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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在职研究生用考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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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年9月国家出台政策,规定取得研究生学历有2种学习方式,全日制和非专全日制,非属全日制利用周末或者节假日上课,不耽误周一到周五上班,跟全日制统一划线,毕业的时候发毕业证和学位证双证,含金量还是很高的。17年9月第一届非全日制研究生入学,一边拿学历,一边积累工作经验,国家还大力扶植,何乐不为呢北大学校多好呀

考北大研究生对本科成绩的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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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究生对本科时的成绩没有任何要求。只要满足了考研究生的条件,应届本专科毕业生都属可以报考,条件如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四)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历,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6.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北大研究生那个专业分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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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问题不在于分数线,在于你能考到第几位比如化学学院经常录取线就在国家线上,但还经常取不满,因为大部分人考不到这个分数。。。。下面是07年的复试分数线关于2007年硕士生招生复试基本分数线与有关事项的通告200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的复试和录取工作即将开始,北京大学将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精神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复试与录取工作。现将2007年硕士生招生复试基本分数线与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组织管理工作1、 复试和录取的规则及复试基本分数线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拟定。2、各学院(系、所、中心)成立复试与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复试与录取工作。3、各学院(系、所、中心)组成若干专家复试组进行复试。二、复试基本分数线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我校按照统考生、单考生、联考生等不同类型分别制订复试基本分数线。考生能否进入复试还须达到各院系按差额复试的比例所规定的各项单科成绩和总成绩。复试基本分数线如下: 1、统考: 考试科目学科门类 外语 政治 数学 专业课 总分 哲学(01) 50 50 90 90 340 经济学(02) 55 55 90 90 360 法学(03) 50 50 90 90 325 教育学(04) 50 50 180 340 文学(05) 50 50 90 330 历史学(06) 50 50 180 320 理学(07) 50 50 90 90 310 工学(08) 50 50 90 90 310 管理学(12) 55 55 90 90 3602、 单考(含“强军计划”):复试基本分数线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另行确定。考生可向相关院系或研招办查询。3、工商管理硕士联考:A线:二门联考(英语、综合能力)总分不低于195分,且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55分,综合能力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符合A线考生全部具有复试资格。B线:二门联考(英语、综合能力)总分不低于180分,且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综合能力单科成绩不低于105分。符合B线考生,经光华管理学院MBA指导委员会集体讨论后择优给予复试机会。4、法律专业硕士联考:联考总分不低于357分,政治不低于55分,英语不低于55分,专业基础课不低于90分,综合课不低于90分。5、软件工程硕士:1)双证(授予北京大学软件工程硕士、电子与通信工程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①报考北京大学理工科院系的考生,外语、政治不低于50分,数学与专业课不低于80分,总分达到300分以上。②报考北京大学经济、管理类专业的考生(需具有数学考试成绩),按照相关学科门类的复试基本分数线,外语、政治下降5分,数学与专业课不低于85分,总分下降15分。 2)单证(授予北京大学软件工程硕士学位证书、电子与通信工程硕士学位证书):报考全国重点大学计算机相关专业、经济、管理、艺术设计类专业的学生,分数达到国家所规定的复试分数线。6、少数民族考生政策: 根据教育部关于少数民族考生的政策,对于现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即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19个自治县(旗)的少数民族在职考生,并在毕业后仍回原单位工作的,其复试基本分数线中单科降低5分,总成绩降低20分。三、复试的具体要求1、复试将于2007年3月下旬进行。我校对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由各院系根据考生网报时提供的本人通信地址寄发复试通知书,如果地址发生变化,请考生直接与院系联系。考生复试时需携带复试通知书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2、复试阶段除部分院系将加试专业课笔试外,主要考核学生的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动手能力等。3、实行差额复试。具体比例由各学院(系、所、中心)根据本单位学科、专业的特点和生源状况确定。4、在复试阶段将进行外语听力考试和MBA考生的政治科目考试。考试时间为3月24日上午。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将于3月21日在研究生院网页及研究生教育招生网上公布,请届时查询。5、考生在接到复试通知书后应按要求提交可以证明自己研究潜能的各种背景材料,包括成绩单(非应届生加盖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应届生加盖所在学校教务部门章)、个人陈述(在研究生招生主页下载)、科研成果等以供专家复试组参考。6、各学院(系、所、中心)的复试规则和拟复试名单经批准后公布。四、资格审查1、各学院(系、所、中心)在复试阶段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2、复试考生须提交报名登记表(登录北大研究生教育招生网http://admission.pku.e.cn打印《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最后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影印件(仅限往届生)或学生证。同等学力考生还须提供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一篇以上,且署名前2位)。3、推荐免试生无须参加复试,但要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者方可被录取,未通过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由学生所在学校本科教务部门按本科学籍管理规定办理相应手续。资格复审的主要内容是:1)、须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含毕业论文或实习)的学分要求;2)、毕业论文或实习成绩应在“良”以上;3)、在取得推荐免试初取资格后,本科必修、限选及公选课程不得出现不及格;4)、自取得初取资格至入学报到之日未受过任何处分;五、录取1、考生能否录取,以考生的总成绩名次为准。2、复试成绩不及格的考生不能录取。3、各学院(系、所、中心)经批准后公布拟录取名单。六、调剂录取1、教育部将于4月初公布全国复试分数线。对于初试成绩符合教育部复试分数线和基本要求的考生,可持其它院校研招办开具的正式调剂接收函办理有关转档手续。2、未达到统考、MBA联考及法律硕士联考全国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和参加单独考试考生的报考材料不能转寄其他院校。七、体检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由校医院组织。体检合格者方可注册,取得学籍,不合格者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经研究生院审批同意后,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期满体检仍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八、新生住宿按照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2007年3月12日参考资料:http://grs.pku.e.cn/zs/content/sszs2007_fs.htm

