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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保理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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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百度文库,查看完整内容>内容来自用户:苟怡关于设立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的可行性报告有限公司2013年3月第一章出资人基本情况………………………………………………3第一节主要出资人简述………………………………………………..3第二节自然人出资人简述………………………………………………4第二章拟设立商业保理公司情况……………………………………4第一节拟设立公司经营情况……………………………………………4第二节企业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5第三章拟开展商业保理业务情况………………………………………6第一节保理业务市场分析………………………………………………6第二节国内保理行业现状及前景………………………………………10第三节基本业务流程及操作规范………………………………………15第四章设立企业风险控制制度说明……………………………………16第五章小结………………………………………………………………18附件1:保理业务管理办法……………………………………………….20附件2:保理过程管理流程………………………………………………27附件3:保理业务风险审查管理办法…………………………………….65第一章出资人基本情况原始的保理业务是一种商务代理制度,指保理商直接为供应商在异地推销、储存和运输货物,同时也提供管理、收账、坏账担保和资金融通,在美国较为盛行。而现代保理业务

关于设立XX商业保理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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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百度文库,查看完整内容>内容来自用户:君临天下关于设立XXXX(以最终核准名为准)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的可行性报告2016年10月第一章出资人基本情况………………………………………………3第一节主要出资人简述………………………………………………..3第二节自然人出资人简述………………………………………………4第二章拟设立商业保理公司情况……………………………………4第一节拟设立公司经营情况……………………………………………4第二节企业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5第三章拟开展商业保理业务情况………………………………………6第一节保理业务市场分析………………………………………………6第二节国内保理行业现状及前景………………………………………10第三节基本业务流程及操作规范………………………………………15第四章设立企业风险控制制度说明……………………………………16第五章小结………………………………………………………………18附件1:保理业务管理办法……………………………………………….20附件2:保理过程管理流程………………………………………………27附件3:保理业务风险审查管理办法…………………………………….65第二节原始的保理业务是一种商务代理制度,指保理商直接为供应商在异地推销、储存和运输货物,同时也提供管理、收账、坏账担保和资金融通,在美国较为盛行。而现代保理业务

我国商业保理行业现状及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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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百度文库,查看完整内容>内容来自用户:淡泊明志中国商业保理行业现状与展望韩家平大趋势一:经济信用化•市场的变化:从卖方市场到买方市场•企业竞争手段:从质量、价格到品牌、服务和交易方式•交易方式的变化:从现金交易到信用交易•企业财务状况的变化:随着赊销规模的上升,应收账款持续快速上升,负债和利息支出同步上升,利润却因过多的应收账款而一降再降。•企业管理的变化:信用风险管理上升到战略高度,需要建立科学信用管理体系,对外部信用服务需求迫切。•企业融资需求的变化:从间接融资向直接融资(股权融资),从增加负债到盘活存量资产。投资资本需求转向融资租赁,运营资金需求转向保理等贸易融资。全球贸易迎来“信用时代”•据“环球同业银行金融电讯协会(SWIFT)组织预测,2020年赊销(openaccount)在全球国际贸易结算中占比将上升到91%,这一比例2012年为82%,上世纪90年代为20%。•与此同时,根据商务部研究院报告,我国国内贸易中赊销比例已上升到80%以上。企业销售流程与信用管理寻找客户协商销售及发货议价风险预防发票发票到期付款客户开发信用调查评估信用审核决策放账对账提醒销售解决问题市场拓展资讯信用调查与评估报告贸易信用保险/保理/发票贴现公司内部流程和管控内部催收逾期帐款催收外部追收规上工业企业应收账款年增万亿•2011年底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应收账款规模为7.03万亿元,到2016年底达到12.6万

供应链金融反向保理ABS实例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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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百度文库,查看完整内容>内容来自用户:黄国庆供应链金融反向保理ABS实例分析随着供应链金融的发展,在实践中对保理ABS尤其是反向保理ABS项目的需求越来越大,2017年发行的供应链金融保理ABS产品中,应用反向保理模式的有18单,共计融资218.14亿元,占保理ABS总发行额近半。本文对当前供应链金融下的反向保理ABS部分案例,主要是万科和新城的项目进行简要分析,以作投资参考。1.供应链金融反向保理发展状况供应链金融是一个创新度很高的领域,随着供应链金融行业发展深化,反向保理开始出现在保理市场,保理业务出现正向和反向之分。在常规保理业务中,保理机构关注债权人的资信情况,要求债权人有足够的还款能力,因此,中小企业作为供应商通常无法获得保理机构的青睐。而反向保理以债务人资信作为主导的保理业务,除降低了保理机构的风险以外,还可以降低债权人的融资成本。事实上,自2016年以深圳市前海一方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与平安证券合作发行4只保理ABS(平安证券-一方保理万科供应链金融1-4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成功融资52.25亿元以来,2017年除传统的保理融资ABS外,大型实体企业(基本是房地产企业)的供应商通过保理公司渠道发行供应链金融ABS产品数量迅速增加,使得我国保理ABS产品规模出现较大幅度的增长——2017年发行的保理传统的保理仍以“万科3.2017

什么是保理业务?企业征信报告上的保理业务指什么?

