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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院系申报2013年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办班计划的通知

研究生 2013年研究生 课程进修班

各院系:本校2013年研究生课程进修班计划定于2月27起至3月18日申报。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办[1997]2号文件)通知的规定及参照《浙江省2012年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登记备案工作安排》的要求,

  • 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春夏学期研究生网上选课、专业课选课处理等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学院(系)研究生科:2012—2013学年春夏学期研究生网上选课于2013年2月25日至3月18日期间进行。为了保障网上选课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学院(系)研究生科务必配合做好以下工作。一、尽快熟悉新

  • 浙江大学2013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人才规划纲要》、《教育规划纲要》,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强国战略,培养一批国家急需的具有国际视野、通

  • 关于2013年研究生寒假助研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研究生 2013年研究生年研究生

    各院系、相关导师:     现将2013年研究生寒假助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寒假研究生“助研”津贴发放在财务

  • 关于2011年度浙江省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经费下达及召开项目负责人会议的通知

    研究生 浙江省研究生科研

    接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财政厅通知,2011年度浙江省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补助经费已经下达,详见附件1通知。请各项目主持人和指导教师严格遵照《浙江省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的实施

  • 关于召开浙江大学2013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会议的通知

           时   间:2013年3月11日下午2时    

  • 【评优公示】关于公示参评全国第二届“做出突出贡献的工程硕士学位获得者”候选人材料的通知

    硕士 工程硕士学位 工程硕士学

    各有关学院(系):       经学生自荐、学院(系)审核,学校拟推荐俞慧忠、陈阶亮、于敬等三位同学参加全国第二届“做出突出贡献的

  • 研究生院关于下拨第二批浙江大学研究生全英文课程建设项目第二期资助经费的通知

    各学部、学院(系),有关单位:第二批浙江大学研究生全英文课程建设项目第二期资助经费目前已下拨到位(详见附件)。本次资助经费业务费已划拨至各项目建设负责人的一卡通,请通知各项目建设负责人登录计划财务处财

  • 关于2013-2014学年秋季学期研究生新生报到注册的通知

    各学院(系)、各有关部门:根据校历安排,2013-2014学年秋季学期研究生报到、注册工作安排如下,请遵照执行。一、报到时间和地点秋季入学研究生新生于2013年9月5日报到。学校将于2013年7月1日