我是一名自考本科毕业生想报考北大研究生,但有乙肝,担心因体检不合格不录取,希望大家多给建议

臭屁王
變羊記
大三阳不行。教育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立教育机构不断涌现的一个接一个令人触目惊心的事实明白无误地告诉我们,“乙肝就学歧视”业已从高等教育蔓延到义务教育阶段,彻底消除“乙肝歧视”之路显得更加迫切、坎坷、艰巨和漫长。考虑到仅仅因为乙肝病毒携带,这些尚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少年儿童的受教育权就被无理剥夺,也鉴于曾有那么多经过十年寒窗苦读的莘莘学子也被迫休学,更鉴于无以数计的劳动者赖以生存的劳动权利被变相剥夺,我们特别希望这样的现象能够引起全社会的反思并进而从制度层面加以消除。 一、根据卫生部、中华医学会发布的《预防控制乙肝宣传教育知识十项要点》和《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管理指南》(草案)等专业指导意见,乙肝病毒携带者在生活、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中不对周围人群和环境构成威胁,可以正常学习、就业和生活。各类教育机构、用人单位必须尊重医学的专业判断,任何仅凭“莫须有”的主观臆断便剥夺或无视学生受教育权和劳动者就业权的做法不仅违反了国家反对歧视的有关法律规定,也违背了应有的科学精神。 1997年10月,中华医学会肝病学分会发布的《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管理指南》(草案)规定:HBsAg携带者与乙肝病人不同,他们不是病人,没有肝炎的临床症状和体征,各项肝功能化验正常。乙肝病毒主要是通过血液传播、母婴传播和性传播,不是通过正常消化道和呼吸道传播,因此HBsAg携带者在日常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中一般来讲不会对周围人群构成直接威胁。 2005年12月2日,中华医学会肝病分会和中华医学会感染病学分会联合发布的《慢性乙型肝炎防治指南》之二认为:日常工作或生活接触,如同一办公室工作(包括共用计算机等办公用品)、握手、拥抱、同住一宿舍、同一餐厅用餐和共用厕所等无血液暴露的接触,一般不会传染HBV。经吸血昆虫(蚊、臭虫等)传播未被证实。 《2006—2010年全国乙型病毒性肝炎防治规划》第四部分第(三)节规定:“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与科普宣传,动员全社会支持和参与,消除歧视。” 2006年9月21日,卫生部发布的《预防控制乙肝宣传教育知识要点》一、二、七、八分别规定:一、乙肝可以通过接种乙肝疫苗和其他措施预防。二、乙肝通过血液、母婴和性接触三种途径传播。日常生活和工作接触不会传播乙肝病毒。七、乙肝病毒携带者在工作和生活能力上同健康人没有区别。由于乙肝传播途径的特殊性,乙肝病毒携带者在生活、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中不对周围人群和环境构成威胁,可以正常学习、就业和生活。八、目前,乙肝病毒感染尚无理想的特异性治疗药物,医学科技领域亦尚未攻克有些媒体广告宣传的“转阴”、“根治”等难题。 综上可见,根据上述权威的医学指导意见和《高考体检标准》已经解释了以下存疑: 1.乙肝病毒携带绝对不是不宜在校学习的疾病。 2.乙肝病毒携带在目前是无法根治的。 3.乙肝病毒携带没有休学治疗的必要,只需加强随访即可。 4.自1982年起,已经有安全有效的疫苗来预防,只要给正常学生注射乙肝疫苗,便可产生抗体,不会感染。如此,足以消除由于无知、偏见带来的校园恐惧。 二、“乙肝歧视”从本质上讲是一种令人窒息、令人绝望的破坏性力量,全社会都应摒弃歧视,特别是以普及知识、教书育人、授道解惑为己任的公立教育机构更应该身体力行,摒弃歧视,通过以身作则的示范效应,消除公众因为无知、偏见而形成的“乙肝歧视”。 ……针对乙肝病原携带者的歧视问题,中央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已经采取了一些积极的行动,它们代表着社会进步的方向。例如,国家人事部已经消除了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的乙肝歧视。 公立教育机构理应是“行为世范”的楷模,担负起促进社会公平与正义、倡导关爱与包容、同情扶助弱者的使命,而不应当率先进行歧视、不顾“有教无类”的教育伦理,否则的话只会给少年儿童、青年学生的稚嫩心灵播下不公与仇恨的种子。 鉴于此,我们作为长期支持“反歧视”行动的学者和律师,向各部门郑重提出以下公民建言: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凡是有损学生受教育权的公共事件都应该尽快干预,尤其需要教育部高度关注涉及“乙肝歧视”的休学、退档现象的蔓延并积极地采取制度性补救和规范的措施。 由于“乙肝歧视”引发的休学、退档事件的陆续出现并有愈演愈烈之势,社会各界都广泛关注。