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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大学博士法律史专业目录

  • 建校时间:1919年
  • 招生简章:共8份简章
  • 院校类型:综合类
  • 所在地区: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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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院系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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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指导老师
  • 拟招人数
  • (112)(法学院(12))
  • ①1001英语②2651法理学③3651法学前沿问题
  • 全日制
  • (030102)法律史(待定)
  • (04)法律社会学(待定)
  • 王彬(待定)
  • 专业:(不含推免)
  • (112)(法学院(12))
  • ①1001英语②2651法理学③3651法学前沿问题
  • 全日制
  • (030102)法律史(待定)
  • (03)法学方法论(待定)
  • 王彬(待定)
  • 专业:(不含推免)
  • (112)(法学院(12))
  • ①1001英语②2651法理学③3651法学前沿问题
  • 全日制
  • (030102)法律史(待定)
  • (02)中西传统法律文化比较(待定)
  • 于语和(待定)
  • 专业:(不含推免)
  • (112)(法学院(12))
  • ①1001英语②2651法理学③3651法学前沿问题
  • 全日制
  • (030102)法律史(待定)
  • (01)中国法律思想史(待定)
  • 于语和(待定)
  • 专业:(不含推免)
热门问答 热门资讯
  • 全国高校博士点一览表
    去百度文库,查看完整内容>内容来自用户:hubeiershiwwj硕士、博士点分布北京大学:博士点:法理学、宪法与行政法、经济法、刑法、国际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法律史、环境法等学硕士点:法理学、……展开
    去百度文库,查看完整内容>内容来自用户:hubeiershiwwj硕士、博士点分布北京大学:博士点:法理学、宪法与行政法、经济法、刑法、国际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法律史、环境法等学硕士点:法理学、宪法与行政法、经济法、刑法、国际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法律史、环境法等学清华大学:博士点:民商法学硕士点:法理学、刑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国际法学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点:法理学、宪法与行政法、经济法、刑法、国际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法律史、环境法等学硕士点:法理学、宪法与行政法、经济法、刑法、国际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法律史、环境法等学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点:法理学、宪法与行政法、经济法、刑法、国际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法律史、环境法等学硕士点:法理学、宪法与行政法、经济法、刑法、国际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法律史、环境法等学军事法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博士点:国际法硕士点:国际法、民商法、经济法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博士点:诉讼法学硕士点:法学理论、刑法学、诉讼法学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博士点:法理学、宪法与行政法、经济法、刑法、国际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法律史、环境法学硕士点:法理学、宪法与行政法、经济法、刑法、国际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法律史、环境法学收起
  • 想考中国法制史研究生,但不知道哪个学校有这种硕士点,请知道的人给个排行表吧!!拜托!!
    我也打算考这个,有点这样的信息,发给你吧。1、这是百度百科的回答:通常将法律史等同于法制史。现今中国的法学学科划分认为,法律史大于法制史,法律史包括制度史和思想史。所以国内的硕士点一般是……展开