  • 关于做好2013年研究生毕业工作的通知

    研究生 2013年研究生 研究生毕业工作

    各学院(系),各有关部门: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浙大发研〔2005〕123号)有关规定,现将2013年研究生毕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毕业证书准备全年各季度的最后2周为研究生毕业周。各学院(系)应在此期间将已完成学业各环节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毕业研究生名单录入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研究生毕业证书的毕业时间填写分别为“3月30日”、“6月30日”、“9月30日”和“12月30日”。录入毕业生名单时务必再次仔细核对毕业研究生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等相关信息(姓名、出生日期必须和身份证上信息完全一致),以便及时准确将毕业生信息上报教育部进行学历电子注册。研究生院研究生管理处学籍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学籍办)将对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的毕业生名单统一编制毕业证书号码。学院(系)研究生科将审核确定的毕业生名单打印一式3份,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学院(系)领导签字、研究生科负责人签字、加盖学院(系)公章后,1份交学籍办,1份交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就业管理部,另1份留存学院(系)。毕业周当月16日以后,各学院(系)按名单到学籍办领取空白毕业证书,按规定打印好毕业证书,贴上新华社高校毕业生图像采集中心统一拍摄的毕业生照片;提前1周与校办行政室预约用印时间(联系电话:88981609);由学籍办开具用印单后,并附毕业生名单到校办行政室用印。二、毕业典礼暨学位授予仪式春季与夏季毕业典礼暨学位授予仪式(以下简称仪式)按照学校统一安排进行(另行通知)。请各院系通知毕业研究生参加典礼和仪式。秋季与冬季毕业期,由学院(系)自行决定是否举办仪式,举办仪式的须将日程在校网上予以公布。三、毕业研究生离校1.毕业研究生应在相应毕业周期间内办妥离校手续:登录“我的浙大”(http://my.zju.e.cn),进入“应用中心”栏目,单击“电子离校单”应用图标运行系统,查看需办手续的项目,各项手续均“通过”、将打印出的离校单交学院(系)研究生科后,方可领取毕业证书(定向、委培生的证书按协议规定处理)。各部门办离校手续地点见附件。2.各学院(系)研究生科通知毕业研究生,于毕业周内凭《毕业研究生就业通知书》(报到证的白联)到所在校区保卫办开具迁移户口联系单、凭该联系单到辖区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然后凭户口迁移证到所在校区保卫办办理电子离校,未及时办理者责任自负。在办理毕业研究生户籍迁移工作中遇有困难时可与所在校区保卫处户证室联系。相关辖区派出所联系电话如下:玉泉派出所-87969706;西溪派出所-88805178;凯旋派出所-86960951;三墩派出所-56301836;九溪派出所:86591045。因办理出国等原因需要暂时保留户籍的毕业研究生可直接向所在校区保卫办申请户口缓迁。3.有暂借款和欠缴培养费的毕业研究生应当先结清款项,方能办理离校手续。4.有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研究生,应当于银行联系,归还贷款或签订贷款还款协议(贷款确认书),否则视为未办妥离校手续。5.办妥离校手续并已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研究生可在各学院(系)领取《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6.各学院(系)研究生科应将毕(结)业研究生的学位申请书、毕业研究生登记表或学籍处理批文、研究生个人情况表、成绩单复印件、学年小结、就业通知书、奖惩证明及贷款还款协议(贷款确认书)等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并在研究生离校后及时将档案寄往研究生就业单位。定向研究生、委培研究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按协议规定与学习档案、学位申请材料等一起寄至研究生的定向或委培单位人事部门。7.已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应届毕业研究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申请进入博士后流动站或办理自费出国手续及其他原因等需要延缓就业的,应按照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有关规定,向所在学院(系)申请,并由学院(系)统一报就业中心审批,同时应当办妥离校手续。需要继续住学生公寓的应按照延缓就业方案,由学院(系)出具证明、加盖就业专用章后向学生宿舍管理服务中心申请。8.有校网帐号的毕业研究生应在离校前到网络与信息中心明确帐号的截止使用日期,并办理好帐号的结算工作。四、结业、延期毕业与预就业1.因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要作结业处理的,另行报告研究生院研究生管理处。2.因各种原因不能按期答辩需延期的,应当及时办妥延期手续。不能按时完成学业且未办理延期手续者,下学期不再准予注册,并作退学处理。3.个别已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进入学位论文撰写阶段,并列入当年就业计划,但不能在规定就业报到时间前完成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可以申请预就业。预就业手续为:本人提出申请,明确拟答辩时间,经导师和学院(系)同意,并由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接收其以此前已有学历就业的公函,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和研究生管理处签署同意预就业意见后,办妥离校手续,可先到单位报到工作。实行预就业者,应当在预定时间内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答辩通过、符合毕业要求者发给毕业证书;答辩未通过者,按结业处理;逾期不能答辩者,按肄业处理。请各院(系)务必把以上相关内容及时通知全体应届毕业研究生。 附件、各单位在各校区办理离校手续的地点部门校区图书馆网络与信息中心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计财处校医院安保处玉泉校区借还处200室图书馆608室8舍底层南侧行政楼109室校区医院门诊四楼403室7舍南侧101室87952295西溪校区大厅还书处西六教学楼315室12舍1楼图书馆111室校区医院二楼院办老医院2楼88273229华家池校区大厅借还处纳米研究院左侧二楼3舍231室东大楼240室校区医院三楼办公室东大楼1楼86971247紫金港校区医学分馆、基础分馆大厅借还处东四教学楼142室白沙综合楼1楼东六楼131室校区医院四楼公费办东4楼157室88206065之江校区法学分馆借还处9舍1楼会计核算中心玉泉分中心行政楼109室法学院研究生科(6月15日集中办理)曾宪梓楼201室86592733注:1、毕业生到医院办理离校手续时请随带《公费医疗证历本》或《研究生证》。2、住宿学生一般在住宿楼内办理离宿手续,如有其它情况请咨询各校区宿管办。                        浙江大学研究生院                        二○一三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