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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师范大学

  • 建校时间:1958年
  • 招生简章:共22份简章
  • 院校类型:师范类
  • 所在地区: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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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师范大学硕士生导师介绍:孙世圃

硕士 天津师范大学硕士大学硕士生导师

孙世圃教授,天津师范大学美术与设计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教学副院长、民革党员、天津市政协委员。1982年毕业于天津美术学院工艺美术系,1986年进修于南开大学社会学系、哲学系、历史系。198

  • 天津师范大学电子与通信工程学院、人工智能学院电子信息硕士招生简章

    硕士 师范大学 招生简章

    天津师范大学自1979年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是国家教育部首批批准的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现有8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个专业学位博士授权学科。33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6个专业学位硕士授权学科。20

  • 天津师范大学物理与材料科学学院材料工程硕士招生简章

    硕士 工程硕士招生简章 材料工程硕士

    天津师范大学自1979年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是国家教育部首批批准的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现有8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个专业学位博士授权学科。33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6个专业学位硕士授权学科。20

  • 天津师范大学美术与设计学院艺术设计硕士招生简章

    硕士 艺术设计硕士师范大学

    天津师范大学自1979年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是国家教育部首批批准的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现有8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个专业学位博士授权学科。33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6个专业学位硕士授权学科。20

  • 天津师范大学美术与设计学院美术硕士招生简章

    硕士 师范大学 招生简章

    天津师范大学自1979年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是国家教育部首批批准的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现有8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个专业学位博士授权学科。33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6个专业学位硕士授权学科。20

  • 天津师范大学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软件工程硕士(MSE)招生简章

    硕士 软件工程硕士师范大学

    天津师范大学自1979年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是国家教育部首批批准的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现有8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个专业学位博士授权学科。33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6个专业学位硕士授权学科。20

  • 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法律(法学)硕士招生简章

    硕士 师范大学 大学法学

    天津师范大学自1979年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是国家教育部首批批准的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现有8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个专业学位博士授权学科。33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6个专业学位硕士授权学科。20

  • 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法律(非法学)硕士招生简章

    硕士 师范大学 大学法学

    天津师范大学自1979年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是国家教育部首批批准的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现有8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个专业学位博士授权学科。33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6个专业学位硕士授权学科。20

  • 天津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学科教学(思政)硕士招生简章

    硕士 师范大学 招生简章

    天津师范大学自1979年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是国家教育部首批批准的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现有8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个专业学位博士授权学科。33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6个专业学位硕士授权学科。20

  • 天津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公共管理硕士(MPA)招生简章

    硕士 公共管理硕士师范大学

    天津师范大学自1979年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是国家教育部首批批准的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现有8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个专业学位博士授权学科。33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6个专业学位硕士授权学科。2021年我校共招收2100余名硕士研究生,拟招生人数中含推荐免试生数(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列计划数均为根据以往生源情况所做的预估数,实际录取人数将可能根据规划部门实际下达计划数、推免录取情况及统考合格生源情况,并报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后进行调整)。一、培养目标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二、报考条件(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二)报名参加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三、报名程序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报名参加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和缴纳报考费,并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或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采用网上确认或现场确认由报考点确定)。确认时间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确定和公布。请考生注意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相关信息及研招网其他报考点的网报公告。根据教育部相关要求,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硕士考生应选择户籍或工作所在地报考。根据天津市相关要求,除坐落在本市的高校普通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外的其他考生(我校规定的须选择天津师范大学报考点的艺术类专业考生除外),选择天津师范大学报名点参加研考的,在现场确认或网上确认时,须提供本市户籍证明(含常住户口、蓝印户口、集体户口),在津工作的非津户籍考生须提供本市居住证。提供虚假证明信息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录取资格。档案在津存放但无法提供上述本市户籍证明或本市居住证的考生,不允许在津参加2021年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的报名考试。因错选报考点等情况导致无法进行确认及参加考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一)网上报名要求: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0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0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4、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5、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6、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7、我校可接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最多只录取“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人数的10%为汉族考生,具体参照教育部关于“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的相关文件执行。8、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9、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招生单位,应当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当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10、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11、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12、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A、天津师范大学报考点选择天津师范大学报考点的考生,提交网报信息后,应在网上报名截止日期(10月31日)前,通过“网上支付”缴纳报考费,得到“支付已完成”的交费成功信息后,方可持报名号在规定时间进行确认网报信息,否则报名无效。请考生务必于网上报名期间在网上支付报考费,确认期间,本报考点不接受补交费。B、其他报考点的缴费请查阅相关报考点说明。(二)确认要求所有考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报考点要求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和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确认时间、流程及具体所需材料另行通知。请考生注意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相关信息及研招网我校发布的网报公告。(三)考生报考资格审查1、我校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2、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准予考试。3、网报时未通过学历(或学籍)校验的,请提前准备好有关材料,因为办理认证报告需要一定周期,请务必合理安排时间并及时办理,确认时按要求提交。因为考生不能按时提交相关材料导致无法确认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需提前准备的学历(或学籍)材料包括:(1)录取当年入学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或网络教育考生,须提供准考证(自考生)和学生证(网络教育考生)方可予以确认。(2)往届生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应届生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3)在境外获得学历证书的考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4)因更改姓名或身份证号导致的学历(或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除准备相应的在线验证报告或认证报告外,还须提供具有更改记录的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开具的相关证明原件。(四)考生应当在2020年12月19日至12月28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复试及进行初试成绩查询。(五)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四、初试(一)初试日期和时间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0年12月26日至2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8日进行(起始时间8:30)(二)初试科目12月26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或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12月26日下午外国语12月27日上午业务课一12月27日下午业务课二12月28日代码为510、511、512的考试科目,考试时间为6小时初试方式均为笔试。关于考试科目推荐书目请咨询相关学院(部)或浏览相关学院(部)网站查询。五、复试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一)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以及复试办法和程序以各学院(部)公布信息为准。(二)我校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三)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是否加试根据相关学院要求执行。对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是否加试根据相关学院要求执行。(四)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各相关学院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五)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六)我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七)教育部按照一区、二区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统考和联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我校属于一区。我校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本校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我校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我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其他招生单位“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八)拟录取的考生须向学院递(寄)交考生在当地二甲以上公立医院所做的体检证明材料(体检报告有效期以复试时间为准,半年内有效)。体检项目包括:内、外科、血压、身高、体重、视力、肝功、胸片。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待新生入学后学校统一安排进行入校体检。经学校体检不合格者,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六、录取(一)我校依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心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将考生考试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二)硕士研究生按就业方式为定向就业。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三)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四)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日期前(以学校公布的报到日期为准)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五)新生报到后,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本单位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六)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和我校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具体按照《天津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七)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校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七、信息公开公示(一)复试过程公示。各学院提前在本学院网站上开辟专栏,向社会公布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各学科、专业招生人数,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对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大学生士兵计划”等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考生的相关情况应进行说明)。(二)录取结果公示。我校将公示拟录取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应进行说明。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三)信息上报。4月底前研招办将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将拟录取名单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