    我也打算考这个,有点这样的信息,发给你吧。1、这是百度百科的回答:通常将法律史等同于法制史。现今中国的法学学科划分认为,法律史大于法制史,法律史包括制度史和思想史。所以国内的硕士点一般是法律史而不是法制史,20世纪90年代之前,通常是法制史的学科点,但是随着世纪末和新世纪的到来。各大重点高校和五大政法院校(现为四个)都认识到这个问题,所以纷纷将硕士点改为法律史,方向包括中国法制史、外国法制史(主要是西方法制史)、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西方法律思想史(与法理学交叉)等等。   但是,在本科的教学中,依旧是分成中国法制史和外国法制史;而不称为法律史。   国内法律史(法制史)学科较强的有中国政法大学(均衡,中国法制史较有名)、华东政法大学(均衡,外国法制史更有名)、西南政法大学(均衡)、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原来的中南政法,以中国法制史和中西比较为主),湘潭大学的非洲法研究比较有特色(属外国法),此外,西北政法、人民大学、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学校的教师也做得不错。其他还有教师散落于各个大学(如中山大学、厦门大学、复旦大学等)。所以没有这个专业的硕士点,要考也是考法律史的研究生2、201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查询查询条件: 是否211 是否研究生院 是否985 是否自划线 是否有博士点 (11)北京市 (10001)北京大学 是 是 是 是 是 (11)北京市 (10002)中国人民大学 是 是 是 是 是 (11)北京市 (10052)中央民族大学 是 否 是 否 是 (11)北京市 (10053)中国政法大学 是 否 否 否 是 (11)北京市 (80201)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否 否 否 否 是 (12)天津市 (10055)南开大学 是 是 是 是 是 (12)天津市 (10065)天津师范大学 否 否 否 否 是 (15)内蒙古自治区 (10126)内蒙古大学 是 否 否 否 是 (21)辽宁省 (10140)辽宁大学 是 否 否 否 是 (22)吉林省 (10183)吉林大学 是 是 是 是 是 (23)黑龙江省 (10212)黑龙江大学 否 否 否 否 是 (31)上海市 (10246)复旦大学 是 是 是 是 是 (31)上海市 (10270)上海师范大学 否 否 否 否 是 (31)上海市 (10276)华东政法大学 否 否 否 否 是 (32)江苏省 (10284)南京大学 是 是 是 是 是 (32)江苏省 (10285)苏州大学 是 否 否 否 是 (32)江苏省 (10319)南京师范大学 是 否 否 否 是 (33)浙江省 (10335)浙江大学 是 是 是 是 是 (34)安徽省 (10357)安徽大学 是 否 否 否 是 (35)福建省 (10384)厦门大学 是 是 是 是 是 (36)江西省 (10403)南昌大学 是 否 否 否 是 (37)山东省 (10422)山东大学 是 是 是 是 是 (37)山东省 (10445)山东师范大学 否 否 否 否 是 (37)山东省 (11065)青岛大学 否 否 否 否 是 (37)山东省 (11066)烟台大学 否 否 否 否 否 (41)河南省 (10459)郑州大学 是 否 否 否 是 (41)河南省 (10475)河南大学 否 否 否 否 是 (42)湖北省 (10486)武汉大学 是 是 是 是 是 (42)湖北省 (10520)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是 否 否 否 是 (44)广东省 (10558)中山大学 是 是 是 是 是 这是2011年的最新信息,从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查询到的,大家一起努力吧 还有补充下法律史部分名校的排名给你啊,希望对你有帮助 法律史排名 学科代码:030102 排名 校名 等级 二级学科 一级学科 学科门 排名 学校名称 等级 排名 学校名称 等级 排名 学校名称 等级 1 中国政法大学 A+ 2 中国人民大学 A+ 3 北京大学 A4 华东政法大学 A 5 西南政法大学 A6 西北政法学院 A B+等(10个):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湘潭大学、武汉大学、中山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吉林大学、南京大学、复旦大学、苏州大学、浙江大学 B等(9个):南开大学、黑龙江大学、郑州大学、上海师范大学、南昌大学、山东大学、河南大学、青岛大学、中央民族大学 C等(6个):名单略收起
  • 湘潭大学法学院的学科与科研
    湖南省法学研究基地、非洲法律与社会研究中心、法社会学研究中心、诉讼法学研究中心、刑事一体化3361303130研究中心、宪政文化研究中心、经济法理论研究中心、知识产权保护研究中心、体育法研究中心……展开
    湖南省法学研究基地、非洲法律与社会研究中心、法社会学研究中心、诉讼法学研究中心、刑事一体化3361303130研究中心、宪政文化研究中心、经济法理论研究中心、知识产权保护研究中心、体育法研究中心、环境资源与保护研究中心、湖南省刑事法治研究会等科研机构。学院学科组:法理学、法律史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学、诉讼法学、国际法学等。 1983年开创了湖南省第一个法学本科专业;.1993年开创了湖南省第一个法学硕士点,获得诉讼法学硕士学位授予权,相继又取得了刑法学、经济法学、法律史学、法学理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国际法学、民商法学硕士学位授予权和法律专业硕士学位授予权;诉讼法学科自1993年被湖南省教育厅确定为省级重点学科。