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加倍考研网!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天津
微信二维码
在线客服 40004-98986

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

一、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学位〔2009〕10号)的规定,《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分为学科门类和一级学科,是国家进行学位授权审核与学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实施细则》的通知

    教研厅[201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人事)司(局),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中共中央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各学位授予单位

  • 关于选聘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有关问题的说明

    校内各有关单位:    一、按照吉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的规定,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工作由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选聘结果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 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印发《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nbs

  • [分数线] 武汉大学关于硕士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告

       为切实做好2006年我校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招生任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6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

  • 关于做好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工作的通知

    学位办[2011]12号各学位授予单位: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下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学位〔2009〕1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教育部办公厅下发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实施细则》(教研厅〔2010〕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要求,为做好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以下简称“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二级学科由学位授予单位自主设置与调整,是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优化学科结构,加快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的一项重要改革举措。它将进一步扩大学位授予单位的办学自主权,有利于高等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有利于创新人才培养,有利于学科结构调整,有利于学科特色形成。各学位授予单位应按照《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根据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结合本单位的学科基础,科学、合理、规范地设置二级学科,确保人才培养质量。二、学位授予单位自主设置与调整目录内二级学科,应按照《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目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在该二级学科目录未统计编制完成前,各学位授予单位可按照《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的二级学科目录自主设置目录内二级学科。三、学位授予单位自主设置与调整目录外二级学科或交叉学科,须按照本文件附件一的要求,撰写“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论证方案”或“自主设置交叉学科论证方案”,组织专家根据《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从学科概况、必要性和可行性、人才培养方案、学科建设规划四个方面进行论证。四、各学位授予单位须于每年9月30日前,将当年拟自主设置与调整的目录外二级学科或交叉学科,提交到“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hinadegrees.cn)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进行公示,接受同行专家及其他学位授予单位为期30天的评议和质询。公示材料包括目录外二级学科或交叉学科的论证方案(Word文档)和专家评议意见表(扫描图片,样表见附件二),材料内容应符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可在互联网上向社会公开。有关评议和质询意见将通过“信息平台”直接反馈各学位授予单位。五、各学位授予单位须于每年12月31日前,通过“信息平台”将本年度拟设置与调整的目录外二级学科或交叉学科的论证方案、专家评议意见表、备案表(样表见附件三)报我办备案,并在“信息平台”中填报本年度增设或撤销的目录内二级学科、目录外二级学科和交叉学科名单,以及本单位所有学科的招生数、在校学生数、授予学位数和毕业生就业率等基本情况(样表见附件四)。六、我办将在教育部门户网站和“信息平台”上统一向社会公布各学位授予单位自主设置的目录内二级学科、目录外二级学科和交叉学科名单。七、各学位授予单位原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范围内自主设置学科、专业工作的几点意见》(学位〔2002〕47号)文件自主设置的二级学科,应按照《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重新进行论证。八、我办委托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负责“二级学科自主设置信息平台”的开发维护工作,有关材料公示、数据报送等技术问题请咨询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联系人:刘丽娜,联系电话:010-82379478。有关政策问题请咨询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郝彤亮,联系电话:010-66097128。附件一:1.  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论证方案(提纲).doc2.  自主设置交叉学科论证方案(提纲).doc附件二:1.  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专家评议意见表(样表).doc2.  自主设置交叉学科专家评议意见表(样表).doc附件三:1.  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备案表(样表).doc2.  自主设置交叉学科备案表(样表).doc附件四: 学科基本情况年度报表(样表).doc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请下载附件:备案附件.rar 

  • 我校22篇博士学位论文,20篇硕士学位论文入选2012年吉林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

    硕士 硕士学位论文硕士学

    `   日前,吉林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公布了2012年吉林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结果,我校有22篇博士学位论文被评选为2012年吉林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20篇硕士学位

  • 关于2012年上半年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安排的通知

    硕士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硕士学位论文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保证2012年上半年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的正常进行,现具体安排如下:    一、时间安

  • 关于第三轮学科评估材料上报及校内初审有关事宜的通知

    校内各有关单位:    按照学校工作安排,学科评估报送材料时间已到,考虑到填报学科评估材料工作量较大,“学科信息采集系统”提供较晚等因素,经学校研究,决定将报送

  • 关于第三轮学科评估有关事宜的最新通知

    近日接国家学位中心最新通知,为方便各单位填报学科评估材料,学位中心提供了最新的“论文他引次数”、“检索号”及“ESI高被引论文”查询方法(3月2日更新),请各单位按最新查询方法进行查询。同时,学位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