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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日本大阪大学为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提供学费支持

各位同学:近日接到日本大阪大学国际事务委员会来信,称作为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该校针对2015年10月及2016年4月进入该校研究生院攻读博士学位的中国留学生实施学费

  • 关于遴选2015年度欧亚太大学联盟博士奖学金候选人员的通知

    根据国际合作处来函,现启动2015年度欧亚大学联盟博士奖学金候选人员遴选工作,具体通知如下:一、奖学金情况1.周期:最多6个月。2.金额:博士每月940欧元。二、遴选专业技术科学、自然科学、医学、农学

  • 欢迎参加:国家公派留学项目中央民族大学宣讲会

    •国家公派留学项目权威解读•国家留学基金委专家校园行国家公派留学项目中央民族大学宣讲会主讲人: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规划发展部副主任袁君宣讲时间:12月17日(周三)下午2:30宣讲地点:文华楼二层报

  • 转发:2015年CSC-德国巴登符腾堡州BBW-ForWerts项目报名启动

    德国巴登符腾堡州经整合该州相关研究资源建立以“巴登符腾堡生物经济:探索创新增值链条(BBW-ForWerts)”为名的跨学科研究生培养项目。该项目将重点培养在沼气、木质纤维素新产品与微藻类应用三个领域

  • 关于2015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一、项目简介根据《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创新公派选派机制”要求,配合国家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为国家培养更多创新型、紧缺型、复合型国际化人才,国家留学基金委管理委员会(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设立了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简称创新人才项目),利用现有国家公派留学计划,重点资助一批国内高校和国外教育科研机构以创新型培养模式和培养创新型人才为目标的国际合作项目。创新人才项目面向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实施。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二、选拔、录取办法及选派类别本项目采取先确定资助项目再进行人员选拔的方式,人员依托项目派出。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需根据确定的程序和办法先行提交项目申请书给我校主管单位,审核通过后报留学基金委,由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资助项目,获批项目单位根据确定的人选要求,进行选拔推荐,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并录取,不受理个人申请。主要选派类别为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硕士研究生,适当选派访问学者、博士后。攻读博士研究生资助期限为36-48个月,攻读硕士研究生资助期限为12-24个月,具体以留学单位出具的邀请信为准;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资助期限为6-24个月,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资助期限为3-12个月;访问学者资助期限为3-12个月,博士后资助期限为3-24个月。三、项目申报及评审办法1.申报程序2015年度首批项目申报工作于2014年12月份启动。各培养单位于2014年12月24日下午5:00前将《2015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项目申请书》)报我校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提交经培养单位领导签字、加盖院章的纸质版,并通过我校信息平台站内消息将电子版发至研究生院卢老师处。12月25-26日我校公派留学项目主管单位组织专家审核,确定入围的项目12月26-29日研究生院公示拟上报的项目12月30日将项目报校领导审批后,将项目材料报送留学基金委2.申报要求国外合作单位为领域内一流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教育及科研机构,国内外双方签有协议,并在培养目标、模式等方面具有创新性。每个学校每年申报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两项。对于培养方式或学科专业相似的多个中外合作项目,建议整合后统一申报。3.评审办法国家留学基金委于2015年1月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项目评审采用项目单位现场答辩方式进行,申报单位以校级为单位组成答辩组参加答辩。国家留学基金委于2015年2月,公布获批项目并通知相关单位进行人员选拔推荐工作。国家留学基金委将根据2015年首批项目申报及人员录取情况,另行确定第二批项目申报时间及人员选拔推荐时间(请及时关注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通知)。从2016年开始,今后项目申报时间将暂定当年9月(届时请关注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四、项目要求1.项目设计有创新性2.培养目标明确,体现特色3.合作院校优秀,各培养单位要提供支持4.专业不能太宽泛5.请各培养单位严格按照项目办法、《项目申报表》的各项要求认真填写《项目申报表》,并严格按照受理时间申报!五、人员选拔、录取办法各单位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获批项目及相关要求目标进行人员选拔,经校内评审及公示后推荐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留学基金委对各单位推荐人员进行审核后进行录取。被推荐人员须符合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基本条件要求: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学兼优,身心健康。各校需制定完整的人员选拔办法,包括评审标准与办法、工作流程等,并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备案。所有被推荐人员的确定须通过中外合作双方专家评审;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对其进行专家组面试。各校统一组织被推荐人选于2015年3月20-30日登陆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进行网上报名,并将推荐人员名单等有关材料提交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留学基金委于2015年4月公布录取结果。被录取人员需在2015年内派出,不跨年派出。凡申请过2015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人员,本年度不得再次推荐。六、项目管理与评估获资助项目执行期暂定三年。执行过程中,项目单位须按照获批项目方案执行,不得随意变更培养模式、目标、留学院校、留学专业等;确因特殊情况,需做调整变动的,要提前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各项目单位每年均需对项目执行工作进行总结并于12月底前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项目执行情况报告,包括录取后派出情况(如未派出人员,需说明原因)、项目执行中的问题、取得的主要成果和典型事例、对今后工作建议等。未按时提交执行报告,或未对不能派出人员的情况做出说明的,将暂停项目资格。对执行工作中出现较大问题的项目,将暂停执行。七、人员派出与管理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为一年。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对留学人员的管理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留学人员派出前须在国内签订并公证《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交存保证金、办理《国际旅行健康检查证明书》,通过相关留学服务机构办理派出手续。留学人员派出前,各校应对其进行行前教育,对国外学习计划提出明确要求;同时,加强心理、精神和道德与诚信等方面的指导。留学人员派出后,各校应加强对其指导和检查,保持定期联系,协助国家留学基金委和驻外使(领)馆做好在外管理和按期回国学习/工作。按照《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规定,留学人员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十日内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后方可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推选单位和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学成后应履行回国服务义务。留学人员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八、相关链接留学基金委相关链接:2015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专栏http://www.csc.e.cn/chuguo/391afa090a49489c98a1058cc8776ee1.shtml链接1:《项目申报表》http://www.csc.e.cn/chuguo/391afa090a49489c98a1058cc8776ee1.shtml链接2:2014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获资助项目名单http://www.csc.e.cn/Chuguo/eaf63964ca1e44d5a5449b8dc985d564.shtml特此通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2014年12月19日 

