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加倍考研网!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天津
微信二维码
在线客服 40004-98986

2019法学考研:民法总论之意思表示瑕疵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19法学考研:民法总论之意思表示瑕疵”的相关内容,希望对考研的同学有所帮助,一起来看看吧!𔁯、欺诈所谓欺诈,是故意欺骗他人,

  • 2019法学考研:民法总论之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19法学考研:民法总论之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的相关内容,希望对考研的同学有所帮助,一起来看看吧!​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

  • 2019法学考研:民法总论之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19法学考研:民法总论之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的相关内容,希望对考研的同学有所帮助,一起来看看吧!𔁯、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的

  • 2019法学考研:民法总论之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19法学考研:民法总论之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的相关内容,希望对考研的同学有所帮助,一起来看看吧!𔁯、概念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

  • 2019法学考研:民法总论之无效民事行为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19法学考研:民法总论之无效民事行为”的相关内容,希望对考研的同学有所帮助,一起来看看吧!𔁯、概念无效民事行为,指因欠缺民事

  • 2019法学考研:民法总论之民事行为的部分无效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19法学考研:民法总论之民事行为的部分无效”的相关内容,希望对考研的同学有所帮助,一起来看看吧!​《民法通则》第60条和《合同

  • 2021法硕考研民法学:有价证券的类型

    法硕考试科目一共分为五科,民法、刑法、法理、宪法、法制史,大家的基础阶段已经快收尾了吗?法硕知识点零碎较多,希望可以帮助大家整理相关知识点进行回顾,以此帮助大家巩固知识点~>1、依有价证券所设定的财产

  • 2019法学考研:民法总论之无效民事行为的类型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19法学考研:民法总论之无效民事行为的类型”的相关内容,希望对考研的同学有所帮助,一起来看看吧!1、行为人不具有行为能力实施的民事行为(1)

  • 2019法学考研:民法总论之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19法学考研:民法总论之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相关内容,希望对考研的同学有所帮助,一起来看看吧!𔁯、概念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亦称“相对无效的民事行为”,指依照法律规定,由于行为的意思与表示不一致或者意思表示不自由,导致非真实的意思表示,可由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者撤销的民事行为。2、与无效民事行为的区别(1)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在撤销前已经生效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在撤销前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在被撤销以前,其法律效果可以对抗除撤销权人以外的任何人。而无效的民事行为在法律上当然无效,从一开始即不发生法律效力。(2)主张权利的主体不同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撤销,应由撤销权人以撤销行为为之,人民法院不主动干预。无效民事行为在内容上具有明显的违法性,故对无效民事行为的确认,司法机关和仲裁机构可以主动干预,宣告其无效。(3)行为效果不同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撤销权人对权利行使拥有选择权,当事人可以撤销其行为,也可经过承认的表示使撤销权消灭。如果撤销权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行使撤销权,或者仅仅要求变更民事行为的部分内容,并不要求将行为撤销,则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仍然有效。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一经撤销,其效力溯及于行为的开始,即自行为开始时无效。而无效民事行为的后果则为自始无效、绝对无效。(4)行使时间不同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其撤销权的行使有时间限制。按《合同法》第55条的规定,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如果超过这个期限,当事人才请求变更或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而在无效民事行为中,则不存在此种限制。以上是为大家准备整理的“2019法学考研:民法总论之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相关内容。另外,为了帮助考生更好地复习,为广大学子推出2019考研全年集训营 、乐学面授班、名校推免精品班 系列备考专题,针对每一个科目要点与每年的大纲进行深入并具有针对性的指导分析,欢迎各位考生了解咨询。同时,一直为大家推出考研直播课堂 ,足不出户就可以边听课边学习,为大家的考研梦想助力!>

  • 2019法学考研:民法总论之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类型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19法学考研:民法总论之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类型”的相关内容,希望对考研的同学有所帮助,一起来看看吧!𔁯、因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