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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法研究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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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法研究》1(双月刊)由中国政法大学主办,比较法研究所编辑出版,创刊于1987年1月(季刊),1993年起公开出版发行。主管单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逢单月月末出版。16开本,正文160个页码。《比较法研究》2系纯学术性刊物,旨在促进我国比较法学基本理论、方法的探讨和发展,及时深入地反映国内外法学理论和法律制度发展的最新动态及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建立国内外法学界与法律工作者之间的思想沟通和学术对话,为我国法律制度的发展与完善提供具有启发性和可行性的借鉴和思路。

什么是比较法?运用比较法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尚同
其死可葬
比较法(Rechtsvergleichung)是不同国家或地区法律秩序的比较研究。它可以分为三个不同的层次:叙述的比较法,即外国法的研究;评价的比较法,即比较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的异同及其发展趋势;沿革的比较法,即研究不同法律制度之间的现实和历史关系。比较法是一种自然科学或社会科学的研究方法。是通过观察,分析,找出研究对象的相同点和不同点。它是认识事物的一种基本方法。例:发电机和电动机的区别很多,比如它们的原理不同,它们的结构不同;用途不同;能量转换不同。比较法的方法论一 叙述的比较法的方法论1.基本原则,按照外国法的原样认识外国法。研究外国法要求人们对该国语言流畅,对该国法有基本知识,特别是他们的法律渊源,基本法律概念,法律用语,但是,尽管有这些知识,研究外国法仍然会遇到很多陷阱。2.信息源的可用性和可信性外国法律信息来源有两个:第一手资料,即外国制定法,司法报告,判例。他们直接的法律渊源,具有最高的可用性和可信性。第二手资料,即外国法的教科书参考书、杂志上的文章。这些第二手资料比较全面、详细地介绍了外国法的情况。对于初次接触外国法的研究者来说往往是起点,而第二手资料是在了解了第一手资料的基础上才可能进行深入地研究。3.外国法的渊源的解释和使用必须准确地使用外国法渊源,包括立法、司法判决和其他的法律渊源,基本的原则是在研究外国法时,人们必须尊重外国存在的法律渊源的序列等级。各种法律渊源的实际地位不总是表现在国家的正式文献中,甚至表现在法学著作中。外国法的渊源应该如同在其本国家那样得到解释。4.必须把外国法作为一个整体来研究外国法的分类可能不同于本国法的分类,即使存在同样的分类,在不同国家也有不同的分类方式,相应的法律规则在不同的法律体系中可能属于不同的法律部门。5 翻译问题对外国法的翻译一般都采取直译方式。法律用语与日常用语有联系,但也不能等同。6 过时的法和活法在研究外国法时,重要的是决定外国哪些行为规则具有法律规则的地位、例如在研究共产党政策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共产党政策往往相当大程度上执行着法的功能。另外一个问题是某些正式的法律渊源过时的问题,他们不再是哪个国家起作用的法律体系的一部分。7 法律规则的社会背景和目的。法律体系是一种社会现象,只表现社会的一个方面,因此不能把它与社会的其他方面脱离。要理解外国的法律规则,就应尽可能的理解他们的非法律的环境(经济的、政治的、道德的、宗教的、文化的)和社会目的。二 关于可比性问题1.要使比较有意义,比较的对象必须有某种共同性,作为公分母,这种共同性成为,比价的第三项,这不仅是比较法而且是任何比较所要求的。2.在比较法中,人们的兴趣在于比较法律规则的实质内容,即不同法律体系如何调整在被比较的国家产生的某一情况。这种比较要求被比较的规则事实上处理同样的问题。3.两个国家使用同样或类似的法律用语并不能保证可比性。反之,即使两个国家的法律规则的法律用语差别很大。从语言上很难看到具有共同性,却可能存在可比性。4.如果人们期望确定法律体系实质内容的真正的相似性和差别,就不应该以法律规范和制度的名称为开端,而应考虑它们的功能,即规则要调整的事实。被比较的规则和制度必须在功能上相互可比。这种共同的功能是作为“比较的第三项”而发挥作用。5.还应该注意的是,两个有着同样功能的法律规则之间的比较,并不意味着它们必定有同样的目的。三 不同社会制度国家的法律制度的可比性。1.