2002年设立湖南省“芙蓉学者特聘教授岗位”,是湖南省内法学类唯一的特聘教授岗位2002年被确定为湖南省首批省级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的湖南省法学研究基地,是湖南省内法学类唯一的省级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2003年开创了湖南省第一个法学博士点(诉讼法学博士学位),获湖南第一个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005年,法学院又取得了法学硕士学位一级学科授予权及法律史学博士学位授予权;教育部确定湘大法学院的“诉讼证据法学”为国家级精品课程;2007年,成功申报法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006年、2007年,“行政诉讼法学”与“国际经济法学”先后被湖南省教育厅确定为省级精品课程;2007年,法学学科被教育部、财政部确认为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和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2010年,获批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和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综合改革试点单位。2011年,成功取得法学博士学位一级学科授予权和知识产权交叉学科博士授予权。2013年开创了湖南省第一个法学类2011协同创新中心。非洲法学、体育法学是法学院新兴优势学科,在全国具有一定影响。2014年经中国法学会批准,由中国廉政法制研究会与湘潭大学联合组建的全国高校首家反腐败司法研究基地在湘潭大学成立。 2015年12月6日,全国首个省级刑法类学术团体——湖南省刑事法治研究会在湘潭大学成立。 2015年,成功获批“国家专利协同运用试点单位”,成为全国8所试点高校之一,湘大为湖南省唯一入选高校。 现已形成了博士研究生教育、硕士研究生教育、全日制本科教育和成人教育多个层次的教学体系。现有研究生1000人左右(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专业硕士研究生等),本科生750人左右。收起
  •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在职博士研究生怎么样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在职博士研究生挺不错的。  中国政法大学(China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简称法大,诞生于681952年,位于首都北京,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的一所以……展开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在职博士研究生挺不错的。  中国政法大学(China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简称法大,诞生于681952年,位于首都北京,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的一所以法学为特色和优势,兼有文学、史学、哲学、经济学、管理学、教育学等多个学科门类协调发展、具有鲜明特色的全国重点大学。系国家“211工程”、“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重点建设,列入首批“2011计划”、“111计划”、“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被誉为“政法人才的摇篮”。  前身是院系调整时期由北京大学法律系、政治学系,清华大学政治学系,燕京大学法律系、政治学系和辅仁大学社会学系等系科合并组建的北京政法学院。1960年被国务院确立为全国重点高校。1965年,由最高人民法院直接领导。文化大革命期间因故被撤销。1979年复办并面向全国恢复招生。1983年,在中央的直接推动下,更名为“中国政法大学”。由邓小平同志亲笔题写校名。现有昌平区府学路和海淀区学院路两个校区,并未设立任何分校。  应国需、促法兴。中国政法大学自诞生以来,传承“经国纬政,法泽天下”的法大精神,累计为外界培养输送了各类优秀人才20余万,创造了一系列重大科学研究成果。作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最得力的助手”,直接参与了自建校以来包括中国第一部宪法在内的几乎国家所有立法活动,引领着中国法学理论和法律思想的革新,代表国家对外进行法学等领域的学术交流,为中国民主法制事业的发展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深入实施作出了难以磨灭的贡献。  中国政法大学中德法学院于2002年11月在大学原比较法研究所德国法研究中心的基础版上成权立,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校区,是大学下属的科研型教学实体。​  中德法学院的建院宗旨是促进和加强中国与德国以及欧盟法律界在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及法制建设等方面的联系、沟通和合作,以具体、现实及有效的方式与途径, 积极推动和实践中德两国以及中国与欧盟之间的法制国家对话, 努力寻求使中国法律完善可供借鉴的有益经验,促进中国法制的发展和法治国家的建立。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收起
  • 《中国法制史》课程主讲老师是谁?
    《中国法制史》课程主讲老师是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法专学院教授、博属士生导师,法制史教研室主任,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展开
    《中国法制史》课程主讲老师是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法专学院教授、博属士生导师,法制史教研室主任,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刑事法律史研究所所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律文化研究中心副主任。官方服务官方网站收起
  • 南京有哪些院校有研究生点?主要是法学专业的,是否有该专业的博士点?
