和标准支持;在乳业集中区域,由地方政府牵头,开展乳制品质量安全区域化建设试点工作,并以此为基础逐步在其他食品生产企业、区域进行推广;联合监管部门、行业组织、科研院所等部门开展乳制品非传统食品安全风险分析与预警研究工作。  据了解,乳制品良好生产规范(GMP)与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适时出台实施,能够从技术创新、产品研发、原料采购、生产制造、储运销售等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完善现有的管理体系,给现有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打上“食品防护补丁”,建立区域预警、监控、纠正体系,完善质量安全追溯,使乳制品企业预防非传统食品安全危害的水平能够得到一个很大的提升。  6.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是食品从农田到餐桌的重要环节。《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生产加工者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总体要求:  1、食品生产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2、实行许可证制度,从事食品生产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  二、原辅材料要求:采购或者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  三、生产环境条件要求: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到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距离。  四、生产设备、设施、工艺要求: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运输、贮存、包装要求: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  (1)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2)成分或者配料表;  (3)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4)保质期;  (5)产品标准代号;  (6)贮存条件;  (7)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8)生产许可证编号;  (9)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  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六、人员要求:  1、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2、食品生产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食品生产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  七、管理要求:  1、企业标准应当备案。企业生产的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国家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企业标准应当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在本企业内部适用。  2、建立相关制度。  (1)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2)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3)食品生产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4)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5)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八、禁止性规定:  1、禁止生产下列食品  (1)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2)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3)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4)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6)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7)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8)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9)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10)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2、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  3、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食品与其标签、说明书所载明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  4、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5、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当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不得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九、其它要求: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向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备案。  7.检验机构承担食品委托检验工作具有双重意义。一是接受企业委托进行食品质量安全把关,承担民事行为责任。二是由于其检验资格是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认可的,检验机构必须在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范围内接受委托检验,需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从政府监控角度,检验机构承担的检验工作也是对企业产品质量安全进行监督的一种形式。因此,国家对检验机构进行食品委托检验工作有明确的要求。  8.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加强出口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卫生管理,规范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备案制度】国家对出口食品生产、加工、储存企业(以下简称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实行备案管理制度。  第三条【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管理体制】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负责全国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和监督管理工作。  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直属检验检疫局)负责所辖区域内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条【建立和实施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和实施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并保证体系有效运行,确保出口食品生产、加工、储存过程持续符合我国有关法定要求和相关进口国(地区)的标准以及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要求。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要求由国家认监委制定、公布。  第二章 备案内容与程序  第六条【备案规定】出口食品生产企业未依法经备案的,其产品出口时,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不予以签发通关证明。  第七条【备案内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提出书面备案申请,提交下列相关文件和证明性材料,并对其备案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二)出口食品生产企业承诺符合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要求和进口国(地区)要求的自我声明和自查报告;  (三)企业生产条件(厂区平面图、车间平面图)、产品生产加工工艺、关键加工环节等信息、食品原辅料和食品添加剂使用以及企业卫生质量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资质等基本情况;  (四)建立和实施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的基本情况;  (五)依法应当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以及其他行政许可的,提供相关许可证照;  (六)其他通过认证以及企业内部实验室资质等有关情况。  第八条【备案受理】直属检验检疫局应当自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申请备案之日起5日内,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提交的备案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告知出口食品生产企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第九条【评审规定】直属检验检疫局自受理备案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组成评审组,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提交的备案材料的符合性情况进行文件审核。  需要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实施现场检查验证的,应当在30日内完成。因企业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文件审核和现场检查验证的,延长时间不计算在规定时限内。  评审组成员应当2人以上,由主任评审员任组长。从事评审的人员应当经国家认监委或者直属检验检疫局考核合格。  第十条【现场验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属检验检疫局应当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实施现场检查验证:  (一)进口国(地区)有注册要求的;  (二)必须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的;  (三)未纳入食品生产许可管理的;  (四)根据出口食品风险程度和实际工作情况需要实施现场检查验证的。  国家认监委制定、调整并公布必须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范围。  第十一条【备案决定】评审组应当在完成出口食品生产企业评审工作5日内,完成评审报告,并提交直属检验检疫局。  直属检验检疫局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对评审报告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备案的决定。符合备案要求的,颁发《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证明》(以下简称《备案证明》);不予备案的,应当书面告知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并说明理由。  直属检验检疫局应当公布依法经备案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名录,并上报国家认监委。  第十二条【备案证明】《备案证明》有效期为3年。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备案证明》有效期的,应当在《备案证明》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向其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提出延续备案申请。  直属检验检疫局应当对提出延续备案申请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进行复查,经复查符合备案要求的,予以换发《备案证明》。  