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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公考研2018考研法律硕士-民法学白皮书: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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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法学教研组老师为大家整理的“2018考研法律硕士-民法学白皮书: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的区别”的相关信息,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十、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的区别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主体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义务人便享有抗辩权,从而导致权利人无法胜诉的法律制度。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形成权预定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不行使权利,预定期间届满,即发生该形成权消灭的法律后果。 区别在于:(1)法律后果不同。除斥期间届满的法律效力是形成权消灭,而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只消灭胜诉权,不消灭实体权利。(2)适用范围不同。除斥期间适用于形成权,诉讼时效适用于请求权。(3)起算时间不同。除斥期间根据法律规定的时间或者权利发生的时间起算,诉讼时效一般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4)适用条件不同。除斥期间届满,法院可依职权主动适用有关规定而无需当事人提出主张。义务人自愿履行的,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追回。诉讼时效届满后,债务人自愿履行的,则不能再要求返还。(5)期间可变性不同。除斥期间是一个不变期间,不能中止延长而诉讼时效则可因各种原因中止、中断甚至延长。以上是为大家准备整理的“2018考研法律硕士-民法学白皮书: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的区别”的相关内容。另外,为了帮助考生更好地复习,为广大学子推出2019考研全年集训营 、乐学面授班、 一对一协议班、名校推免精品班 系列备考专题,针对每一个科目要点与每年的大纲进行深入并具有针对性的指导分析,欢迎各位考生了解咨询。同时,一直为大家推出考研直播课堂,足不出户就可以边听课边学习,为大家的考研梦想助力!本文为法学教研组老师整理,不经允许不得转载,谢谢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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