沾沾自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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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理就是对企业应收款进行融资、管理、催收的一种业务。保理业务开展,也是需要授信的,一般企业保理融资需要占用期授信额度。主要是 应收账款转让

保险行业未来发展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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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保险能学到很多东西也能锻炼人,是个很有发展潜力很挑战的工作,在哪里做完全根据你个人,你比较喜欢做缘故的话就在自己熟悉的地方比较好,如果觉得陌生拜访你更适应就不关在哪做了. 做寿险还是财险都得自己有能力,在平安你有自己的工号,这两块可同时做.保理即指卖方、供应商或出口商与保理商之间存在的一种契约关系。根据该契约,卖方、供应商或出口商将其现在或将来的基于其与买方(债务人)订立的货物销售或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由保理商为其提供贸易融资、销售分户账管理、应收账款的催收、信用风险控制与坏账担保等服务中的至少两项。根据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2014-2018年中国保理行业发展趋势与细分市场开拓策略分析报告》数据显示,2009-2013年,国内保理市场规模持续扩张,特别是2012年以后,保理市场地位大幅提升。根据中国保理企业营收情况数据统计,2013年保理市场营收规模达到3781.35亿欧元;同时,保理市场规模对GDP的渗透率2012年以来大幅提升,到2013年达到5.73%,中国保理行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明显提升。图表2:2009-2013年我国国际及国内保理业务量增长走势(单位:百万欧元,%)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全国共有注册商业保理企业284家,从注册资本来看,截至2013年年底,商业保理企业注册资本金总额超过290亿元人民币,有130家企业的注册资本位于5000万到1亿元之间,但是仍有70家企业的注册资本低于5000万元以下。2012年,国内保理行业从业人员接近2500人;2013年,由于行业内企业数量增加了近3倍,从业人员数量估算将接近1万人。随着企业风险管理意识的加强,未来保理行业的规模和GDP渗透率仍会有提升的空间,行业的资产规模将会继续扩大,也会吸引更多的人加入到保理行业。

碳金融的国内情况

礼法数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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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最大的CDM项目供给国。按照《京都议定书》,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在2012年前无须承担减排义务,在我国境内所有减少的温室气体排放量都可以按照CDM机制转变成核证减排单位,向发达国家出售。我国目前是CDM机制中二氧化碳核证减排量最大供给国,占到市场总供给的70%左右。而在原始CDM和JI项目需求结构中,由于 《京都议定书》规定欧盟在2012年底前温室气体减排量要比1990年水平降低8%,而且欧盟对碳排放实施严格配额管制,因此欧洲国家需求量占据总需求的75%以上。日本也有约五分之一的需求份额。据世界银行预测,发达国家2012年完成50亿吨碳减排目标,其中至少有30亿吨来自我国市场供给 。碳金融市场处于发端阶段。我国目前有北京环境交易所、上海环境交易所、天津排放权交易所和深圳环境交易所,主要从事基于CDM项目的碳排放权交易,碳交易额年均达22.5亿美元,而国际市场碳金融规模已达1419亿美元。总的来说,我国碳治理、碳交易、碳金融、碳服务、以及碳货币绑定发展路径尚处发端阶段,我国金融机构也没有充分参与到解决环境问题的发展思路上来,碳交易和碳金融产品开发也存在法律体系欠缺、监管和核查制度不完备等一系列问题,国内碳交易和碳金融市场尚未充分开展,也未开发出标准化交易合约,与当前欧美碳交易所开展业务的种类与规模都有相当差距。 碳金融市场发展前景广阔。我国正在实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立“两型社会”的发展战略,过去“三高”(高投入、高能耗、高增长)的粗放型发展模式不具有可持续性,必须转化为“两低一高”(低投入、低能耗、高增长)的集约型发展模式。