    南京大学 博士点:经济法 硕士点:法学理论 法律史 宪法与行政法 刑法版 民商法 诉讼法 经济法 国际法 南京师范大学权 博士点:法理学、诉讼法 硕士点:法学理论 法律史 宪法与行政法 民商法 诉讼法 东南……展开
    南京大学 博士点:经济法 硕士点:法学理论 法律史 宪法与行政法 刑法版 民商法 诉讼法 经济法 国际法 南京师范大学权 博士点:法理学、诉讼法 硕士点:法学理论 法律史 宪法与行政法 民商法 诉讼法 东南大学 硕士点:法学理论 宪法与行政法 民商法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硕士点:经济法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河海大学 硕士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民商法学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南京理工大学 硕士点:民商法 南京财经大学 硕士点:国际法 南京工业大学 硕士点: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中国矿业大学 硕士点:经济法 南京农业大学 硕士点:经济法 扬州大学 硕士点:民商法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江苏省委党校(江苏省行政学院) 硕士点:宪法与行政法 中国人民解放军南京政治学院 硕士点:军事法学收起
  • 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的博士为什么叫法学博士
    因为这种政治类专业属于法学的范畴,法理学、理论法学和法制史包含马克思主义和思想政治地内容。现在,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法律中必须体现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的内容。还有, 马克思主义与社会学、政……展开
    因为这种政治类专业属于法学的范畴,法理学、理论法学和法制史包含马克思主义和思想政治地内容。现在,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法律中必须体现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的内容。还有, 马克思主义与社会学、政治学都属于大法学范畴,即属于03学科之下。国家在学科分类上是如此处理的。收起
  • 中国政法大学和西南政法大学的法学博士哪个好考,就业如何?
    如果你不是这两个学校的,那肯定是西政好考。但就业还是法大好的,师资、学风、就业档次西政不能比。……展开
    如果你不是这两个学校的,那肯定是西政好考。但就业还是法大好的,师资、学风、就业档次西政不能比。收起
  • 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在武汉大学上博士有什么待遇?
    待遇如下:来每个月补助2200,国奖源3w基本奖学金2000-4000专项奖5000-10000不等,每年很多次申请机会。创新奖3w自主科研项目4K-6K基本奖学金很容易申请,专项的30%。其他的看自己科研,科研还可以,……展开
    待遇如下:来每个月补助2200,国奖源3w基本奖学金2000-4000专项奖5000-10000不等,每年很多次申请机会。创新奖3w自主科研项目4K-6K基本奖学金很容易申请,专项的30%。其他的看自己科研,科研还可以,一年奖学金6w+ 没啥问题其他还有兼职出去上课,如武大的网络教育学院,成教,附近的教育机构每周上8节课的话,一个月应该有个两三千,平均下来每个月至少四五千吧武汉大学(Wuhan University),简称“武大”,是一所位于湖北武汉市的中国重点综合研究型大学,其办学源头溯源于清朝末期1893年湖广总督张之洞奏请清政府创办的自强学堂,是近代中国建立最早的国立大学,已有一百多年历史。收起
  • 厦门大学法学院博导的资料
    1、姓名: 蔡从燕 职称: 教授、博导 主要讲授课程 《国3262373931际经济法》,硕士生学位课《国际公法》,本科生主干课《国际公法》,硕士生学位课 2、姓名: 刘志云 职称: 教授、博导 刘志云……展开
    1、姓名: 蔡从燕 职称: 教授、博导 主要讲授课程 《国3262373931际经济法》,硕士生学位课《国际公法》,本科生主干课《国际公法》,硕士生学位课 2、姓名: 刘志云 职称: 教授、博导 刘志云,江西瑞金人,1994年至1998年就读于厦门大学历史系旅游管理专业,获学士学位;1998年至2001年就读于厦门大学法学院经济法学专业,师从卢炯星教授,获硕士学位;2001年至2004年就读于厦门大学法学院国际法专业,师从徐崇利教授,获博士学位。研究旨趣为国际关系理论与国际法学交叉研究、国际经济法与涉外经济法、投资法与金融法等领域。至今已在《中国社会科学》等杂志公开发表法学论文110余篇;已出版个人专著3部;参与专著或教材撰写若干。从2009年起主持“厦门大学法学院经济法学文库”的出版。2004年9月获得博士学位后任教于厦门大学法学院经济法教研室,同时为国际经济法研究所与经济法研究中心研究人员。2005年被厦门大学研究生院正式遴选为硕士生导师。2006年被厦门大学破格聘为副教授、任副教授期间被破格聘为博士生导师。2007年入选“2007年度福建省高等学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2008年被厦门大学破格聘为教授。2008年入选“2008年度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2010年入选“福建省法学会第二届中青年优秀法学人才”;被评为“福建省第六届青年优秀社会科学专家”。2010年起担任Frontiers of Law in China 编委。2010年起担任福州大学兼职教授。2001年:厦门大学第一届“十大学术新人”;2003年:“厦门大学嘉庚奖学金”;2003年:厦门大学第二届“十大学术新人”;2006年:厦门大学工商银行科研奖。2006年:“厦门大学优秀博士论文奖”;2007年:“福建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2007年:“厦门市第七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2007年:“福建省第七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2008年:联合主讲的《金融法研究》评为福建省优质硕士学位课程;2009年:“福建省第八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2010年:“厦门大学‘中国银行’科研奖”。2010年: 中国国际法学会2004-2009年度“航天科技”国际法优秀科研成果奖;2010年:福建省法学会第三届优秀法学成果(著作类)二等奖。