  • 关于2015年欧美国家高校研究生交换项目人选公示

    根据2015年度研究生校际交换项目要求,通过研究生自愿报名、导师及院系推荐,研究生院联合国际合作处组织综合面试。按照择优选派的原则,确定2015年度欧美国家高校研究生校际交换项目拟派出名单,现公示如下

  • 关于公布2015年留学基金委“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我校申报项目的通知

    2015年留学国际 留学

    根据我校工作安排,研究生院对申请院系提交的项目材料进行审核后,经与国际合作处共同确定,2015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我校申报项目公布如下:培养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合作高校合作方式项目负责人生命与环境

  • 关于核对、制作2015届毕业研究生业成绩单的通知

    2015届毕业研究生:鉴于研究生考博、就业、存档等需要,研究生院将为2015届毕业研究生统一集中印制毕业生成绩单。为保证研究生成绩单的准确有效,现将2015届毕业研究生业成绩单核对与制作工作安排如下:

  • 转发:2014博士生教育国际交流会-参会通知更新

    由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主办的第六届“2014博士生教育国际交流会/PhDWorkshopChina2014”将于2014年11月22-23日继续在北京港澳中心瑞士酒店举行。截止9月初,来自澳大利亚、比

  • 清华大学化学系关于举办2018年“全国优秀大学生夏令营”活动的通知

        为了给全国高校优秀学子提供走进清华园、全面了解清华大学化学学科的机会,促进高校间优秀大学生的沟通和交流,激发学生的科研兴趣,选拔有培养潜质的优秀学生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