同时,我国政府高度重视碳减排责任和义务,在哥本哈根会议上,我国政府郑重承诺:到2020年,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并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这种承诺体现了我国加强碳治理的责任感和大国风范,也充分表明我国大幅减排温室气体的决心。按照这一目标,未来几年内我国碳交易和碳金融有巨大的发展空间。特别是,我国区域、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极不平衡,这也为我国在积极参与国际碳金融市场的同时,创设国内碳交易和碳金融市场创造了条件。 我国碳金融市场缺位使得碳资产定价权缺失。我国关于碳资产定价权的缺失严重影响我国企业的经济利益。对于发达国家而言,能源结构的调整、高耗能产业的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都需要较高成本,温室气体减排成本在每吨碳100美元以上,而在我国进行CDM项目投资,减排成本可降至20美元。尤其是,碳金融中介市场处于起步阶段,这就没有发挥金融在风险评估和管理以及价格发现的功能,也使得我国只能被动接受欧美碳资产的单向报价,据世界银行统计数据,工业化国家2007年温室气体排放额度外购需求量为3亿吨左右,均价在15-20欧元区间。我国作为最大碳排放权供给国,出售价格远低于这个价格区间,我国目前碳交易价格维持在10欧元左右。有的项目甚至更低,如2006年7月,意大利碳基金通过世界银行以每吨不低于6.25美元的价格分10年时间从南钢股份购买了约65万吨二氧化碳减排量;为防止我国碳资产被 “贱卖”,发改委出台了每吨CDM项目二氧化碳8欧元的最低限价;宝钢股份2007年1月出售给瑞士信贷国际集团和英国瑞碳有限公司的二氧化碳减排量也只略超10欧元;2009年6月我国出售给欧盟买家的CERs现货价格为11欧元;尽管国际市场上碳排放价格在2009出现了下降,但在欧盟内部配额市场,一吨2014年12月到期的二氧化碳期货价格仍达19欧元。事实上,由于我国没有形成自己的碳金融市场,我国碳资产的定价权掌握在欧美需求方,我国供给的CERs被发达国家投资机构购进后,经过包装,开发成为价格更高的金融产品、衍生产品及担保品,赚取丰厚的利润。 单一的CDM供给与低成本减排领域使我国处于低端市场。 2012年前,我国在碳交易市场主要是CDM项目CERs的供给,2012年后,我国碳排放就须承担一定责任。据世界银行报告,我国已是第一大碳排放国,随着我国碳减排承诺的逐步兑现,我国在未来极有可能成为碳排放权进口国,而那时碳排放权的购买价格极有可能比现在出口价格高许多。而且,我国处于碳交易的低端市场还表现在减排产品多集中于低层次的减排领域,使得我国碳排放产品成为受制于国外企业需求的买方市场。我国现有的CDM项目主要集中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节能和提高能效类型项目,此类项目减排成本低,投资力度小,技术稳定,收益预期高,多为国外投资者热衷投资项目,而对于减排成本高、技术复杂、投资多、受益期长的项目,如垃圾焚烧发电、造林和再造林、HFC-23分解消除项目却极少投资,根据中国清洁发展机制网相关数据,这些项目占总项目比例低于1%,而能源类和提高能效类项目却占95%以上。特别是,2012年后京都议定书框架的不确定性、欧盟碳交易体系第三阶段 对CDM项目合格性的限制、漫长的等待期与高额的交易成本都使CDM交易规模呈现下降特征,因此我国开展国内碳交易和碳金融市场更具有前瞻性和紧迫性。 开发碳金融市场对我国金融机构和金融人才提出了更高要求。碳金融的标的物是一种虚拟产品,交易规则严格,开发程序复杂,销售合同多涉及境外客户,合同期限长,风险评级技术要求高,非专业机构难以胜任碳金融项目的开发和执行能力。如清洁发展机制或联合履行机制都涉及减排单位的认证,若减排项目无法获得认证则导致交付风险,会降低投资预期收益。为保证项目对投资人的吸引力,既需要熟悉减排单位需求国和具体项目所在国的认证标准和程序,了解有关国家的政策和法律;同时,还需要对交付风险和政策风险进行评级并提供担保,这样的综合性金融机构和复合型人才在目前我国是十分稀缺的。 而且,我国金融市场发育不充分既限制了碳金融的有效衔接和发展,同时也欠缺对风险要求更高、专业服务能力更强、涉外服务水平更专业的金融服务人才。总的来说,我国还没有建立有效的碳金融交易制度,更没有建立国内碳交易市场,也没有创建碳交易平台,碳基金、碳期货、碳证券等各种碳金融创新产品更是没有开发,这就使得碳交易市场缺乏合理的利益补偿机制,也没有充分发挥碳金融对于碳资产的价格发现和风险管理功能。而在低碳节能环保领域,我国与发达国家差距甚微,基本处于同一起跑线上。 欠缺参与激烈竞争的思想准备和国家战略。碳金融具有宽阔的潜在增值空间,国际金融机构对该领域的创新和竞争也会越来越激烈。从目前市场开发程度来看,欧盟国家先行先试,暂居市场领先,如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 ETS占全球碳交易额的四分之三以上;EU ETS掌控着EUA期货、期权的定价权;而且伦敦作为全球碳金融中心之一地位已经确立。