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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同等学力申硕考生应试守则及违规处理规定

2017年同等学力申硕 同等学力申硕考生同等学力申

同等学力申硕是在职人员考研的一个途径,据了解,2017年同等学力申硕全国统考于5月21日举行,还有两天的时间,考生在这个时候应该了解一些同等学力申硕考试的相关情况,其中考生应试守则及违规处理规定是考生

  • 关于2011年清明节放假研究生课程调整的通知

    各位研究生、任课老师:根据《浙江大学校长办公室关于2011年清明节放假的通知》,研究生课程调整如下:1.        

  • 关于公布2011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推荐名单的通知

    研究生 高水平大学大学

           根据《浙江大学2011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拔简章》和国家留学基金委相关通知的精神,在各学院(系)初选推荐(排序)的

  • 关于安排2010-2011学年春学期研究生课程期末考试的通知

    各学院(系)研究生科:2010—2011学年春学期研究生课程期末考试定于2011年4月19―22日期间进行(硕、博政治课考试安排在4月23日上午),考试周停课。为确保期末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

  • 关于做好2011年度研究生教育扶植基金申请的通知

    各学部、院系、相关研究生导师:    现将2011年度研究生教育扶植基金申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面向人文、社科、理学、医药等四个学部的基金,申请名额分配至学部

  • 关于给毕业研究生提供具体归属专业(二级学科)证明材料的说明

    各学院(系)研究生科:    由于我校部分专业按一级学科招生、培养及授予学位,而部分用人单位目前仍需要将研究生具体归属专业明确至二级学科。为方便研究生就业,经讨

  • 关于召开2011年浙江大学招收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会议的通知

    时   间:2011年3月17日上午10时地   点:玉泉校区永谦活动中心B区二楼报告厅参加人员:各学部,学院(系)分管研究生工作的主任、院

  • 关于召开“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材料说明会的通知

           浙江大学2011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目前已经完成校内材料的初审工作,并已进入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及书面材料收取

  • 关于做好2011年 “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工作的通知

    浙江大学2011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目前已经完成校内材料的初审工作,即将进入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及书面材料收取阶段。由于目前我校部分攻读博士学位申请人尚未取得正式入学通知和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

