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法硕考研民法重点:平等原则
>平等原则包含的内容有法律地位平等,法律适用平等,平等协商,平等受法律保护。1、所谓平等原则,也称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我国《民法通则》第3条明文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平等原则集中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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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的特点(一)民法是权利法民法最基本的职能在于对民事权利的确认和保护,这就使民法具有权利法的特点。无论民法在历史上是以义务为本位还是以权利为本位,或以社会为本位,民法都强调对私权的充分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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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考研法律硕士重点名词解释汇总2015考研法律硕士重点名词解释(1)2015考研法律硕士重点名词解释(2)2015考研法律硕士重点名词解释(3)2015考研法律硕士重点名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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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三段论所谓三段论是由三个直言判断组成的演绎推理,它借助于一个共同的概念把两个直言判断联结起来,从而推出一个直言判断的推理,它包括大前提、小前提和结论三部分。211、归纳推理归纳推理是从个别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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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体系解释体系解释是指一种联系法律整体的法律解释方法,根据法律的编、章、节、款、项之前后关联位置以及相关法律条文之关系,阐明法律规范的意义。其优点在于:以法律整体为参照,便于维护法律整体与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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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考生已经开始进入备考阶段了,基础知识点是最先入手的知识,考生要注意合理安排时间。今天跟随小编一起了解一下“2021考研法硕:民法学精选案例分析(37)”,一起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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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法的适用法的适用,通常简称为“司法”,是法的实施的重要方式之一。法的适用是指国家司法机关依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在我国,司法机关是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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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立法体制立法体制,又称为法律创制体制,是指有关法的创制的权限划分所形成的制度和结构,它既包括中央和地方关于法的创制权限的划分制度和结构,也包括中央国家机关之间及地方各国家机关之间关于法的创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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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积极自由“积极自由”,指主体具有依自己独立意志行事的能力,其表述方式是“有……自由”(befreetodo)。172、效率效率价值属于经济范畴,其他价值(如正义、公平、自由等)则属于道德范畴。效率可在多种场合使用,具有不同的含义,其适用适用范围大致有三种情况:全部资源配置上的效率这是泛化意义上的效率概念,是效率的一般涵义所在。资源配置上的效率优先原则要求优化资源配置,按照价值最大化的规律和原则进行配置,促进资源由低效率利用向高效率利用转变收入分配领域的效率,应当遵循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特定资源的配置和利用上的效率。173、法律资源法律资源是一切可以由法律界定和配置,并具有法律意义和社会意义的价值物,如权利、权力、义务、责任、法律信息、法律程序等,其中权利和权力是重要的法律资源。174、社会基本结构所谓社会基本结构,是指社会主要制度分配基本权利和义务,决定由社会合作产生的利益之划分的方式。175、分配正义法律在实现分配正义方面的作用,包括把指导分配正义的原则法律化、制度化,并具体化为权利、权力、义务和责任,实现对资源、社会合作的利益和负担进行权威性的、公正的分配。在这种权利义务的分配中,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分配是带有根本性的、决定性的。国家权力在和何种情况下才能剥夺人民的基本权利、科以何种义务和责任的问题,成为分配正义的核心问题。176、平均正义当分配正义原则被一个社会成员违反的时候,平均正义就开始起作用。惩罚罪恶以声张正义是平均正义的一个方面。以刑罚为代表的法律上的惩罚之基本目的不外乎报应与预防两方面,这是基于道义要求所产生的正义观念的应有内涵补偿损失以恢复正义,惩罚罪恶是基于道义的正义要求,而补偿损失则是基于功利的正义要求。法律在平均正义方面除了对犯罪予以惩罚外,还在合同、侵权方面表现为试图补偿受害者蒙受的损失。以赔偿为主的补偿性责任主要是为了恢复分配正义。177、作为规则性的正义罗尔斯将形式正义与社会正义相对应,他的形式正义概念是指公共规则的正规和公正地执行,称为“作为规则性的正义”。这主要是关于法律上的形式正义,可以把它与整个“法治”概念相等同,主要包括下列含义:法律规定的行为应该是可能实现的行为类似案件类似处理法无明文不为罪一些规定自然正义的准则,是用来保护司法诉讼的正直性的指针。178、抽象正义佩雷尔曼的形式正义与具体正义相对应,是一种抽象正义,是指“对每个人同样地对待”,所有被考虑到的人必须受到同样的对待,而不管他们是长者或晚辈、健康或虚弱、富裕或贫困、正直或可耻、有罪或无罪、高贵或卑贱。179、实质非正义一般来说,实质非正义有两种情形:第一,严格执行了实质上非正义的法律,在这里,法律违背了实质正义,尽管在执行的时候是符合形式正义的第二,没有依照法律本身所顶的规则或原则办事而导致非正义,在这里,既违背了实质正义,有违背了形式正义。对于第一种情况,只要不正义的法律没有超过一定的界限,我们就要承认它具有一定的约束性。对于第二种情形,将受到的谴责是显而易见的180、法的创制法的创制是指有法的创制权的国家机关或经授权的国家机关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制定、补充、修改和废止法律以及认可法律的一项专门性活动。法律的创制也可以称为“法的创立”、“法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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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最小限制原则最小限制原则”,是指因公益需要限制人权时,若存在多宗限制手段时,进可能采取最小的形式。162、利益衡量原则“利益衡量原则”,是指在限制人权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