美国国内虽没有形成政府规制严格的碳配额交易市场,但2008年美国东北部及中大西洋各州组成区域温室气体减排行动(RegionalGreenhouse GasInitiative, RGGI)形成自愿减排单位(VER),目前RGGI已是全球第二大配额交易市场。 特别是美元作为最主要计价货币和储备货币,美国开发和参与国际碳金融市场作用和地位日益凸显,美国金融机构基于芝加哥气候交易所和区域温室气体减排行动RGGI可以较为便利开发出碳金融产品,做大碳金融市场。国际碳金融市场交易主体基本为欧美金融机构,日本、韩国、新加坡等国家近些年也推出一些碳金融服务和产品,以加入国际碳金融市场的竞争。如日本利用其先进的碳减排技术,并在日本碳交易所采用日元计价。澳大利亚可基于NSW交易平台来开发碳金融市场。各国都在积极构建自己的碳金融市场;各国似乎都在关注碳货币发展战略,即积极通过将主权货币与碳交易、碳资产、碳金融绑定来提升货币的国际地位。 3.1中国“碳金融”市场蕴藏巨大商机据有关专家测算,2012年以前我国通过CDM项目减排额的转让收益可达数十亿美元。为此,中国已经被许多国家看做是最具潜力的减排市场。那么,依托CDM的“碳金融”在我国应该有非常广阔的发展空间,并蕴藏着巨大商机。由于目前我国碳排放权交易的主要类型是基于项目的交易,因此,在我国,“碳金融”的是指依托CDM的金融活动。随着越来越多中国企业积极参与碳交易活动,中国的“碳金融”市场潜力更加巨大。对于发达国家而言,能源结构的调整,高耗能产业的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都需要高昂的成本,温室气体的减排成本在100美元/吨碳以上。而如果在中国进行CDM活动,减排成本可降至20美元/吨碳。这种巨大的减排成本差异,促使发达国家的企业积极进入我国寻找合作项目。而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在2012年以前不需要承担减排义务,在我国境内所有减少的温室气体排放量,都可以按照《京都议定书》中的CDM机制转变成有价商品,向发达国家出售。我国“十一五”规划明确提出,到2010年单位GDP能源消耗比2005年降低20%,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要减少10%。在努力实现这一目标的过程中,通过大力推广节能减排技术,努力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必将有大批项目可被开发为CDM项目。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统计显示,目前中国提供的CO2减排量已占到全球市场的1/3左右,预计到2012年,中国将占联合国发放全部排放指标的41%。3.2碳金融在我国的发展障碍首先,对CDM和“碳金融”的认识尚不到位。CDM和“碳金融”是随着国际碳交易市场的兴起而走入我国的,在我国传播的时间有限,国内许多企业还没有认识到其中蕴藏着巨大商机;同时,国内金融机构对“碳金融”的价值、操作模式、项目开发、交易规则等尚不熟悉,目前关注“碳金融”的除少数商业银行外,其他金融机构鲜有涉及。其次,中介市场发育不完全。CDM机制项下的碳减排额是一种虚拟商品,其交易规则十分严格,开发程序也比较复杂,销售合同涉及境外客户,合同期限很长,非专业机构难以具备此类项目的开发和执行能力。在国外,CDM项目的评估及排放权的购买大多数是由中介机构完成,而我国本土的中介机构尚处于起步阶段,难以开发或者消化大量的项目。另外,也缺乏专业的技术咨询体系来帮助金融机构分析、评估、规避项目风险和交易风险。再次,CDM项目开发时间长、风险因素多。与一般的投资项目相比,CDM项目需要经历较为复杂的审批程序,这导致CDM项目开发周期比较长,并带来额外的交易成本。此外,开发CDM项目涉及风险因素较多,主要有政策风险、项目风险和CDM特有风险等,政策风险来自于国际减排政策的变化,如2012年后中国是否承担温室气体减排义务,决定了2012年后合同的有效性;项目风险主要是工程建设风险,如项目是否按期建成投产,资源能否按预期产生等。在项目运行阶段,还存在监测或核实风险,项目收入因此存在不确定性,也会影响金融机构的金融服务支持。3.3兴业银行碳金融实践2006年5月,兴业银行与国际金融公司合作,针对中国在节能技术运用和循环经济发展方面的融资需求特点,在境内首创推出节能减排项目贷款这一“绿色信贷”品种。截至2008年3月底,兴业银行已经在北京、天津、山东、山西、重庆、浙江、福建等十一个省市开办节能减排贷款业务,共发放贷款51笔,累计投放12多亿元;可实现每年节约标准煤147.48万吨,年减排二氧化碳约412.85万吨。随着节能减排贷款的快速推广,部分节能减排项目已经进入碳减排交易市场。兴业银行运用在融资模式、客户营销和风险管理方面积累的初步经验,将节能减排贷款与“碳金融”相结合,创新推出以CDM机制项下的碳核定减排收入(CERS)作为贷款还款来源之一的节能减排融资模式——“碳金融”模式,为寻求融资支持的节能减排企业提供了新的选择。这方面的典型案例是深圳某公司垃圾填埋场沼气回收利用处理项目。该公司成功引进加拿大技术,并升级开发出适用于城市垃圾填埋场综合治理的3R循环利用技术,将原先直接排放大气的温室气体沼气作为能源回收利用,于2005年在梅州垃圾填埋场(一期)成功实施,当年在联合国注册成为CDM项目。