2006年9月,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和公民健康状况与受教育权工作组联合召开了“高校乙肝携带者学生休学现象研讨会”。我们作为“反歧视”的学者和律师和来自卫生部肝炎防治领导小组、肝炎防治专家委员会、中华医学会肝病分会的专家、教授、院士一道出席了该次研讨,大家形成的共识是对乙肝病毒携带学生的强制休学、退档没有任何法律、医学上站得住脚的依据,呼吁教育部门尽快采取有关措施加以遏制。 校方对乙肝病毒携带学生要求强制休学的法律依据是来源于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一节九条的规定,即患有疾病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新生,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经治疗康复,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取消入学资格。 由于该管理规定有关因病休学的条文过于简单笼统,几乎赋予了校方不加限制的自由裁量权限,难怪有的教育行政部门对于乙肝病毒携带学生的强制休学、退档之事表示束手无策、无从插手,有的甚至还表达了支持和认可的态度。例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学生处一位负责人对强制休学事件表态称:新疆大学的做法是合情合理合法的,并没有违规;学校有自主办学的权利,让这些乙肝病毒携带者休学回家好好休养、治疗,是学校管理的需要,是负责任的表现。 但是根据教育部2003年颁布的《高考体检标准》第一条规定:“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可见,仅仅乙肝病毒携带而肝功能正常的学生,高等学校是应该向其敞开大门的。 既然规定只有肝功能异常才受就学限制,那么我们建议:在实际的检测中没有必要进行乙肝大、小三阳的检测,直接进行肝功能检测即可。 但我们不愿意看到的是,一些学校通过滥用不受制约的自主权,变相颠覆了教育部的高考体检标准,使很多乙肝病毒携带者学生报到后却仍被排拒于校园之外。 而且,校方作出的强制休学决定往往依据的是自行指定医院的诊断意见,缺乏中立性,作为相对人的乙肝病毒携带学生即便表示异议也无法要求听证、复议或申诉,他们显得非常被动和无助。当提起诉讼要求司法救济时,也常常是渠道不畅、结果不定,令人感觉无处可诉、无法可依,最终也当然是无果而终。以河北经贸大学乙肝休学案为例,法院以“系学校内部管理行为”为由,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均被驳回。可见,弱势群体维护受教育权的努力是那样的艰难和徒劳。 除解决听证、复议或申诉机制缺乏、诉讼无门之外,我们还切盼未来的因病休学管理规定的修改和完善,将更加尊重科学,更加明确、规范,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2.中华全国总工会应该充分体认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弱势和无助,有必要从劳动者健康之隐私保护的角度,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一起,推动通过立法形式来改变“乙肝歧视”产生的社会环境。 同消费者与商家的关系一样,单个劳动者在用人单位面前注定是一个弱者,尤其是在就业竞争激烈的当下中国,在用人单位用工自主权基本不受约束的现状下,乙肝病毒携带劳动者已经成为就业歧视的主要目标。 目前,中国许多企事业单位招聘员工都要进行入职体检,在此过程中有许多乙肝病毒携带者被无理拒聘。据中华医学会2005年1月发布的调查报告显示,52%的乙肝患者由于乙肝而失去了获得理想工作和学习的机会。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日前拟定的劳动合同法(草案)第八条规定了“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的身体状况”,该法条赋予了用人单位无法想象的过大的权力,使其可以有理有据地进行乙肝检查,未来一旦用人单位的此项知情权被滥用,就业领域的乙肝歧视势必无法遏制,愈演愈烈。 举凡劳工权利保障健全的国家一般都禁止或限制入职体检的做法,而且普遍将乙肝、艾滋等病原携带信息作为公民个人隐私进行严格的保护,更绝对不允许将此列为能否入职的评定因素。譬如,澳大利亚法律就明文规定,“除非在HIV/AIDS、乙型肝炎或丙型肝炎影响该工作的情况下,否则不应该进行针对HIV/AIDS、乙型肝炎或丙型肝炎的雇佣前体检筛选”。 从上我们看到,“乙肝歧视”涵盖了受教育权和就业权的保障、乙肝病毒携带的科学认知、校园公共卫生安全、教育劳动行政部门应负职责等诸多问题。我们期冀教育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加紧统筹调研,尽快出台因应解决的对策与措施。 以上建议敬请教育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考虑、研究为盼。