3、 姓名: 张榕 职称: 教授、博导 要讲授课程 《民事诉讼法》 《证据法》《法律诊所》 司法部2001年度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科研课题《仲裁制度研究与〈仲裁法〉的修改》的主要参加人。厦门大学育题基金项目《中国证券市场的法律规制》项目负责人。司法部2005年度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科研课题《司法能动性与司法解释的规制》主持人。福建省2007年社科基金项目《事实认定过程中的法官自由裁量权——以民事诉讼为中心》主持人。福建省2009年社科基金项目《通过有限判例制度实现正义》主持人 4、 姓名: 曾华群 职称: 教授、博导 主要讲授课程 本科生课程:“国际经济法学”、“国际经济法总论”、“国际投资法”、“香港法概论”、“WTO法专题”;硕士生学位课程:“国际经济法理论”、“香港经贸法专题”、“国际经贸条约专题”、“国际投资法专题”;博士生学位课程:“国际经济法理论”、“国际法专题研究” 主要学术观点 国际经济秩序的新旧更替和国际经济法的破旧立新是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矛盾和对立中产生和发展的,是由发展中国家率先发动,发达国家消极应付的。对发展中国家而言,如同逆水行舟,每一个进步,都需要艰辛的斗争和努力,稍有懈怠,已取得的成果可能得而复失或名存实亡。对于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和国际经济法新规范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发展中国家应有战略的眼光和充分的准备。中国属于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国国际经济法的研究服务于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这决定了中国国际经济法学界在吸收西方国家有关研究成果的同时,应有符合本国国情和目标的研究方法。从中国国际经济法学发展的经验看,今后应继续坚持和发展的研究方法主要是:立足本国实际的方法;历史和现实结合的方法;综合研究的方法;比较研究的方法;法律与经济相结合的方法。 研究理念和特点 国际经济法学是世界性的,中国国际经济法学是世界性国际经济法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国际经济法学的发展和繁荣在一定程度上有赖于世界性国际经济法学的发展和繁荣,世界性国际经济法学的发展和繁荣也不能缺少中国国际经济法学的参与和奉献。中国国际经济法学者应继续借鉴和吸收外国的相关研究成果,积极主动地开展国际学术交流和合作,在国际学术论坛上,对国际经济法学的重要理论和实践问题提出中国学者的见解,表明中国的立场,为世界性国际经济法学的发展和繁荣作出应有的贡献。同时,作为发展中国家的学者,应从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目标出发,具有破旧立新的历史责任感、决心和勇气,既不能对西方法律观念亦步亦趋,更不能对少数发达国家在处理国际事务中践踏民主的霸权行径熟视无睹、束手无策,而应当摆脱阻碍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西方法律观念的羁绊,为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而创建和发展新的法律概念、观念和理论。5、 姓名: 徐崇利 职称: 教授、博导 主要讲授课程 专科生:《关贸总协定法律制度》本科生:《国际经济法总论》《国际经济法概论》《国际货币金融法》《国际投资法》《国际私法》硕士生:《国际经济条约研究》《国际投资法研究》《国际私法研究》《国际关系理论与国际法》博士生:《国际法理论研究》《国际法专题研究》 6、姓名: 齐树洁 职称: 教授、博导 主要讲授课程 本科生:《民事诉讼法》、《民事司法改革》、《律师制度与实务》。研究生:《民事诉讼法》、《证据法》、《外国民商法》、《程序法基本原理》、《诉讼法文献选读》。 主要学术观点 1.司法资源是有限的。诉讼并不是最好的纠纷解决方式。司法改革的推进不应仅限于诉讼领域,还应包括相关的制度。为实现司法的公正和效率,除了改革和完善诉讼制度外,还必须建立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包括协商、调解、行政处理、仲裁等各种ADR方式,并且赋予当事人解决纠纷的程序选择权。2.司法改革不但应当是全局性的,而且应当是合法有序的。当务之急是由全国人大设立司法改革委员会,并取得法律的授权,统一领导、规划、协调全国的司法改革。3.司法改革应当立足于本土资源,在移植外国制度时,必须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进行充分的论证。司法改革还应当重视借鉴域外经验,如果仅仅局限于对本国现行制度的考察,我国的司法改革将很难取得突破性的进展。 承担项目 1.福建省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一国两制与厦门涉台立法》(1996),任课题组长。2.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涉台法律问题研究项目:《维护大陆居民在台湾的正当权益》(1998),任课题组长。3.中欧高等教育合作项目:《英国、德国民事司法改革及其对中国的借鉴》(1999),独立承担。4.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仲裁制度研究与仲裁法的修改》(2001),任课题组长。5.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十五”规划项目:《英国民事司法改革研究》(2001),任课题组长。6.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研究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公证制度研究与破产制度的完善》(2003),任课题组长。7.厦门大学人文社科横向课题:《环境纠纷解决机制研究》(2004),任课题组长。8.厦门大学人文社科横向课题:《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立法研究》(2004),任课题组长。9.福建省社会科学研究“十五”规划项目:《和谐社会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构建》(2005),任课题组长。10.厦门大学人文社科横向课题:《公证制度理论研究与实证分析》(2006),任课题组长。11.厦门大学人文社科横向课题:《权利保护法律与实务研究》(2007),任课题组长。12.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与和谐社会的构建》(2007),任课题组长。13.