由于该公司属于“轻资产”型的科技服务公司,资产规模小、经营收入少、资产负债率高、缺乏传统意义上的抵押担保条件,因此,二期项目拓展的中长期资金需求难以通过传统的贷款运作加以满足。为解决传统贷款模式遭遇的融资难题,兴业银行运用创新的思路和项目融资模式,侧重考察第一还款来源的有效性,以企业的经营状况和现金流作为贷款审批的主要考虑因素,并且根据项目实施的现金流和企业自身的经营情况来选择还款期限,使还款时间与现金流收入规模、时间匹配,较好地解决企业还款压力问题。最终为该公司提供了三年期750万元节能减排项目贷款,该项目的实施可实现年减排二氧化碳16万吨,实现企业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双赢。该笔项目融资的成功运作,体现了兴业银行在环境金融创新中,节能减排贷款模式的新突破,标志着兴业银行节能减排项目贷款扩展到“碳金融”领域,也为今后探索碳保理等新兴业务奠定了基础。3.4发展碳金融的机制调整与完善(一)搭建交易平台。温室气体排放量是有限的环境资源,也是国家和经济发展的战略资源。应借鉴国际上碳交易机制,进一步研究探索排放配额制度和发展排放配额交易市场,通过金融市场发现价格的功能,调整不同经济主体利益,鼓励和引导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有效分配和使用国家环境资源,落实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二)加强宣传推广。要让企业充分意识到CDM机制和节能减排所蕴涵的巨大价值,推动项目业主和开发商根据行业、自身发展计划,扩大国际合作,积极开发CDM项目,力争国家环境资源利益和企业利益最大化。(三)推动政策研究。CDM机制不仅涉及环境领域还包括经济学、法律、管理等复杂的知识,同时还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和操作性。中国作为温室气体排放大国对于自身参与CDM项目的潜力及规模尤其需要认真研究。(四)培养中介市场。中介市场是开展CDM机制的关键,应鼓励民间机构和金融机构进入,重视金融机构作为资金中介和交易中介的作用,允许金融中介购买或者与项目业主联合开发CDM项目。(五)构建激励机制。“碳金融”具有政策性强、参与度高和涉及面广等特点,发展“碳金融”是个系统工程,需要政府和监管部门根据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制定一系列标准、规则,提供相应的投资、税收、信贷规模导向等政策配套,鼓励金融机构参与节能减排领域的投融资活动,支持低碳经济。天津:创新试水碳金融2013年,天津排放权交易所正式启动碳排放权交易以来,钢铁、化工、电力热力、石化等5个行业的114家企业成为天津碳交易市场主体。据了解,在国家确定的7个试点省市中,天津市是唯一同时参与了低碳省区和低碳城市、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及区域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的直辖市。专家表示,天津产业格局特色鲜明,重化工业特点显著,能源消费和碳排放大户数量和体量突出。与其他试点地区及一线城市已完成或正在大幅削减工业企业生产能耗和碳排放的形势不同,天津正处于经济快速增长阶段,是我国经济发展和节能减排工作面临形势和发展阶段情景的典型代表。因此,在一个经济高速增长、碳排放总量尚未达到峰值的城市进行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更具有典型性和样本意义。

注册商业保理公司条件 需要什么部门的审批

达文西
四维
一:商业保理公司注册要求:(1)以公司形式设立,为实收货币资本,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首期首次出资不低于20%,剩余部分两年内缴足;(2)至少拥有一个投资者或其关联实体具有经营商业保理业务或者相关行业的经历;关联实体,是指该投资者控制的某一实体、或控制该投资者的某一实体、或与该投资者共同受控于某一实体的另一实体。控制是指控制方拥有被控制方超过50%的表决权。(3)商业保理企业的投资者应具备开展保理业务相应的资产规模和资金实力,有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完善的风险内控制度,近期没有违规处罚记录。(4)商业保理企业在申请设立时,应当拥有两名以上具有三年以上金融领域管理经验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总经理(副总经理)、业务主管、财务主管、风险控制主管以及运营主管等。(5)商业保理企业不得混业经营。(6)有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制度、风险评估、重大风险事件应急制度、业务流程操作要求、监控等制度及资产分类管理、风险处置措施。(7)投资者设立存续满一年(符合条件的外国投资者境外母公司以其全资拥有的境外子公司(SPV)名义投资设立商业保理公司,可不要求存续满一年)。