西方和苏联学者论可比性关于可比性问题,往往集中在不同社会制度国家的法律规则,特别是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法的可比性上,也表现在西方法和发展中国家的法律之间的可比性上。 从两次世界大战到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冷战时期,西方法学家一直对苏联和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体系采取不承认主义,他们认为,苏联等社会主义国家把法律消亡,而法在西方国家是至高无上的,因此两种制度的法律体系是不可比的。而苏联和东欧国家的法学家当时也对社会主义法和资本主义法的可比性持否定态度。 进入70年代,无论在西方还是在苏联东欧国家对于社会主义法与资本主义法的可比性问题有了新的认识。保加利亚学者斯谈列夫区别一个制度直接的、当前的功能和他的长远的、最终的目的和功能。 瑞典学者博丹认为,社会主义与西方法相比可能服务于不同的阶级利益,但是,人们不应该混淆法律规范的法律、政治目的和它的功能,即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实际情况。2.邓小平理论如何看待可比性进入20世纪90年代,随着社会主义国家,包括原苏联的东欧国家进行的市场经济改革,上述争论又有了新的内容,如上所述,长期以来在理论界,包括法学界,有一种固定的看法,计划经济等同于社会主义,而市场经济等同于资本主义。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的本质及计划和市场都是手段的论述,实际上已经为社会主义法与资本主义法是否具有可比性,或者在什么范围内是可比的、在什么范围内又是不可比的争论,在更高的理论层次上做出了中国人的回答。也就是说,就计划和市场都是手段,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都存在计划和市场而言,他们都存在着需要用法律调整的共同的问题,两种法律制度当然存在着可比性。四 规范的比较和功能的比较比较法按照比较的对象的差别,可分为规范的比较和功能的比较。1.规范的比较,即比较不同国家同一名称的法律制度、 法律规则。这种比较以规则为中心,只要挑选出不同国家或地区具有相同或类似名称的法律文件,把要进行比较的法律制度或规则一一加以对照,比较他们的异同,即可达到预期的目的。2.功能比较不是以规则为中心,而是以问题为中心,即只要被比较的国家或地区具有相同的或类似的问题,就可以就它们对该问题的不同解决办法进行比较。功能的比较摆脱了规范比较容易受到本国法律概念的限制,对执行同一功能的不同法律规范采取灵活的态度。3.二者各有作用的领域。规范的比较适用于对法律结果相同的法律制度进行比较。如同对同一法系、同样的社会制度的法律规则的比较;而功能的比较适用于对不同法系,不同社会制度处理同样问题的不同的法律手段进行比较。五 功能比较的程序1.在所比较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中找出人们共同遇到的社会问题或社会需要,也就找出共同的起点。2.研究那些国家对这种社会问题或者社会需要,所采取的法律解决的办法,及有关法律规范、 程序和制度。对此,法学家可以设计不同的法律解决的办法模式。3.对不同国家采取的法律解决办法的理由进行研究。六进一步研究这些异同及其产生原因的可能趋势。对各种法律解决办法进行评价。但是之中评价不能依靠好坏、正误之类的抽象、绝对的标准。也不应根据法律本身,而应根据特定解决办法是否符合社会需要的效能这样一个客观标准的评价。根据既定的社会存在和需要,既定的解决办法的实际影响以及某些领域的发展趋势,可以合理的预测未来的发展。七 不同国家之间的相互交往不同国家法律制度、法学思想比较研究的社会历史条件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一是不同国家之间的相互交往,二是一个国家内的法律多元主义;三是抽象理论与经验研究相结合八 抽象理论与经验研究相结合比较法的出现,除了必须具备国家之间相互交往,或国内法的多元主义之外,还具有强烈的经验研究的倾向,即从现实存在的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出发。反之,在法律时间与法学研究中。如果不从实际法律出发,理论上研究的是一套,实际通行的是另一套,理论研究以实际的法律制度为基础,不关心法律实践中遇到的问题,而是从抽象的理性或上帝的意志出发,构造出一种形而上学的法律体系的模式,是不可能促进比较法的发展。法学研究建立在各国现实法律制度的基础上,比较法的出现才成为可能。一方面,历史法学派对于与自然法相联系的任何思想方法都持否定态度,例如胡果就认为法学的目的就是要从对所有现存的实在法的比较中产生“民族精神”或“经验的自然法”。在这个方面有利于比较法的发展。另一方面,萨维尼及其继承者在提出所有的法律都是民族精神的产物的同时,却拒绝了罗马法和日耳曼法之外的任何法律的研究,在这个方面则阻碍了比较法的发展。

