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法硕考研:宪法重要法条解析二
>重点法条二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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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法条一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详解」?1、我国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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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简述法律产生的一般规律?答:①法律的起源是从自发到自觉、由个别调整逐步发展为规范性调整的过程。②法律的起源是由氏族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定法的发展过程。③法律的起源是由道德规范、宗教规范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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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考生已经开始进入备考阶段了,基础知识点是最先入手的知识,考生要注意合理安排时间。今天跟随小编一起了解一下“2021考研法硕:民法学精选案例分析(36)”,一起来看。案例代位权及其行使范围甲公司向乙商业银行借款10万元,借款期限为一年。借款合同期满后,由于甲公司经营不善,无力偿还借款本息。但是丙公司欠甲公司到期货款20万元,甲公司不积极向丙公司主张支付货款。为此,乙商业银行以自己的名义请求法院执行丙公司的财产,以偿还甲公司的借款。[问题]1.法院是否应支持乙商业银行的请求?2.若乙商业银行行使代位权花费3000元必要费用,此费用应由谁承担?案例解析:1.法院应支持乙商业银行的请求。《合同法》第73条第l款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本案中,甲公司怠于行使对丙公司的债权,损害了债权人乙商业银行的利益,因此,乙商业银行有权行使代位权,请求人民法院执行丙公司的财产以偿还甲公司的借款。2.花费的3000元费用应由甲公司承担。《合同法》第73条第2款规定:“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1考研法硕:民法学精选案例分析(36)”的相关信息,希望对大家有帮助,预祝同学们都能顺利的通过考试!更多法学考研信息尽在考研法学频道!相关推荐:法律硕士法学和非法学考研的区别法律硕士考研报考要求法硕刑法学简答题备考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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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简述法律以权利义务双向规定为调整机制的原因?答:①法律以权利义务为内容:1)法律要素以法律规范为主,法律规范中的行为模式以授权、命令、禁止形式规定了权利义务,而法律后果则是权利义务再分配。2)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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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简述古代法制的发展?答:①人类最初法律脱胎于原始氏族规范。②世界迄今保持最早的成文法典:公元前18世纪的古巴比伦《汉谟拉比法典》。③西方“奴隶制法”代表:罗马法、古希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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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简述法系的概念及法系间的比较?答:①法系是根据若干国家、地区基于历史传统原因在法律实践、法律意识等方面具有的共性而进行的法律的分类,是具有共性或共同传统的法律的总称。②英美法系的特点:1)以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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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的作用定义及作用比较?答:法律的作用指法律对人的行为及最终对社会关系所产生的影响,国家权利运行和国家意志实现的具体体现,社会经济状况的具体体现。①法的作用实质:1)国家权利运行及意志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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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何认识法的局限性?答:法律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逐步成为最主要的社会调整手段,社会运动和发展的重要的稳定和平衡工具,但法律也有其局限性,认识法的局限性有利于更理智的了解和掌握法律的特性,从而在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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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简述法律推理的特征和种类?答:法律推理是以法律、事实两个已知判断为前提,运用科学方法和规则,为法律适用提供正当理由的逻辑思维活动。①法律推理是法律适用中的一种思维活动:②法律推理以法律、事实两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