投资者具备开展商业保理业务相应的资产规模和资金实力,其资产总和不得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两年内在税务、海关、工商等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没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记录。(8)商业保理企业境内投资者注册资本已缴足到位,境外投资者符合其他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外国投资者如实披露实际投资人的背景信息及资产情况。业务相应的资产规模和资金实力,其资产总和不得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两年内在税务、海关、工商等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没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记录。三:上海自贸区从事商业保理(含融资租赁兼营商业保理)业务须知一、法律依据《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办法》、《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企业备案管理办法》、《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业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规二、申办条件允许存续满一年的中国境内企业及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外国投资者”)以独资、合资、合作的形式在自贸试验区投资设立外资商业保理企业(含融资租赁兼营商业保理),符合条件的外方投资者境外母公司以其全资拥有的境外子公司(SPV)名义投资设立的,可不要求存续满一年,中国境内企业在自贸试验区投资设立内资商业保理企业(含融资租赁兼营商业保理),具体申办条件如下:(一)企业投资者应具有经营商业保理业务或相关行业的经历。(二)企业的投资者应具备开展保理业务相应的资产规模和资金实力,有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完善的风险内控制度,近期没有违规处罚记录。(三)企业在申请设立时,应当拥有两名以上具有金融领域不少于三年管理经验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高级管理人员。(四)企业应当以公司形式设立。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且全部以货币形式出资。(五)有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风险评估、业务流程操作、监控等制度。(六)兼营商业保理业务的融资租赁公司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需符合融资租赁公司设立的规定。

商业银行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价值评估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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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融资是最基本的担保支持的商业贷款,它是担保贷款和短期商业贷款的融合,最基本的形式是借款人用存货和应收账款作为担保为生产和营销进行融资。贷款通过将存货变现或通过托收应收账款进行。贷款人依据借款人信用风险的状况,对担保品实施不同程度的控制,以管理信用风险。一、应收账款融资的典型形式——资产支持贷款资产支持贷款在国外已成为中小企业融资的主要业务品种。传统商业贷款是基于财务报表的贷款,而在提供短期融资方面,资产支持贷款是财务报表贷款最经济的替代产品之一。(一)资产支持贷款的特点1.资产支持贷款基于担保物的价值。担保物本身已经不是区别财务报表贷款和资产支持贷款的决定性因素。财务报表贷款人也以应收账款、存货和其他资产为担保,发放中小企业贷款和循环贷款。它们之间主要的区别在于,财务报表的信贷决策主要基于企业的实力,资产支持贷款主要基于担保物的价值。传统的担保贷款业务主要是基于企业信用的融资,其第一还款来源是企业的现金流,银行往往关注能反映企业实力和运作情况的财务比率,包括衡量企业的流动性、杠杆水平和盈利性的比率。这些比率越强,企业越有可能获得所需要的贷款。而资产支持贷款主要基于客户所提供的担保物, 企业的信用度则被当作次要的还款考虑。 在建立信贷关系前,资产支持融资人的信贷分析集中在估算应收账款和存货等担保品的价值,以及根据这些资产可以提供的贷款金额。