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加倍考研网!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天津
微信二维码
在线客服 40004-98986

2016考研396和199的考研数学

考研 考研396的考研

> 2016考研学习交流群:57364 说起“396”可能对不考研的同学,只是数字或者数据,但是对于考研的同学就不一样了,每个决定考研的同学都根据自己的情况

  • 2016考研数学积分概念及区别联系辨析

    > 2016考研学习交流群:57364 定积分、二重积分、三重积分以及曲线、曲面积分统称为黎曼积分,是高等数学研究的重点内容,下面老师帮大家总结一下各种积分的概念和计算方法,便于大

  • 2016考研:数学试卷题型结构及考查侧重点

    > 2016考研学习交流群:57364 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数学试卷共23道题,分为选择题、填空题、解答题,其中高数、线代、概率三科的考题分布情况如下:1--4(高等数学选择

  • 2021艺术类考研:外国美术史复习备考(3)

    考研 2021艺术类考研艺术类考研

    当前备战艺术考研考生也是在做各种复习准备,今天跟随小编一起了解一下“2021艺术类考研:外国美术史复习备考(3)”,希望能够帮助到考研小伙伴们~>论述法国印象派对油画艺术发展的

  • 2021艺术类考研:外国美术史复习备考(2)

    考研 2021艺术类考研艺术类考研

    当前备战艺术考研考生也是在做各种复习准备,今天跟随小编一起了解一下“2021艺术类考研:外国美术史复习备考(2)”,希望能够帮助到考研小伙伴们~>新古典主义艺术特色①特色:借古

  • 2021艺术类考研:外国美术史复习备考(1)

    考研 2021艺术类考研艺术类考研

    当前备战艺术考研考生也是在做各种复习准备,今天跟随小编一起了解一下“2021艺术类考研:外国美术史复习备考(1)”,希望能够帮助到考研小伙伴们~>达达主义艺术特色。①创立:达达

  • 2021艺术类考研:中国美术史复习备考(2)

    考研 2021艺术类考研艺术类考研

    当前备战艺术考研考生也是在做各种复习准备,今天跟随小编一起了解一下“2021艺术类考研:中国美术史复习备考(2)”,希望能够帮助到考研小伙伴们~>1.简述齐白石艺术特色①现代书

  • 2021艺术类考研:中国美术史复习备考(1)

    考研 2021艺术类考研艺术类考研

    当前备战艺术考研考生也是在做各种复习准备,今天跟随小编一起了解一下“2021艺术类考研:中国美术史复习备考(1)”,希望能够帮助到考研小伙伴们~>1,中国的“四大石

  • 2021艺术类考研方向介绍:产品造型设计专业

    考研 专业 2021艺术类考研

    当前备战艺术考研考生也是在做各种复习准备;与此同时2021考研也已开始复习准备,今天跟随小编一起了解一下“2021艺术类考研方向介绍:产品造型设计专业”,希望能够帮助到考研小伙

  • 2020法律硕士考研基础知识点:物权变动的概念

    >2020考生已经开始进入备考阶段了,基础知识点是最先入手知识,考生要注意合理安排。下面小编带大家看一下“2020法律硕士考研基础知识点:物权变动的概念”,考生注意理解且熟记!1、物权的发生物权的产生,即物权人取得物权。物权的取得有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之分:(1)原始取得是指不以他人的权利及意思为依据,而是依据法律直接取得物权,如因先占、取得时效取得一物的所有权(2)继受取得是指以他人的权利及意思为依据取得物权,如因买卖、赠与取得物的所有权。A.创设的继受取得,即所有人在自己的所有物上为他人设定他物权,而由他人取得一定的他物权。例如房屋所有人在其房屋上为他人设定抵押权,则他人基于房屋所有人设定抵押权的行为取得抵押权。B.移转的继受取得,即物权人将自己享有的物权以一定民事行为移转给他人,由他人取得该物权。例如房屋所有人将房屋出卖或赠与他人,则他人根据其出卖或赠与而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2、物权的变更物权的变更,有广义和狭义之分。(1)广义的物权的变更,是指物权的主体、内容或客体的变更。但是严格来讲,物权主体的变更是权利人的更迭,应属物权的取得与丧失的问题。(2)狭义的物权的变更,仅指物权的内容或者客体的变更。A.物权内容的变更,是指在不影响物权整体属性的情况下物权的范围、方式等方面的变化,如典权期限的延长、缩短,地役权行使方法的改变,抵押权所担保的主债权的部分履行。B.物权客体的变更则是指物权标的物所发生的变化,如所有权的客体因附合而有所增加,抵押权的客体因部分灭失而有所减少。3、物权的消灭物权的消灭,从权利人方面观察,即物权的丧失,可以分为绝对的消灭与相对的消灭。(1)绝对的消灭是指物权本身不存在了,即物权的标的物不仅与其主体相分离,而且他人也未取得其权利,如所有权、抵押权因标的物灭失而消灭。典权因期限届满而消灭。(2)相对的消灭则是指原主体权利的丧失和新主体权利的取得。例如因出卖、赠与等行为,使一方丧失所有权而另一方取得所有权。严格地说,物权的相对消灭并非物权消灭的问题,而应当属于物权的继受取得或主体变更的问题。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0法律硕士考研基础知识点:物权变动的概念”的相关信息,希望对大家有帮助,预祝同学们都能顺利的通过考试!更多法学考研信息尽在考研法学频道!相关推荐:法律硕士法学和非法学考研的区别法律硕士考研报考要求法硕刑法学简答题备考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