关于研究方法说法不正确是(  )A.比较法:研究镜面反射和漫反射的相同和不同B.模型法:研究光的传播

得其两见
时不可止
A、正确,“研究镜面反射和漫反射的相同和不同”通过比较镜面反射和漫反射的现象来研究,是比较法;B、正确,“研究光的传播路径引入光线”把光的传播路径看成一条带方向的直线(模型),是模型法;C、错误,“为了讲清电流引用水流”把电流类比成水流,是类比法;D、正确,“研究蒸发快慢的影响因素”中,影响蒸发快慢有多个因素,应用的是控制变量法.故选C.

比较法的研究方法有哪些

今者阙然
常权
叙述的比较法,即外国法的研究,评价的比较法,即比较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的异同及其发展趋势,沿革的比较法,即研究不同法律制度之间的现实和历史关系。

科学研究方法里的对偶比较法和选择法研究是什么意思

善导
科罗维
科学探究的一般方法:对比(比较法)寻找几个事物共同点或不同点的研究方法叫对比,这是一种常用的研究方法.例研究不同色光混合及不同颜料混合;研究蒸发和沸腾的相同点和不同点;研究凸透镜和凹透镜的相同点和不同点.在研究蒸发快慢的决定因素时,在应用控制变量的同时,也采用了对比的方法,比较哪一个蒸发快.2.控制变量法当研究的一个物理量与2个或2个以上的其它物理量有关时,常采用只改变一个物理量,而使其余物理量保持不变,从而得出被研究物理量和改变量的关系.如研究蒸发快慢决定因素;摩擦力大小决定因素;研究压强和压力、受力面积的关系;液体压强和液体密度、深度的关系;浮力大小的决定因素.动能大小和物体质量、速度的关系;重力势能大小和质量、举高高度的关系;物体吸热多少和物质种类、质量、升高温度三者之间的关系;电流和电压及电阻之间的关系;电功和电流、电压、及通电时间的关系.3.等效替代法根据作用效果相同的原理,作用在同一物体上的两个力,我们可以用一个合力来代替它.这种“等效方法”是物理学中常用的研究方法之一,它可使我们将研究的问题得到简化.4.实验推理法(理想化实验)人们常用推理的方法研究物理问题.在研究物体运动状态与力的关系时,伽利略通过如图(甲)所示的实验和对实验结果的推理得到如下结论:运动着的物体,如果不受外力作用,它的速度将保持不变,并且一直运动下去.5.转换法对于看不见,摸不着的东西或不易直接观察认识的问题,我们可以通过它所产生的作用或其他途径来认识它,这是物理学中常用的一种方法—转换法 例:声音是由发声体振动产生的,有些发声体的振动是人眼不易观察的,如用手敲打桌面时听到了声音,但看不到桌面的振动,对于这种问题该采用什么方法来解决呢?.(许多人眼不易观察的振动,我们可以通过它振动引起其他物体的变化来“看”它、“认识”它),如敲打桌面发声时,可在桌面上放一些泡沫塑料粒子,通过观察塑料粒子的运动情况就可说明桌面在振动.其他类似方法的还有许多.(研究分子的无规则运动,研究磁体周围的磁声,研究电流的效应.)6.模型法①为了研究的需要,把物理实体或物理过程经过科学抽象转化为一定的模型,这种转化忽略了一些次要因素,突出主要因素,所以这种模型叫“假想模型法”又叫“理想模型”.它是物理教学的基础,可使物理教学简单化,形象直观化,又可使具体问题普遍化,便于学生发挥抽象思维、形象思维、发散思维.②建立模型可以帮助人们透过现象,忽略次要因素,从本质认识和处理问题;建立模型还可以帮助人们显示复杂事物及过程,帮助人们研究不易甚到无法直接观察的现象.例如:①研究分子、原子结构时,提出一种结构模型的猜想——原子核式模型(行星模型);②研究撬棒撬石块时,把撬棒当做是杠杆模型……………………等等.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 不同体系或者书本中对科学研究的方法总结也有所不同.