北京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专硕学费是多少

一弓
别烦我
不知道你是什么专业学位 被北大录取的考生须知:北京大学风景园版林硕士专业学位(权MLA)学制为3年,最长学习年限为5年。培养方式为周末授课与集中授课相结合,在校学习时间不少于1年半或约792学时。   2016年北京大学风景园林硕士专业学位(MLA)学费共计为6万元,分两年交清,其中第一学年交纳3.6万元,第二学年交纳2.4万元。   被北大录取的学生在规定年限之内修满所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北京大学组织的答辩,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北京大学风景园林硕士专业学位(景观设计,MLA)。http://pku.eour.cn/

北大的研究生考试在外省有考点的吗?

神农隐几
冥冥之中
有外省考点,任copy何一个可以报名考试的考点都可以参加北大研究生的招生考试,北大只是教育部统一进行的研究生考试学校之一,在招生考试中没有特别的规定。研究生考试,是指研究生招生考试,俗称“考研”,一般要求参加考试者具备大专以上学历,通过考试入学后,进行全日制学习,完成学分并通过论文答辩等要求后,即可获得国家认可的学历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2014年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规定报考2014年硕士研究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并取消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限制。调剂成为了考研成功与否的双刃剑,调剂作为复试的第二条生命,受到越来越多考生的关注。

关于考研究生的大学绩点要求

而逆王意
比利猫
  平均绩点对于国外读研申请很重要,333767院校对考生的大学平均绩点有要求,并且依据院校而不同。但在国内由于是统考,意义不是很大,只不过是进入复试以后的参考指标,其实没什么太大含义。  平均绩点简介  平均绩点通常指平均学分绩点(即GPA,Grade Point Average)。某些学校采用学分绩点制对学生学习质量进行评定,平均学分绩点是主要考察指标。  绩点根据每门课的成绩计算而得,60分绩点为1,往上每1分为0.1绩点,100分为5个绩点。每门课都有学分,是按学时计的,多数学校每18学时对应1学分。  平均学分绩点是将分数换算为绩点,之后按学分加权平均分方法计算。90以上算4分,80到90算3分,70到80算2分,60到70算1分,60以下0分。  平均学分绩点=∑(课程学分×成绩绩点)/∑课程学分=各门课程学分绩点之和/各门课程学分数之和  ∑,Sigma,希腊字母(念:西格玛) 表示数学中的“求和”。  某些学校采用学分绩点制对学生学习质量进行评定:  课程学分绩点=课程绩点×课程学分  平均学分绩点=课程学分绩点总和÷课程学分总和  在有些学校,平均学分绩点不到2的话(即每门平均分在70分左右)无法获得毕业证书,只有结业证书。  1、五级记分制成绩与绩点的对应关系表  2、百分制成绩与绩点的对应关系表  3、课程学分绩点、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   各种计分方式编辑计分方式主要有算术平均分、加权平均分、学分绩点和平均学分绩点四种。  算术平均分是把所有科的分数加起来再除以科目数;  加权平均分是每门课的分数乘以该科对应的学分后相加,再除以总学分的平均数;  学分绩点和是每门课的绩点乘以相应学分后的总和;  平均学分绩点则是每门课的学分乘相应绩点后的总和除以总学分,也就是学分绩点和除以总学分。  在四种计分方式中,中国主要计算学分加权平均分,国外为五分制,主要采用平均学分绩点,平均学分绩点和学分绩点和的效果相同。  硕士研究生  学习成绩平均绩点:  学期或学年的平均绩点=所学各科学位课程的实际考试成绩X各科学位课程学分÷所学课程学期或学年的学分。  [学期平均绩点;例1:语文88分,数分87,英语92分,各科都是4学分,(88x4+87X4+92X4)/12学分=89=2.7=A-;就在表中平均绩点填写2.7(89分),大于2.5,在学习成绩栏填写得分为硕士30分。  例2:语文85分,数分87,英语92分,各科都是4学分,(85x4+87X4+92X4)/12学分=88=2.3= B+;就在表中平均绩点填写2.3(88分),小于2.5,在学习成绩栏填写得分为硕士0分。]

