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加倍考研网!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天津
微信二维码
在线客服 40004-98986

同济大学2016年法学考研报录比(学硕)

>很多考生在备考前都会了解院校的报录比,评估一下考试顺利率进行报考院校的选择。这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同济大学2016年法学考研报录比(学硕)”。希望2018的考生多多了解一下,

  • 同济大学2009年法学考研报录比(学硕)

    >很多考生在备考前都会了解院校的报录比,评估一下考试顺利率进行报考院校的选择。这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同济大学2009年法学考研报录比(学硕)”。希望2018的考生多多了解一下,

  • 同济大学2017年法学考研报录比(学硕)

    >很多考生在备考前都会了解院校的报录比,评估一下考试顺利率进行报考院校的选择。这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同济大学2017年法学考研报录比(学硕)”。希望2018的考生多多了解一下,

  • 上海交通大学2011年法学考研报录比(学硕)

    >很多考生在备考前都会了解院校的报录比,评估一下考试顺利率进行报考院校的选择。这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上海交通大学2011年法学考研报录比(学硕)”。希望2018的考生多多了解一

  • 上海交通大学2012年法学考研报录比(学硕)

    >很多考生在备考前都会了解院校的报录比,评估一下考试顺利率进行报考院校的选择。这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上海交通大学2012年法学考研报录比(学硕)”。希望2018的考生多多了解一

  • 上海交通大学2013年法学考研报录比(学硕)

    >很多考生在备考前都会了解院校的报录比,评估一下考试顺利率进行报考院校的选择。这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上海交通大学2013年法学考研报录比(学硕)”。希望2018的考生多多了解一

  • 上海交通大学2014年法学考研报录比(学硕)

    >很多考生在备考前都会了解院校的报录比,评估一下考试顺利率进行报考院校的选择。这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上海交通大学2014年法学考研报录比(学硕)”。希望2018的考生多多了解一

  • 上海交通大学2015年法学考研报录比(学硕)

    考研 15年法学考研交通大学

    >很多考生在备考前都会了解院校的报录比,评估一下考试顺利率进行报考院校的选择。这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上海交通大学2015年法学考研报录比(学硕)”。希望2018的考生多多了解一

  • 上海交通大学2016年法学考研报录比(学硕)

    >很多考生在备考前都会了解院校的报录比,评估一下考试顺利率进行报考院校的选择。这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上海交通大学2016年法学考研报录比(学硕)”。希望2018的考生多多了解一

  • 2021法硕考研民法学:狭义无权代理的效果

    法硕考试科目一共分为五科,民法、刑法、法理、宪法、法制史,刑法复习中,要日积月累,每天掌握一小部分知识点,好好坚持,主要就法学知识点分别给大家整理,希望可以提供相应的指导。>狭义无权代理的效果A.本人有追认权和拒绝权。追认是本人接受无权代理之行为效果的意思表示。民法通则第66条规定本人的追认权和拒绝权,且拒绝权须以明示方式表示,默示则视为追认。无权代理经追认溯及行为开始对本人生效,本人拒绝承认的,无权代理效果由行为人自己承受。追认权与拒绝权只需本人一方意思表示即生效,故属于形成权。合同法第48条第2款的规定与民法通则的规定不同: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迫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第47条第2款对法定代理也做了相同的规定。合同法的规定的特点,一是规定了追认权或拒绝权经催告后行使的期间,二是本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这一点与民法通则规定的“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正好相悖。对于民法通则与合同法的碰撞,在狭义无权代理为订立合同的,应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适用合同法的规定。B.相对人催告权和撤销权。催告是相对人请求本人于确定的期限内作出追认或拒绝的意思表示撤销是相对人确认无权代理为无效的意思表示。催告权和撤销权只需相对人一方意思表示即生效,故属于形成权。合同法第47、48条对法定代理和委托代理都做了规定: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对于无权代理行为,从效力未定至效力确定,本人有权利,相对人也应有权利。否则,本人未知可否,相对人若信其默认时,本人又拒绝了,对相对人颇为不利。撤销权旨在保护善意相对人利益,故须是善意相对人才得享有,若是相对人恶意,就有“串通”之嫌,适用前述滥用代理权的规定。C.行为人之无权代理行为如确是为“本人之利益计算”,且符合无因管理法律要件时,在本人与行为人之间可构成无因管理之债反之,如造成本人损害的,在本人与行为人之间发生损害赔偿之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