第十三条【备案编号规则】直属检验检疫局按照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编号规则对予以备案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进行编号管理。  第十四条【备案变更】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等备案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发生变更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办理备案变更手续。  第十五条【重新备案】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生产地址搬迁、新建或者改建生产车间、产品加工工艺变更、增加不同类别产品以及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运行情况等备案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前向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报告,并重新办理相关备案事项。  第三章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监管职责】国家认监委应当对直属检验检疫局实施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直属检验检疫局应当依法对辖区内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进行备案监督,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及时查处,并将处理结果上报国家认监委。  第十七条【监督频次】直属检验检疫局应当根据出口食品风险程度,确定对不同类型产品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频次。  对仅通过文件审核予以备案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直属检验检疫局应当结合出口食品的抽检情况,在对其备案后6个月内至少进行一次现场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食品企业年度报告】出口食品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运行及出口食品生产记录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底前向其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提交年度报告。  第十九条【档案管理】直属检验检疫局应当建立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档案和信誉记录,及时汇总信息,审查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年度报告,对有不良记录或者存在相关问题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加强监督检查。  直属检验检疫局应当将有关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工作情况向所在地人民政府相关食品监督管理部门通报。  第二十条【出口食品企业报告义务】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发生食品安全卫生问题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报告,并提交相关材料、原因分析和整改计划。直属检验检疫局应当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注销规定】出口食品生产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直属检验检疫局应当注销《备案证明》,并予以公布,并向国家认监委报告:  (一)《备案证明》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  (二)《备案证明》有效期届满,经复查不符合延续备案要求的;  (三)出口食品生产企业依法终止的;  (四)2年内未出口食品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暂停规定】出口食品生产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直属检验检疫机构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使用《备案证明》,并予以公布:  (一)出口食品安全卫生管理存在隐患,不能确保其产品安全卫生的;  (二)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出口的产品因安全卫生方面的问题被进口国(地区)主管当局通报的;  (三)出口食品经检验检疫时发现存在安全卫生问题的;  (四)不能持续保证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有效运行的;  (五)未依照本规定办理变更或者重新备案事项的。  第二十三条【撤销备案】出口食品生产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直属检验检疫局应当撤销《备案证明》,予以公布,并向国家认监委报告:  (一)出口食品发生重大安全卫生事故的;  (二)不能持续符合我国法定要求和进口国(地区)标准要求的;  (三)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备案证明》的;  (四)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  (五)出租、出借、转让、倒卖、涂改《备案证明》的;  (六)整改后经查不符合要求的;  (七)出口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添加国家明令禁用物质、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及采用不适合人类食用的方法生产、加工食品等行为的。  因前款第(三)项行为被撤销《备案证明》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备案;因其他行为被撤销《备案证明》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备案。  第二十四条【企业处罚规定】出口食品生产企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五条【工作人员处罚规定】国家认监委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实施备案和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推荐国外注册规定】进口国(地区)主管当局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有注册要求的,注册的推荐程序和管理规定由国家认监委另行制定。  第二十七条【除外规定】本规定所称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不包括出口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加工、储存企业。  第二十八条【解释权】本规定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施行时间】本规定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2年4月19日公布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9.第七十条 国务院组织制定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级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第七十一条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应当立即予以处置,防止事故扩大。事故发生单位和接收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应当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关食品安全事故的举报,应当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通报。  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接到报告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县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上报。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第七十二条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会同有关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并采取下列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  (一)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对因食品安全事故导致人身伤害的人员,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立即组织救治;  (二)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并立即进行检验;对确认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及其原料,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依照本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召回、停止经营并销毁;  (三)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并责令进行清洗消毒;  (四)做好信息发布工作,依法对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情况进行发布,并对可能产生的危害加以解释、说明。  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立即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指挥机构,启动应急预案,依照前款规定进行处置。  10.食品安全法草案26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从生产和经营两个方面确立了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  草案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安全,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停止生产经营该食品、消费者停止使用该食品,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并记录召回情况。  草案规定,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安全,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停止生产经营该食品、消费者停止使用该食品,并记录通知情况。  草案强调,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召回的食品应当采取销毁、无害化处理等措施,防止该食品再次流入市场。  针对食品安全信息公布不规范、不统一,公布的信息有的不够科版权中国酒业新闻网学、造成消费者不必要的恐慌等问题,26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食品安全法草案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  草案规定,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食品安全事故信息以及其他可能引起消费者恐慌的食品安全信息和国务院确定的需要统一公布的其他信息,由国务院授权负责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的部门统一发布。  草案规定,国务院授权负责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公布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准确,并对不安全食品可能产生的危害加以解释、说明,避免引起消费者恐慌。  草案同时规定,本法规定需要统一公布的信息,其影响限于特定区域的,也可以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公布。  11.由现场总指挥指定,负责观察灭火救援现场的安全状态,为现场作业人员提供安全保障的人员.  12.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求一篇硕士论文,加压毛细管电色谱-质谱联用平台的搭建与应用及细胞代谢组学研究 余欣慰 上海交通大学

魔术师
是以分已
去小木虫求啊,在这没什么希望上次我就在百度知道里求助一篇英文文献,得到解决的,所以这个也应该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