  • 关于做好2011年研究生毕业工作的通知

    研究生 研究生毕业工作 研究生毕业

    各学院(系),有关部门: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为做好2011年研究生毕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毕业证书准备全年各季度的最后2周为研究生毕业周。各学院(系)应在此期间将已完成学业各环节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毕业研究生名单录入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研究生毕业证书的毕业时间填写分别为“3月30日”、“6月30日”、“9月30日”和“12月30日”。录入毕业生名单时务必再次仔细核对毕业研究生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等相关信息,以便顺利将毕业生信息上报教育部进行学历电子注册。研究生院研究生管理处学籍管理办公室将对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的毕业生名单统一编制毕业证书号码。学院(系)研究生科将审核确定的毕业生名单打印一式3份,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学院(系)领导签字、研究生科负责人签字、加盖学院(系)公章后,1份交研究生管理处学籍管理办公室,1份交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就业管理部,另1份留存学院(系)。毕业周当月16日以后,各学院(系)按名单到研究生管理处学籍管理办公室领取空白毕业证书,按规定打印好毕业证书,贴上新华社高校毕业生图像采集中心统一拍摄的毕业生照片,并与校办行政室预约用印时间;24日-28日,经研究生管理处学籍管理办公室开具用印单后到校办行政室用印。二、毕业典礼暨学位授予仪式夏季毕业典礼暨学位授予仪式(以下简称仪式)按照学校学位办统一安排进行。请各院系通知2010年9月以后毕业研究生回校参加典礼和仪式。春、秋、冬季学期,由学院(系)自行决定是否举办仪式,并将仪式时间和日程在校网上予以公布。三、毕业研究生离校1.毕业研究生应在相应毕业周内(最迟不得超过一周)办理离校手续:通过学校办公网-办事大厅-毕业离校系统查看需办手续的项目(http://app1.sdc.zju.e.cn/lxdxt/),办完各项手续、将打印出的离校单交学院(系)研究生科后,方可领取毕业证书(定向、委培生的证书按协议规定处理)。各部门办离校手续地点见附件。2.各学院(系)研究生科通知毕业研究生,于毕业周内凭《毕业研究生就业通知书》(报到证的白联)到所在校区保卫办开具迁移户口联系单,然后凭该联系单及时到辖区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未及时办理者责任自负。在办理毕业研究生户籍迁移工作中遇有困难时可与所在校区保卫处户证室联系。相关辖区派出所联系电话如下:玉泉派出所-87969706;西溪派出所-88801184;凯旋派出所-86960951;三墩派出所-56301836;九溪派出所:86591045。因办理出国等原因需要保留户籍的毕业研究生可直接向校区保卫办申请。3.有暂借款和欠缴培养费的毕业研究生应当先结清款项,方能办理离校手续。4.有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研究生,应当归还贷款或签订贷款还款协议(贷款确认书),否则视为未办妥离校手续。5.办妥离校手续并已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研究生可在各学院(系)领取《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6.各学院(系)研究生科应将毕(结)业研究生的学位申请书、毕业研究生登记表或学籍处理批文、成绩单复印件、学年小结、就业通知书、奖惩证明及贷款还款协议(贷款确认书)等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并在研究生离校后及时将档案寄往研究生就业单位。定向研究生、委培研究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按协议规定与学习档案、学位申请材料等一起寄至研究生的定向或委培单位人事部门。7.已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应届毕业研究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申请进入博士后流动站或办理自费出国手续等需要延缓就业的,应按照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有关规定,向所在学院(系)申请,并由学院(系)统一报就业中心审批,同时应当办妥离校手续。需要继续住学生公寓的按上报延缓就业方案,由学院(系)出具证明、加盖就业专用章后向学生宿舍管理服务中心申请。8.有校网帐号的毕业研究生应在离校前到网络与信息中心明确帐号的截止使用日期,并办理好帐号的结算工作。学生可凭原交费时的校结算凭证退回帐号余额,也可将余额转到校网的其它帐号。四、结业、延期毕业与预就业1.因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要作结业处理的,另行报告研究生院研究生管理处。2.因各种原因不能按期答辩需延期的,应当及时办妥延期手续。不能按时完成学业且未办理延期手续者,下学期不再准予注册,并作退学处理。3.个别已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进入学位论文撰写阶段,并列入当年就业计划,但不能在规定就业报到时间前完成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可以申请预就业。预就业手续为:本人提出申请,明确拟答辩时间,经导师和学院(系)同意,并由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接收其以此前已有学历就业的公函,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和研究生管理处签署同意预就业意见后,办妥离校手续,可先到单位报到工作。实行预就业者,应当在预定时间内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答辩通过、符合毕业要求者发给毕业证书;答辩未通过者,按结业处理;逾期不能答辩者,按肄业处理。 附件1:各单位在各校区办理离校手续的地点   浙江大学研究生院二○一一年三月十日附件1、                                各单位在各校区办理离校手续的地点部门 校区图书馆网络与信息中心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计财处1(学费)计财处2(暂借款)校区医院保卫处玉泉校区科技分馆流通大厅200室图书馆6楼608室8舍底层南侧行政楼115室校区医院门诊四楼403室7舍南侧101室 西溪校区文理分馆流通大厅一楼西六教学楼三楼31512舍1楼行政楼1楼核算中心校区医院二楼院办老医院2楼华家池校区农业分馆借还大厅二楼纳米研究院左侧二楼3舍231室东大楼2楼核算中心校区医院三楼东大楼1楼紫金港校区基础分馆流通大厅一楼东四教学楼142室白沙综合楼203室东5-101室东6-117-2室校区医院四楼东4楼157室之江校区  9舍1楼   曾宪梓楼201室注:1、毕业生到医院办理离校手续时请随带《公费医疗证历本》。   2、光华法学院同学部分部门离校手续(图书馆、校区医院、网络与信息中心、计财处)在西溪校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