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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考研民法总论复习笔记:物权的公示

>2017考研学习集中营:389812479物权的公示––参考公示原则部分内容1、交付-动产所谓交付,即移转占有。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就是将对物的占有移转给买受人。近代以来,大多数国家在法律上都确认交付为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将动产的占有人推定为权利人。一般而言,交付是占有的现实转移。出于交易便捷的考虑,各国立法上还承认观念交付,作为对现实交付的补充。以交付作为公示方法是为一般原则但是对于船舶、飞行器和机动车等特殊动产,法律规定以登记作为物权变动的对抗要件,即非经登记,关于这些特别动产的物权变动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2、登记登记作为不动产物权的公示方法,是将物权变动的事项登载于特定国家机关的簿册上。相比于动产而言,不动产具有价值大、稀缺性较高的特点。因而围绕特定不动产发生的交易关系相对较多,单凭占有不足以表征不动产上的权利归属关系。因而需要过不动产登记,由专门的登记机关,依照法定的程序,对不动产上的权利及其变动进行登记,向社会公开以供查阅,便利不动产交易的进行,并保护交易安全。专硕的题型复杂多样,内容范围广,想要在专硕考试中突出重围,不仅需要灵活掌握答题技巧,同时,跟平时的积累也是密不可分的,为了方便大家学习,特为广大学子推出2017考研OL乐学、全年集训、精品网课系列备考专题,所有你不明白的都会一一帮你搞定。同时,一直为大家推出考研直播课堂,足不出户就可以轻松学习!精彩文章推荐2017翻译硕士专业课复习特点2017翻译硕士专业课复习大纲2017会计硕士备考日历2017金融硕士复习,怎么做好笔记?2017考研:法硕专业课复习特点归纳2017会计硕士考研的17条建议2017新闻传播考研复习建议2017法硕寒假复习从两方面入手2017会计硕士考研参考书目更多精彩内容尽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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