请用一种社会科学的研究方法,如比较法、因果分析法等解决一个人文社会?

藍鬍子
参两
比较、因果等都是通用的逻辑内容,没听说什么“社会科学的研究方法”,“解决一个人文社会?”——什么意思?半句话哦。

什么是法律比较?如果写一篇论文的话,需要从哪几个方面进行比较呢?

若果是也
万物化作
英国《牛津法律指南》中提出:法律理论和哲学、法律史和各种法律制度史、比较法研究是三个理论法学研究部门。法律比较概括来说,是对比国内外法学理论和方法论的对比研究以及对各国实际法律制度或主要法系的整体比较。比较法研究(法律比较)是一门学科,如果写关于法律比较的论文,可以入手的方面太多了。

在社会科学的研究方法中,比较法的运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对的吗

如是三年
上者
在社会科学的研究方法中,比较法的运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答案:正确

比较法研究的本书目录

纪恋日
哈菲兹
序第一编 绪论第一章 比较法或比较法学的概念第二章 比较法的历史发展第三章 比较法的方法论第四章 比较法的作用第五章 不同法系和不同社会制度的法律第二编 民法法系(大陆法系)第一章 民法法系的概念与分布范围第二章 民法法系的历史发展第三章 法律的分类第四章 法律的渊源第五章 法律教育与法律职业第六章 德国1990年的统一与法律的变化第三编 普通法法系(英美法系)第一章 普通法法系的概念与分布范围第二章 英国法的历史发展第三章 美国法的历史发展第四章 法律的分类第五章 法律的渊源第六章 法律教育与法律职业第四编 欧洲联盟法律。两大法系的差别与演变。美国法的影响第一章 欧洲联盟法律第二章 民法法系与普通法法系的主要差别及其演变第三章 二战后美国法对民法法系的影响第五编 俄国历史上的法律。前苏维埃社会主义法律。俄罗斯联邦法律第一章 俄国历史上的法律第二章 十月革命胜利后苏维埃社会主义法律第三章 俄罗斯联邦法律第六编 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律第一章 历史发展第二章 法律的分类第三章 法律的渊源第四章 法律教育和法律职业第五章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第六章 内地与香港法律制度的重要差别第七章 当代中国借鉴外国法律的实例第七编 比较法的专题研究亚洲三国伊斯兰法的改革 487对霍菲尔德的法律概念分析和当代中国法律有关概念的比较研究 494论法律移植与比较法学 507比较法学的一些理论问题——国际比较法学会议述评 516评萨科的“法律共振峰”学说 525对<比较法的力量与弱点》一书的评述 530中国法律制度的最近发展 536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法律 540中国的比较法研究 549当代中国的法律职业 555参加国际法律科学学会1991年度学术讨论会学术性总结 560评介波格旦著<比较法》(1994年版) 563本书共56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