资产支持融资的决策是建立在担保物价值深入评估基础上的,这类贷款的关注焦点从评估贷款人的现金流转移到了评估应收账款的担保价值,例如用以衡量应收账款的稀释比率,或用于衡量应收账款质量的比率等,这些指标比财务报表贷款中习惯使用的比率要重要得多。2.资产支持贷款须对担保物进行密切监管和控制。资产支持贷款强调对担保物进行监控。即使财务报表贷款人将企业资产作为担保物,也不会花大力气来监控这些资产,而对于资产支持贷款人,这种监控则是贷款业务的核心所在。对资产支持贷款人而言,借款人经营失败的可能性没有担保物的清算价值那么重要。借款人要经常向资产支持贷款提供担保物的信息,使贷款人确保所发放贷款金额与担保物清算价值保持一定的比率——担保物水平升高,贷款额可以上调;担保物水平下降,贷款额就会下调。 资产支持贷款人不仅仅依赖于借款人自己所提交的报告,它们也会通过一系列手段,独立地调查担保物的价值,包括定期核实销售发票的真实性和现场检查担保物。(二)资产支持贷款适用于的客户群体向财务困难的企业提供融资、为并购、债务重组、帮助企业度过危机提供融资是资产支持贷款的重要内容。制造商、批发商、分销商、零售商、进口商和服务类企业都使用这种融资方式。随着资产支持贷款的进一步发展,其覆盖的范围逐步扩大。当企业成长速度很快而自有资金不足,企业发展就会面临瓶颈,这样的企业通常就是资产支持融资的理想对象。信用记录相对较差、杠杆水平较高或者财务状况较差的小企业也是资产支持贷款服务的对象。杠杆收购交易也是资产支持贷款人的业务范围。对于公开市场和垃圾债务融资而言,杠杆收购交易的规模一般太小,而对于传统银行贷款而言,其杠杆比率又太高。由于杠杆收购交易通常涉及到拥有可靠担保物的企业,非常符合资产支持贷款融资的要求。(三)资产支持贷款相比传统贷款的优势1. 资产支持贷款人能向传统财务报表贷款人认为高风险的企业贷款。资产支持贷款的信贷决策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通过正常资金流转所能收到的还款额,其关注焦点从评估借款人的现金流转能力转移到了评估应收账款等担保品的价值,例如用以衡量应收账款的非现金扣减项的比率(比如已列入应收账款但后来被退回的货物),或用以衡量应收账款质量的比率(比如逾期超过 90 天的应收账款)。如果借款人被清算,那么借款人担保物(应收账款和存货)变现所获得的现金,将首先用于偿还资产支持贷款人的贷款。如果担保物变现所获得的现金大于资产支持贷款额,就可以完全偿还贷款。相反,财务报表贷款的信贷决策主要基于企业成功经营的概率。因此,与传统财务报表贷款人相比,资产支持贷款人能向风险高得多的企业提供贷款。2.资产支持贷款较财务报表贷款而言,能够及时识别借款人风险变化情况,将损失降至最低。在传统信贷关系中,如果企业经营成功,贷款人能收回本金和利息。反之,它们能收回的信贷资金就很少,并蒙受损失。由于在得到经过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之前,贷款人无法察觉企业的财务恶化状况,而到发现危机的时候,已错过了最佳的财产处置与权利保护时机。因此,财务报表贷款人一般都会拒绝贷款给杠杆水平高的企业。这时,资产支持贷款就显现它的魅力了,贷款人对借款人进行密切监控,特别针对借款人的资产——应收账款和存货。首先,资产支持贷款人通常能识别出借款人风险状况的变化情况并及时进行干预,防止风险出现。其次,资产支持贷款人一般都能在企业濒临破产的时候予以识别。由于这种监控技术,资产支持贷款人能掌握企业流动性在持续下降,并采取相应对策。 如果企业开始向风险较高的客户销售产品,资产支持贷款人几乎立即就能发现;如果企业的现有客户出现财务境况恶化并开始出现滞付,资产支持贷款人也能及时就能发现;如果企业产品质量出现问题,资产支持贷款人在检查“退货”情况时就会很快发现这一情况;如果借款人与市场脱节,资产支持贷款人通过存货周转情况恶化也能很快发现;如果借款人决定生产不同类型的产品,也不可能骗过资产支持贷款人。而且,不像财务报表贷款人那样要依赖借款人的会计记录来获得财务信息,资产支持贷款人自己就能挖掘出所需要的信息。这种信息来自于借款人和资产支持贷款人之间不间断的来往。在典型的资产支持贷款中,借款人会与其资产支持贷款人的信贷员每日保持联络,这与传统商业贷款是截然不同的。最后,资产支持贷款人通过合约保证对借款人的行为干预,以维护担保品价值和贷款。另外,资产支持贷款人通过现场审计、应收账款核对和其他担保物监控方式能在第一时间挫败欺诈动机,并形成一种防范机制。(四)资产支持贷款在国外的发展资产支持贷款在国外是一项发展较为成熟的业务。在美国历史上,商业银行大多时候是远离资产支持融资的,但在近 30 年,很多银行已经开始从事该项业务。许多正规的独立商业金融公司已经被商业银行收购,然后按“独立”分支机构的模式运作。很多银行都能让客户在传统商业贷款、资产支持贷款和保理之间进行选择。目前,资产支持贷款在美国是一个规模相当大的行业,占全国全部商业贷款的四分之一,每年的增长率在 12%左右。 截至 2002 年底,美国商业和工业银行贷款总额为9110亿美元,而资产支持贷款余额约为 3260 亿美元,占比三分之一;短期企业债务余额总数为 1 万 4600 亿美元, 资产支持贷款几乎达到了整个短期企业贷款的 22%。二、应收账款融资存在的风险(一)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是由于债务人不能履行到期合同而现在和将来引起的风险。