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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学

  • 建校时间:1902年
  • 招生简章:共35份简章
  • 院校类型:综合类
  • 所在地区: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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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学教师教育学院关于做好2021年推免生(含直博生)接收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中心、研究院、所):为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根据《江苏大学推荐免试生接收工作实施办法》(江大研字(2014)13号)、《江苏大学本科直博研究生招生工作办法(试行)》(江

  • 江苏大学文学院关于做好2021年推免生(含直博生)接收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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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苏大学教师教育学院小学教育硕士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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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苏大学教师教育学院学科教学(语文)硕士招生简章

    硕士 招生简章 硕士招生

    一、培养目标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二、招生计划2019年我校实际招收硕士研究生3113名,2021年各专业录取人数将根据国家下达计划数、推免生录取情况及生源情况作相应增减调整。三、报考条件(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3.身体健康状况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4.考生的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入学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近三年取得的全国大学生英语四级(CET-4)成绩≥425分,并修完本科相应专业主干课程8门以上的人员。(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二)接收推荐免试生:1.除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和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我校其他学科、专业均可接收推免生(详见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2.经本科毕业学校(具有开展推免工作资格的高校)选拔并确认资格的推免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团”),须按我校通知的规定时间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填报我校志愿并参加复试。四、报名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一)网上报名报考2021年硕士研究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1.网上报名日期:2019年10月10日-10月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3.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1)考生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复试基本分数线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2)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我校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3)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招生单位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暂行办法》严肃处理。(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在我校复试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二)现场确认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按要求完成确认手续。1.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2019年11月上旬,具体时间由报名所在省份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逾期不再补办。2.现场确认程序:(1)考生通过报考点指定的方式进行现场确认。(2)考生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3)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4)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我校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三)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的补充规定1.报考我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须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非应届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报考我校单独考试的考生必须选择“江苏大学”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选择其他报考点无效)。2.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考生必须如实、准确提交报名信息。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五、考生报考资格审查我校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对单独考试考生及以同等学力报考我校的考生,考生在报名前需提交相关材料供我校审核。对单独考试考生:考生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与复印件、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专家推荐书(从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资料下载板块下载)、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介绍信(须注明“单独考试”)、发表的论文(复印件含封面、目录及正文)或者业务骨干证明(需中级职称或以上)到我校研招办提交审核。对同等学力身份考生:考生需提供近三年取得的全国大学生英语四级(CET-4)成绩单复印件(成绩≥425分),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修完本科相应专业主干课程8门以上课程学习证明(可通过传真或邮寄方式提交我校研招办)。其他考生按专业目录备注栏要求进行资格审查。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不准予考试。我校在审查考生资格时,发现考生伪造证件时,将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六、初试(一)2019年12月14日-23日,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三)初试日期和时间。2019年12月21日至12月22日,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3日进行。12月21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12月21日下午外国语12月22日上午业务课一12月22日下午业务课二12月23日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四)初试地点:按网报时选定并经现场确认的报考点。(五)初试科目1.全国统考:思想政治理论或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外国语、两门业务课(医学、教育学为一门专业综合课)。各科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满分各为100分,两门业务课满分各为150分(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医学综合(分医学综合一和医学综合二)、护理综合、药学综合(分药学综合一、药学综合二)、教育学专业综合满分各为300分),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满分为200分。其中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二)、数学(一、二、三)、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法硕联考综合(法学)采用全国统考试题,具体考试范围参考教育部考试中心编制的考试大纲。2.单独考试:①111单独考试思想政治理论;②240单独考试英语;业务课一及业务课二参见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六)考生须到报考点指定的考场考试。考生入场时须接受考试安全检查。考生在每科考试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初试交卷出场时间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规定,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七)考生初试成绩由考生通过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七、复试我校根据国家录取政策、招生规模以及考生初试成绩等进行综合分析后确定参加复试名单。考生届时自行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询是否获得复试资格。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在复试前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提交复试科目等信息,并自行打印《复试通知书》。复试时间一般安排在3月中下旬,具体如下:1.复试成绩与初试成绩各占50%。2.复试内容包括外语听力、专业课笔试和综合能力面试等。3.我校将采取笔试、口试、实验技能测试等方式或综合形式进行差额复试。各专业复试笔试科目详见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4.我校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相关规定者,不予复试。所有考生在参加复试时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最后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携带学生证)、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在复试报到时交学院审查、存档。5.复试前,同等学力考生以及跨专业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还需另外加试,加试科目应为2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由学院自定,但不得与初试、复试选考科目相同。报考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工程管理硕士、法律硕士(非法学)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不加试。6.报考我校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工程管理硕士、会计硕士、情报硕士专业学位招生考试的考生,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7.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8.不按规定时间参加复试或复试不合格者一律不予录取。9.所有参加复试考生须在拟录取后到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八、学制与学费学制:3年学费:10000元/生・学年九、录取符合我校报考条件的考生,初试成绩达到规定的基本要求,经复试及综合考查其平时学习成绩、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在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宁缺毋滥。拟录取的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须在录取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拟录取的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须调档审查通过后方能正式录取。录取考生于2021年秋季入学,报到时须根据我校新生入学须知要求携带本人录取通知书和毕业证书等原件。十、有关政策(一)硕士研究生按培养方式分非全日制,非全日制研究生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可适当延长)内,以集中授课等灵活形式非脱产学习。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仅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二)我校对相关学科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实施“直接攻读博士学位”制度,具体参考《江苏大学本科直博研究生招生工作办法(试行)》。(三)我校对优秀硕士研究生实施“五年制”攻读博士学位制度,具体参考《江苏大学遴选“五年制”博士预备生实施办法(试行)》。十一、其他说明(一)学校全称:江苏大学,学校代码:10299(国标),办学地点:镇江市学府路301号。(二)单独考试招生指标不具体分配到各招生学院,不能调剂录取。(三)考生与所在工作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我校不承担责任。(四)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科目考试大纲及样题可从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仅供参考。(五)我校与江苏省农业科学院共建江苏大学南京研究生院,招生计划按照《江苏大学与江苏省农业科学院共建江苏大学南京研究生院协议》另行下达。(六)我校与中科院工程热物理研究所共建航空宇航学院研究生班,招生计划按照《中国科学院工程热物理研究所江苏大学所校合作框架协议》另行下达。(七)有关研究生招生的信息及有关政策如有变化,将第一时间通过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布,欢迎考生访问并查阅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和相关工作通知。

  • 江苏大学法学院法律(法学)硕士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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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苏大学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能源动力硕士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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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苏大学医学院护理硕士(MNS)招生简章

    硕士 招生简章 护理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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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苏大学教师教育学院学科教学(数学)硕士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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