福建省法学会法学研究重点课题:《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机制改革问题研究》(2007),任课题组长。14.厦门大学人文社科横向课题:《权利保护与纠纷解决机制研究》(2008),任课题组长。15.厦门大学人文社科横向课题:《涉及公证的诉讼案例分析》(2008),任课题组长。16.厦门大学人文社科横向课题:《运用多元化纠纷解决方式,为东莞产业转型升级提供司法保障》(2008),任课题组长。17.厦门大学人文社科横向课题:《优化法制环境,促进珠三角地区改革发展的司法统计分析》(2009),任课题组长。18.厦门大学人文社科横向课题:《香港民事诉讼制度研究》(2010),任课题组长。19.厦门大学人文社科横向课题:《繁简分流与快速处理机制研究》(2010),任课题组长。 主要著作 1.主编:《律师诉讼案例》,厦门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2.副主编:《中国民事诉讼法要论》(谭兵主编),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3.参编:《诉讼法大辞典》(钱国耀等主编),复旦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4.副主编:《台湾民法研究》(胡大展主编),厦门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5.参编:《民事诉讼法新论》(章武生主编),法律出版社1993年版。6.副主编:《中国民法》(柳经纬主编),厦门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7.参编:《中国审判实务大辞典》(马原等主编),法律出版社1994年版。8.参编:《海峡两岸法律制度比较·诉讼法》(薛景元主编),厦门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9.主编:《商法概论》,厦门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10.参编:《海峡两岸交往中的法律问题研究》(陈安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11.参编:《台湾法律大全》(陈安主编),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年版。12.主编:《民事程序法》,厦门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13.主编:《给个说法:老百姓法律顾问丛书》(第1-6辑),厦门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14.主编:《给个说法:老百姓法律顾问丛书》(第7-12辑),厦门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15.参编:《民事诉讼法》(江伟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16.主编:《民事司法改革研究》,厦门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17.副主编:《仲裁法新论》(张斌生主编),厦门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18.主编:《英国证据法》,厦门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19.总主编:《民事证据法专论》,厦门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20.总主编:《ADR原理与实务》,厦门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21.参编:《比较民事诉讼法》(常怡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22.参编:《民事诉讼法》(田平安主编),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人民法院出版社2003年版。23.参编:《民事诉讼法》(第2版,江伟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24.主编:《民事司法改革研究》(修订版),厦门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25.副主编:《仲裁法新论》(修订版,张斌生主编),厦门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26.主编:《破产法研究》,厦门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27.总主编:《强制执行法》,厦门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28.主编:《证据法案例精解》,厦门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29.主编:《英国民事司法改革》,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30.专著:《程序正义与司法改革》,厦门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31.主编:《破产法研究》(修订版),厦门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32.参编:《民事诉讼法·诉讼程序篇》(廖中洪主编),厦门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33.总主编:《公证制度新论》,厦门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34.主编:《环境纠纷解决机制研究》,厦门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35.参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原理与实务》(沈恒斌主编),厦门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35.主编:《英国司法制度》,厦门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36.总主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厦门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37.