请问研究生是不是硕士生?

夺国宝
生死决
硕士是学位,研究生是职务。相当于7品官是知县。在中国严进宽出的形式下几乎无区别

北京大学 社会工作硕士

良能
蒋筑英
  北京大学社会学系2016年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推荐免试  按照教育部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北京大学通过推荐免试方式接收全国重点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者请按照《北京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校本部)》的要求,申请攻读我校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二、普通招考  (一)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一般应有学士学位。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一般应有学士学位。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只能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5、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在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学术论文,不限学科专业。复试阶段须加试两门本科专业基础课。  (二)报名  1、考生报名前须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考生的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报考我校的考生均须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报名(网址:http://yz.chsi.com.cn/),报名时间按教育部统一规定,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3、报名考试费按照北京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收取。  (三)入学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初试时间按国家教育部统一规定进行,初试科目如下:  ① 思想政治理论  ② 英语一、俄语、日语、法语、德语任选一门  ③ 社会工作原理  ④ 社会工作实务  (四)资格审查和复试  我校将对报考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考生须提交报名表(登录北京大学研究生教育招生网打印)、本科成绩单、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届生出示学生证)等证明材料。  复试时间一般在3月中下旬。复试实行差额复试,择优录取。具体差额比例和初试、复试成绩所占权重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状况在复试前确定。  复试形式为笔试和面试,复试目的是为了进一步考察考生对社会工作的理解、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综合素质。考生的外语听力考试在复试中进行,并计入复试总成绩  参加复试考生需缴纳复试费,复试费标准按北京市教育考试院规定执行。  (五)录取  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及格者我校将根据考生的总成绩择优录取。考生总成绩由三部分组成,即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外语听力成绩。    三、学习方式  本专业学习年限为2年,全日制授课。实行学分制。    四、培养  为了培养社会需要的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的社会工作专门人才,我校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方案具有以下特点:  1、夯实社会工作专业基础知识。第一学年上半年,学习社会工作基础课程,夯实理论基础,为以后专业课程的学习做好准备。第一学年下半年和第二学期上半年,学习专业课程,学生选定社会工作方向,进行专业课学习。  2、强化对我国社会工作实践的了解。安排或者聘请本系骨干教师、外聘教授、实务部门专家授课,采取课堂讲授、专题讨论、案例分析、现场观摩等多种形式进行教学。  3、加强社会实践的环节,抓紧实习。要求学生在学期间累计完成800小时的专业实习。实习从第二学期开始(同步实习),第三、四学期为集中实习。实习至少需在三个领域进行。  4、实行导师组制度,并吸收实务部门专家参加导师组,聘请实务部门的专家担任硕士研究生兼职导师,与本院教师共同指导学生实务课程的学习、实习、论文写作和就业。    五、学历与学位  学生在规定年限之内,学完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修满学分,完成硕士学位论文并通过北京大学组织的学位论文答辩,经校长批准,颁发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授予北京大学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    六、学费  学费总额为2.7万元。学生须按学年交纳学费,即在新生入学报到及第二学年开学注册时分别交纳1.35万元,届时未交纳或未足额交纳学费者,将不予办理入学及注册手续。  本专业不设学业奖学金,所有学生均需交纳学费。    七、住宿  住宿及费用自理。社会学系将协助联系校外住宿。    八、转档和就业派遣  在已录取的硕士研究生中,“转档”硕士研究生其档案、户口和人事关系均可在入学前转入学校,入学后不再予以办理“转档”手续。  “不转档”硕士研究生其档案、户口和人事关系均不转入学校,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学校不负责就业派遣。若在学期间,发生原单位撤销、合并等情况,由学生自谋职业。“不转档”硕士研究生不参加学校奖学金的申请和评定,医疗自理。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均为定向培养研究生。非在职考生其人事档案应转入,在职考生其人事档案应由定向单位负责管理。    九、违纪处罚  若发现考生有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我校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十、联系方式  北京大学社会学系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办公室  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