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专业课复习刑法学难点解析
>所谓难点是相对而言的,简单地说是相对那些主要靠记忆就可理解运用的知识点而言的,是需要广大考生深入思考、综合比较、理论联系实际后才能熟练掌握的那些知识点。相对来说,刑法学的难点主要在总则方面,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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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法律硕士考研基础:法律体系及法律要素
>法律体系一、法律体系与法律部门(一)法律体系,是指一国的部门法体系,具有以下特征:1.法律体系是指一国本国法律规范构成的体系;2.法律体系是指一国现行国内法所构成的体系;3.法律体系是由一国现行的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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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分则部分的复习重点主要集中在分则若干章节中,即要求广大考生认真熟练掌握若干重点的罪名。根据《考试大纲》,在刑法分则所确定的410个具体罪名中,需要考生作为重点掌握的有170个,约占总数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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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考生已经开始进入备考阶段了,基础知识点是最先入手的知识,考生要注意合理安排时间。今天跟随小编一起了解一下“2021考研法硕:民法学精选案例分析(19)”,一起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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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总则部分的复习重点较多,是全部刑法学复习重点最为集中的地方。主要包括:1.刑法基本原则。作为刑事实体法所特有的并贯穿于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之中的基本准则,刑法基本原则的重要意义是不言而喻的。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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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总则而言,易出错点或出错率较高的知识点主要包括: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中的未遂与中止的区别、罪过形式中的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与意外事件等罪过形式的判断、刑罚制度中的刑期计算、剥夺政治权利期限的变更、数罪并罚原则适用等方面。对于这些问题,客观地说确实有一些难度,如犯罪中止与未遂的区别、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的过失(即有认识的过失)的区别等在刑法理论尚有多种学说争鸣、莫衷一是,但对于广大考生而言,要求我们掌握的主要是比较通行的观点(即通说),这些理论观点也体现在大多数权威教材中。如关于过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故意的相互区别,我们就可以从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两方面入手,在认识因素上,二者虽然都是预见到行为发生危害结果的可能性,但对这种可能性是否会转化为现实性即实际上发生危害结果的主观估计是不同的:间接故意的心理对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性并未发生错误的认识和估计,也并不认为这种可能不会转化为现实性,因而在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性即发生危害结果的情况下,行为人的主观认识与客观结果之间并未产生错误认识、主观与客观是一致的。而过失中的过于自信的过失的心理则不同:即行为人虽然也预见到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但在主观认识上却认为凭借自身的能力、技术和某些外部条件,实施该行为,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不会转化为现实性,既其对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性的客观事实发生了错误认识,主观与客观是不一致的。而二者在意志因素方面的差异更为明显,即二者对危害结果的态度是不同的:间接故意的行为人虽不希望结果发生,但也不反对不排斥结果的发生,因而在客观行为上也不会凭借什么条件和采取什么措施去纠正结果的发生,而是听之任之,有意放任;而过于自信的过失的行为人不仅不希望结果的发生,而且希望避免结果的发生,即反对、排斥危害结果的发生,其之所实施该危害行为,必须是凭借了一定的自认为能够避免危害结果发生的因素和条件,如自身技术、体力、自然力方面的有利因素或他人的预防措施等。关于分则方面的易出错点,相对总则而言,其分布面较广,而且多数是法条规范性的问题。对于这些易出错点,一个最为有效的办法之一就是熟记法条尤其是典型个罪的法条,从而刑清这些个罪的特征。分则中另一个易出错点就是某些相类似罪的区别,如挪用公款罪与挪用资金罪、过失致人死亡罪与故意伤害(致死)罪、聚众斗殴罪与寻衅滋事罪等。对此,我们在学习、复习这些个罪时,应当有针对性地加强比较记忆,分别从主体、主观方面(包括犯罪目的)、客观表现方面、客观、对象以及法条的关系(如有无法条竞合等关系)等方面进行纵横比较。再者,学习分则要善于总结、寻找一些个罪的特别之外(特色)或法条的特别规定,如关于规定有"绝对死刑"的犯罪有:劫持航空器罪中致人重伤、死亡或使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的(第121条),绑架罪中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第239条),暴动越狱罪、聚众持械劫狱罪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情节特别严重的(第317条第2款),贪污罪、受贿罪中,贪污或受贿数额10万元以上,情节特别严重的(第383条、第385条)。再如,某些犯罪行为之间虽然在理论上有牵连吸收等关系似乎应处断为一罪,但刑法明确规定按数罪并罚的情形,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与利用该组织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第120条),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行为(第157条),以骗取保险金为目的,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或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害或者疾病的都应数罪并罚。对这类具有特殊性而又有一定规律的问题,常是考试的考点所在,如果我们能够事先有足够的认识并进行了重要的总结归纳,则完全可以避免出错丢分的现象发生。询师兄,询师姐,找研友,找资料,求指导,谈经验,请加QQ群部落:11605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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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法律硕士的学子来说,法学总是陌生的,因为每一年都是新的一批报考法硕的学子!那么对于这些刚接触法学的学子来说法理学就是入门的第一座大山!法理学的内容是很抽象的,没有法律发条这些明文规定,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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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勤于归纳要善于把厚书读薄,要养成自己整理知识的习惯,做成笔记有很强自学能力的,笔记完全可以自己做,必要时参考一些网络笔记资讯。做笔记的过程本身就是一个加深记忆,加深理解,整理知识体系,训练归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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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是全国统一的大考,“基础为本”,考试的难题部分就会较少,但要注意法硕具有知识点多、要求很细等特点虽然法硕考生不允许法学本科生报考,但是各个考生的基础并不相同。有取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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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理安排复习时间专业课的复习越早越好。时间可以这样分配,白天看英语。因为一般白天还要上课或者上班,大块的时间比较少。而英语的好多东西不象法律那样需要大块时间来记忆的。比如单词,可以利用白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