主编:《民事司法改革研究》(第3版),厦门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38.主编:《民事程序法》(第4版),厦门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39.专著:《民事上诉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40.总主编:《公证制度新论》(第2版),厦门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41.主编:《美国司法制度》,厦门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42.主编:《民事程序法》(第5版),厦门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43.主编:《民事程序法》(第6版),厦门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44.主编:《英国司法制度》(第2版),厦门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45.主编:《司法改革论评》(第5辑),厦门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46.专著:《民事程序法研究》,科学出版社2007年版。47.主编:《民事诉讼法》,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48.主编:《破产法》,厦门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49.主编:《民事诉讼法》,厦门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50.参编:《外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汤维建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51.参编:《民事诉讼法》(第3版,江伟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52.主编:《司法改革论评》(第6辑),厦门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53.主编:《民事程序法》(第7版),厦门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54.主编:《民事诉讼法》(第2版),厦门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55.副主编:《仲裁法新论》(第3版,张斌生主编),厦门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56.主编:《民事诉讼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57.主编:《司法改革论评》(第7辑),厦门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58.参编:《民事诉讼法学》(常怡主编),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年版。59.主编:《司法改革论评》(第8辑),厦门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60.总主编:《公证制度新论》(第3版),厦门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61.总主编:《调解衔接机制理论与实践》,厦门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63.主编:《东南司法评论》(2008年卷),厦门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64.主编:《民事诉讼法备考与拓展》,厦门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65.主编:《民事诉讼法》(第3版),厦门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66.主编:《东南司法评论》(2009年卷),厦门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67.总主编:《调解衔接机制理论与实践》(第2版),厦门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68.主编:《司法改革论评》(第9辑),厦门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69.主编:《民事审前程序》,厦门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70.主编:《民事诉讼法》(第4版),厦门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71.主编:《司法改革论评》(第10辑),厦门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72.主编:《台港澳民事诉讼制度》,厦门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73.主编:《纠纷解决与和谐社会》,厦门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74.副主编:《仲裁法新论》(第4版,张斌生主编),厦门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75.主编:《美国司法制度》(第2版),厦门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76.总主编:《法官视野中的司法》,厦门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77.主编:《民事诉讼法》(第2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78.总主编:《德国司法制度》,厦门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79.专著:《程序正义与司法改革》(第2版),厦门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80.主编:《东南司法评论》(2010年卷),厦门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更详细信息请参照网站:http://law.xmu.e.cn/ 祝好运!收起