应收账款融资最重要的风险就是信用风险,在各个环节都存在:最初的信贷评估、包销、贷款审查、贷款管理以及债务清算。主要表现为:一是放弃权利风险。对于出质人在出质后恶意放弃或赠与全部或部分应收账款权利。 二是限制出质风险。 质权实行时,应收账款将可能因拍卖、变卖而要被转让,因此,任何被限制转让的应收账款均不能接受为担保物。(二)操作风险1.欺诈风险(1)财务报表欺诈传统银行贷款人主要依靠财务报表的实力作为衡量债务人的晴雨表。对资产支持贷款人而言,主要依赖担保物的质量和存在与否。但资产支持贷款人有时会依靠债务人财务报表的实力来延长其还款期限,或是依据财务报表的实力而减少对担保物的监控。一般来说,财务报表诈骗有几种:扭曲或编造交易,以改善财务报表上的收入额;在交易做成之前就确认销售收入;把虚假销售、有条件销售都界定为销售,不把退货和折扣入账;滥用完工比例记账;不充分披露关联方交易;不实的资产评估;不当处理延迟成本和支出等。(2)应收账款担保品欺诈提前出单。 债务人今天将销售产品或服务的发票作为担保,但明天或更晚些时候才运货或交货。识别这种骗术的关键是通过下次实地调查,进行运货-出单检验。虚假账龄。债务人把发票从过期的不合格应收账款账龄科目中转移到未过期的合格应收账款账龄科目下,以改善其可用信贷额。如提前出单一样,如果债务人的客户按发票金额付了款,账就平了。如果客户未付款,那么就把发票挪到过期账龄科目下,这样照样看不出蹊跷。为识别这种欺骗行为,贷款人的实地调查人员必须在每项账龄科目下至少抽查核对一些单个发票。隐瞒免付金额。债务人可能会拖延或不向贷款人报告为其顾客提供的免付金额,以推迟债务人降低可用信贷额的时间。挪用现金。债务人从客户那里收回应收账款,却不上缴或报告给贷款人。欺诈的应收账款。这种情况下,或许发票从未存在,或许发票是出具给朋友或关联企业的,或是原来存在应收账款,但出质前已清偿,只是出质人未入账或以其他应收账款数据冒充出质。这是应收账款融资诈骗中潜在的最严重和危险的一种。无论何种情形,贷款银行不可能从应收账款债务人处获得受偿。至于出质人、债务人有过错的,贷款银行可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防范这种诈骗的最佳措施就是定期核对应收账款。核对工作不仅要确保发票确实存在,也需要确保债务人的客户也的确存在。价格虚高风险。表现为:一是出质人或出质人与借款人合谋虚报应收账款价格,使其超过或者远超过合同或实际应付的价格。 二是出质人与应收账款债务人或出质人、借款人与债务人合谋,使合同上填写的价格超过或者远超过实际应付价格。三是货物折扣销售,且出库价与返还折扣双条线记账使账务上的应收账款与最终实际应付价不一致,但出质人故意隐瞒。(3)管理不善风险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应收账款债务人已清偿销售款,但销售人员未将该款项上交单位,而是挪为己用,使应收账款“空挂”在账务上,导致无法追回。二是如销售人员有一定的折扣浮动权,其按最低折扣销售,却按全价或较高折扣上报销售额,以获取奖金或其他利益,但出质人不知悉并以销售人员所报销售价格记账应收账款,以致出质价格高于实际应付价格。(三)法律风险由于应收账款是基于合同的金钱债权,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在应收账款基础合同下,存在合同权利撤销、变更、抵销,代位行使、诉讼时效期满等法律风险, 这些情况下都有可能使担保的应收账款债权落空。三、应收账款质押融资风险防范(一)强化贷前调查,落实调查要素。银行不仅要审核应收账款能否转让或质押,还要关注是否有时效障碍;要核查借款人和应收账款债务人的资信与诚信;不仅要核实应收账款是否存在,还要审视合同价格等是否正常与合理、以确保应收账款确定和出质价格未被虚高;不仅要了解出质人、应收账款债务人的资产负债状况,还要关注出质人对销售、资金回笼等的管理措施与水平,以及借款人的债权管理水平等。(二)细化合同条款,约定防范措施。在贷前调查的基础上,依法在借款合同、质押合同中明确约定风险防范措施,在当前法律规定不完备的情况下,更应依靠合同条款,明确质权人享有的权利和出质人应负的义务。 一旦质权受到或可能要受到损害时,质权人可依合同约定维护其合法权益。贷款合同应当清楚指明担保的应收账款。也可以通过合同约定贷款人的权利保护条款,如保险、检查等,以对担保品价值进行保护。另外,贷款人也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应收账款的账龄, 提供的频率为每季度、每月、甚至每周。贷款合同通常还包括财务条款,这些条款要求借款人维持或达到一定的财务比率和财务业绩水平,作为贷款发放的条件。(三)完善贷后管理,建立风险预警制度。银行要有完善的贷后管理,要建立风险预警制度,密切关注出质人、应收账款债务人和与他们有关联的第三人的行为,防止质权受到损害或债务人责任财产减少;监督出质人、债务人对合同约定的遵守与落实,即使制止或惩罚他们的违约行为;随时了解出质人、应收账款债务人的财产变化,管理状况、诚信等全面掌握影响或可能影响质权实现的各类信息,做到防患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